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高三备考

Ⅰ.中国古代的法治与教化(选必1-P45-48)

一、先秦时期的德治与法治

1.背景

(1)西周统治者建立了礼制,提出“01敬天保民”思想。

(2)东周时期,周王室衰微,礼崩乐坏。

(3)诸侯国君纷纷寻找治国新思想,影响最大的是儒家的德治思想与法家的法治思想。

(4)战国法家思想形成之前,统治者已经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

①《左传》记载,夏朝有《02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表明早期国家可能已经有了法律。

②郑国的03子产制定了中国历史上最早的成文法。

2.内容

儒家的德治思想

(1)儒家认为04人性善,主张德治。

(2)孔子提出,统治者要“05为政以德”,不要过度消耗民力。

(3)孟子建议统治者“施仁政于民,省刑罚,薄税敛”

法家的法治思想

(1)法家认为06人性恶,主张法治。

(2)商鞅在秦国颁行了一系列法令,保护07新兴地主阶级的权益。

(3)韩非提倡君主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要赏罚分明;“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3.评价

(1)儒家通过08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但儒家思想并不适用于战国时期。

(2)法家思想既能带来富国强兵的现实利益,又满足了各国君主专制的愿望。最终促成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的建立。

[名词解释]“敬天保民”

敬天保民思想是商周之际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的产物,是西周初期统治的基本政策和治国方针,体现了周初统治者对天人关系的新认识,认为“上天”只把统治人间的“天命”交给那些有“德”者,一旦统治者“失德”,也就会失去上天的庇护,新的有“德”者即可以应运而生,取而代之,作为君临天下的统治者应该“以德配天”。这从理论上为“武王伐纣,以周代商”作出了合理的解释。

[知识拓展]中国传统文化中的法治思想

(1)法家思想中的法治思想

①“以法为本”,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

②公布法律,重典治国的成文法传统。

③“法不阿贵”“刑无等级”的平等精神。

(2)儒家思想中的法治思想

①以人为本,主张“天下归仁”。

②以宗法为纲,重视人情的因素。

③维护传统制度,强调因事设刑。

(3)道家思想中的法治思想:崇尚无为而治,否定有为的人定法。

二、秦汉至隋唐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秦汉

(1)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01律的编纂。

(2)汉承秦制,制成《02九章律》。秦汉朝廷还发布法律文告,称“令”。律和令都具有法律效力。

2.魏晋

特点

律令03儒家化

表现

(1)魏明帝在朝廷设置04律博士,专用儒学思想来解释律令,进一步推动了律令的儒家化。

(2)法律以亲属之间的尊卑亲疏为量刑的重要原则之一,目的在于维护儒家提倡的05三纲五常

3.唐朝

编纂

《唐律疏议》

(1)律在唐初经过多次删繁就简,唐高宗永徽年间修订颁布《06永徽律》,后又最终撰成《永徽律疏》,即《唐律疏议》。

(2)这是我国现存最早、最为完整的封建法典,是07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3)唐律是08礼法结合的典范

提倡礼治

732年,颁行《09大唐开元礼》,这是一部体系庞大、体例严谨、内容繁复的礼仪法典,是封建礼仪制度的集大成

重视10家训

强化基层教化

[图解历史]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

[知识拓展]唐律与礼的关系

(1)唐律的修撰以礼为指导原则。

(2)唐律的条文大多源自礼。

(3)唐律的实施在相当大程度上为礼所左右。定罪以礼为依据,量刑以礼为标准。

(4)礼是唐律的灵魂,唐律是礼的法律表现。

(5)总体上来说,唐律“一准乎礼”,标志着“礼”与“法”融合的完成。

三、宋元至明清时期的法律与教化

1.法律

宋朝

基本沿用唐朝法律体系,著有《宋刑统》《01天圣令》

元朝

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仍广泛援引唐律

明朝

制定《02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开创律例合编的体例

清朝

法典沿袭《大明律》,制定了《03大清律例》

[知识拓展]“律”与“例”的关系

例是律的补充,同律一样,也是审理案件、定罪量刑的依据。不同在于,律的纂修比较慎重,具有相当的稳定性;而例则因时制宜,随时增删和修改,是一种更为灵活的法律形式。例的数量大大多于律条。在司法实践中,例的法律效用大于律,例成为统治者实行司法专横、鱼肉百姓的工具。

