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04号内部审计实务指南--经济责任审计(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概述
本指南所称经济责任,是指领导干部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对其管辖范围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推动本单位事业发展,管理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防控经济风险等有关经济活动应当履行的职责。
本指南所称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内部审计机构(包括履行内部审计职责的内设机构,下同)、内部审计人员对本单位所管理的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
本指南适用于党政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含金融机构)等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所从事的经济责任审计活动,其他类型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本指南中“单位”一般是指独立的法人组织,包括本级和下级(或所属)单位,当指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或称“被审计单位”)时,也可以是被审计领导干部所任职的单位内设部门(机构)或非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审计时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任职期间所在的单位,“所在单位”或“被审计单位”指被审计领导干部原任职单位。本指南中“本单位”是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具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单位。
第一节审计总体要求
一、审计目标和工作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对审计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聚焦经济责任,客观评价,揭示问题,促进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落实,促进单位事业高质量发展和防范经济风险,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和担当作为,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反腐倡廉,促进组织规范管理和目标实现。
二、审计对象
本指南所规范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本单位内部管理的领导干部,一般包括:
1.党政工作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法院、检察院、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下属独立核算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下属非独立核算但负有经济管理职能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
2.企业(含金融机构)本级中层主要领导干部,下属分支机构、全资、控股或占主导地位企业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对经营效益产生重大影响或掌握重要资产的部门和机构的主要领导干部等。
3.上级领导干部兼任下级单位正职领导职务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分管日常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
4.上级要求以及本单位内部确定的其他重要岗位人员。
三、工作原则
(一)加强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
对领导干部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应当在本单位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本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建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组织协调机制,成立相应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机构(以下统称协调机构),负责拟定本单位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制度文件,监督检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情况,协调解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协调机构应当向本单位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报告工作。协调机构一般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内部审计及其他具备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机构)组成。协调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内部审计机构。
本指南如无特别强调,一般按照单位已设置了协调机构的情形加以表述,没有设置协调机构的单位可以参照执行。
(二)加强计划统筹。
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根据干部监督管理需要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对审计对象实行分类管理,科学制定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
经济责任审计一般由内部审计机构商同级组织人事部门后拟定年度项目安排;或者由内部审计机构直接根据同级组织人事部门的书面建议拟定年度项目安排。该年度项目安排应当综合考虑干部管理监督需求、审计目标和审计资源等实际情况,由内部审计机构征求纪检监察等协调机构其他成员部门(机构)意见后,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报请本单位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批准。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按照批准的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具体组织实施。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计划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后实施。
对单位内部同一部门(机构)、同一所属单位的2名以上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同步组织实施,分别认定责任。
(三)以任中审计为主。
经济责任审计可分为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两种形式。离任审计是指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因任期内办理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情形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任中审计是指单位内部管理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
随着审计实践的不断深入,客观上要求不断前移监督关口。单位应当提高任中审计的比重,更好地发挥任中审计的过程监督优势,切实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衔接,更好地满足干部管理监督需要,增强审计的时效性。
(四)把握审计范围。
(五)推动成果共享。
(六)注重沟通和汇报。
对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审计组应及时向内部审计机构报告。对于特别重大的事项,内部审计机构应及时向本单位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报告。审计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涉嫌违法违纪线索时,应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可进一步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节审计程序与方法
经济责任审计程序一般分为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和后续审计四个阶段。经济责任审计常用的审计方法包括调查访谈、查阅分析、重点核查、归纳提炼等。
一、审计程序
(一)审计准备阶段。
审计准备阶段主要环节包括:
1.组成审计组。内部审计机构应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计划,组成审计组。审计组由审计组组长、主审和审计组成员组成。审计组组长负责领导审计项目的开展,对审计项目和审计报告负总责;主审负责协助组织开展审计活动,向审计人员分配审计任务,起草审计报告;审计组成员在审计组组长领导和主审督导下根据分工开展工作。在组成审计组的过程中,应当根据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规模、经济活动特点、经营管理目标以及项目的特定需求等因素,合理配置审计资源,确保审计人员专业能力与被审计领导干部负责的业务相匹配。根据工作需要,应当配置必要的信息化审计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各类结构化或非结构化数据,搭建数据分析平台。如有必要,还可邀请纪检监察、巡视巡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机构)的有关人员参加审计。
(1)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述职报告(文书模板参见附录二),具体包括领导干部个人的基本情况、所在单位基本情况,领导干部承担的主要职责、任职期间履行职责情况、本人遵守国家财经法纪和执行廉政纪律情况,所在单位及领导干部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及工作建议等。
(2)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制订的有关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的有关综合和专题汇报材料。
