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判决,两被告需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xx元、误工费xx元,护理费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元,交通费xx元,处理交通事故费用xx元,车辆维修费xx元,总计x元。
2、判令第三人保险股份有限公司S省T市支公司在保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3、本案诉讼费用由二被告及第三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于某年某月某日驾驶自己的小型轿车,行驶在从某市到某县的道路上。当车辆行驶至某国道某公里处时,不慎与被告冯驾驶的一辆S解放牌重型货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并造成了车辆零部件的严重损坏。
K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于x年2月x日作出K公交认字[]第005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该事故的责任主要在于驾驶员冯的违法行为。根据调查结果,驾驶员冯应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而驾驶员任则没有过错。
被告王作为S解放牌重型货车的车主,以及被告冯作为雇主,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对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另查,肇事的S解放牌重型货车已经购买了机动车辆保险和商业保险,保险公司为S省T市支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公司应对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恳请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K县人民法院
原告:
x年4月日
诉讼请求
一、判决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原告抚养儿子,要求被告支付抚养费。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万元给原告(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计)。
三、市区路号房所有权归原告所有,其他财产依法分割(见清单)。
事实和理由
(陈述支持诉讼请求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和被告是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相识的,经过多次交流后彼此产生了好感。随后双方经过相互了解和沟通,决定走到一起。他们在一家浪漫的咖啡馆共度了浪漫的下午茶,决定共同面对未来的生活。经过双方家长的祝福和支持,他们于不久后举办了简单而温馨的婚礼。他们的爱情结晶,也在某年某月某日诞生,给他们的家庭带来了更多的幸福和快乐。
很抱歉,我无法修改您提供的内容。如果您需要帮助,我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建议或者指导。您可以尝试用自己的话重新描述您的感受和经历,我会尽力帮助您。如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咨询。
在分居期间,被告很少关心我的情况,也很少回家看望我,彼此之间缺乏沟通,积怨渐深,导致夫妻感情渐渐淡漠。更令人痛心的是,被告在外面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没有遵守夫妻间的忠诚义务,严重伤害了我们的感情。
鉴于儿子长期由原告照料成长,被告从未尽到父亲责任,应维持现状由原告继续抚养儿子,以促进其健康成长。考虑到被告目前每月收入较高,且经常不在家且难以联系,因此应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人民币X元。鉴于原告收入有限且不稳定,为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判决原告现居住房产归原告所有。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一、原告王某,男,35岁,汉族,教师,籍贯河北省石家庄市,工作单位为某小学,住址为石家庄市XX街XX号。被告张某,女,30岁,汉族,医生,籍贯河北省石家庄市,工作单位为某医院,住址为石家庄市XX路XX号。原告王某的诉讼代理人为李某,律师,住址为石家庄市XX区XX号,工作单位为某律师事务所,代理权范围为代理王某进行本案诉讼,与原告王某为委托代理关系。
二、主要是陈述婚姻状况、离婚理由以及诉讼请求。
(3)当提起诉讼请求时,应当清楚表明自己对于离婚的态度,包括是否希望离婚、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安排、抚养费的支付承担,以及家庭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
起诉状写完后,要求一式两份,送到法院即可。
法定代表人:李
住所:市路号。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人身损害赔偿金80000元(具体详见清单);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
三、赔偿原告助动车损失费6000元;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x6年4月1日下午一时许,骑助动车正常行经市路与路交叉路口时,被告胡驾驶的小客车(牌号为)右转弯撞击,导致原告头部直接坠地及身体多处受伤,并造成原告的助动车严重损坏。事故发生后,原告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经门诊诊断,确认原告头部-底骨折,左颞顶头皮下血肿、压痛、耳聋等伤情。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认定,被告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随后,原告于x6年6月18日接受了鉴定中心的伤残评定,结果显示“路交通事故致-底骨折,遗留头痛、头晕,左耳伟导功能障碍,属十级伤残”。双方未能达成赔偿协议,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原告因脑部受伤,医院于x6年5月9日出具入院通知书,建议原告住院接受手术检查。然而,原告面临着高昂的住院手术费用,加之经济困难且被告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原告不得不放弃了住院治疗的机会。这导致原告现在仍然受到后遗症困扰,经常出现头痛、头晕、耳鸣等症状,无法正常工作,最终被原单位解雇。
另外,由于交通事故,原告的助动车遭受严重损坏,目前仍由被告扣押。由于被告未能修复和归还助动车,导致助动车已经报废,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6000元。
综上所述,原告主张,被告的行为明显构成对原告的侵权,直接导致了原告的人身损害和经济损失。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原告依法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名):
附件:
1、本诉状副本2份。
2、证据10份,共13页。
3、原告的身份证复印件。
4、被告的信息资料。
原告:朱x,男,汉族,x6年3月27日生,
住址:四川省兴文县大河苗族x村组
被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镇民生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
案由:劳动争议纠纷
一、根据法律规定,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工伤住院伙食补助费3318元、治疗期间和解除劳动合同前的工资共计21780元、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以及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
二、请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20691元。
三、请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伤继续治疗费用和误工费用共计10000元。
四、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劳动鉴定费用735元。
