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的制定又称为经济法的立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职权制定经济法律规范的活动。
(二)原则
1.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就是制定经济法的最大的社会现实。在经济立法时应该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项基本制度,领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真正内涵,完善国家的宏观调控机制,培育与维护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机制,最终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经济法制度。
2.法制统一原则
我国目前经济立法中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规范现象。经济法不应该是众多经济法规的堆砌,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和科学的体系。法制统一的基本要求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统一立法权力。第二,统一立法效力。
3.科学民主原则
经济法的制定是一种科学的决策活动,经济活动的多样性与复杂性决定了这一决策活动的高难度。现代管理学知识告诉我们,要制定出高质量的经济法,就必须遵循科学与民主的立法原则,即既要具备广泛的民主性,又要具有较强的科学性。
所谓民主性,就是指在经济法的制定过程中,需要认真听取和吸收各方的意见和建议,保证制定的法律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所谓科学性,就是要求在制定经济法时,注意研究和遵循客观的经济规律。经济规律并非一种有形的可以摸得着、看得见的事物。然而,表面上的无形并不能抹杀它客观存在的事实。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