(6)任职期间财政预决算资料、财政财务会计核算资料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资料。
(8)对所提供资料真实性和完整性的书面承诺。
(9)审计所需的其他资料。
(二)审计实施阶段。
审计实施阶段主要环节包括:
5.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工作底稿主要记录审计人员依据审计方案执行的审计步骤、采用的审计方式方法、得出的审计结论、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等。审计工作底稿基本要素及编制应符合《第2104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并注重体现和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责任的具体情况,包括采取的具体措施和实施的具体行为,对存在问题的影响程度、所起的作用、承担的责任和造成的后果,并客观得出审计结论。
6.交换意见。审计组应就审计发现的问题及其责任界定情况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进行充分沟通,听取其意见。
(三)审计报告阶段。
审计报告阶段主要环节包括:
1.草拟审计报告初稿。审计组应在对审计证据进行汇总和分析的基础上,草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初稿。
3.修改与审定审计报告。审计组应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提出的书面意见和补充资料进行研究、核实,撰写意见采纳情况书面说明,视情况对审计报告做出必要的修改。审计报告应经内部审计机构复核、审定。
(四)后续审计阶段。
后续审计阶段主要工作包括:
2.推进责任追究。内部审计机构应当跟踪并推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或其他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
3.推动落实审计整改。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及时跟踪检查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落实审计意见建议进行整改的情况,可以采取建立整改清单、台账、实行整改销号等措施,督促监督整改,必要时开展后续审计,进行审计“回头看”。
4.评价审计整改情况。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开展对审计整改情况的核实评价,重点核实评价整改的真实性、全面性和有效性,未整改事项的原因和风险程度,研究推动进一步整改的措施,并出具审计整改情况评价报告。
5.审计材料归档。审计项目结束后,审计人员应当及时收集审计档案材料,根据《第2308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审计档案工作》的要求,完成审计材料的归档工作,注重审计档案的质量管理。
二、审计方法
1.调查访谈。
在开展意见征集和访谈过程中,可向纪检监察部门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有无重大问题举报和案件遗留问题,向组织人事部门了解是否存在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问题。
对于各类调查访谈中获得的信息和线索,审计人员应结合专业判断和后续审计程序进行有效甄别和事实界定,形成客观公正的调查结论。
2.查阅分析。
分析业务及管理数据主要包括:财务数据、业务数据、管理数据等可比指标。通过对当前指标与历史指标、计划指标与实际指标、自身指标与同业指标、存在逻辑关系的多个指标相互间的比较分析,多维度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业务发展情况,发现数据异动,识别潜在问题线索,确定下一步核查重点。在分析前,审计人员还需要采取适当审计程序验证数据的准确性。
3.重点核查。
抽样核查主要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决策权限范围内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等具体事项进行抽样,特别是被审计领导干部直接参与的重大事项。审计人员可根据专业判断确定具体抽样比例和抽样方式。
定向核查主要针对其他审计程序已识别的或内外部检查已披露的风险事项进行的延伸审计和核查。
在具体事项核查过程中,需综合运用分析程序、检查、观察、函证、重新计算、重新执行等多种常规审计方法,还应充分利用外部可用数据或公开信息对核查事项进行比较验证,确保更深入客观地揭示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职存在的问题。在无法对跨界跨域数据进行全部审计的情况下,审计抽查强调要达到一定的覆盖率,防止以偏概全。
4.归纳提炼。
为提升审计质量,经济责任审计开展过程中应充分利用日常各类检查监督成果,将各类内外部专项检查、日常监测中发现的问题整理、分析和提炼,充分发挥监督检查合力,节约审计资源,提高审计效率,确保经济责任审计反映问题的全面性和充分性。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履职的综合评价,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善于将各类业务审计发现与领导干部个人履职相结合;善于从各类文字材料和业务数据中归纳提炼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的主要履职工作思路、工作特色、工作成效,最终形成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客观履职评价。
5.信息化应用和大数据分析方法。
信息化应用和大数据分析方法是提升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方法。通过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系统间的对接,应用大数据分析模型开展风险评估,有助于从海量数据中快速锁定审计线索和潜在风险,实现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职尽责情况的“精准画像”。
第二章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不同行业、不同单位或部门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内容存在一定差别,但仍有共性。本章参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和《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中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内容,结合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等不同类型单位的特点,将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分为10个部分,进行分节论述。
第一节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情况审计
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以下简称重大政策措施),主要是指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重大宏观调控政策、重大改革任务、重大项目等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对部门(系统、行业)、企业作出的重要批示指示等。重大政策措施既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也包括各级党委、政府以及主管部门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结合各自领域工作实际出台的配套政策措施。
一、贯彻执行重大政策措施的部署安排情况
3.实施方案制定是否通过适当的程序。重点审计为制定贯彻执行重大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是否充分开展了调查研究、充分进行了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是否采用了集体决策、审批控制或其他适当的决策程序,确保方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上级决策部署和被审计单位发展实际。
二、贯彻执行重大政策措施具体安排的落实情况
2.重点审计是否建立监督机制。是否建立贯彻执行过程评价分析机制,结合执行目标和效果及最新政策变化,及时有效纠正有偏差的措施;是否建立并落实监督检查机制,明确监督检查责任、内容和频次要求,对具体措施执行情况实施了有效的监督检查,并逐级汇报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建议;是否建立了责任追究机制,对贯彻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人追究到位。
三、贯彻执行重大政策措施具体安排的实施效果
2.重点审计通过落实贯彻执行重大政策措施的实施方案,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是否符合了党和国家出台重大政策措施的预期;是否结合经济特点、自然环境等情况创新性地开展工作,取得良好的政策落实效果;是否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良好实务。
3.重点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对被审计单位的影响,是否做到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维护了被审计单位的长远发展利益,确保某些政策措施落实给单位带来的成本上升、利润减少等不利影响降到了可承受的限度之内,力争实现国家利益与单位利益的双赢,推动被审计单位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及执行情况审计
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及执行情况审计主要通过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单位自身战略规划的制定、执行和实施效果开展检查,评价其在符合国家规划、产业政策和上级单位战略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制定战略规划、分解落实阶段性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完成目标任务和效果方面的履职情况。
一、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情况
1.战略规划制定程序是否包括:开展充分调查研究、科学分析预测和广泛征求意见,遵循民主讨论和集体决策等程序。
