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体制的分类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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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融监管体制的分类

金融监管体制是指为对金融活动施加影响的一整套机制和组织结构的总和,其目标是实现特定的社会经济目标。金融监管体制主要包括金融风险防范、防范效果、监管主体设置等方面。

(1)一元监管体制和多元监管体制。按金融监管权主体的数量进行划分,金融监管体制可以分为一元监管体制以及多元监管体制两种金融监管体制。其中,一元监管体制主要是指由某一国指定某一法定的机构对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并据此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实行统一的监管,其中,一元金融监管体制最具有代表性的是英国;而多元金融监管体制则主要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构对相应的金融活动进行监管,并据此制定相应的监管政策实行统一的监管,多元监管体制可进一步划分为一级多元监管体制和两级多元监管体制。一级多元监管体制,如我国的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

(2)机构性监管体制与功能性监管体制。按照金融监管体制与金融经营体制相对应的原则进行划分,金融监管体制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机构性监管体制与功能性监管体制。其中,机构性监管体制存在的情况下,出现银行、证券、保险与金融监管机构并存的情况,由此分别设立对应的银行、证券、保险的监管机构,而这些分别的监管机构则将分别对这些进行进一步的监管;而在功能性监管的情况下,一个金融活动将由一个金融监管者进行监管,以此来提高整个监管过程的效率。

2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3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弱点

(1)金融机构内部控制功能差。由于我国本身体制性的问题以及金融监管体制的落后,使得我国银行内部控制的效率不高,银行内部的审计不能够起到应有的作用。而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①内控手段和措施不力;②对金融业务尚未形成有效的金融风险评定机构;③内部制约机制并不健全;④由于机构设置的重叠使得总部对于各分支的约束力有限;⑤不遵循规章制度的现象普遍存在。

(2)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存在缺陷。由于我国历史上曾经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这使得我国的金融体制的监管局限于行政审批、行政处理等方式。由此导致了以下三个问题:①监管机构内部各监管部门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出现难以协调的现象;②由于分业监管体制下的目标具有多样性,这使不同监管目标之间的监管机构产生冲突和矛盾;③金融监管机构以计划管理模式进行设立,虽然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人民银行都各有分工,但是仍然存在着权责不明的情况,这使在管理的过程中出现了真空地带。

(3)监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就目前来说,我国的金融监管人员的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无论是整体素质还是个人素质。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①金融监管人员的个人业务素质有待于进一步的提高与完善;②部分金融监管人员的政治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因为他们在监管的过程中有违法乱纪的行为,这严重影响金融监管的效率。

(4)金融机构自律机制不完善。国内外的监管经验说明,金融机构在实际监管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不自律的行为,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①自律机构缺乏相应的权威性;②自律监管部门缺乏一定的合力;③由于自律制度落实问题缺乏刚性,使得落实问题不能到位;④由于自律制度不能够体现相互制约的理论,因此自律制度缺乏完整性;⑤我国金融行业在自律组织及手段运用两个方面建设存在着很大的缺陷,比如组织机构不完善等。

4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弱点的改进与完善

面对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实际发展情况,同时结合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现状,我国在坚持实行分立监管体制的基础上,还应该逐步地对目前的金融监管机制进行整体的安排与规划,改革相应的金融监管体制,并进行不断的完善,以适应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要求。

(1)保持并进一步提高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三大金融监督管理机构的独立性与专业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提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从事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受法律保护。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因此,保持三大金融机构的独立性对于保持并进一步提高我国的金融监管的效率、效果具有非常大的影响与作用。

(2)加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金融机构的合作与交流。现阶段,我国还应该不断地加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金融机构的交流与合作。由于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大金融机构权责不一致,所以在分立监管的机制条件下,金融监管机构势必出现不协调的地方。因此,我国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使得三大金融监管机构不断地进行交流与合作,加强信息的交换,共同促进金融市场的和谐稳定发展。

(3)健全金融监管法律。金融监管的有效保障是健全的法律法规。因此,只有保证金融监管的有法可依,才能够从本质保证金融市场的稳定。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四大方面:①在金融监管的过程中,建立牢固的安全与效率并重的金融监管的理念;②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从而使我国的金融法律体系符合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需求;③修改我国相应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④加强金融公司的监管法律建设。