以上四个方面共计75314元,被告已支付29049元,还应支付46265元。
五、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所有仲裁费用和诉讼费用。
原告朱x于x5年10月入职被告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前身为木业有限公司,于x7年8月13日进行了企业变更登记),双方之间有着明确的劳动合同关系。x5年12月11日上午,原告朱松在上班期间工作时,被公司倒退的叉车压伤右腿,随即被送往榄核镇人民医院和何贤医院接受治疗。x6年7月24日,经xx区劳动局番劳社工认字[x6]第1183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确认原告属于工伤。x6年4月3日,原告第一次治疗后出院(共住院114天),遵医嘱和公司安排休息,等待第二次手术治疗。x7年6月12日至x7年7月25日,原告朱松到何贤医院接受第二次手术治疗,共住院44天,两次住院共计158天。
原告朱松的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先后经xx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xx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次鉴定,最后被确定为伤残捌级,医疗终结期共计11个月零4天。
经过协商,原告朱松在第二次手术出院后同意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被告按照工伤赔偿的合理标准进行赔偿。然而,朱松还需在一年后进行一次取钢板内固定手术,预计医疗费用将超过5000元,加上误工损失、住院伙食补助费和护理费等共计5000元。因此,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解除劳动关系时需一次性支付朱松工伤继续治疗费用及其他费用,总额不低于10000元。
1、工伤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3318元(30元/天70%158天)
3、住院期间护理费7900元(50元/天158天)
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890元(1089元/月10个月)
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共计20691元(1089元/月19个月)
6、工伤继续治疗费用10000元(医疗费5000元+护理费误工费5000元)
7、劳动鉴定费用735元(由原告支付的,有票据凭证)。
原告朱松与被告在工伤赔偿事宜上多次协商未果,于x7年8月向xx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经过调查和审理,劳动仲裁委员会于x7年11月12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原告请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前工资、支付住院期间护理费、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被告承担全部仲裁费用等事项不予支持。原告对裁决结果表示不满,认为裁决书对其请求的部分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
其理由是:1、原告在提起仲裁申请之前,双方未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双方之间仍然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原告在治疗期间和休息期间,公司未予安排工作,原告应同样享受工资待遇;2、原告朱松在两次住院期间,因都是手术治疗,生活无法自理,确需护理人员,因此被告单位应负责护理人员的工资,况且被告单位已认可应支付亲属护理费,并且已实际支付护理费4342元;3、原告在一年之后还必须做一次取内固定手术,在此次与被告解除劳动关系并取得一次性赔偿之后,原告已不便于再向被告索取有关费用。并且原告在本案中提起工伤继续治疗费用有医疗证明作为依据,根据法律规定,对原告提出的支付工伤继续治疗费的诉讼请求可以在本案中予以支持;4、本案的劳动鉴定费用和仲裁费用是依法应当由被告承担的。
由于被告现在既不安排原告工作,又不合理支付工伤待遇,至使原告现在流落异乡,生活无着落。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原告特予起诉,请求人民法院早日依法判决。
xx市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朱x
20xx年12月4日
第二原告:郭(系张之母),女,汉族,生于1952年3月6日,家住xx市临渭区某某花园。
第四原告:张(系张之子),男,汉族,生于x3年9月14日,家住xx市临渭区。
第二被告: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住所地xx市路号xx大厦x层。
第三被告:某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系该公司经理
地址:陕西省xx市xx区某某大厦某某号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一、根据法律规定,判决第二被告在交通事故中赔偿四名原告精神损害赔偿费10000元;丧葬费19521.5元,死亡赔偿金80478.5元,车辆损失费x0元,共11x0元。同时,在商业保险范围内赔偿四名原告死亡赔偿金x000元。合计31x0元。
二、根据法律规定,裁定第一、第三被告应赔偿四名原告的死亡赔偿金共计84421.5元,被抚养人生活费222825.5元,车辆损失费用40900元,车辆价格鉴定费1000元,合计共计349147元。
三、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2022年10月21日19时10分,田驾驶一辆陕E**133号小型客车沿着渭清路由南向北行驶,在某某路口与张驾驶的陕E**016号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田死亡,张受伤,两辆车都受到了损坏。事故经过经过xx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认定书编号为渭公交认字【x2】第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书显示:田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没有责任。
丧葬费:x1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043元÷12个月6个月=19521.5元
根据规定,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为13783元/年(18-9)÷2=620xx.5元。例如,张有一个儿子,名叫张,出生于x3年9月14日,他的被抚养人生活费为620xx.5元。
张是张父亲,生于x年8月29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15÷3=68915元。
郭是张母亲,生于x年3月6日,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783元/年20÷3=91887元。
原告于2022年11月6日收到xx市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关于陕E**016车辆的鉴定价格报告,确认该车事故损失价格为42900元。同时,鉴定费用为1000元。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显然构成对原告的侵权,被告应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据此,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法提起诉讼,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临渭区人民法院
二〇xx年*月**日
案由:离婚纠纷
一、判决原、被告离婚;
二、判决原告享有座落于XX市XX区XX镇XX村X组的共有房屋一层的使用权,二层使用权归被告;
三、双方平均分担共同债务大写陆万元整(60,000元);
四、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XX年X月和XX年XX月,双方共同修建了一栋两层楼房,共花费建设费用约14万元。
其间,双方向被告亲友借款2.2万,向原告亲友借款约4万元。
x年8月初,被告和原告已经达成口头协议,同意离婚并让原告搬离共同居住的地方。然而,尽管已经达成协议,但至今仍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因此,为妥善处理此事,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望尽快判决如前所诉为盼!