2.教化

背景

(1)宋朝儒学开始向04基层渗透,并发展出理学。

(2)南宋后期,05程朱理学逐步确立统治地位,控制教育和科举,在社会上广泛传播,甚至深入族规、家训之中。

(3)朱熹的《06家礼》和《小学》成为家庭和幼童的行为规范

内容

以后

儒学士人以07乡约教化乡里。北宋吕大钧撰写的《吕氏乡约》是儒学士人教化乡里的范本

后期

乡约改为宣讲明太祖朱元璋的“08六谕”,使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乡约宣讲内容变成康熙帝的“09圣谕十六条”和雍正帝《圣谕广训》,宣讲时也常常引用《大清律例》

乡约具有约束力,并与法律合流

[知识拓展]中国古代乡约的特点

(1)人民公约,不是官府命令。

(2)成文法则。中国农村的成训习俗向来是世代相续,口头相传,从没有见之于文字,见之于契约。

(3)以乡为单位而不是以县为单位,从小处着手,易收功效。

(4)自愿加入,民主选举。

(5)以聚会的形式,使乡人相亲,风俗淳厚。

Ⅱ.中国古代的赋役制度(选必1-P93-95)

1.秦汉

田赋

(1)秦朝:田赋税率极高,史称“收泰半之赋”。

(2)汉初:统治者采取“与民休息”的政策,田赋税率大大降低

人头税

(1)秦朝:向人民征收极重的01口赋。

(2)汉朝:分口赋、算赋,不分男女,商人和奴婢的算赋钱还要加倍;还征收02财产税,甚至农民饲养六畜都要缴税

徭役

有03更卒、正卒、戍卒三种;更卒徭役的法定服务期限是一个月,承担修筑城垣、道路、河渠等繁重劳动。正卒役期一般是两年。戍卒役期一般是一年

2.隋朝:主要向民众征收租调役。

3.唐朝

唐前期

(租庸调制)

(1)基础:04均田制。

(2)内容:针对21-59岁之间的成年男子征收。租、调之外的役,可以用“05庸”代替,即缴纳一定的绢或布来替代徭役

唐中期以后

(06两税法)

(1)原因:唐朝中期,土地兼并导致均田制遭到破坏。

(2)内容:以国家财政支出确定赋税总额,然后将总额分解到各地,按田亩征收地税,按人丁、资产征收07户税,分夏、秋两次征收

4.宋朝

(1)承唐制,征收两税,但附加税繁杂多变,往往超过正税数倍。

(2)除征收代役金外,还经常再派发各种徭役,扰民严重。

(3)北宋中期王安石推行08募役法,百姓缴纳免役钱、助役钱,官府募人代役。

5.元朝

(1)基本上沿袭唐朝的租庸调与两税法,分别施行于北方和南方。

(2)在税粮外又有“科差”。

6.明朝

明初

赋税分夏税、秋粮两次征收,所征主要是米麦实物

正统年间

江南部分税粮折银征收送赴北京,称“09金花银”

明后期(10一条鞭法)

(1)背景: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白银流通量的增加。

(2)内容:实行赋役合并、一概折银,即不但赋税折银征收,而且役也改由丁、田共同承担,折成银两,统一征收。

(3)意义: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上的重大变革

7.清朝

康熙帝规定“滋生人丁,永不加赋”。雍正帝实行“摊丁入亩”

意义

中国历史上存在了约2000年的人头税彻底废除,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进一步减弱;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农民的负担,相对避免了贪官污吏的盘剥

[深化理解]中国古代赋役制度产生的原因

(1)根本原因:适应农业生产力的发展。

(2)主要目的:增加封建政府的财政收入,解决地主阶级与封建国家争利的矛盾,缓和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的矛盾(如两税法、一条鞭法、摊丁入亩)。

(3)具体原因: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如一条鞭法);适应土地制度的变革(如北魏租调制与均田制的适应);统治阶级顺应形势,调整统治政策(如唐朝前期实行租庸调制)。

[知识拓展]区分赋税、徭役、田赋、丁税

(1)赋税:历代统治阶级用强制方法向人民征收的实物、银钱等。

(2)徭役:历代统治者强迫人民从事的无偿劳役,包括军役、力役、杂役等。

(3)田赋:中国古时历代政府对拥有土地的人所征收的土地税,是赋税的一种形式。

(4)丁税:历代封建政府征收的人口税的总称,一般对男丁征收。

[图解历史]封建社会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

人身依附关系的松弛有利于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提高,有利于人口的增长,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

Ⅲ.中国古代的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选必1-P99-104)

