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法硕法理学精讲课程已经上线b站瑞达法硕啦!各位同学可以b站搜索瑞达教育或点击下方原文链接免费观看!配套书籍可以前往瑞达教育天猫期舰店购买。
法的价值的冲突与解决
(一)法的价值冲突的含义和情形
含义
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价值相互矛盾不能同时实现。例如,要保证社会正义的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就必须以牺牲效率作为代价;同样,在平等与自由之间、秩序与自由之间也都会出现矛盾,甚至会出现必须选择其一而舍弃另一个的局面
价值冲突的情形
个体之间
如个人自由可能导致与他人利益的冲突
共同体之间
如国际人权与一国主权之间的冲突
个体与共同体之间
如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之间常常会出现的矛盾情形
(二)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原则
价值位阶原则
即指在不同位阶的法律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
当基本价值与非基本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应以基本价值为优位
而基本价值之间有冲突时,人权和正义作为法治保障的核心和标尺,具有重要的价值地位,这与我国宪法确立的“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精神相符合,它也是正义原则的具体体现
个案平衡原则
指在处于同一位阶上的法律价值之间发生冲突时,必须综合考虑主体之间的特定情形、需求和利益,使个案的解决能够适当兼顾双方的利益
比例原则
为保护某种较为优越的法律价值须侵害某一法益时,不得逾越达此目的所必要的程度
如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必要时可能会实行交通管制,但应尽可能实现最小损害或最少限制,以保障社会上人们的自由
人民根本利益原则
这是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价值体系中的根本价值原则,即以是否满足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标准,来解决一些存在重大疑难的法律价值冲突问题。它也可以作为前述价值位阶原则的补充和保障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