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
我校硕士研究生按培养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按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
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在被录取前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非定向就业硕士研究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的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同等学力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③同等学力考生不可跨专业报考,复试时加试两门本科主干课程,
(4)已获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的人员。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报考)
(三)我校2025年不招收单独考试硕士研究生。
四、报名
(一)网上报名要求
2.上海大学考点(报考点代码:3112)由于标准化考场座位限制,除本市高校应届生和本市户籍生源外,其他考生须提供2024年连续6个月及以上的上海社保记录方可选择上海大学考点报考。报考我校艺术学(代码为130100,音乐学院培养)、音乐(代码为135200)、美术与书法(代码为135600,01-06研究方向)、设计(代码为135700)、设计学(代码为140300)专业的考生以及所有按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考生,网报时必须选择上海大学报考点,此类考生无需提供上海社保记录(具体专业及研究方向请见招生专业目录)
其他省(市)考生应选择学习、工作或户籍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
4.考生要如实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未按规定申报的,不享受相应照顾或加分政策。
7.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
2025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招生约为25名,具体招生规模将以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正式下达我校招生计划数为准。本专项不接受非全日制考生及外校调剂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的调剂需符合当年度调剂要求并通过教育部“全国硕士生招生复试调剂服务系统”进行
9.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含初试和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11.考生应当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二)网上确认要求
2.考生网上确认时应当积极配合报考点,根据核验工作要求提交有关补充
材料。
3.所有考生均应当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五、初试
1.初试日期:2024年12月21日至22日。
2.初试方式均为笔试,初试地点由各报考点另行通知。
初试科目:1.101思想政治理论2.201英语一3.397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4.497法律硕士综合(法学)
复试科目:复试内容包括专业知识、外语及综合能力。专业知识包括刑法、民法、法理、宪法及法制史。
六、复试
我校将在国家A类地区指导线的基础上,根据当年招生规模、考生生源、师资和已接收推免生人数等因素,按照不低于120%的复试比例划定我校各专业的复试分数线,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合格生源比例不足的,按实际合格生源数组织复试。
七、调剂
八、体检
身体健康是研究生录取的必要条件之一。我校将统一安排拟录取考生体检。体检工作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要求,并结合
我校招生专业实际情况进行。考生体检后发现有《指导意见》中所未包含病情的,学校有权对认为不适合所报考专业学习要求的考生做出相应的决定。
九、录取
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x50%+复试成绩x50%),按照各专业招生名额以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排序,同时综合衡量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由我校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十、学制学费
法学院法律(法学)非全日制研究生学制2年,学费30000元/学年。
十一、违规处理
对弄虚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我校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在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规或作弊的考生,我校如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依据。
十二、其他说明
上海大学学校代码:10280:1.
2.上海大学考点代码:3112。
3.报考我校非全日制专业的考生,就业方式均为定向就业。经过初试和复试考核成绩合格被录取时,考生应与招生单位、用人单位分别签署定向就业协议。定向就业考生在读期间我校不提供住宿,不接受人事档案和党组织关4.系,不享受奖、助学金等,毕业时不纳入就业派遣。定向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一切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非定向就业的考生被录取后须将人事档案及党组织关系转入我校。
6.对于考生原学校更名或合并的情况,只能按照《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的信息填写,如网报中未找到毕业院校信息,考生须在“毕业院校”一栏选择“其他”,然后手工输入原学校名称。因网报信息填报错误而造成无法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己承担。
8.复试时将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凡在网报时弄虚作假者,在复试审查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复试资格。具体审查材料将在2025年复试前另行公布。
12.我校不提供参考书目邮购,请考生自行购买
13.我校个别专业如有缺额需调剂录取时,外语语种应与我校招生简章中对应专业的外语语种一致。
14.我校内部严禁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禁止在校生参与考研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法违规活动,也不会委托社会上任何培训机构进行招生宣传、辅导培训和组织活动;同时,我校不会向社会泄露考生个人信息,请广大考生提高认识,切莫相信任何非官方发布的信息。我校不提供历年考研试卷,招生目录中所列参考书目仅供参考,初试自命题科目和复试科目不局限于所列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