一、历代户籍制度演变

战国

前375年,秦献公“为户籍相伍”,即以五家为“伍”的办法编排户口

秦朝

实行01分类登记制度,除一般百姓的户籍外,还有宗室籍、宦籍、市籍等

汉朝

(1)02丞相主管全国户籍工作,各级地方政府均有专门人员主管户籍。

(2)户是政府征派赋役的单位,百姓成了封建国家的“03编户齐民”。

(3)政府定期进行人口调查,东汉末年,户籍散乱

隋唐

隋命州县官“04大索貌阅”,重新核定户籍;唐承隋制,户籍三年一造

户籍分主户与客户。05主户指拥有土地、缴纳赋税的税户,06客户指没有土地的佃户

户口类型比较复杂,按职业划分,统称为“07诸色户计”。一旦定籍,世代相袭,不得变动

(1)继承了元朝以职业定08户籍的做法,户籍分民籍、军籍、匠籍等。

(2)户籍册称“黄册”(政府征收赋役的依据),以里甲制为基础,每里一册,详列各户人口、田土、房屋

(1)普通户籍基本沿袭明制,户籍管理相对松弛。

(2)清前期,赋役实行固定丁银、09摊丁入亩后,户籍的作用大为削弱。

(3)乾隆年间,户籍永停编审

[名词解释]编户齐民

(1)编户齐民是历代中原王朝政府实行的户籍制度,规定凡政府控制的户口都必须按姓名、年龄、籍贯、身份、相貌、财富情况等项目一一载入户籍,被正式编入政府户籍的平民百姓,称为“编户齐民”。

[图解历史]中国古代户籍制度与赋役制度的关系

二、历代基层组织与社会治理

1.基层组织:01县是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下设直接管理民众的基层组织。

秦汉

县下设乡和里。乡设三老、啬夫、游徼,里设里正;乡、里之外有亭,设亭长。后代沿袭这种乡里制度,稍有变化

唐朝

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城内设坊,郊外设村,设里正、坊正、村正

实行02里甲制,十户为一甲,一百一十户为一里,设甲首、里长

2.社会治理

注重建立基层民众的03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机制

演变

实行04什伍组织,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百家为里

实行邻保制度,以四家为邻,五邻为保

北宋

实施保甲制

推行05十家牌法,要求十家总编为一牌

清初实行里甲制,后来推行保甲制

趋势

兼具06区划和户籍管理性质的乡里制与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的保甲制合一

三、历代社会救济与优抚政策

1.社会救济

原因

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每逢自然灾害发生时,人民生活缺少保障

发展

建立01常平仓制度,积谷备仓,调节粮价

政府既重视官方储备,也大力提倡民间积储

宗族通过设立族产,在衣食、住行、婚娶、蒙养,丧葬等方面资助族中贫困者。北宋范仲淹在族内创设义田,赈济族人

明清

02慈善组织开始兴起,出现了善堂、善会等慈善机构

[名词解释]常平仓

中国古代政府为调节粮价,储粮备荒以供应官需民食而设置的粮仓。主要是运用价值规律来调剂粮食供应,充分发挥稳定粮食的市场价值的作用。

2.优抚政策

中国古代一直有优抚老弱贫苦等弱势群体的传统,尊敬与赡养老人,保障鳏寡孤独的生活

方式

(1)秦汉时期,皇帝赐给高龄老人03鸠杖;明初朝廷令各地有司优抚高年平民。

(2)唐朝开始,政府设有收容贫老、孤儿和乞讨流浪人员的专门机构

3.特点

(1)主体:掌握大量资源的政府,救济的重点在救灾,核心在于保证粮食供应。

(2)辅助:社会力量的救济活动侧重于日常生活中的赈济。

探究点一中国古代的法律

材料中华法制文明拥有深厚的历史底蕴。①夏商周时期,统治者已使用法律来治理国家。秦汉时期,律成为统一法典的主要形式。②西汉时期形成的汉律,沿用近400年。隋初,③《开皇律》废除了前代刑罚中的鞭刑、枭首等“苛惨之法”。在继承汉魏以来法制经验基础上,唐高宗永徽年间撰成《唐律疏议》,成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它明确了“④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的思想,规定⑤刑罚定罪,不以小过而滥行诛杀,其用刑在教人以善;⑥法律体系包括律、令、格、式,内容涉及职制、户婚、贼盗、斗讼等各方面,而⑦对涉及民间田土钱债的民事行为视为细事。唐之后,历代律典多以唐律为蓝本。中华法系是中华文明的灿烂瑰宝。

