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一、课程性质及其设置目的与要求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二)本课程的基本要求
二、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
第一章绪论
(一)课程内容
(二)学习要求
了解经济法的基本概念、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经济法律事实的内涵及其分类、经济法律权利、义务与责任的内涵;掌握经济法律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和几种常见的分类,以及与经济法相联系的各项重要法律制度。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1、识记:经济法、经济法律关系、经济法律事实、法律行为、法人、代理、表见代理、所有权、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的概念。
2、理解: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经济法律事实的分类、经济法律权利的主要分类、经济法律行为的特征及分类、法人的特征、代理的特征和种类、所有权的特征、共有的分类、债发生的根据。
3、综合运用: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企业法人登记的条件、保护所有权的手段、债的分类。
1、识记:公司、吸收合并、新设合并、公司分立、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三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
3、综合运用:“三资”公司的特殊规定;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财产及其管理、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和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破产共益债务的内容、管理人的职责、债权人会议的职责。
1、识记:合同、要约、要约邀请、承诺、格式条款、合同效力、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表见代理、无效合同、合同的担保、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部分履行、代位权、撤销权、合同的解除、抵销、提存、免除、违约责任、不可抗力的概念。
2、理解:合同的特征、合同的一般分类、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订立的过程、合同成立的地点、法律对格式条款的限定、附条件的合同与附期限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因表见代理而订立的合同、无效合同、可变更和可撤销的合同、合同的主要担保方式、关于政府定价的规定、与第三人有关的履行、合同履行的抗辩、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代位权与撤销权、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违约责任的特征和形式、违约责任的免除。
第四章工业产权法
1、识记:工业产权、专利权、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证明商标、驰名商标、联合商标的概念。
2、理解:工业产权的特征、专利权的主体和客体、对专利权的限制、取得专利权的条件、商标权的客体(种类)、商标权人的权利、注册商标的续展。
3、综合运用:工业产权保护的原则、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商标注册的审查与核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第五章当竞争法
本章主要介绍了市中竞争和垄断产生的原因和主要表现,介绍了反垄断法的基本原则,阐述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及认定的条件,介绍了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了解垄断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及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及其认定;把握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
1、识记:垄断协议、市场支配地位、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商业秘密的概念。
2、理解:垄断协议的行为和内容、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经营者集中的情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特征。
3、综合运用:垄断行为的主要表现、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依据的因素、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不正当竞争的行为表现以及主要法律责任。
第六章产品质量法
本章主要介绍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的职责及主要监督管理制度,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
了解产品安全质量监督、产品质量认证认可、产品质量抽查监督以及关于建设材料的监督检查、掌握生产者的产品质量责任和义务、销售者的产品质量责任与义务以及产品质量的损害赔偿。
1、识记:以假充真的行为、以次充好的行为的概念。
2、理解:我国产品质量法制建设的起始及主要立法、产品质量监督的主管部门、产品质量认证认可、产品质量抽查监督中抽查的规则、产品质量应当符合的要求。
第七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本章主要介绍消费者的概念和特征、消费者的主要权利、经营者的义务,消费者组织的职责及其受理消费者投诉的范围、消费者权益争议的解决途径及侵犯消费者权益法律责任的承担。
1、识记:消费者的概念。
2、理解:消费者的特征、消费者保护运动的起始、消费者选择权的内容、消费者公平交易权的主要内容、消费争议的解决途径以及生产者、经营者、服务提供者的责任。
3、综合运用:消费者的主要权利、经营者的主要义务、消费者组织的公益性职责、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民事责任。
第八章税法
1、识记:税收、税法、代扣代缴、税率、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固定税率、纳税环节、起征点、免征额、计税依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消费税、印花税的概念。
2、理解:税收的特征、征税主体、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税率的分类、税的减免、增值税的纳税主体、增值税专用发票、消费税税目、企业所得税税率。
3、综合运用: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九章金融法
了解中央银行的主要职责及组织机构和对金融的监督管理;掌握商业银行的业务与活动原则、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对存款人的保护、借款和其他业务的基本规则,以及商业银行的监督管理;了解外汇的概念及种类、经常项目及资本项目的外汇管理;掌握证券的发行条件及承销、证券交易规则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上市公司的收购规定,以及证券公司的设立、主要经营业务和经营规则;了解保险合同当事人及其主要权利和义务,以及保险公司的主要经营规则。
