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广义的性骚扰包括强奸,猥亵等性侵害犯罪,非直接的,语言文字或形体上的性暗示,性挑逗,性胁迫等。狭义的性骚扰,例如老百姓俗称的耍流氓,动手动脚,占便宜以及新出现的发送黄色短信等。
2.什么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
答:强制猥亵、侮辱妇女是指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3.什么是猥亵
答: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如对妇女身体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4.什么是侮辱妇女
答:侮辱妇女是指用下流动作或语言调戏妇女,损害妇女人格,毁坏妇女名誉的行为。如:追逐堵截妇女,剪妇女发辫或衣服,向妇女身上泼洒污物等行为。
5.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罪应受到什么处罚
答:《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6.妇女受到性骚扰时,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答:妇女在受到性骚扰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1)向侵害人所在的单位投诉;
(2)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对于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行政处罚;
(3)直接向法院起诉;
(4)可以到妇联投诉,请求帮助。受害妇女一定要提高证据意识,收集一切能够证明对方实施性骚扰行为的证据,包括证言、书面材料、录音等。
7.对性骚扰行为如何处罚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8.性骚扰表现形式主要有哪几种
答:(1)口头方式:如以下流语言挑逗对方,向其讲述个人的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2)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脸部、乳房、腿部、臀部、阴部等性敏感部位;
广义的性骚扰并不限于异性间,对象亦不单指妇女而言,同性间亦可构成性骚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