——摘编自夏锦文《中华法制文明

具有深厚底蕴和独特魅力》等

[问题]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法系的主要特点。

时空定位

唐代及以前

获取信息

①②表明中华法系悠久的历史;③④⑤体现了礼法结合;⑥介绍了中华法系涉及的内容;⑦说明《唐律疏议》不重视民事行为

中华法系

语言表达

起源早,历史悠久;强调礼法结合、明德慎刑;法律体系完备;刑民不分,重公权轻私权。

(1)刑罚为主,诸法合一:中国封建时代颁行的法典,基本上都是刑法典,但它包含了有关民法、诉讼法以及行政法等各个方面的法律内容,形成了民刑不分、诸法合体的结构,且始终以刑法为主,并以统一的刑法手段调整各种法律关系。

(2)德主刑辅,以礼入刑:多种思想的发展对我国古代法律的影响非常深刻,而其中最重要的沉淀物便是“德主刑辅、以礼入刑”的理论和实践。

(3)法有等级,法外特权:封建帝王首先享受法外特权,其次是统治集团的成员,在不危害皇权的前提下,一定程度上享受法外特权。

(4)以法治吏,维护统治:封建专制制度下,中国古代社会所说的人治其实就是官治,为了发挥官治的作用,那就需要治官,控制官吏的权力,防止权力滥用。

探究点二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演变

材料

[问题]结合所学知识,对上图反映的历史事件进行解释。

一条鞭法引起的赋税变革:“赋役合并”“摊丁入亩”“合并征收”

明清时期的商业及货币的演变、中国古代赋役制度

背景:明代土地兼并的加剧,财政危机加剧,商品经济的发展,白银流通量的增加。

内容:丁亩承担,赋役合并,折成银两,统一征收。

意义:这是我国税收历史上由实物税向货币税转变的一次重大改革;放松了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保障了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1)趋势

①征税标准:由以人丁为主逐渐向以田亩为主过渡,人头税在赋税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少,直到废除。

②赋税品种:由繁到简,税种减少。从田租、人头税、杂税简化为土地税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明清时期对商业征收重税。

③征税方式:由实物地租逐渐向货币地租发展。

⑤人身控制: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人身控制逐渐松弛。

(2)影响

①承认土地私有,确立了封建土地私有制。

②调整了生产关系,缓和了阶级矛盾。

③扩大了国家税源,增加了政府收入。

④劳动者有较大的人身自由,有利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

⑤加重了人民负担,成为农民起义的原因之一。

探究点三中国古代基层治理

材料到了宋代,北宋东京“十二市之环城,嚣然朝夕”“人烟浩闹”,南宋临安“府城之外,南北相距三十里,人烟繁盛”。①汉唐以来的坊市制已无法适应宋代城市发展的要求。厢坊制的出现,是宋政府对城市管理制度的重要变革。这一制度始于东京,而后在全国各大中城市推行。城中设厢,下辖诸坊。②检定贼踪出没往来,福田院(福利院)支贫子钱,掌审查覆核刑狱诉讼案牍,听民之诉讼,杖背六十而下皆得断决。“③诸厢小使臣……取问病人口词,并检验救火等杂务”。

——据杨瑞军《略论宋代厢坊制度》等

[问题]根据材料,指出宋代厢坊制的主要职能。结合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实行该制度的主要原因。

宋代

①表明宋代城市发展推动城市管理制度的变革;②③表明职能:城市治安、社会救济、处理民事纠纷、救治病人、防止火灾

宋代城市、商业等的发展,宋代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宋代的社会救济,中国古代基层治理等

职能:管理城市治安;处理民事纠纷;社会救济及救治病人;防止火灾等。

原因:传统坊市制度趋于瓦解;宋代商品经济发展,城市规模扩大,人口增加;宋代为强化中央集权,加强对城市管理的需要。

(1)宗法关系扮演了重要角色,宗族势力强大,皇权与族权相结合。

(2)忠孝治理乡村。家国意识反映在乡村政治文化中,就是忠孝治村,忠和孝作为两种重要的价值观,维系了乡村的政治秩序。

(3)官员治理与士绅管理相结合。政府在乡村选择的管理者,能够解释乡规民约,用道德感召力维持乡村的秩序。乡绅的身份是双重的:作为国家的代理人,他们要帮助国家做事,而作为乡村的代表,他们又需要维护村民的共同利益。

