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增加了重大疾病告知义务,如果不如实告知,受欺骗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换句话说,无论患有何种疾病都可以结婚,但应当告知对方。
(二)婚前买房,房本上加上另一方的名字,即被认定为财产赠与,将算夫妻共同财产。加入结婚时另一方不肯写己方名字,总觉得心里不踏实,住不安稳的,可以去申请该房屋居住权,在居住权的期限内,享有这套房屋的居住权,哪怕此期间要离婚,房子会被卖掉,只要当事人不想搬出这套房子,也不可能被逼迫搬走。
《民法典》对婚姻的规定作出了新的必要的延申和拓展,对彩礼和赠送等当下流行的婚姻习俗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只要彩礼是合理的而且在一定价格范围之内的,女方是不需要返还的,也没有返还的义务,彩礼不是婚姻的必要条件,但给了就不能要回来了。
其次,因分居而离婚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第一,要求双方连续两年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
第二,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第三,需经法院调解,且无和好可能。
所以说,“分居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错误的。
(一)重婚的;
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在实行单一登记婚的中国,只要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而事实重婚是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也已构成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我国法律规定三代以内血亲禁止结婚,包括第三代,即禁止表兄妹结婚。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
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
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
(三)不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未到法定婚龄结婚,婚姻关系无效。
双方都符合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后,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1、重婚;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新《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分别从四个方面规定了婚姻无效的法律后果:
(一)无效婚姻溯及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可见法律对无效婚姻采取了溯及既往的立法原则。
(二)当事人是否具有夫妻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简单地规定:“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三)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四)父母子女关系
婚姻被确认无效后,对当事人所生的子女,享有法律规定的关于父母子女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均有抚养、教育子女、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义务。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享有探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