(4)其他配套的改革措施。除此之外,我国在金融监管机制的完善过程中,还应该坚持金融监管机制完成与我国现阶段的金融制度改革相协调,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化治理。这是因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微观基础是商务银行的公司化治理,因此,只有将金融监管机制的改革与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化治理联系起来,才能够取得成效,并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促进金融市场的发展。

参考文献:

[关键词]金融监管;制度改革;启示

1金融监管体制的界定

目前,世界各国对于金融监管体制并没有形成一个固定的概念,但是在其内涵方面却达成了较为一致的观点:广义的金融监管体制和狭义的金融监管体制。广义的金融监管体制在具体的内容及范围上主要包括监管目标、范围、模式以及主体的确立等方面。与此对应,狭义的金融监管体制主要就是指在金融监管过程中的职责划分情况以及权力分配情况。狭义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定义包括以下三个要素:

(1)金融监管的目标:在总体目标上,建立一个稳定的、高效率的金融体系。

(2)金融监管的范围:主要包括中央银行或者说是其他的金融监管的管理层依据国家法律进行监管。

(3)金融监管的模式:分业监管模式;混业监管模式;功能监管模式。

2美国金融监管制度改革的原因

2.1国内原因

尽管美国的金融监管制度经历过多次的修改以及不断的完善,但是美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核心框架形成于几十年前。换言之,在20世纪30年代美国分别形成了对银行、证券、期货等的独立的监管体系,美国政府及州政府的各部门分别对这些机构进行监管,出现了各司其职的情况。得益于当时相对成熟的监管措施,美国的金融市场发展顺利,并且经过快速发展之后成为世界上的金融中心。由于美国取得的金融领先地位,虽然其监管体制上出现了众多的问题,但是其仍然能够保持强势的发展趋势。尽管金融监管体制使美国的历史上出现了多次的金融危机,但是2008年的美国次贷危机却对其产生了创伤性的影响并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因此,如果美国不对自身的金融监管体制进行进一步改革,那么其金融市场就无法取得持续、快速的发展。

2.2国际原因

3《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对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与调整

3.1政府的危机处理的关键地位

3.2金融机构对系统性风险的监督管理作用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进一步提出要成立“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金融稳定监管委员会的主要任务分为两个部分:监测与处理,即监测与处理威胁金融市场的系统风险。

3.3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协调与沟通

《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案》专门针对美国金融监管重叠和缺位两大问题,进一步提出由证券交易委员会、住房金融管理局及其他银行监管机构组成的金融服务监督理事会,进一步加强对金融监管机构间的合作与沟通。

3.4投资者利益保护

次贷危机发生后,美国政府虽然试图对投资者的利益进行全面的保护,但是其范围仅仅限定在信用卡与房地产领域,由此可见,这个过程中美国政府对投资者的利益并没有做到有效的保护。

3.5全面覆盖的监管理念

全面覆盖的监管理念主要是不仅对场内,还对场外的金融活动进行全面的监管,与此同时,不断地扩展金融监管的范围,以解决金融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3.6金融监管的国际间合作

美国次贷危机中,由于其金融体系不完善造成严重的后果,美国的监管体系受到了其他国家的普遍批判,而整个国际社会也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制度的建设。因此,在进一步的金融监管改革法中,美国也需要与世界其他国家一起相互合作,共同解决金融监管的问题。

4美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对我国的启示

(1)建立健全金融危机处理的有关法律制度。这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我国应该不断加强完善金融危机的防范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的披露制度;二是制定金融危机应急处置法;三是构建存款保险制度,确定金融安全网的健全。

4.2确保操作有序高效,构建可行金融监管法律制度

关键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思考

引言

金融业作为国家的支柱型产业,其稳定、可持续、健康地发展对于一个国家的国民经济发展有着直接影响。同样,金融监管是保障国家金融业得以健康发展的关键基石,可以有效地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进一步更好地应对风险,防止金融危机的出现。毋庸置疑,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监管体制是实现金融监管的先决条件,也是实现金融监管预期目标的关键保障。

一、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不足

1.协调机制不足

监管体制最大的问题在于各职能部门间的监管协调性差,加之政治文化的影响,使得金融监管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等调控机构间的协调性非常低效,效率严重滞后。伴随着我国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持续涌现,金融业务间的存在着很多的交叉点,已经不再是独立的某个业务,而是混合发展。然而,一般意义上的分业监管并不能真正具备实际价值,更有甚者,会出现监管真空地带和重复监管的现象,特别是在一些涉及到权力分配的环节,有可能发生严重的权力设置的重复。由于中央银行和监管机构一般都是独立运行,有着自己的体系,这也使得中央银行在设置货币政策时并没有权衡到综合信息,特别对各金融机构的整体运营水平没有详细的掌握,这也在某种层面上严重左右了金融业的发展。