真题导练

(2022·北京高考)北宋中期,各地知州积极修建亭台馆榭以供民众游玩,甚至将其作为一项重要政务。欧阳修《丰乐亭记》载:“夫宣上恩德,以与民共乐,刺史之事也。”范仲淹曾在名胜“严子陵钓台”边修建先贤祠堂以“咏其风”,认为这样“有大功于名教”。上述材料佐证了北宋()

A.注重推行社会教化

知州重视亭台馆榭的修建。欧阳修、范仲淹等的行为说明当时亭台馆榭是推行社会教化的有效工具

B.放松了对经济的控制

材料不涉及经济控制

C.鼓励文学艺术创作

上述举措与文学创作无关

D.实行崇文抑武的方针

崇文抑武指在地位上、工资待遇上以及文化宣传上,抬举(尊崇)文官,贬低(抑制)武将

答案:A

点睛:中国古代社会教化的历史作用

有助于协调社会关系,建构社会秩序;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在文化传承和人才培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顺应了小农经济发展的需要;塑造了中华民族的性格。

课堂检测

一、选择题

1.(2023·重庆南开中学月考)墨子在《法仪》中提出:“法不仁,不可以为法。故父母、学、君三者,莫可以为治法。然则奚以为治法而可?”“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墨子的这一主张()

A.重视个人的道德修养

B.旨在维护君主专制秩序

C.突岀法的客观公正性

D.强调天命主宰人们行为

2.(2023·河北省实验中学月考)以下史料可以用来佐证()

里耶秦简户籍簿

释文为:“东成户人士五夫,妻大女子沙。子小女子泽若,子小女子伤。”东成,为里名。户人,指户主。士五,是身份称谓,指无爵或免爵者。女子,即女性。大、小,为课役身份的标志,登记于户籍,作为征发赋役的依据。夫、沙、泽若、伤,均为人名

A.沉重的赋税制度B.严酷的法律制度

C.严密的基层管理D.女子地位的提高

3.(2023·吉林省吉林市一模)《秦律》在量刑上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和认罪情况实行从重从轻原则,教唆类犯罪、集团犯罪、累犯、预谋犯罪往往从重,案发前自首、主动消除犯罪后果者从轻,并且区分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这表明秦律()

A.在法条中渗透一定的理性倾向

B.立足于“轻罪重罚”的量刑原则

C.推动法律由野蛮逐渐走向文明

D.体现出较为明显的“仁政”理念

4.(2023·浙江强基联盟统测)礼治与法治各有其长短,两者结合,形成优势互补的治国模式。下列项中,与这一“治国模式”主张相符合的是()

①“礼主刑辅”②“节用爱人,使民以时”③“本以霸王道杂之”④“以法为教”“以吏为师”

A.①②B.①③

C.②④D.③④

5.(2023·湖北黄冈期中)《大唐六典》是唐玄宗开元年间官修的行政法典,是我国现有的最早的一部行政法典。法典规定了唐代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的机构、编制、职责、人员、品位、待遇等,在“注”中又叙述了官制的历史沿革。据此可知,唐朝时()

A.开始形成规范的行政体系

B.行政体系逐渐走向成熟

C.依法行政得以有效的落实

D.官员职责清晰恪尽职守

6.(2023·黑龙江哈尔滨质量监测)唐代规定两京及州县郭(城)内设坊,郊外设村,其他地区继续设里。坊、村、里的负责人皆称为“正”,负责“掌按户口,课植农桑;检查非违,催驱赋役”等工作。由此可见,唐朝的基层制度()

A.增加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B.突破了原有的坊市制

C.造成了地方势力的割据

D.兼具行政和经济功能

7.(2023·浙江杭州质检)宋人笔下涌现出诸多“好孩子”形象。比如,赵令赫“幼而秀颖,自异于群儿中。记识敏悟,四岁受《孝经》,六岁通《论语》,七岁能为二韵诗。丧父,哀毁如成人”。这表明宋代()

A.儒学逐渐向基层渗透

B.律令儒家化特征明显

C.乡约逐渐带有强制力

D.政府对社会控制松弛

8.(2023·浙江宁波选考模拟)1073年,范仲淹家族的《续立义庄规矩》规定:“诸位子弟得大贡比试者,每人支钱一十贯文,再贡者减半,并须实赴比试乃给,即已给而无故不试者追纳。”这说明义庄()

A.救济的重点在于赈灾

B.注重民众的相互监督

C.成为社会救济的主体

9.(2022·山东济宁高二期末)“仁宣之治”时期,明政府大力推行招抚流亡政策,规定:凡前逋负官物,悉皆蠲免,复业之后,仍免税粮及杂泛差役三年。在此政策感召下,山东不少地区的流徙人口陆续返乡复业。明政府此举意在()