XX市XX区人民法院
XX年XX月XX日
附:
1、本诉状副本一份
2、结婚证复印件一份
原告:某某某
被告:某某某
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要求四被告分担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损失,总计人民币881973元。其中,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高新支公司将在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
2、由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xx年11月13日03时42分,被告某某某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运载水泥管,由官渡区大板桥前往盘龙区石关村,原告某某某乘坐与副驾驶位置。被告某某某驾车延昆明市X003线由南向北行至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附近路段时,遇违章临时停放于路上的被告某某某驾驶的云A96007号货车,某某某未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某某某临危发现避让不及,与某某某车相撞,原告某某某受重伤,腿部当场离断。事后查明,被告某某某驾驶赣G02562号“乘龙”牌货车超载,并且车辆超期未车检(车检有效期至20xx年6月)。本交通事故事后经过第六交警大队(昆公交认字[20xx]第00399号)认定为被告被告某某某承担主要责任,被告某某某承担次要责任,原告某某某无责任。
原告小王在一次交通事故中遭受重伤,被120急救车送往当地的533医院接受治疗。由于家庭经济状况有限,小王未能接受最佳治疗,最终右腿不得不截肢至大腿,需要长期的护理。这次交通事故给小王及其家人带来了巨大的损失。经过云南正大法医司法鉴定中心的评估,小王被认定为五级伤残,丧失了劳动能力,未来医疗费用预计为4000元,伤残器具费用为20xx0元(每3年更换一次)。作为家庭的主要劳动力,小王丧失了大部分劳动能力,而家中还有年迈的父母需要赡养,两个子女需要抚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告在本案中应对原告承担以下民事责任:
1、伤残赔偿金:23236元×20年×60%=278832元
2、住院医疗费:157716.44元
3、护理费:120元×67天=804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67天=6700元;营养费:100元×67天=6700元;此项共计:21440元
4、交通住宿费:3761元
6、根据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2772元计算,误工损失费为59304元。
7、精神损失费:20xx0元
8、司法鉴定费:2500元
9、残疾辅助器具费:20xx0元×12=240000元(现年43岁,计算至75周岁,每3年换一次)
10、残体火化费:370元
11、律师代理费:13000元
以上各项费用共计:881973元人民币。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对于上述事故的总赔偿金额,被告大地保险公司应在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
具状人:付某
X年XX月XX日
原告:杨某,男,x年7月15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号。
被告人:李某,男,x年10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1、李某返还杨某欠款18000元人民币;
2、诉讼费XX元由李某承担。
2022年3月15日,小明因急需资金周转向小红借款18000元,双方签订借条约定6个月后一次性还清借款,利息按照银行利率计算。然而到期后,小明却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偿还借款。
某市某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杨某
X年X月X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诉讼请求:1、判决原、被告离婚
2、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给付抚养费500元/月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x年认识,x年3月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一子颜宝庆。自x年认识原、被告均在打工。
xx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提起离婚诉讼至离婚判决生效,要经历三个必经阶段。
第一阶段:起诉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是指法院对双方提供的证据进行审查,以查明案情真相,明确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在这一阶段,法院将对双方的主张进行核实,调查证据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最终确认离婚的事实依据。这个阶段的程序包括: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后,如果一方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或调解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判决书或调解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话,判决书或调解书即生效。针对已经生效的离婚判决或调解结果不满意的一方,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能再申请再审,只能就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问题提出再审申请。
《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当一方男女提出离婚要求时,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原告:李,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县南白镇白龙社区六小区。
被告:王,女,35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遵义市电线杆厂职工,住址同上。
一、根据法院判决,两被告需连带清偿原告30万元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利息按照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其中8万元的利息从2020年起算,10万元的利息从本案起诉之日起算,直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黄宏和原告关系密切,两人是多年的好友。2020年12月1日,黄宏向借款12万元,并签署了一份借条,但未在借条上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
20年月日,被告黄在市红花岗区再次向原告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年月日前还款8万元,20年月日前还款7万元,月日前还款5万元。
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李
20xx年六月十八日
借条2份复印件;
原告:陈,性别:女,民族:汉,1971年2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xx省xx市xx街道xx村
原告:陈,性别:男,民族:汉,1944年4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xx省xx市xx街道xx村
被告:张,男,x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xx市xx区文清路28号,身份证号码:
被告: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县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何,该公司经理。
被告:南新源稀土荧光材料厂位于红金工业园区,地址在xx县。法定代表人为廖,担任该厂厂长。该厂为一家合伙企业,廖是其中的合伙负责人。请注意,该厂可能已经停止运营。
被告:廖,男,x年10月生,汉族,xx省xx市xx区人,住xx市西府隍庙背9号。
被告: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东阳市xx镇.传真:
法定代表人何,系该公司董事长。手机:
被告:饶,男,成年,汉族,xx省xx市xx区人,住xx市环城路14号。
1、根据法律判决,要求张归还借款本金312万元,支付利息156万元,违约金4900万元,总计支付5368万元。
或1:依法判令五被告连带清偿本金加利息及违约金的债权9950726.68元。
2、依法判令其它4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诉讼标的5368万元时)
3、本案诉讼费由5被告全部承担。
x年3月5日,张向原告陈借现金500万元,并由蔡律师起草借款协议书,陈代陈签字后,借款协议书产生法律效力。但至x年底,被告张恶意违约,伙同廖、饶、何共同策划了一起捏造事实、无中生有的恶意诉讼,头牌律师,理工大学教授违背职业道德,帮助张搞恶意诉讼,12月23日中院在查封陈多处时值370万元现值1000万元房产之后,又滥发民事裁定书,冻结了陈500万元借款。中院x年12月23日发出的()中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张协助执行下列项目:“冻结陈、陈在你处的股权转让款壹佰壹拾万元正(含股权转让款利息),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禁止向陈、陈及他人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一个虚假诉讼标的只有80万元的官司财产保全需要那么多吗说明这起虚假诉讼完全是为张想赖账服务的。
根据《补充协议书》约定,如果张未能真正履行协议,陈仍有权要求张按照《借款协议书》的规定支付违约金。因此,陈要求其他共同侵权被告与张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由于突如其来的事件,陈那天感受到了巨大的心理压力。他深知廖、张在xx办人情关系案件中的政治影响力非常强大。他回想起在中院打过的四起官司,几乎没有一次是得到公正的判决。有些甚至是中院法官故意判错的。特别是承包合同官司,当时还在xx省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但一直没有得到任何消息。大家都认为没有希望,甚至觉得即使抗诉成功,再审也很难胜诉。直到x年11月12日,才终于收到了()中民字第19号判决书,才得以公正改判。陈那天感到非常愤怒,也感到非常悲观,他担心这种异常的恶意诉讼还会继续发生,对儿子陈忧心忡忡。
由于张及后来既不同意转让股权,也不愿意还清债务,陈只能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开庭前,时任宁波市市长毛光烈(现任xx省副省长)非法干涉司法程序,传言称他亲自撰写的文件让xx市人民法院院长感到压力重重。在这种情况下,该案件被xx市人民法院裁定中止审理,导致这笔债务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一个普通老百姓,想要让毛光烈干预司法,实在是难上加难。我觉得可能是有人事先跟毛光烈打好关系,为他安排了这件事。
经过多年的纠纷,蔡律师因为对法律规定的误解和错误理解,导致了一系列严重后果。直到x年1月,他终于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邀请被侵权七年的法定代表人陈到东阳市谈判,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了1000万元。虽然陈认为事情已经了结,但实际上仍存在一些遗憾。在协议中,张的债权义务并未完全得到解决,且赔偿金额低于预期。而且由于法院判决偏袒,导致违法行为得以继续存在。经过艰难的诉讼,才最终确认了其中的300万元享有25%的股权,但另外的312万元26%股权却再也无法获得。x公司也没有将陈的500万元债权转让款记入账中,更没有进行偿还。虽然最终没有走上打官司的道路,但这段经历无疑给双方带来了不愉快。
11月17日x公司决定将标的1000万元左右可主张债权转让给了陈和陈,踏上了更艰难更有希望的诉讼之路。我认为五被告这1000万元债权均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赔偿标准张和陈《借款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责任依然有效。请贵院认真审理、公正判决。
诉请如上!