2.监管人员素质不高

3.监管不全面

二、改善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建议

1.明确监管目标

2.建立协调合作机制

3.加强监管队伍建设

对现有的监管机构从业人员,可通过培训课程、研讨会等形式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程度。通过学习和实践的监管机构,监督人员可以相互交流和学习,发现自己的缺点,并应及时补救。不仅如此,还可以引进有着专业金融知识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以弥补我国专业监管人才队伍的不足。优质的专业监管人员可以显著提高监管队伍的专业性,提高监管体系本身的权威性;可对金融政策展开更加透彻的分析,以便于金融监管措施的顺利实施。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为进一步深化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笔者认为更应按照特定的条件下,充分借鉴发达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成功经验,完全抛弃传统的不能适应金融业的发展监管流程。建设和完善的法律和金融监管法规,符合政策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措施条件,同时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最终起到推动社会经济全面发展的目的。

参考文献:

收稿日期:2007-11-05

作者简介:蒋晓全(1976-),男,四川万县人,经济学博士,上海期货交易所和复旦大学理论经济学博士后流动站联合培养博士后。

摘要:构建市场化金融监管机制是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重要条件之一。虽然上海已经建立了较完善的金融市场体系,但在构建市场化金融监管机制方面还存在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本文在借鉴国际金融监管体制发展趋势的基础上,建议充分利用浦东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有关政策,建立与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相适应的市场化金融监管体制。

关键词:市场化;金融监管;国际金融中心

(一)金融监管体制的国际比较

一定程度的统一监管是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的趋势,而统一监管的程度与具体方式,必须根据各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程度,设计出适合本国市场发展的最优方案。

无论是分业监管还是统一监管模式,都需要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分业监管注重不同监管机构之间的外部金融监管协调;统一监管注重同一监管机构下属的不同监管部门之间的内部金融监管协调。

金融控股公司的出现会造成不同监管机构对不同金融机构相类似的金融业务可能采用不同的监管标准和体制,出现过度监管或者监管缺位的问题。

(二)国际金融监管体制发展经验的启示

因此,上海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与改革必须与上海金融市场的发展进程紧密相结合,而不应简单化或一刀切地做调整。要立足于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适应上海金融市场发展的出发点,构建市场化金融监管机制,强化金融协调监管功能,强化交易所与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赋予市场主体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的自,与国际金融监管标准逐步接轨。

虽然“分业监管”模式符合现阶段中国金融市场发展的形势,但是与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的发展趋势相比,上海金融监管体制还存在以下问题:

表1国内外金融企业主要税收政策对比

注:英国2008年企业所得税将降为28%,香港降为16.5%。

从表1中可以看出,发达国家大部分实行不征收或者免征收营业税,而上海金融企业的营业税虽由8%减为5%,但仍然偏高;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国际上呈现逐步降低的趋势,新加坡和香港的企业所得税远低于上海,而深圳实行减半征收的优惠措施;国外对于期货衍生品交易实行免征交易税,鼓励期货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积极争取赋予市场主体进行金融产品创新的自,有利于推动政府主导型创新向市场主导型创新转变,有利于通过市场化手段对市场主体的金融创新行为进行合理引导和有效监管,实质是建立金融创新的长效机制,促进金融创新的可持续性发展。

因此,上海需要进一步完善金融税收制度,适时取消金融企业营业税;对金融企业实行优惠的企业所得税;本着国民待遇原则,尽快统一中外资金融企业所得税税率;对期货衍生品交易实行免征交易税。

[1]尚福林.证券市场监管体制比较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8

Abstract:Inrecentyears,becauseoftheglobalfinancialcrisis,thefinancialregulatorysystembecomeconcernedonceagain.Thesupervisionofthefinancialregulatorysystemplaysafundamentalroleinefficiencyforthewholeofthefinancialregulation.Regulatoryauthoritiesforthislackofsupervisionofthefinancialcrisesandbeartheimportantresponsibilityofthespread.Thispaperonthecomparisonofdifferentregulatorymodels,combinedwithChina'sspecificsituation,andanalyzedthefinancialsupervisioninChina.