A.减轻农民负担B.强化基层控制

C.稳定赋役征派D.扩大政权认同

10.(2023·辽宁丹东一模)明代之前,手工工匠都必须向政府当班服役;到了明代成化年间,工匠不愿当班者可听其出银代役;明中晚期则一律以银代役,缴纳的银子称之为“班匠银”。这表明明中晚期()

A.民营手工业已占据主导地位

B.一条鞭法已得到顺利推行

C.政府鼓励民营手工业的发展

D.工匠的人身隶属关系削弱

11.(2023·湖北部分学校联考)明朝中后期,政府刊刻的日用类书籍摘引了许多古代贤达关于童蒙教育和四礼仪节方面的著述,如《司马温公家仪》《袁氏家范》等,使得“原来均属上层社会教育其子弟,维系家门及延续家风必采之道,如今亦见之于士民通用的民间日用类书籍中,以为四民共同参考使用”。明代政府这一做法()

A.推动民间教化,利于基层治理

B.旨在使儒学思想实现世俗化

C.降低法律效能,发挥名门作用

D.体现了基层管理的礼法并用

12.(2023·黑龙江双鸭山一中开学考试)学者俞荣根指出:“中国古代形成了复杂的礼法法律规范体系,包括由朝廷编纂、颁布的礼典体系,由朝廷编纂、颁布的成文律典为主干的律令体系和以礼义为宗旨、以礼俗为基础的乡规民约、家法族规等民间习惯法体系。”据此分析中国古代法律()

A.实质是以法治国,尚未摆脱宗教神学的束缚

B.公法民法并重,成文法和非成文法共生共荣

C.以礼入法,礼法相结合,国家确认家族法规

D.对个人的地位、权利和义务给予应有的规定

二、非选择题

13.(2023·湖北宜荆荆恩开学考试)[教化与国家治理]

材料一私学除有与官学相同的教化形式外,由于它本身的一些特征,更多地表现为潜移默化的影响。秦禁私学是教育史上的倒退,而汉朝官、私学结合的方式无疑是统治术上的智慧。史料中也常见私学的老师、勤学修身的士人、居住于乡间的旧吏以及游侠、豪强、宗族长老等通过自己的行为影响乡民,这胜过形式意义上的教令和劝说,而且它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乡民,势必固化为乡民内在的理念。在汉代,地方官吏的示范也起了不可忽略的作用。据《后汉书·李膺传》说李膺“出补蜀郡太守,修庠序,设条教,明法令,思成并行,蜀之珍玩不入于门,益州纪其政化”。

——摘编自王育《秦汉乡里教化研究》

材料二中国古代教化的客观有效性是十分明显的,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为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民族性格的生长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传统社会发展的后期,占主导地位的小农经济和在此基础上的教化活动成为了固化社会发展的障碍,导致社会发展滞后。古代的教化只有教化主体的主导性而无教化对象的主体性,教化对象的主动性、积极性调动不起来,或者干脆就是怀着功利的目的,形成了对人的普遍压抑,不利于社会的革新、思想的进步,从整体上有碍于中国社会前进的步伐。另外,古代教化之下的人们普遍“重德性,轻知性”,从历史经验来看,这也不符合科学精神发展的要求。

——摘编自王永祥

《中国古代教化方式研究》

(1)根据材料一,概括秦汉乡里教化的主要形式。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国古代教化的价值与局限性。

14.(2022·山东济宁高二期末)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尊老敬老”

古代部分王朝颁布的养老尊老诏令次数统计表

先秦

西汉

东汉

北魏

后周

4

24

28

2

43

6

73

唐代各个皇帝颁布养老诏令次数统计表

高祖

太宗

高宗

睿宗

玄宗

肃宗

代宗

顺宗

宪宗

穆宗

11

1

21

3

——据(宋)王钦若

《册府元龟·帝王部·养老》

材料二唐代的养老制度

唐代的

养老对象

唐代养老制度的内容

三老五更

养老礼仪

由皇帝在中央政府举行的国家养老礼

由地方举行以宾贤、敬老、谦让为主要内容的乡饮酒礼

子孙为国难死者之父祖

养老

诏令

颁布时机:皇帝即位、皇帝巡幸、祭礼典礼

诏令内容:物质赏赐和精神封赏

致仕之老

制度

普通家庭养老的给侍制度

官员退居养老的致仕制度

庶人之老,四代皆然

社会

保障

体系

设立病坊等救济机构

设置专门官员和灾后临时性的救灾使职

提倡亲邻之间的救助

——据陈宝锋《唐代养老制度研究》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材料所反映的社会现象进行合理解读。