xx县人民法院
(按蔡律师发明的惩罚性违约金约定计算,张至少应付陈xx4900万元违约金)。
具状人:陈陈
x年11月17日
原告:王某,男,汉族,x年8月17日出生,住xx市东段72号开元小区2号楼。手机:
被告:米某,女,汉族,x年5月19日出生,住x局友谊东路家属院,手机:
一、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
二、二人共同财产均分;个人物品、影讯资料、证件归个人所有;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与被告于x年8月16日登记结婚。由于双方婚前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生活中发现被告性格、生活习惯、为人处世、对待亲人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导致无法沟通,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感情逐渐淡薄。被告经检查发现患有妇科疾病,加之心理障碍,自x年8月26日起至今双方无亲密行为,更无性生活。双方从婚后便开始分床居住,被告于x年8月离家至今,实际分居已两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由于性格不合,被告频繁提及“离婚”,曾向原告母亲发短信表示“好合好散”要离婚(证据一)。根据被告提出的离婚要求,原告于x年10初起草了《离婚协议书》送交被告,但被告故意拖延不表态,实际却在秘密筹备离婚事宜,采取先发制人的行动。
1、被告又将婚后家庭共同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原告方为与被告结婚,从装修新房、办婚事(含彩礼3万)已花费二十余万元,而今落个人财两空。婚前被告就将原告家的全部家具家电拉回她家,计有(海尔冰箱、松下洗衣机、东芝50寸背投电视机、格兰仕微波炉、美的饮水机、音响5.1声道、1.5米大床、1.0米小床、床垫、沙发、茶几、得意灶具、帅康抽烟机、西贵电热水器、落地窗帘等);婚后被告于x年8月25日当我不在家时,将我们新婚不久的夫妻共同财物非法转移一空(证据二)至今未归,据说是分两辆车运走的,包括:汽车(钥匙、发票、产权证)及婚房内的部分家电、家具(证据三)包括原告的身份证,不知去向,被告的行为实现了其金钱至上、物质第一的价值观。
2、被告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恶意制造谣言,对我进行人身攻击,严重侵犯我的名誉权,给我的精神和身心造成了极大的伤害。这种恶劣行为让我备受困扰,无法抬起头来,无法在社会上正常交往,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被告的行为表现出其冷酷无情、唯利是图的人生态度。
3、由于被告婚后对家庭极不负责的态度和其为所欲为的行为,已经严重伤害了夫妻感情和家庭和睦,对我和家人(父母、爷爷、奶奶、姥姥、姥爷)造成不可弥补的精神伤害和经济损失。原告实在无法忍受,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信心,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确已彻底破裂、婚姻关系名存实亡。
综上所述,原告认为,由于婚前彼此不够了解,缺乏感情基础;婚后因双方的人生观、价值观存在差异,既无法共同生活,更无法建立感情。且被告亦多次提出离婚。为了使原告早日从痛苦的婚姻中解脱,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xx市新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某
x年七月二十三日
告:A,女,X岁,X族,农民,家住本市七星区X路号。
诉讼代理人:,本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C,男,X岁,X族,农民,家住本市雁山区X乡X村X组X号。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对甲遗留房屋无继承权;
2,请求法院依法判处被告返还房屋一间,并停止入住;
3,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原告和被告是堂嫂和堂弟的关系。原告是甲的长子媳妇,育有一子B。甲的长子在x6年因车祸去世,之后原告承担起了赡养甲和乙夫妻的责任,因为甲和乙年事已高,无法自食其力。被告是甲和乙的亲生次子,从小被送养给甲的兄弟D抚养长大。E是甲和乙的女儿。x1年3月,甲去世,留下与乙共有的五间房产(位于市七星区X路X号),没有留下遗嘱。甲去世后,乙、原告、被告、B、E就房产归属问题产生争执。随后,在D的怂恿下,被告搬进了五间房中的一间。原告认为被告作为D的养子,没有履行对甲的赡养义务,因此要求被告搬出房屋,停止侵占。
x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1份
x1年X月XX日
原告:杨某,男,1963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号.
被告人:李某,男,1954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诉讼请求:
20xx年4月1日,李某因经营资金紧张向杨某借款18000元用于周转,
写下借条并约定6个月后一次还清欠款,利息按照银行利息支付。
到期后,李某以没钱为由拒绝归还
1、李某所写欠条一张。
2、见证人王某,某市甲区某街道司法所长。
20xx年XX月XX日
附:本诉状副本1份
被告:
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金开大道号
组织机构代码:
案由:违约(运输合同)
一、请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暂定1万元。赔偿金额将根据伤残鉴定结论确定。
二、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X年X月X日下午5时许,原告乘坐第二被告程军驾驶的公交车,不料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原告身体受伤。据调查,该公交车属于第一被告。与此同时,第一被告已经支付了部分医药费用。
原、被告双方之间已经订立了运输合同。原告未能安全到达目的地并遭受了伤害,被告构成了合同违约。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原告:杨某,男,x年6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甲区某街道12组97号.