关键词:金融监管模式现状

Keyword:Financialregulationmodestatus

作者简介:张靖荣女1984年8月25日籍贯河北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在读政治经济学专业

所谓金融监管是指在金融交易中,政府通过央行等特定的机构对交易行为的主体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或作出某种规定,其本质上是一种政府规制行为。而始于美国房地产市场的次贷危机迅速的波及到全世界造成了此次金融危机,从直接原因看是由于过度金融创新,是资产证券化的过度运用和风险失控的结果,但究其根本原因是金融监管出了问题。一向作为金融监管最为完备并且被各发展中国家视为构建金融监管体系典范的美国此次受到的冲击使得各国开始审视自己的金融监管系统。

一、金融监管模式的分类及其利弊

金融监管模式是指于一个国家金融监管有关的职责和权力分配的方式和组织制度的总称,一国的金融监管模式体现了其金融监管主体的组织结构。纵观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基本可以归为分业监管模式、统一监管模式和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三种。

(一)分业监管模式

所谓分业监管就是说在金融业下银行、保险、证券三大业的分业监管,针对不同的业务领域分别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美国就是分业监管模式的典型代表。美国现行的监管模式被称为双重多头监管体制,所谓“双重”,即指联邦和各州均享有对金融监管的权力,由联邦和各州监管机构共同监管;所谓“多头”,即指有多个部门负有监管职责如美联储、财政部、储蓄管理局、证券交易委员会等机构。美国一贯奉行自由市场竞争论并且倡导权力的分立和相互制约,这都是美国的这一金融监管格局形成的基础。

分业监管模式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在分业监管模式下的各监管机构针对性比较强,监管更加细致,能充分利用各自的专业优势。多个机构进行监管产生的竞争压力有利于提高监管的效率,使得监管较为严格;其次,分业监管有效的避免了监管权力的过分集中,同时也抑制了监管过程中可能滋生的腐败。随着金融全球化和金融机构的综合化经营,分业监管的弊端也逐渐显现:第一,监管体系过于庞大,各监管机构之间协调不力,各部门各产品的监管标准不易实现统一的规范,容易使其制度出现监管真空,近年来一些风险极高的金融衍生品成为漏网之鱼与监管模式本身也有必然关联;第二,在双重多头监管体制下,监管机构过于庞大如美国竟高达100多个,如此多的机构增加了监管成本,权限相互重叠,削弱了监管的反应度和时效性;第三,不能综合评估混业金融机构的风险,没有任何一个机构能够负责整个金融市场的风险。

(二)统一监管模式

统一监管即设立专门的监管机构对整个金融业进行统一管理,由单一的中央级机构如中央银行或专门的监管机构对金融业进行监管。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采用这种监管模式,英国正是采取的这一高度集中的“单一制”监管模式。英格兰银行作为一个中央银行具有独立的制定货币政策的权力和保持物价稳定的责任。而进行金融监管的职能合并于金融服务监管局,成为了全权监管英国金融体系的机构,职责包括制定金融审慎监管的标准、审批金融业务的资格等等。

这种监管模式的优点在于可使金融监管集中节约运营投入,降低信息成本获得规模经济效益;能对迅速变化的金融市场做出及时反应,有利于金融创新;金融法规统一,不易被钻空子,能较好地适应高度集中国家政治机构,运行得当有助于提高货币政策和金融监管的效率;也有助于克服其他模式下不同监管机构之间推诿责任的现象。缺点其一是此模式由于竞争缺失会使监管部门作风官僚化,监管任务过重,不利于提高监管人员的素质。其二是忽视了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之间的差别,从而不能进行适当的有效监管。

(三)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

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是对统一监管和分业监管的一种改进模式。其具体形式有牵头监管模式和双头监管模式。牵头监管模式是由一个专门的牵头监管机构负责不同监管主体之间的协调工作,在多个监管主体之间建立一种及时磋商和协调机制。巴西是较典型的牵头监管模式。双头监管模式是根据监管目标的不同设立两类监管机构,一类负责对所有的金融机构进行监管,控制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另一类是对不同的金融业务的经营进行监管。澳大利亚是这种模式的典型。

不完全统一监管模式吸收了其它两种监管模式的优点,也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另外两种监管模式的不足。在保持各监管机构竞争性与制约作用上以及保持监管规则的一致性上优于统一监管模式,在降低协调沟通成本提高监管效率上优于分业监管模式。