答案解析

1、答案C

解析根据材料“法不仁,不可以为法”“莫若法天。天之行广而无私,其施厚而不德,其明久而不衰,故圣王法之”可知,墨子的这一主张突出法的客观公正性,C项正确。材料主要反映了法应该公正无私,没有涉及个人的道德修养,排除A项;墨子代表的是下层百姓,排除B项;材料强调的是法应该像天一样“行广而无私”,而不是强调天命主宰人们行为,排除D项。

2、答案C

解析根据材料中的“东成户人士五夫,妻大女子沙。子小女子泽若,子小女子伤”信息可以得出,在里耶秦简户籍簿上记述纳税户的详细资料作为征发赋役的依据,这就体现了对社会基层的严密管理,C项正确。户籍簿记载的内容仅是征发赋役的依据,并未规定数量,也没有和其他朝代的对比,无法体现“沉重的赋税制度”,排除A项;户籍簿不是法律,无法体现“严酷的法律制度”,排除B项;材料未涉及“女子地位的提高”,排除D项。

3、答案A

解析由材料可知,《秦律》在量刑上区分考虑不同状况,因此体现出一定的理性主义色彩,故A项正确。B、C、D三项在材料中无法得出,均排除。

4、答案B

解析“礼主刑辅”体现礼治与法治的结合,与材料相符,故①正确;“节用爱人,使民以时”大意是节约财政开支而又爱护官吏臣僚,役使百姓要不误农时,这是孔子的德治,故②错误;“霸道”即法家学说,“王道”即儒家学说,“霸王道杂之”就是说要儒法结合,将德政和法治结合起来,故③正确;为保证法令畅通,韩非主张“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故④错误。故选B项。

5、答案B

解析根据材料可知,《大唐六典》作为行政法典,对国家机关各项事宜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反映了行政有了清晰的法律依据,体现了行政体系逐渐走向成熟,B项正确。规范的行政体系之前存在,《大唐六典》是使之更加明确,排除A项;法典制定与依法行政是否有效落实不存在必然关系,也无法保证官员都会恪尽职守,排除C、D两项。

6、答案D

解析根据材料可知,唐朝基层机构的负责人既要负责地方户口,又要负责赋役的征收,说明兼具行政和经济功能,D项正确。唐朝的基层制度并不能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也没有突破原有的坊市制,排除A、B两项;地方基层制度没有造成地方势力的割据,排除C项。

7、答案A

8、答案D

9、答案C

解析依据材料可以看出,在封建王朝下,小农经济是根本,是国家稳定的基础,流民返乡复业可以为政府提供相应的赋役征派,C项正确。A项并非用意,排除;材料涉及的是政府对流民的管理,排除B项;材料涉及的是稳定赋役,巩固统治,排除D项。

10、答案D

解析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可知,“班匠银”以银代役,这样减弱了政府对于工匠的人身控制,即封建人身隶属关系的削弱,D项正确。通过材料无法看出民营手工业的地位和政府对民营手工业的态度,排除A、C两项;一条鞭法推行于万历年间,在成化年间之后,排除B项。

11、答案A

解析根据材料“原来均属上层社会教育其子弟……参考使用”可知,明政府将上层社会的家规、家训等进行刊印,供普通老百姓家阅读参考,这推动了民间教化,有利于基层治理,故选A项。明代政府的目的是加强基层治理,维护封建统治,排除B项;材料是家规、家训的推广使用,而不是法律,排除C项;材料只体现了礼,而未涉及法,排除D项。

12、答案C

解析材料“中国古代形成了复杂的礼法法律规范体系”“以礼义为宗旨、以礼俗为基础的乡规民约、家法族规等民间习惯法体系”说明C项正确。A项说法错误,排除;中国古代的法律体系包括“礼典体系”“律令体系”“民间习惯法体系”,“共生共荣”的说法过于夸张,B项错误;材料中没有体现出个人权利和地位,D项错误。

13、答案(1)学校教育;教化者言传身教;地方官吏颁发法令和条教。

(2)价值: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塑造了中华民族的性格;顺应了小农经济发展的需要;在文化传承和人才培养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局限性:教化对象缺乏主体性,压抑了人性;不利于思想解放,阻碍了社会进步;不利于近代科学的产生,使近代中国落后于西方。