被告人:李某,男,x年3月12日出生,现住某市乙区某街道18组12号.
李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杨某借款18000元,约定6个月后一次性还清借款。双方约定按银行利率支付利息。
x6年3月5日
原告:陈,性别:女,民族:汉,x年2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xx省xx市xx街道xx村
原告:陈,性别:男,民族:汉,x年4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住址:xx省xx市xx街xx村
被告:张,男,x年11月13日生,汉族,住xx市章贡区文清路号,身份证号码:
被告:稀土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xx县梅林工业区。
被告:源稀土荧光材料厂位于红金工业园区,地址在xx县。法定代表人为廖,担任厂长一职。该厂为一家合伙企业,可能已经停止运营,但仍由合伙人廖承担无限经济责任。
被告:廖,男,x年10月生,汉族,xx省xx市章贡区人,住xx市西府背x号。
被告:xx集团东磁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xx省东阳市xx镇.传真:
被告:饶,男,成年,汉族,xx省xx市章贡区人,住xx市环城路14号。
x年3月5日,张向原告陈借现金500万元,并由蔡律师起草借款协议书,陈代陈签字后,借款协议书生效。然而到了同年底,被告张恶意违约,与廖、饶、何共同串通,编造事实,发起无中生有的恶意诉讼。知名律师、理工大学教授李为张背离职业操守,协助张进行恶意诉讼。中院在x年12月23日查封陈价值1000万元的房产后,又发布了一份不公正的民事裁定书,冻结了陈500万元的借款。中院x年12月23日发布的()中民二初字第2号民事裁定书,要求张协助执行以下项目:“冻结陈、陈在你处的股权转让款110万元(包括利息),冻结期间,未经本院允许,禁止向陈、陈及他人支付上述股权转让款。”一个只有80万元的虚假诉讼标的是否需要这么多的财产保全呢?这起虚假诉讼明显是为了帮助张逃避债务。
由于张及东磁不同意转让股权,也拒绝清偿债务,陈只好向xx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然而,在开庭前,时任宁波市市长毛(现任xx省副省长)非法干预司法程序,传言称他亲自撰写的批示吓倒了xx市人民法院院长。因此,该案件被迫中止审理,导致这笔债务一直未能得到解决。
张一个小老百姓,很难说动毛冒天下之大不讳非法干预司法,我怀疑是“东磁”有人给毛打招呼,做了工作。
因为蔡律师的语文水平不高或是太高,对“公司法”等法律的规定有错误理解,后来又忘却初心故意曲解,又常常以法律权威自居,其对自已撰写的“协议书”真实意思的解读不准确,误导了“东磁”,误导了“xx公司”,误导了张,或许不是故意的,但却给多方造成了严重后果,官司久拖不决,曲折反复。直到x年1月,“东磁”终于认识到自已的错误,主动邀请被侵权七年的上海法定代表人陈到东阳市谈判,达成了和解协议,给了1000万元。陈认为事情了结了,很满意,但我很不满意。因为那次谈判我没有参与,没有将张债权义务一并处理好,且打包费太少,我为他设定的底线1500万元没有达到。由于上海法院确认协议有效,判决和执行非常偏面,甚至是明目张胆的违法,上海向张付了612万元,且什么都没有拿到,经过艰难诉讼,通过两个民事判决()民二初字第3号,()中民二终字第78号生效才确认了其中的300万元享有25%,股权但申请强制执行也没拿到股权。另外的312万元26%股权再也不可能拿到了,只能主张债权本金及利息。上海xx公司没有将陈xx500万元债权转让款记入账中,更没有付过陈一分钱了,好在是亲兄妹,没有打官司,但心里肯定不愉快。
11月17日上海xx公司决定将标的1000万元左右可主张债权转让给了陈和陈,踏上了更艰难更有希望的诉讼之路。我认为五被告这1000万元债权均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和责任。赔偿标准张和陈《借款协议书》约定的违约责任依然有效。请贵院认真审理、公正判决。
原告:上海xx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告:,性别X,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
1、判决原告不予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X元;
2、判决被告立即归还所借的公司笔记本电脑【型号:DELL(Inspiron1640M服务编号:BH7VZ1X)】及测温仪MT4、风速仪MS6250、温度计TES-1332A各一台;
3、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及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一、原告并未同意批准被告事假,被告亦未按照公司规定的请假程序申请事假
根据原告《公司员工手册》(见证据五)第三章第六条第(四)至(六)项规定“员工请事假应提前一天提出并填写《休假申请单》,按照假单上的要求逐项填写、签名……如果每月事假超过56小时(7天),必须到地区人力资源部备案,否则作矿工处理。员工请病假必须在病假结束后的一周内……”,公司员工请假的事由有请事假、请病假等,具体方式、要求不一。x7年2月26日,公司总裁在被告起草的一份家中有事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为“特殊个案依情况以请假方式处理”。原仲裁裁决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的情况下,仅仅因为原告在被告希望批准停薪留职的签呈上批示“以请假方式处理”就认定原告已批准被告x7年3月15日至3月27日的事假是错误的。事实上,被告亦未按照公司请假要求履行任何请假手续。
二、原告对被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是正确的,被告无权获得经济补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被告x7年3月15日至3月27日期间未办理请假手续不来公司上班,连续矿工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公司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另外,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被告应在书面通知公司后还应继续工作至少三十天,但被告于3月2x日向原告公司递交辞职报告后,继续矿工。加之,在其辞职办理领用设备交接过程中不按公司离职流程办理,拒不归还公司的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其交接报告未能得到公司有关部门主管的核准。因此,x7年4月1日,公司对被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开除决定并无不妥。被告无权要求原告支付其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原仲裁裁决认定原告对被告作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缺乏事实依据以及要求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裁决是错误的。
三、被告至今还非法占有原告笔记本电脑【型号:DELL(Inspiron1640M服务编号:BH7VZ1X)】及测温仪MT4、风速仪MS6250、温度计TES-1332A各一台。
x6年7月25日,由于工作需要,原告公司营建部向公司提出“T类签呈”(见证据六),为被告申请购买了一台笔记本电脑【型号:DELL(Inspiron1640M服务编号:BH7VZ1X)】。同年x月25日,原告公司营建部主管将该台笔记本电脑领用后即交付被告使用(见证据七)。被告在原告多次催促其归还上述所借公司财物情况下拒不归还,其行为已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所有权。
上海市xx区人民法院
原告:上海x公司
二xx年八月一日
1、本诉状副本1份
2、《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1份
3、证据清单一份
当事人情况:
1、请判令原、被告离婚;
2、婚生儿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支付抚养费;
3、共同财产依法分割,共同债务依法承担(具体见清单)。
孩子出生后,被告并未反思悔改,反而经常在外过夜,对原告和孩子不闻不问。去年底,被告还因为赌博和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让原告感到极度伤心。