(四)世界各国金融监管体制的比较

美国经济学家JamesBarth等(2006)对153个国家及典型国家的监管体制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总结,得出如下结论。第一,大多数国家将监管权力分配给若干机构,但是在高收入国家里权力赋予单个监管机构的所占比重比较大,这也说明随着混业经营和金融集团的出现,监管机构的权力出现了集中化趋势,即由分业监管转向统一监管(GrunbichlerandDarlap,2004)。在混业经营趋势下,统一监管有利于明确监管责任,增强外部问责制,避免重复监管、监管缺位和监管套利(Briault,1999)。第二,经济越发达意味着银行业透明度较高,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一般都趋于弱化,反之,经济水平越低的国家中央银行的监管权力越大。总体的趋势就是中央银行的监管职能随着金融行业的发展趋于普遍弱化。

二、我国的金融监管现状以及国外金融改革带来的启示

(一)我国金融监管的现状

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金融监管,金融机构和业务单一,人民银行承担大多金融业务;第二阶段,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的金融监管,成立了四大专业银行以及一些体制外的金融机构,开始尝试混业经营。这一时期监管能力较弱;第三阶段,构造与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相适应的金融监管模式,明确了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管理的原则。我国的分业监管比起美国更加严格,但是我国的金融监管历史短暂,监管能力不是很强,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我国现行监管体制存在缺陷,金融监管仅仅强调防范风险,致使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僵化,导致监管的整体有效性下降。中国金融市场最大的隐患是行政权力与金融资本联姻形成的强势国有垄断,造成了制度性的腐败与低效。我国的金融监管目标是明确的,但在实践中既没有对监管工作制定的考核标准,也没有明确加入如果不能实现目标,应负什么样的责任,职责不清,导致低效。另外从监管部门来分,除了有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分别监管外,还有许多监管部门。例如,国家发改委负责管理企业债券、国家外汇管理局监督外汇和股票。造成了以分业为基础、令出多门的金融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我国的金融业的混业化经营和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运作。

第二,监管范围狭窄,法制不健全。我国目前金融监管资源过多的分配于金融机构风险的大小而对风险管理的能力监管不力,只把重点放在经营的合规性和机构的审批上。监管本应是依法进行,而我国的现状却是法规不健全、规定笼统细则不明,造成在具体的监管操作中时常出现无法可依、执法困难、操作随意性大等不规范现象使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大大降低。由于缺乏立法程序和相应的实施细则,使得制度本身所能发挥的作用比较有限。由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的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只是从宏观层面上建立起了监管机构之间的一个交流平台,而微观层面上的制度化安排和实施细则并没有系统的形成,使得监管的实际可操作性不是很强。

(二)启示

面对此次金融危机,各个国家和地区进行的金融监管改革对于我国有着以下启示:

第一,树立目标导向金融改革方向,在现有基础上明确目标主体,控制金融系统性风险,重视金融稳定问题。随着混业经营的发展和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开放,我国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特征将会与发达国家趋于同步。

第二,建立权威的金融监管协调机构,并通过相应立法明确其职权和责任,实现监管信息的联通与共享为最终实现统一监管奠定基础。我国现有的“一行三会”必然会带来协调性问题,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对于实现监管目标的牵制作用不可小视。建立这样一个协调机构,可以有效地减少监管重叠和预防监管死角,克服分业监管模式的弊端。

第三,监管角度和监管手段的变化

【1】祁敬宇金融监管学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7.9

【2】茅丽华中国金融监管问题思考经济金融观察2009.第九期

【3】何颖论我国金融监管的发展财税金融

【4】符征富次贷危机对中国金融监管的启示今日南国2009.第八期

1经济在发展中迫切的需要完善地方政府的金融管理体制

2对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中的问题思考

2.1首先是经济整体发展的需求得不到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满足

2.2主体权责在地方金融管理工作开展中需要强化

现代地方性金融管理部门都由地方政府自行设立,其实际的发展状况也存在一定的差异,并且有些地方政府并没有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在进行金融管理工作的开展中,其设立的部门名称也是各种各样,实际所具有的权利、职能也存在重叠现象,导致一个问题多个部门插手的状况。现代地方金融机构主要进行产业未来发展规划、服务管理等工作,导致了职能错位以及交叉管理乱象频发。其设立的各种管理部门将地方金融管理的权责进行了彻底的拆解,导致地方资源无法得到有效的配置,促使城市商业银行、省国资委等众多部门一旦面临某些事情时,不是一起插手就是决口不问,一旦发生问题就开始互相推卸责任,直接导致了地方金融管理整体效率的下滑,使当地的金融秩序无法得到有效的维持,直接对地方金融经济的发展环境造成了破坏。