1、识记:商业银行、经常项目、资本项目、证券、证券代销、证券包销、上市公司的收购、证券公司、保险合同、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保险公司、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保险利益、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的概念。
2、理解:中国人民银行开展业务的工具、中国人民银行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禁止的业务;商业银行的设立条件、商业银行的组织机构、商业银行的接管、商业银行借款基本规则;视为证券公开发行的情形、发行股票的条件、发行新股的条件、证券的承销、证券公司的经营业务;保险人的义务、投保人的义务
3、综合运用: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商业银行在活动中遵循的原则、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3、综合运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第十一章会计法与审计法
本章主要介绍了会计机构和人员的设立条件和从业资格,基本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以及会计活动中所涉及的法律责任;介绍了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组织机构和人员构成、审计权限和职责,以及各类审计的行为规范及法律责任。
了解会计行为的基本原则、会计核算的方法和主要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的设置要求,以及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掌握审计机关职责、内部监督、社会审计监督的基本制度。
1、识记:会计法、会计核算、审计、内部审计的概念。
2、理解:会计核算的范围、会计年度与记账单位、会计账簿与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设置、会计人员的从业资格、设立审计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
3、综合运用:会计行为的基本原则、审计事务所承办的业务。
第十二章经济纠纷解决法律制度
了解仲裁机构的性质,仲裁协议,仲裁程序,仲裁裁决的撤销与执行,涉外仲裁的特殊规定;把握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民事诉讼的管辖,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了解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行政诉讼的管辖,起诉与受理,审理与判决。
1、识记:仲裁、民事诉讼管辖的概念。
2、理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的内容、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仲裁申请的条件、仲裁庭的组成、仲裁裁决、民事诉讼中的管辖、第一审普通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行政诉讼的管辖、行政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3、综合运用: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民事裁定适用的范围、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三、有关说明和实施要求
(一)关于“课程内容与考核目标”中有关提法的说明
在大纲的考核要求中,提出了“识记”、“理解”、“综合运用”等三个能力层次的要求,它们的含义是:
1、识记:要求考生能够识别和记忆本课程中有关概念的主要内容,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做正确的表述、选择和判断。
(二)自学教材
(三)自学方法的指导
本课程作为一门专业基础课程,涉及经济活动中的各项重要法律制度,范围较广,内容较多,应考者在自学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学习前,应仔细阅读课程大纲的第一部分,了解课程的性质、地位和任务,熟悉课程的基本要求以及本课程与有关课程的联系,使以后的学习紧紧围绕课程的基本要求。
2、在阅读某一章教材内容前,应先认真阅读大纲中该章的自学要求、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并注意对各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
3、阅读教材时,应根据大纲要求,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基本原理必须牢固掌握,在阅读中遇到个别细节问题不清楚,在不影响继续学习的前提下,可暂时搁置。
4、学完教材的每一章节内容后,应认真完成思考教材中复习思考题及引导案例中的问题,配套的光盘中的练习题可以帮助考生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的知识,增加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是本课程所提出的总的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层次,并深刻理解各知识点的考核要求。
3、对应考者进行辅导时,应以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以考试大纲为依据,不要随意增删内容,避免与考试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应考者进行学习方法的指导,提倡应考者“认真阅读教材,明确学习目标,主动提出问题,把握知识内涵”的学习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基础、突出重点,要帮助应考者对课程内容建立一个整体的概念,对应考者提出的问题,应以启发引导为主。
6、注意对应考者能力的培养,特别是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应考者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从而解决问题。
7、要使应考者了解试题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都存在着不同难度的试题。
(五)关于命题和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考核要求中,各条细目都是考试的内容,试题覆盖到每章,适当突出重点章节,加大重点内容的覆盖密度。
2、试卷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试题所占的比例大致是:“识记”20%,“理解”40%,“综合运用”为40%。
3、试题难易程度要合理,可分为四档:易、较易、较难、难,这四档在各份试卷中所占的比例约为2:3:3:2。
4、本课程考试试卷可能采用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名词解释、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类型(见附录题型示例)。
附录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
如: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
A.取得的权利B.分配的权利C.转让的权利D.处分的权利
二、名词解释
如:税率
三、填空题
如:两个注册商标的争议,由裁定。
四、简答题
如: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条件。
五、论述题
如:试述消费者的权利。
六、案例分析题
如:某医药公司为了谋取非法利益,隐瞒事实真相,与某卫生院订立了买卖50箱青霉素注射液合同,货款两清后,卫生院发现药品质量有问题,到市有关检验机构检验,结果表明:该批药品质量低劣,有损人体身体健康。卫生院向医药公司提出退货遭拒绝后,诉至法院。请回答:(1)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2)法院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