2.战略规划是否符合国家战略规划、产业政策等要求,是否与上级单位(部门、系统、行业、企业)制定的战略规划目标一致,是否综合考虑了宏观经济、政治、社会、生态政策、国内外市场需求变化、技术发展趋势、行业及竞争对手状况、可利用资源水平和自身优势与劣势等影响因素。战略规划是否明确发展的阶段性和发展程度,各发展阶段的具体目标、工作任务和实施职责是否清晰。
3.在外部环境发生变化时,是否及时对战略规划进行调整和更新。
二、发展战略规划执行情况
1.是否通过发布规章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全面预算等方式推进规划落地,确保上级单位(部门、系统、行业、企业)及被审计单位制定的战略规划有效实施。
2.是否严格执行各项规划,是否存在随意调整战略规划等情况。对战略规划确需作出调整的,是否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调整。
3.是否建立督办机制,通过逐级开展督查和考评,定期开展监控和报告,推进目标责任制的完成,针对目标责任制落实不力的实际情况,是否进行原因分析,持续改进,并追究责任。
三、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效果
1.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战略规划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是否按期保质完成,是否达到预期效果,实现预期目标。
2.是否存在因不符合国家规划及产业政策调整方向,或监督失职导致规划执行不到位,造成重大资金或资产(资源)闲置或损失浪费、侵占或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生态环境以及损害公共利益等严重后果。
第三节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审计
一、重大经济决策管理情况
二、重大预算管理决策和执行情况
三、重大基本建设决策和执行情况
是否存在以“化整为零”等方式规避审批和招标等现象,招标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领导干部干预的行为。承建单位是否具备必要资质和能力,有无违法转包、分包现象;项目建设质量是否合格,工程进度及其调整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按规定编报竣工决算,是否存在建设项目长期未进行竣工决算等问题;项目建设和运行效果是否实现预定目标,有无重复建设、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等情况。
四、重大采购项目决策和执行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决策和执行情况
六、重大资产处置决策和执行情况
七、大额资金运作使用情况
第四节组织治理情况审计
一、组织治理结构情况
二、组织治理机制情况
三、组织治理执行情况
四、对下属单位管理情况
第五节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情况审计
一、内部控制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通过访谈、调查问卷、实地查验等方式对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和运行的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加强内控体系监督检查,揭示存在的风险隐患和内控缺陷,进一步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促进单位不断优化内控体系。
(一)内部控制设计的合理性。
2.风险评估。是否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对企业风险控制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定期评估等;是否建立风险定期评估机制,包括是否建立风险指标识别体系、风险指标计量标准、风险评估工作流程、确定风险应对策略等,以及风险定期评估是否能够及时识别、评估和系统分析影响企业经营目标实现能力的各种风险,是否能够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合理确定风险应对措施以及风险管理目标。
5.内部监督。是否建立了内部控制的持续监督机制,明确职责权限,规范内部监督的程序、方法和要求;内控监督是否能够贯穿企业日常经营活动与常规管理工作;是否制定包括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在内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是否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出具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
(二)内部控制运行的有效性。
二、风险管理审计
(一)风险管理环境。
(二)风险管理机制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三)风险识别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四)风险评估方法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五)风险应对措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
第六节财政财务管理情况审计
一、党政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
(一)预算编制、批复及调整情况。
(二)财政支出真实合规情况。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单位是否及时下达预算;是否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和绩效考评机制;考评制度是否突出对专项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的考评,是否具有可操作性,执行是否到位;是否落实绩效管理责任,是否存在资金使用效益不高、损失浪费的问题。
(四)履行经济责任监督情况。
被审计单位对下属单位经济管理是否严格,是否有效监督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是否存在依托部门职权、利用行业资源或部门影响力违规投资获利,获取小集团利益的情况;下属企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经营是否合规;是否对违规违纪人员落实责任追究。
二、企业(含金融机构)
(一)财务真实性情况。
应收账款及存货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应收账款及存货是否真实存在,有无利用应收款项账户隐瞒收支,有无利用计价调节存货成本、虚增虚减盈亏的情况;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资产负债表体现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是否真实存在;
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是否符合规定,资本性支出和收益性支出的划分是否正确并前后保持一致;
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是否准确,是否合理区分资本化支出和费用化支出;
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折旧摊销期限、标准、方法是否正常合理;
是否通过调整合并范围调节财务报表;
内部交易事项抵消是否合规;
关联方的确认及变更是否及时;
是否存在向关联方让渡利益或转移利润的情况;
关联方信息和交易披露是否充分。
(二)经营发展及效益情况。
企业经营是否兼顾稳健性与可持续性发展;主要业绩考核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否实现预期目标。企业经营是否实现增长;综合盈利能力是否得到巩固和加强。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在国际、国内同行业市场具有一定地位或影响力。
(三)合规管理情况。
企业工程项目管理、物资和服务采购招标、资本运作、资产资源收购及处置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涉及金融业务的,信贷、投资、证券、保险、信托、租赁等经营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
第七节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审计
一、贯彻执行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
(二)国家有关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战略贯彻落实情况。
(三)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三去一降一补”的情况。
(四)生态文明建设、绿色发展考核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效果情况。
(一)自然资源资产制度建设情况。
审查和评价被审计单位制订的制度和规划是否符合资源环境法律法规,是否有效、及时等。
(二)制定、批准和审批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情况。
审查和评价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的编制是否有效、及时,包括:是否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程序制定自然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的规划、计划;制定的上述规划、计划等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当地实际情况等。
四、完成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的情况
五、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
第八节境外机构、境外资产和境外经济活动情况审计
一、境外出资管理情况
二、境外机构及资产管理情况
三、境外投资管理情况
第九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个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审计
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情况的审计,应当将审计内容限定在经济活动中,重点聚焦经济责任。主要审查被审计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落实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廉洁从业有关规定的情况,促使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