2.3地方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发展不符

当前我国金融管理实施的“一行三会”管理模式,在对地方金融实施管理时,更倾向于监管金融风险。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准入进行了非常严格的把关,致使地方金融发展面临较大的困难。为了能够拉动地方经济、促进地方经济得到良性发展,地方政府在实际的工作中就基于对地方金融业进行发展。一旦对准入把关的标准设定的过高,就会导致地方政府无法有效的满足地方金融的发展需求,导致地方金融监管及发展名存实亡。为了能够有效的强化对地方金融的管理能力,中央一般会采用一刀切的战术,致使多数地方政府无法有效的执行地方自己制定的金融规划方案,制约了地方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提升。由于我国各地省市的金融状况存在较大差异,所以必须结合其实际的发展状况进行金融监管权力的适当下放,允许地方政府行使金融监管权力,允许其部分创新金融监管方案的实施。

3对如何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几点思考

3.1树立地方正确金融发展观,对其管理行为进行合理引导

首先应该为地方金融业发展树立正确的、科学的发展观,将其作为金融工作开展的核心依据,依托合理的引导进行地方金融行业的建设。有效的将地方现有的金融资源进行合理的整合利用,将会直接对地方社会的经济发展造成显著的影响,同时该影响也是对地方金融行为发展是否有效进行衡量的一个标准。所以地方政府在进行金融管理与经济发展规划的时候必须根据当地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对现有的金融管理结构进行合理的构建。其次,为了能够对地方金融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的、合理的引导,中央政府应该根据地方的发展状况制定适合地方发展的金融业法律法规,对地方的金融管理职能进行有效整合,实现地方金融管理机构的权责统一。中央还应该积极的对地方金融管理的预算工作进行干预,完善其金融风险的控制能力,对其金融管理的行为进行约束,从而推动地方金融行业的发展与竞争实力,使中央的金融管理职能能够快速的过渡到地方手中。

3.2针对中央与地方金融管理的边界进行确定

3.3在地方金融监管实施统一的基础上进行分类监管

4结语

(作者为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王晨蔚对本文亦有贡献)

一、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我国地方金融机构近年来呈现较快的发展趋势,但是也面临着深化改革的环境,这对我国地方金融管理工作的开展带来了较大的挑战。因此,为了更好的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满足地方金融需求,就需要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随着我国规划纲要的提出,金融管理工作逐渐从中央交由地方承担,各省市也设立了相应的金融管理部门。然而,我国各省市的经济水平和金融状况各不相同,因此并没有形成统一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当前,我国地方金融管理仍然实施以“一行三会”为核心内容的管理模式,对金融业实施宏观调控管理,保证了我国货币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执行的独立性,但是对地方金融管理还存在一定的空白,无法满足地方整体经济发展的需求,地方金融管理主体权责有待进一步加强,地方金融管理权限缺乏法律依据,降低了我国对地方金融管理的效率。因此,本文针对目前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具有很好的现实意义。

二、地方金融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一)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无法满足经济整体发展的需求

随着我国金融业的改革深化,很多地方金融机构也争相进行创新,但是地方金融机构的很多创新活动开始出现混乱现象,使得当前实施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无法满足经济整体发展的需求,具体存在两大问题:第一,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和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缺乏有效信息沟通。现阶段,我国地方普遍存在地方特色的投融资平台,如典当行和担保公司等,但是由于地方金融管理和国家金融管理之间缺乏沟通机制,往往造成国家对地方金融发展疏于管理,致使地方金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第二,我国各省市的金融状况的差异,导致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不同,没有统一的管理,甚至由于目前地方较大的金融体系,很多金融机构脱离了金融监管范畴,导致金融风险大增。另外,市域、县域之间的金融监管也存在协作困难,县域金融监管力度较弱,无法有效开展监管工作,致使地方金融服务建设效率下降。而且,很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往往立足于本地区的利益,更强调于为大项目投放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管理,制约了地方资源的有效配置。