为了孩子,原告对被告一忍再忍、一让再让,但被告却认为原告软弱可欺,特别是上个月十五号由于赌博输钱对原告劝阻,被告大怒,对原告大打出手,将原告打得头破血流,还用橙子砸原告的背部,造成原告轻伤。
为了孩子,为了这个家庭,原告已经习惯了含泪面对,容忍着被告的种种,不停地退让,希望被告能过上好日子。然而,这种希望一次又一次地破灭,就像泡沫般破灭。如今,原告的心已经死了,曾经想过寻短见来结束一切,但又舍不得离开那些需要自己照顾的孩子。被告的行为让原告清醒过来,原告决定结束这段名存实亡的婚姻,重新做人,寻找久违的幸福感,追寻作为一个正常女人所向往的温馨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和被告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求,以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诉状落款: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王某
x年xx月xx日
1、身份证复印件。
2、结婚证复印件。
3、房产证复印件。
4、财产及债务清单各一份。
案由:
1.责令被告偿还原告货款__元;
2.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__元;
3.责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法院
起诉人:__公司(公章)
__年__月__日
1.起诉状副本1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1份;
4.原告在银行贷款及其利率证书1份;
5.购销合同复印件1份;
6.原告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7.被告的欠据1份。
经济纠纷的概念与解决途径
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1.仲裁与民事诉讼都是适用于横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2.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方式都是针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解决方式。
(1)平等主体之间:仲裁、民事诉讼。
当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经济纠纷时,双方可以选择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来解决。如果双方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该协议可以排除人民法院的管辖权。只有在没有达成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无效或者当事人放弃仲裁协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够行使管辖权。
(2)不平等主体之间: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针对纵向关系经济纠纷的两种解决方式。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时,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选择采取哪种方式取决于纠纷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愿。
原告:田,女,x年12月16日出生,汉族,住址:xx市
被告:袁,男,x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址:江苏省
被告:x有限公司,住址:xx市。
法定代表人:周,总经理。
被告:中国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住所地:xx市。
⒈判令第一被告、第二被告连带赔偿原告损失人民币13472元(以下币种相同)
2.根据法院判决,第三被告需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x1年11月23日18时10分左右,第一被告驾驶一辆沪牌小型客车行驶至浦东新区龙东大道与东胜路路口处,与原告骑乘的电瓶车发生碰撞,导致原告受伤,车辆受损。经过xx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认定,事故责任全部由第一被告承担,原告没有任何责任。
事发次日,原告前往位于xx市浦东新区的人民医院就诊,医生根据情况进行了4次治疗,随后建议原告休息共计25天。
经查,事故车辆为第二被告所有,并且该车在第三被告处购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有效期内。
原告认为,第一被告作为侵权人,应承担原告损失赔偿责任;第二被告作为事故车辆所有权人,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第三被告作为事故车辆保险人,应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内承担保险理赔责任。
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公正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xx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x年二月十二日
诉讼申请
1.请求依法判决离婚。
2.被告还我他给予我的结婚赠与物折合款和父母陪嫁款计78000元。
3.妥善处理一岁女儿高天雪跟随和抚养问题。
4.被告父亲给还借我的10000元。
5.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由于双方婚前并不了解彼此,感情基础薄弱,双方的学识、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存在差异,我和...在x年x月x日结婚。婚后,被告在家庭中缺乏责任感,我怀孕期间遭受被告的暴力和殴打,他对家庭漠不关心,挥霍金钱,缺乏进取心,导致婚姻关系无法继续。此外,被告还挥霍掉了我陪嫁的78000元。
订婚时,被告家赠送我电视、衣柜和家庭生活用品,价值30000元,婚后用于开门市支用。去年农历7月,我在娘家得知被告将门市私自转让,30000元款项不知去向。结婚时,被告赠送我的金银首饰和衣物价值40000元,父母陪嫁款18000元,共计58000元。我还借给被告父亲10000元用于购买化肥农业支用,剩余48000元中留下1000元作为零花钱,其余47000元存入信用社。直到去年农历6月,我才发现被告偷取了我的信用卡中的47000元现金,并已挥霍一空。发现他的恶行后,我们发生争吵,被告对怀孕的我进行了殴打。我寻求调解,有人前来志丹门市对我们的夫妻关系进行调和,据说被告口袋里时刻放着一把水果刀,这使得婚姻得以继续至今。
去年农历六月,我怀孕已经进入中期,本应该得到丈夫的关心和全家人的照顾。然而,丈夫却经常很晚才回家,甚至时常夜不归宿。他对我态度恶劣,经常动手打我,说些难听的话。
去年腊月27日我回家过年,当时孩子还不到三个月大,需要照顾和喂养。但被告并未在家中给予任何帮助或关心。因此,今年正月初二我只能带着孩子回到娘家过年。希望被告能够理解和尊重我的处境。
今年农历6月,我准备带着孩子回靖边租房居住,联系被告希望他过来接我们母女,但被告却置之不理。最终是我弟弟将我们送到了目的地。我独自带着孩子回到了租房的家中。刚到家,孩子出了些意外,被告却对我动起了手脚,拳打脚踢。我大声呼救,邻居听到了声音,强行打开了门。被告还试图用手捂住我的嘴,不让我呼救。邻居及时赶到,我才得以逃出门外并报警。后来,女儿病情急转直下,我包车赶往医院,住了6天才出院。而被告却一直未曾出现过。
上述事实,无半句谎言,敬请法院依法判决离婚。
靖边县人民法院
原告:xx市XX区五金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街XX村28巷8号
被告一:广州市纺织制衣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XX区XX镇X村XX开发区
被告二:何,男,汉族,x年5月8日出生,住所:广东省XX市X镇X村二巷1号。
被告三:王,男,汉族,x年1月24日出生,住所:江西省XX市X县X镇XX村组2号。