是否全面履行领导责任,加强对被审计单位业务工作和党建工作的领导,推动党的主张和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律法规、政策政令和社会共识,确保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是否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是否在职责范围内做到“四个亲自”,即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努力解决改革发展深层次难题,敢于承担责任。
(三)加强党内监督情况。
是否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是否建立通畅的信访举报渠道,认真调查核实举报问题,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严肃查处并进行责任追究。
二、个人遵守廉洁从业有关规定情况
(一)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作风建设情况。
被审计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是否存在“四风”等问题。
(二)违反廉洁纪律情况。
对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被审计领导干部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持股、违规兼职取酬、违规从事有偿中介活动;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用车和运行费用;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违反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违规以考察、学习、招商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违规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等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等行为;其他违反廉洁纪律规定的行为。
第十节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审计
以往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审计主要通过对整改制度制定、工作实施、措施落实和整改效果等情况的审计,确认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对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效果,进一步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
一、整改制度建立情况
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被审计领导干部是否牵头制定了整改方案或整改计划,制定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是否存在对查出问题整改不重视、不部署的情况;对措施落实情况是否进行监督和跟踪,是否存在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的现象。被审计单位是否按要求及时向内部审计机构或业务管理部门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报告内容是否客观、完整,是否严格按照整改完成标准确认整改状态,有无随意或虚假调整整改状态。
三、整改效果情况
整改结果是否实现整改方案或整改计划确定的目标;整改效果是否经过适当评估;被审计单位是否因整改工作不力而受到外部监管机构不良评价;被审计单位是否建立了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等。
第三章责任认定
第一节责任类别
参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应承担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
一、直接责任
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
(一)直接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二)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下属人员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三)贯彻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造成所在单位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四)未完成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措施、目标责任书等规定的领导干部作为第一责任人(负总责)事项,造成所在单位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五)未经民主决策程序或者民主决策时在多数人不同意的情况下,直接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造成所在单位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其他行为。
上述第(一)项情形中,“直接”是指被审计领导干部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个人直接决定,或者通过主持会议、传签文件、会签文件等方式进行集体研究,在决策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党内法规”是指党中央以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各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法律法规”是指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等;“政策规定”是指党政机关制定的关于处理党内和政府事务工作的文件,包括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和本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定、办法、准则以及行业的规范、条例等。
第(二)项情形中,是指被审计领导干部没有条款(一)所述的直接违反的行为,但下属人员直接违反了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且被审计领导干部存在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情形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承担直接责任。其中,“授意”是指告知下属人员自己的意图,要求其照办;“指使”是指;指挥、支使下属人员行事;“强令”是指用强制的方式命令下属人员行事;“纵容”是指对下属人员的错误行为不加制止,任其发展;“包庇”是指明知下属人员的错误行为而为其掩盖,或者帮助其隐匿、毁灭证据的行为。本项规定的情形,无论是否造成后果,均认定直接责任。
第(三)项情形中,“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是指被审计领导干部不重视、不部署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推进工作,导致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等问题。此情形需结合造成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才能认定为直接责任。实践中,要防止简单依据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是否及时召开会议、是否及时下发文件等形式上的措施来认定责任,而应依据其是否采取了提出明确要求、部署任务分工、确定阶段性目标等实质性的举措推进工作等情况进行认定。
第(五)项情形中,“民主决策”包括但不限于会议、传签文件等集体决策形式。本款规定主要针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程序进行决策的情形,包括应当经过民主决策未经过民主决策,或者民主决策时在多数人反对的情况下直接决策,此情形需结合造成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才能认定为直接责任。
第(六)项是兜底情形,对认定直接责任的情况作了引导性定义。
二、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对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领导责任:
(一)民主决策时,在多数人同意的情况下,决定、批准、组织实施重大经济事项,由于决策不当或者决策失误造成所在单位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二)违反单位内部管理规定造成所在单位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四)疏于监管,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所管辖范围内本级或者下属单位违反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问题,造成所在单位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的。
(五)除直接责任外,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二)项情形,考虑到被审计单位内部管理规定的约束力明显低于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而且有时存在被审计单位自我加压,制定的内部管理规定严于国家标准,或者制定的制度不够科学严谨、操作性不强甚至不具操作性等情形。因此,明确审计发现违反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时,要结合造成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等后果来认定责任。对于违反内部管理规定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行为,也不排除可以认定为直接责任。
第(四)项情形,主要规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履行而未履行监管职责,或者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本级或者下一级单位的问题,但对于审计发现的三级及以下单位出现的普遍性、典型性、倾向性问题或者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关联较大的事项,可参照此条认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第(五)项是兜底情形,对认定为领导责任的情况作了引导性定义。