(二)地方金融管理主体权责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我国地方金融管理部门都是各省市自行设立的,而且各自的发展情况也尽不相同,有的省市甚至都没有设立专门的金融管理部门。设立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其名称不统一、权责不明晰,存在职能交叉、多重管理的现象。在地方金融机构职能定位方面,有的金融机构倾向于为地方金融机构提供服务,为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有的金融机构则主要对地方金融机构进行管理。这种职能错位现象,很可能导致交叉管理问题,如有的省市针对不同的地方金融机构设立不同的管理部门,如,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联社、小额贷款公司、信托公司等分别由省金融办、省国资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负责。这种分散的地方金融管理权责,对地方资源的配置是非常不利的,也存在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扯皮的问题,致使地方金融管理效率下降,无法正常维护维护地方金融秩序,侵害了地方金融发展的环境。因此,需要针对地方金融管理主体明确具体的权责,如明确规定地方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内容以及监管职责、地方金融机构投融资行为及其特征等。

(三)地方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发展不符

当前,我国金融管理实施的“一行三会”管理模式,在对地方金融实施管理时更倾向于监管金融风险,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准入进行了非常严格的把关,致使地方金融发展面临较大的困难。但是,地方政府为了更有效地扶持地方经济的发展,急需要当地发展地方金融。过于严格的准入把关就抑制了地方政府发展地方金融的需求,地方金融监管和地方金融发展存在不符。中央为了更方便的对地方金融进行管理,很多时候采取“一刀切”的方式,使得很多地方政府对地方金融的规划无法有效执行,影响地方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目前,我国各省市的金融资源存在较大的差异,有的地区金融资源过于集中,有的地区金融资源则严重不足。因此,需要结合各省市金融的发展状况,适当的对金融监管进行权力下放,肯定地方政府在地方金融监管中的职责,允许部分创新性的地方金融监管行为。

三、完善地方金融管理体制的建议

(一)树立正确的地方金融发展观,引导合理的地方金融管理行为

(二)进一步明确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边界

地方金融管理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能够实现地方金融良性管理,需要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的边界,中央对地方金融管理发挥引导作用,促使地方金融管理实现专业化水平,以明确的管理界限提高中央和地方金融管理的协同性。在中央对地方金融进行管理中,坚持“垂直监管,地方协调”的原则,实施专业化的中央金融管理和协调性的地方金融管理。如,在中央具体的监管工作中,地方应开展服务协调工作;在中央把控金融原则、政策落实状况时,地方应开展运行反馈工作。总之,地方金融管理应秉持“主管负责制”,梳理地方金融管理权责,明确制定地方金融未来规划、深化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协同中央监管地方金融、实施地方金融日常管理以及风险处置权责,促进地方金融稳定发展。

关键词金融监管法律困境效率安全中图分类号:D922.28文献标识码:A

1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法律困境

1.1金融监管法律困境

1.2“一行三会”组织机构协调问题

针对“一行三会’协调问题,一种方案“一行三会”合并,成立国家金融监管局;另一种方案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带头设立监管协调机制。打破现有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多龙治水”现状,回顾中国金融监管历程,开始是只有人民银行负责全面金融监管,然后是“一行三会,分业监管”。我们认为金融监管的大趋势功能监管,至于机构如何设置是其次问题。中国银监会副主席王兆星认为,从英美、欧盟金融改革方案的共同点来说,未来的金融格局既不会是严格分业经营,但也不会全面混业,而可能取介于混业和分业的中间路线,即将各类业务风险对金融稳定和实体经济影响程度而用“隔离墙”的方式做隔离,处于不同领域的金融业务将接受不同程度的监管。同时,不同领域之间的业务关联和风险传染也将成为金融监管的重点。巴曙松认为,从金融危机中汲取国际金融监管经验我们应意识到现行分业监管体制仍发挥了巨大作用,在金融稳定和提高金融效率方面,但随着金融全球化、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金融业创新层出不穷且不断交叉融合,金融稳定与金融效率均面临挑战。

2中国金融改革模式选择

中国目前实行的“一行三会”分业管理体制虽发挥过很大作用,但也确实存在监管重叠、监管套利、监管效率低诸多问题,应走适合自身国情的监管路线,金融创新以金融的效率和稳定为核心。

