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并非严格局限于七种,但常见的分类方式包括:
1.单方法律行为与多方法律行为:根据当事人意思表示发生法律效果的不同条件来划分。
(1)单方法律行为指仅基于一个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即可成立的法律行为,如遗嘱;
(2)而多方法律行为则要求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如合同。
2.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基于双方法律行为中,当事人双方是否均取得一定的利益而划分。
(1)有偿法律行为指一方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向他方付出相应代价,如买卖;
(2)无偿法律行为则指一方单纯获得利益而无须支付代价,如赠与。
3.诺成性法律行为与实践性法律行为:根据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是否以交付实物为条件来区分。
(1)诺成性法律行为只需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如买卖合同的成立不以交付货物为条件;
(2)实践性法律行为则需交付实物才能成立,如传统的无偿借贷。
4.要式法律行为与不要式法律行为:根据民事法律行为是否需要采用法定形式来划分。
(1)要式法律行为必须按法律规定的方式成立,否则可能无效;
(2)不要式法律行为则允许当事人自由选择成立形式。
5.主法律行为与从法律行为:基于两个相互关联的法律行为的相互地位来划分。主法律行为能独立存在,而从法律行为则依附于主法律行为存在,如借贷合同为主法律行为,保证合同为从法律行为。
6.还有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基于法律效果的不同)、有因行为与无因行为(基于行为是否以原因存在为前提)等分类方式,但通常不直接归纳为七种分类的固定范畴。
2.双方面法律行为(及多方法律行为)则需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这类法律行为以合同最为典型,如买卖合同、合伙合同等。
找法网提醒,有偿法律行为与无偿法律行为的根本差异在于,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利益上的“对价”关系。
1.有偿法律行为中,一方获得某种利益时,必须向他方付出相应的代价,这种代价可以是金钱、劳务或其他形式的利益。
2.而无偿法律行为则指一方当事人单纯获得某种利益而无须支付任何代价。在这种法律关系中,不存在“对价”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