关于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认定,《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和本指南只是列举了一些常见和典型的情形,不可能穷尽所有情形,有的情形强调后果,有的情形不强调后果。这里列举的“后果”,突出了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的影响,对于内部审计而言,造成的损失浪费后果可以不限于对被审计单位掌握的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而且“后果”也不限于损失浪费、生态环境破坏、公共利益损害、会计信息不实等相对直观、易于发现取证的情况,还包括造成的恶劣影响、潜在的经济损失浪费和风险隐患等相对隐蔽但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和本单位、被审计单位持续健康发展的情况。实践中,内部审计要贯彻第二节所述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注重精准性、有效性,不能简单地、机械地套用上述列举的情形,必须实事求是、审慎客观,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同时,认定责任时,对相同职务层次和相同类别领导干部,应注意保持责任认定原则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第二节责任认定的方法
一、责任认定的原则
(一)权责一致原则。
(二)审慎客观原则。
责任认定时要秉持审慎客观的态度,对需进行责任认定的问题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依据准确。责任认定结果应有充分的审计证据支持。
(三)边界清晰原则。
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职范围、任职期间、履职过程和尽职要求确定其责任边界,并对责任范围内的审计发现问题进行责任认定。
(四)重要事项原则。
在开展责任认定前,需要按照审计发现问题的重要性划分,确定应进行责任认定的有关事项,即应是由于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其领导或直接分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经济责任,造成国家(单位)利益(资产)损失浪费等后果的,以及违反法律法规、国家(单位)有关规定等重要事项。对审计发现的非重要事项无需认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
(五)尽职免责原则。
在区分主客观因素的前提下,确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免责情形,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已履职尽职或不可抗力因素等情况下的免责。
二、责任认定的证据获取
三、责任认定的注意事项
在确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审计发现问题应承担的责任时,可依据单位对责任类别情形的有关规定进行区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二)区分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决策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界限。
(三)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的界限。
由于社会环境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造成的问题,在被审计领导干部尽职的情况下可予以免责。对由于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主观原因造成的问题,如决策失误等,原则上由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负责并认定其责任,其中对主观故意,如有意钻政策空子、弄虚作假谋取私利、贪污浪费等行为,应加重问责。为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对于符合决策程序、未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无明令禁止、积极主动挽回损失和消除不良影响等情形,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确定免责或从轻定责标准和程序,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予以免责或从轻定责。
第四章审计评价
内部审计机构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所任职务的职责要求,在审计查证或者认定事实的基础上,综合运用多种方法,坚持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依照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责任制考核目标等,在审计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经济责任审计不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承担全部责任的评价,不能超越审计职责权限进行审计评价,而要聚焦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评价。
第一节总体要求
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并运用符合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职特点及其所在单位实际情况的评价方法体系,包括在保持与审计内容一致的基础上,确立审计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标准等,以及实施评价过程中应把握“五个原则”,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以达到科学评价和准确评价的目的。
一、审计评价应遵循原则
(一)全面性原则。
审计评价应全面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及职责范围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评价内容应包括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主要问题以及应承担的责任。
(二)重要性原则。
审计评价应在充分了解被审计领导干部职责的前提下,根据问题的重要性水平,认定是否为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职期间的问题。一般应重点考虑性质和金额足以影响评价结果的重要经济事项。
(三)客观性原则。
审计评价应以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责任目标等为依据,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以及特定历史背景、宏观经济环境、国家方针政策等外部因素进行评价。
审计评价应当围绕审计目标和审计内容,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评价,做到“审计什么就评价什么”,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无关的或超出审计范围的不应评价。
(五)审慎性原则。
审计评价应在执行适当审计程序并获得充分审计证据的基础上得出。对于受审计手段所限未经审计核实或超过审计范围,以及评价依据不够明确、证据不够充分的事项不予评价,确需评价的,应持审慎态度,并如实表述。
二、审计评价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
为保护领导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践中,应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针对领导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和错误,审计评价应正确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经综合分析研判,可以免责或者从轻定责,鼓励探索创新,支持担当作为。推动建立健全激励与容错免责机制,做到有记录、可追溯、可检查,实事求是地作出审计评价,使审计结论经得起检验。
三、评价标准的确定
评价依据是作出审计评价的参照标准。审计评价的一般依据包括:
(一)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中央领导批示指示精神。
(二)中央和地方党委、政府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四)被审计领导干部职责分工文件和责任制考核目标。
(五)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
(六)被审计单位制定的重要发展战略规划、年度计划。
(九)专业机构的意见、公认的业务惯例及良好实务等。
第二节审计评价方法
审计评价应根据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履职特点、岗位性质和实际需要等因素,选定适用的评价方法。采取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分项评价与总体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
纵向比较是将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不同时期数据或者审计时与上任时的有关数据进行比较分析;横向比较是将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数据与自然资源禀赋相近、岗位性质相似、行业性质相同的单位进行比较分析,将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行为或者事项放到发生时的历史背景等客观环境下进行统筹考虑,辩证分析,审慎作出审计评价。通过纵向比较可以判断被审计领导干部就职后为其所在单位带来的增值影响或不利影响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从而确定被审计领导干部对其所在单位的主要贡献或工作失误情况;通过横向比较可以在同等管理环境中分析比较不同领导干部的业绩完成情况,便于对其工作的优劣进行较为客观的评价。
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
三、评价指标的设置
鉴于不同单位的性质、所属行业及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岗位性质、履职特点差异较大,内部审计机构应结合被审计单位实际情况确定科学、适用的评价指标。对同一类别、同一层级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评价标准指标,应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当内外部环境等客观因素发生变化时,应适时调整评价指标。