(1)强化金融稳定局职能,注重宏观审慎监管。将金融稳定局改革为国家金融监管委员会,行使宏观审慎监管工作。维持中国金融业稳定,以稳定与效率并重为宗旨,加强对系统性风险与大规模危机的预警。构建和完善金融法律体系,实现“有法可依”。

(2)制定专门《金融控股公司法》,尽快以立法方式确定并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统一规范金融监管,确保“有法可依”,实现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以控制行业间风险交叉感染,出现系统性风险。

(3)机构型监管与功能型监管协调与统一。尽管混业经营的发展为功能监管提供了理论载体,但机构监管却并未因此退出历史舞台。功能监管是以金融机构业务作为监管划分的,监管对象是产品和市场;机构监管是从审慎监管整体看问题。因此,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之间应当是一种、相互协调的关系,实现对金融产品和市场有效监管。

3结语

目前,对我国金融监管机构改革架构多倾向于两种模式:一种是英国的金融监管模式,针对混业金融风险、系统性风险设立专门机构,即“超级监管者”,以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协调联动;而另一种则是美国的金融监管模式,建立以央行为核心的综合监管体系,逐步将银行、证券和保险的监管职能重新收归央行大框架下管理。从现实看,两种模式各有千秋,中国应从中汲取适合自己国情发展的金融监管模式。

参考文献

[1]陈安.国际经济法学(第六版)[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

二、分析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现状及问题

(一)有关金融创新的发展现状我国商业银行金融创新从该给开放起,经过20多年坚持不懈的努力,获得了明显的成绩,具体表现有:第一、初步构建了多元所有制结构。以前的商业银行都是国有制,统一归国家所有,经过改革创新,形成了多元化的金融结构,既有国有金融机构又有企业私营金融机构,丰富了金融市场;第二、由计划金融管理改为金融宏观调控。这样金融机构业务不再受到管制,各专业银行可以增加创建各种业务,进行公平竞争。不仅改进了各种管理方法,而且实现了人民币自由兑换;第三、金融市场体系得到发展。改变了金融市场的面貌,新建了各式各样的交易方法;第四、拓展了金融业务。各商业银行跟随时代潮流,纷纷从传统业务转移到资产、负债以及中间业务等现代业务上,并且重视金融产品的创新;第五、金融工具的增多。目前的金融工具种类繁多,有国库券、商业票据等,为金融交易提供了更多途径;第六、现代化金融技术。科技的不断发展和进步给社会带来了福音,金融技术在现代电子设备的帮助下也有了很大的提升,电子信息技术也在普遍应用。目前,我国金融电子化服务与网络金融业务已经得到全面的实现,走上了国际金融业的轨道。

(二)金融创新方面的问题分析从上述我国金融创新的发展现状可以看到,金融创新已经在我国全面展开。通过改革创新,不仅增强了我国在金融市场的竞争能力,而且提高了抗风险能力以及服务质量,金融企业的各方面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国民经济也有很大提升。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解决,主要有:(1)原创少。我国的金融创新主要还是在别人的创新基础上进行必要的更新改进,很少有自己的创新,也就是原创。就说金融工具,虽然从金融创新开始至今已有上百种的金融工具,但是绝大部分都是引进西方国家,很少是自己独立创造的;(2)创新多追求数量,而忽视质量[1]。比如银行卡业务,近年来我国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创新银行卡业务,但也只是追求数量,导致业务重叠、功能相似,而在质量方面毫无建树;(3)创新城市主要集中在沿海一带,而内陆很少。我国沿海地区敢于率先打破传统,相对宽松的管理体制,活跃了金融市场,为金融创新创造了有利的条件,而内陆明显要落后;(4)创新多是为了盈利,而没有做到防范风险。企业为了发展需要以及创造更高的经济效益才会有金融创新,而对于风险防范方面的举措很少,更别说是创新了。

三、商业银行金融创新的有关风险

四、商业银行应对金融创新风险的方法措施

(二)树立正确的风险管理观念风险管理的内容比较单一,只是在信用方面有所涉及,很难针对现在的金融风险,因此,要在不同管理部门进行拓展,并且集中管理,如信用风险、市场风险等;有关技术方面也不应局限于定性分析,应该结合定量分析,运用有效工具来评估各类金融交易行为具有的风险;还有风险管理的重点应该转向体系构建上,建立全面的监管机制。树立正确而全面的风险管理理念对防范商业银行金融创新风险有重大意义。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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