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的适用范围有代理进行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其他法律意义行为以及代理进行诉讼这三种。代理的种类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划分,例如以代理权限范围划分、代理行为划分、代理人人数划分等。
代理权的范围有:
1.代理进行民事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借贷、借用、接受赠与、执行遗嘱等。
2.代理其他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法律快车提醒,如代理进行房产登记,代理办理商标注册、纳税、申请专利等。
3.代理进行诉讼。如代理公民、法人等民事主体进行起诉、应诉、辩论、上诉等诉讼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代理的种类划分方法:
1.以代理权限范围为划分。
2.分标准的代理行为划分。
3.根据代理人的人数划分。
根据代理权限、代理行为、代理人可以划分成一下几种:
1.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2.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3.一般代理与特别代理。
4.直接代理与间接代理。
5.单独代理与共同代理。
6.本代理与复代理。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代理合同中的代理费用及支付办法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的效力】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的类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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