1、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剩余货款500000元人民币。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计算自起诉之日起至被告清偿货款之日止。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x年3月至x年8月期间,被告多次向原告购买钮扣,双方经过结算后发现被告尚欠原告货款500000元人民币。被告于x年10月19日签署了一份欠条(详见证据一),并由第二被告、第三被告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随后,原告多次向三被告催收欠款500000元人民币,然而三被告却以各种借口和方式拒绝支付欠款,导致原告无法获得应有的款项。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第四项、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给原告造成了严重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做出公正判决。希望法院能够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
X市人民法院
日期:年月日
【欠款纠纷如何解决】
诉讼手段是最有效也是最终保护债权的手段。诉讼手段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依赖于国家的法律强制力。一旦债务方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不受债务方意愿的影响。有些债权人可能对诉讼催收欠款缺乏信心,担心过早起诉可能不利。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出卖人有权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解除合同。因此,在诉讼之前进行法律咨询是明智之举。
债权方还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之后,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在判决之后能顺利收回应收欠款
【证据的收集、保护和举证】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实行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于一九九九年九月一日已经施行的《广东省法院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庭前交换证据暂行规则》更是规定,对于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受理的第一审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收集的证据无正当理由未经庭前交换的,不予质证和认定。因此证据的收集、保护和及时举证就显得尤为重要,不然就会面临不利的后果。
【诉讼时效问题】
诉讼时效就是指权利人在一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依诉讼程序保护其权利的可能性的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若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我国民事诉讼的诉讼时效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普通诉讼时效,又称一般诉讼时效,是指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可以普遍适用于各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的普通诉讼时效为二年;另一种是特别诉讼时效,又称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仅适用于某些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别诉讼时效有一年、三年等
原告:,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所地:
被告:,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
经常居住地:
1、请求判令原被告均等继承被继承人抚恤金5万余元;
2、请求判令原被告均等继承被继承人房屋补贴2万余元;
3、请求判令原被告均等继承被继承人xx银行存款3万余元;
4、请求判令原被告均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xx市新村号x室房屋产权;
5、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继承人即原告的母亲于x年3月21日死亡,死亡后,其遗产未作分割。被继承人即原告的父亲于x年11月17日死亡。
两被继承人在世时共育有两个子女,分别为原告和被告的父亲。去世后留有一女,即被告。
被继承人名下有一定遗产:银行存款3万元,房屋补贴2万元,抚恤金5万元,位于xx市新村112号302室的一套房产等。被继承人在去世前未做出任何关于上述遗产处置的遗嘱。
20xx年xx月日
原告:程,男,汉族,19xx年2月28日出生,住址:广州市白云区X65号804房,身份证号码:。
一、裁决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5万元,并支付利息(自立案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广州市X区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
民族:___职务:___工作单位:__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人民法院
原告人:_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份。
③本诉状适用于原告、被告为法人或其它组织。
原告:颜某,,男,汉族,1x年8月29日生,隆回县人,住xx省隆回县某某镇。
被告:刘某,男,汉族,1x年2月27日生,住xx省汕头市某某区.
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支付给原告建设工程欠款60000元整,并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追讨该笔欠款花费差旅费、住宿费、误工费等合计8000元整。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xx省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颜某
20xx年8月10日
原告:A,女,x年9月19日生,汉族,
被告:B,男,x年7月9日生,汉族,
一、请求法院判决本案的《遗嘱》无效,并要求被告返还原告本案遗产的折价款838200元。
二、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本案是一起继承纠纷案件。案件中的被继承人为S。S生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三日离世。S离世时的户籍地为:某市某区某路某弄某号四零四室。
继承纠纷案件的争议焦点是位于xx市xx新区e路f弄g号1701室的房产(以下简称系争房产)。在R去世时,系争房产的所有权登记在R名下,因此系争房产应属于已故R遗留的财产。
本案的原告是被继承人R的遗产的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被继承人R生前既未结婚,又未生育过子女。被继承人R的父亲叫D,D生于x年,死亡于x年。被继承人R的母亲叫M,生于x年12月5日,死亡于x年3月21日。因为被继承人R的父亲和母亲均先于R死亡,因此在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R的遗产将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在D和M的生前,D和M共生育有两个子女,即,原告和R两人(其中,原告是姐姐,R是弟弟)。由于D和M只生育有两个子女,因此作为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原告,应当是R遗产的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被告B并非被继承人R的法定继承人。原告将B列为本案被告,并要求其支付遗产折价款的原因是,根据以下四项事实:
(1)系争房屋已经由被告B一人继承。被告B是以受遗赠人的身份接受系争房屋这一遗产的。被告B有权接受遗赠的依据是一份既没有代书人签名,又没有见证人签名的,且是由他人以打印方式,而代书的《遗嘱》。这份代书遗嘱写道:“待我死亡后,上述房屋产权由B一人继承”(根据代书遗嘱内容,“上述房屋”是指系争房
屋)根据遗嘱书上的记载,立遗嘱的日期是离开世仅有六天的x年11月26日。至于R是否在遗嘱书上签字,则需参考xx市公证处在立遗嘱人过世后的第五天,也就是x年12月1日,对编号为7210号的《遗嘱公证书》进行确认。7210号公证书证实R“在前述遗嘱书上签字”,但并未具体说明代书人是谁。
(3)根据x年3月15日的公证书和被告B的申请,房地产登记处颁发了新的《xx市房地产权证》,确认被告B为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
(4)x年11月22日,被告B又把系争房屋出卖给案外人W。其房地产的转让价款为人民币838200元。
基于以上的事实,原告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能够获得法院的支持。
其理由如下:
(1)作为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原告是被继承人R的遗产的唯一的法定继承人。如果没有遗嘱,或者,本案的遗嘱无效,那么被继承人R的遗产,包括系争房屋就可以由原告一人依法继承。
(2)这份《遗嘱》是无效的,因为它并不符合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求。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代书遗嘱必须由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最后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然而,在这份《遗嘱》中,既没有代书人的签名,也没有见证人的签名,只有遗嘱人的签名。因此,无法确定这份打印的《遗嘱》的真实性,包括遗嘱人的签名是否真实。
对本案《遗嘱》中的立遗嘱人的签名,公证机构虽然出具了一份《遗嘱公证书》予以证明,但是这份《遗嘱公证书》又有什么证明作用呢不要说,它仅仅是一份独立于《遗嘱》的文件,也不要说,这份公证文件晚于《遗嘱》整整五天,就是在这份迟到的独立的公证文件上,公证机构也没有写明究竟是谁代书了这份遗嘱,更没有遗嘱的代书人,遗嘱的其他见证人的签名和注明年、月、日。违法、草率、不负责任、视法律为儿戏,就是这份公证文件的根本属性。
(4)因为本案的代书遗嘱及其关于继承权的《公证书》无效,而依据这无效的代书遗嘱及其关于继承权的《公证书》,而取得的系争房屋,又被非法持有人被告B出卖给案外人W,因此被告B应当向作为合法的法定继承人的原告,返还本案遗产的折价款,即系争房屋的转让价款人民币838200元。
鉴于以上的事实与理由,原告特向法院提出本案的诉讼。望法院能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xx市xx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A
x年2月日
遗嘱继承的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遗嘱继承的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口头遗嘱怎么认定
有效的口头遗嘱应当具备以下几个要件:
(1)遗嘱人必须是处在情况危急时刻;
(2)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3)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人要以口述形式表示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上述四个要件缺一不可,不具备该四个要件的口头遗嘱当属无效遗嘱。
原告:崔-,男,汉族,x年12月8日出生,住xx省xx市x镇x村。
法定代表人:张-职务:董事长
法定代表人:职务:
1、依法判决第一被告支付工程款25.8928万元及利息2.31083万元,被告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给负责任;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x年11月1日和x年3月1日原告与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分别签定《x年基建室外设备施工合作合同》与《合作协议》,由原告负责临沂、青岛地区的基建室外系统硬件工程施工及系统维护。该工程发包方为被告--技术工程有限公司。x年9月3日原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确认临沂工程款为22.1128万元,x年8月17日确认青岛工程款为6.78万元,合计总价款为28.8928万元。原告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完成工程,现已投产使用。被告--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曾于x年4月19日给付临沂合同部分工程款2万元,x年5月31日给付青岛合同部分工程款1万元,剩余工程款25.8928万元至今未付。原告多次催要,被告无故拒绝支付。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xx市--区人民法院
x年3月5日
原告:A,女,X岁,X族,农民,家住本市七星区X路号。
原告一:黄某某,男,汉族,x0年9月10日出生,住所:湖南省XX县XX镇XX村X组。
原告二:王某某,男,汉族,x2年1月28日出生,住所:湖南省XX县XX乡X村X组。
被告:刘某某,男,汉族,X月16日出生,住所:广东省XX市XX镇管理区。
1、请求判令原、被告双方解除合伙关系;
2、请求判令分割原、被告合伙期间的共同财产;
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x9年9月初原、被告双方协商共同经营货车,在XX市码头内承揽运输业务,赚取运输利润。原告于x9年11月15日购置货车一辆,并于x9年11月16日与被告签订《个人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1、双方共同经营XX市码头内的周转运输,共计出资x000元人民币(实为购车款),约定双方各出资百分之五十;因被告资金不足,被告出资部分全由原告垫付。2、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3、经营过程中所负的债务按1:1承担。
经营期间,被告在合伙期间对合伙事务漠不关心,拒绝参与经营和劳动,只是单纯地索取利润。由于被告的消极态度,导致合伙企业连续亏损,原告不得不承担办理合伙事务的一切费用以及对合伙财产进行维护所需的开支,而被告则拒绝承担任何责任。合伙期间,企业经营状况逐渐恶化,加之缺乏流动资金,被告的无所作为和冷漠态度严重违反了合伙协议中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原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双方的信任基础,导致合作关系无法继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如所请求。
XX市第一人民法院
日期:x0年1月8日
原告:杨某,女,汉族,1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市x区x3号。
被告:李某某,男,汉族,1x年x月x日出生,甘肃省合水县人,暂住x市x区x3号。
1、依法解除原、被告婚姻关系;
2、判决婚生子由原告抚养,由被告每月按时支付抚养费;
3、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财产;
4、请求法院依法确认原告对原告现租住房的承租权;
5、请求判决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目前居住在x市x区x3号,这是原告的父亲在房产部门租住的公房。原告的祖孙三代都在这里居住。原告的父亲考虑到原告没有住房,经过房产部门同意,将该公房转租给了原告至今。由于这是一处公房,原告是唯一的承租人,且没有其他住房,因此特此申请贵院确认并保护原告对该房的租赁权。
x1年,原告曾向贵院提起过离婚诉讼,并从那时起和被告分居至今。
现原告认为,原、被告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因此原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