四、分项评价与总体评价
审计评价可以写实评价,也可以在建立完善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探索进行“好”、“较好”、“一般”、“较差”等分类评价。
第五章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评价客观、责任明确、用词恰当、文字精炼、通俗易懂。经济责任审计除了出具审计报告外,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出具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简要反映审计结果,以及编写其他类审计结果文书。
第一节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基本要素
审计报告要素一般包括:标题、收件人、正文、附件、签章、报告日期、其他(文书模板参见附录三)。
(一)审计报告的标题。
审计报告标题应当说明审计工作的内容,力求言简意赅并有利于归档和索引。一般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被审计领导干部姓名、(原)职务和审计事项。如“关于XX(单位)XX(职务)XX同志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
(二)审计报告的收件人。
(三)审计报告的正文。
审计报告正文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的总体评价、主要业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审计意见和建议,以及其他必要的内容。
(四)审计报告的附件。
(五)审计报告的签章。
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应当由审计组组长签字,内部审计机构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有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的签名或内部审计机构的公章。
(六)审计报告的日期。
审计报告的日期,一般采用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最终出具的审计报告签发日作为报告日期。
(七)其他。
审计报告还应当参考公文的一般要求,设有文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等要素。
二、审计报告正文的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当全面客观地反映审计结果,既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业绩,也要反映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承担的相应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一般包括:审计依据、审计实施的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任职及分工情况、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可以重点反映任职前到审计时的核心财务、业务指标变化趋势情况,详细的财务、业务数据可以通过附件《主要财务业务数据表》的方式反映。
(二)总体评价。
“总体评价”是指综合被审计领导干部主要业绩、主要问题以及所应承担的责任类型等情况,对其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的概要评价。总体评价可以写实评价,也可以在建立完善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基础上,探索进行“好”“较好”“一般”“较差”等量化分等评价。其中,对于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情况,如果本次审计未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存在以权谋私、中饱私囊、利益输送等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应作出“在本次审计范围内,未发现XX同志本人在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管理、分配和使用中存在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问题”的评价意见。
(三)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业绩。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本部分是审计报告的核心内容,包括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类型,以及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其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般应根据项目审计方案确定的重点审计内容,归类列示,并清晰表述被审计领导干部与审计发现问题的关联。责任认定应写明定责依据。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是指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无直接关系,或不宜界定被审计领导干部责任的其他问题,可以在附件《审计发现问题汇总表》中反映,或者在与经济责任审计同步实施的政策跟踪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等其他审计项目的审计报告中反映。
(五)审计意见和建议。
(六)其他必要的内容。
第二节审计结果报告
为了便于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机构)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基础上,精简提炼形成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文书模板参见附录四)。该报告要求与审计报告的框架体例基本一致,但内容更加简洁,表述更加精炼,重点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总体评价和主要业绩、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审计结果报告内容
1.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总体评价和主要业绩进行概要描述。
2.对审计报告中反映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应承担的责任类型进行精简和提炼。
3.将重要问题责任清单作为审计结果报告的附件。
二、审计结果报告撰写要求
1.审计结果报告的实质内容要与审计报告保持一致,对审计报告中上述两个部分的内容进行高度概括,一般对问题产生的背景、过程、细节和定性法规依据不作描述。
2.审计结果报告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应当明确责任认定的类型,对于领导干部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一般应当详细表述定责依据;承担领导责任的问题,可简要表述或不表述定责依据。
三、重要问题责任清单
为了更加简明扼要、清晰明了地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承担责任的情况,可以编制《重要问题责任清单》,作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的附件。该清单按照被审计领导干部承担的责任类型,即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分别列示审计发现的问题,其中领导责任的问题,可以按照性质、金额、与领导干部履责的关联程度等因素,摘要反映其重要问题,同类问题合并列示。清单中对责任认定依据一般作简要表述或不表述。
第六章审计结果运用
一、审计结果运用范围
本单位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业务管理部门以及内部审计机构、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等协调机构成员部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应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正确履行经济责任、工作业绩突出的被审计领导干部,应给予肯定,并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在履行经济责任中存在问题且负有责任的被审计领导干部,由本单位权力机构追究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他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落实整改责任,增强干部履职尽责意识,完善组织治理、加强内控和风险管理、推动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实现高质量发展。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应当按照规定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单位对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报告归入本人档案有规定的,也可一并归档。
二、审计结果运用方式
(一)案件线索的报告和移送。
是指对审计发现的违法违规案件线索及时报告本单位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以便对该线索进一步调查处理。
(二)情况通报。
(三)责任追究。
是指按照有关党内法规、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对审计发现问题中应当承担责任的领导干部及其他责任人员进行问责追责,作出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或其他组织处理,甚至移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四)整改落实。
是指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审计发现问题切实纠正处理、解决到位,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应当及时整改,对于一时难以整改的问题,认真进行研究,提出逐步解决的对策措施,持续跟踪督促,防止屡审屡犯。
(五)专项或综合分析报告。