解析第(1)问,根据材料一“史料中也常见私学的老师、勤学修身的士人、居住于乡间的旧吏以及游侠、豪强、宗族长老等通过自己的行为影响乡民”可得出,学校教育,教化者言传身教;根据材料一“在汉代,地方官吏的示范也起了不可忽略的作用。据《后汉书·李膺传》说李膺'……设条教,明法令……’”可得出,地方官吏颁发法令和条教。第(2)问,第一小问,根据材料二“中国古代教化的客观有效性是十分明显的,起到了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为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对民族性格的生长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即可。第二小问,根据材料二“古代的教化只有教化主体的主导性而无教化对象的主体性”可得出,教化对象缺乏主体性,压抑了人性;根据材料二“形成了对人的普遍压抑,不利于社会的革新、思想的进步”可得出,不利于思想解放,阻碍了社会进步;根据材料二“从历史经验来看,这也不符合科学精神发展的要求”可得出,不利于近代科学的产生,使近代中国落后于西方。

THE END
1.《法理学导论》笔记(法理学导论)书评第一编法律的本体第一章法律的概念第一节法律的定义一、法与法律1.法:应然法,隐藏在事物背后的客观法则或人类普遍理性要求2.法律:实然法,法律只是法的表现形式二、对法律不同的界说(一)法律命令说:1.主权者下达的以制裁为后盾的普遍命令;2.专制主义(二)法律规则说:1.第一性规则和第二性规则结合形成的规则体https://book.douban.com/review/9773884/
2.国际经济法网在中国古代民事法律的构成中,习惯占有重要的地位,有关户婚田土钱债之类的法律纠纷多以民事习惯为法律依据。对此,中外法学研究者均有论述。戴炎辉先生认为:各朝代的实体法偏重于刑事法,其关于民事法的部分甚少,大率委于年间习惯法。[11]著名比较法学家勒内?达维德也认为自汉朝以来,历代虽制定过许多法典,但都只包括https://ielaw.uibe.edu.cn/zyflrcjy/fxjyyj/10662.htm
3.中国古代判词研究大咖说法封建最高统治者以上谕的形式,在对该案作出批结的同时,可以概括出具体的法律规范,遵照实施。在中国古代,律是最主要的法律形式,而且是普通法。例则以特别法的面目出现,在法律适用中遵循例优于律的法律适用原则。在因案生例的判例法制度中,从而形成了例优于律的中国古代判例法特点。这一特点完全有别于大陆法系和http://www.mzyfz.com/html/1335/2019-04-09/content-1390059.html
4.法制史学习笔记(个人向)Part.1法制史知识点总结【诸法并存,民刑有分】: 中国古代的法典编撰保持“诸法合体,民刑不分”的特点,但在法律体系上,则是诸法并存,民刑有分的,即法律体系是由刑法、民事法、行政管理法、诉讼法等法律部门组成的。 【家族本位,伦理法制】 中国古代是沿着由家到国的途径进入文明社会的,故宗法血缘对社会乃至国家的诸多方面都有着强烈https://blog.csdn.net/ozawacai/article/details/140022166
5.学习强国挑战答题带选项答案完整题库(上)116、《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___原则,与其他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开展反恐怖主义合作。(出题:司法部全国普法办) A、互惠互利 B、平等互惠 C、平等互利 D、公平合理 答案:B 117、2005年4月25日,经国务院批准,将每年的___确立为中国“航海日”,https://www.mkaq.org/html/2020/05/14/520342.shtml
6.国学网站——浅论礼法传统的社会历史根基——中国古代社会的二元反映在社会治理结构上,则取决于社会本身的结构特点,并受文化和民族心理的影响。中国古代社会在治理结构上强调多元综合性,这一思想在官方制度构建和法律、政策运行过程中得到贯彻,并在相当长时间内延续而成为传统。其特点有三: 1.制度权威性来源和效力来源的多元化。表现为国家制定法之外存在大量与制定法并行不悖,具有http://www.guoxue.com/lwtj/content/lifang_qllfct.htm
7.源与流:中国古代民族法制蠡测中国古代民族法制,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别开生面而又相属相从、浑然一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极大地丰富了中华法系即中国法律文化的内涵与传统,在后者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发挥着重要的影响和作用。概而言之,古代民族法制是数千年来各少数民族法律制度及其观念形成和不断发展的过程,也是历代中央王朝管理民族地区和民族事务http://iolaw.cssn.cn/gdfls/200411/t20041116_459399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