是指内部审计机构采取专题报告、综合报告、审计信息简报等方式报送经济责任审计发现的重大问题线索或者风险隐患,或者结合其他审计项目的审计结果,综合分析本单位及所属单位存在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发掘体制、机制、制度上的问题,从而扩大和深化对单个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结果的运用,提升审计结果运用成效。实践中,还可以采取分类编制领导干部常见问题清单,为领导干部履职行权划出“红线”等其他创新的审计结果运用方式。
三、审计结果运用工作机制
本单位及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机构,负责领导和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业务管理部门、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内部审计机构及协调机构其他成员部门(机构)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逐步建立健全协调配合、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积极探索创新,稳步推进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化、规范化,加大审计结果运用力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第二节内部审计机构在审计结果运用中的职责
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履行对审计发现问题和提出建议落实整改的主体责任,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这是审计结果运用的核心工作。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协调机构成员部门(机构),以及有关业务管理部门也都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承担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相应责任。
一、内部审计机构自身承担的审计结果运用职责
1.对审计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涉嫌违法违规线索时,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党委(党组)、董事会(或主要负责人),并将线索移送纪检监察部门。
2.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审计建议采纳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督办,参与对审计整改及其他审计结果运用情况的考核评价工作。
3.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分析研究,及时报送专题报告、综合报告、审计信息等。
4.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审计结果。
5.根据协调机构其他成员部门(机构)的要求,以适当方式向其提供审计结果以及与审计项目有关的其他情况,并协助和配合落实、查处与审计项目有关的问题和事项。
6.有效利用国家审计机关、上级单位对本单位实施经济责任审计的成果,督促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整改审计发现问题,落实审计建议。
(一)推动被审计单位落实整改责任。
2.推动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告内部审计机构、组织人事部门、业务管理部门。
3.推动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发现的问题,落实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5.推动被审计单位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以及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二)推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协调机构其他成员部门(机构)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有效运用审计结果。
1.推动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本单位有关规定,受理经济责任审计中移送的案件线索,并查处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行为。
2.推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根据审计发现问题及责任认定情况,对有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作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和组织人事处理。按规定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等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3.推动协调机构其他成员部门(机构)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4.推动协调机构其他成员部门(机构)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给内部审计机构。
(三)推动业务管理部门有效运用审计结果。
1.推动业务管理部门对审计发现的违规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作出进一步处理。
2.推动业务管理部门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要求,把审计整改质量作为考核被审计单位业务工作的重要指标,并在日常管理和监督中有效运用审计结果。
3.推动业务管理部门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并将其作为采取有关措施、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参考依据。
4.推动业务管理部门以适当方式及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反馈给内部审计机构。
附录一:审计通知书模板
*密**〔密级和保密期限〕
关于*******〔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职务〕
***同志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通知
—————————————————————————————
**经审通〔20**〕**号
***〔被审计领导干部姓名〕同志并*****〔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审计组成员:
组长:***
主审:***
成员:***、***、***、***
附件:需提供的资料清单
*****〔内部审计机构全称〕(印章)
****年**月**日
附录二:述职报告模板
***〔姓名〕同志述职报告
一、基本情况
*******************。
〔说明:
本部分主要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限、职责范围和分管的工作。〕
二、主要业务工作开展情况
本部分主要包括:1.任期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推动所在单位可持续发展情况;2.任期内重大经济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及其执行效果;3.任期内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完成情况;4.重要规章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5.任职前和任期内重大经济遗留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内容。〕
三、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包括任期内履行推动所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和个人遵守廉洁从业规定的情况。〕
四、存在的不足和需要改进的方面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述职人:***〔述职人本人签字〕
附录三:审计报告模板
***同志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报告
**经审报〔20**〕**号
***同志并*****〔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全称或者规范简称〕:
3.本模板中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及职务”是指被审计领导干部在接受审计的任职期间内所任职的单位及所任的职务。〕
***同志自****年**月以来(或至****年**月)担任****〔职务〕,负责*****全面工作,具体分管*****、*****工作。该单位主要业务为**********,拥有下属单位*****、*****等**家,***同志任职期间,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利润**********。〔总体反映任职前到审计时几项核心的财务、业务指标变化趋势情况〕(详见附件1《主要财务业务数据表》)
本部分主要表述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基本情况、被审计领导干部的任职及分工情况,以及任职期间主要财务、业务指标数据变化趋势情况。〕
二、总体评价
1.总体评价部分应当围绕经济责任审计目标,根据审计认定的事实,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作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评价,做到审什么、评什么。对审计过程中未涉及、审计证据不充分、评价依据或者标准不明确以及超越审计职责范围的事项,不发表审计评价意见。
2.审计评价应严格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要求,坚持全面、客观、辩证、历史地看待问题,既不能评价过满、失实,也不能以偏概全、含糊其辞。同时注意不要与审计发现的问题相矛盾。
3.如单位建立了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可依据打分结果探索进行量化分等评价,即对审计对象履行经济责任作出“很好”“较好”“一般”“差”的评价结论。
4.审计评价用语要准确、适当,以写实为主。〕
三、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业绩
***同志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取得的主要业绩包括:
(一)**********。
(二)**********。
(三)**********。
......
主要业绩部分可重点反映被审计领导干部的工作思路、制定的发展战略规划、贯彻落实中央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采取的重大措施及成效;推动所在单位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业务方向、服务模式,技术创新研发等提升核心竞争力、关系全局发展的具体措施及成效;加强组织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建设等履行管理职责的有关工作及成效等等。〕
四、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方面。
***同志任职期间,*****〔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共涉及********方面〔列举重要的几项,一般不超过3项〕等**项工作,涉及金额**万元,本次审计重点检查了其中**项,涉及金额**万元,占比**。审计发现,***同志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方面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项政策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具体如下:
1.**********。*******************。
此问题主要是*****〔单位〕********,***〔人员〕********所致〔定责理由〕,***同志对此负有**责任。
2.**********。
(1)******。*******************。
(2)******。*******************。
上述**至**项问题,主要是*****〔单位〕********,***〔人员〕********所致〔定责理由〕,***同志对此负有**责任。
(二)发展战略规划制定及执行方面。
本次审计重点检查了*****〔单位〕********方面〔列举重要的几项,一般不超过3项〕等**项工作。审计发现,***同志任职期间,*****〔单位〕存在********等问题〔列举主要的几个方面的问题〕。具体如下:
(三)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及执行方面。
***同志任职期间,*****〔单位〕共作出********〔据实表述,如重大投资、重大工程建设、重大物资和服务采购、重大资本运作、重大资产处置、重大对外担保和出借资金〕等**项重大经济决策,涉及金额**万元。本次审计重点检查了**项,涉及金额**万元,占比**%。审计发现,**项决策存在违规决策(或决策不当)问题,涉及金额**万元,造成损失**万元、潜在损失**万元、亏损**万元、资产闲置**万元。具体如下:
(四)组织治理和内部管控方面。
本次审计重点检查了*****〔单位〕********方面〔列举重要的几项,一般不超过3项〕等**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以及对下属单位的管理情况。审计发现,***同志任职期间,*****〔单位〕存在**********等问题〔列举主要的几个方面的问题〕,涉及金额**万元,造成损失**万元、潜在损失**万元、亏损**万元、资产闲置**万元。具体如下:
(五)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管理方面。
本次审计重点检查了*****〔单位〕预算管理、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等方面情况。审计发现,****年**月至****年**月多计收入**万元、少计收入**万元,多计成本费用**万元、少计成本费用**万元,多计投资收益等**万元、少计投资收益等**万元,合计多计利润**万元、少计利润**万元;多计资产**万元、少计资产**万元,多计负债**万元、少计负债**万元,多计所有者权益**万元、少计所有者权益**万元。其中***同志任期内多计利润**万元、少计利润**万元。还发现在资产管理中存在********等方面的问题。具体如下:
(六)在经济活动中落实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业规定方面。
本次审计重点检查了*****〔单位〕********等情况。审计发现,****总部、重点所属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涉嫌违纪违规问题**项,涉及金额**万元。具体如下:
(七)以往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方面。
针对****年对*****〔单位〕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基本已按要求进行整改,但以下问题仍未整改到位。具体如下:
1.反映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应考虑其重要性(包括性质、情节、金额、后果和影响的严重性、典型性和普遍性等因素),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职情况的关联度和对实现审计目标的影响等。金额较小、性质较轻、与被审计领导干部关联不大的问题,可以不写入审计报告正文,而是在《审计发现问题汇总表》(附件2)中反映。
3.问题一般应表述违纪违规事实、定性及依据。在引用法律和法规时,一般应列明文件名称、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在引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时,一般应列明发文单位、文件名称、发文号、具体条款号及条款内容。审计报告篇幅过长的,可以仅在《审计发现问题汇总表》(附件2)中列示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条款内容。
4.审计发现的问题应合理归类,按照重要性原则排序。〕
五、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
(二)*******************。
(三)*******************。
2.既可以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也可以针对审计中了解到的其他不足,提出进一步改进提高的审计建议。其中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的审计建议应与反映问题的顺序基本一致。
3.审计建议应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便于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部门、机构)采纳。
4.审计建议的对象一般为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
如果本单位将另行下发文件批转或下发审计报告,并告知了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单位有关落实整改、情况通报、救济途径等信息,则以上这段内容不必写入审计报告。〕
附件1.主要财务业务数据表〔格式略〕
附件2.审计发现问题汇总表
1.经济责任审计一般应当编制《主要财务业务数据表》,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主要财务和业务指标、数据的发展变化情况以表格形式直观地加以展示。
2.《审计发现问题汇总表》集中反映审计报告正文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审计发现的其他问题,补充说明在审计报告正文中不便反映的部分信息。问题可以按照在审计报告中的分类和顺序,或者项目审计方案中审计内容的分类和顺序列示。不必列示审计报告中对每类问题的汇总情况。每项具体问题描述尽量简洁明了。〕
附录四:审计结果报告模板
***同志任期(或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经审结报〔20**〕**号
******〔收件人〕:
2.前言部分可以比审计报告的相应内容适当简略。〕
一、总体评价
二、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主要业绩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贯彻党和国家经济方针政策及决策部署方面。
此问题主要是*****〔单位〕********,***〔人员〕********所致〔定责理由〕,***同志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或***同志对此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上述**至**项问题,主要是*****〔单位〕********,***〔人员〕********所致〔定责理由〕,***同志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或***同志对上述**至**项问题负有领导责任。)
(二)********方面。
(三)********方面。
1.审计结果报告的实质内容要与审计报告保持一致,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总体情况、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高度概括,一般对问题产生的背景、过程、细节和定性法规依据不作描述。审计意见和建议也可以省略。
2.对审计发现的被审计领导干部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一般应当详细表述定责理由;承担领导责任的问题,可简要表述或不表述定责理由。〕
附件:***同志重要问题责任清单
附件
***同志重要问题责任清单
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共发现重要问题**个,其中***同志应承担直接责任的问题**个,承担领导责任的问题**个,现将重要问题列示如下:
一、应承担直接责任的主要问题
1.********************。
2.********************。
二、应承担领导责任的主要问题
清单中反映的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应与正文基本一致,并进行高度概括。按照责任类型分类,不再反映定责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