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广东财经大学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已公布

2025年广东财经大学法学理论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已公布,考试科目有(1)▲思想政治理论(100分)(2)▲英语一(100分)(3)法学综合一(含法理学、宪法学)(150分)(4)法学综合二(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150分)。

学科点简介:法学理论硕士点是广东财经大学法学一级学科(广东省重点学科)下设的二级学科点。本学科点共有6位导师,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2人。学科点在法哲学、法社会学和智慧法治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教学和研究经验,承担了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等40余项,科研成果获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商务部商务发展研究成果奖等。法学理论专业于2007年开始招生,截止2021年,培养学生100多人,就业范围包括法院、检察院、政府等国家机关,教学与科研机构,律师事务所及继续攻读博士学位。

主要课程:法理学、西方法哲学、法律社会学、智慧法治、未来法学导论、法律人工智能、法律方法与论文写作、中国传统法律专题、立法学专题、法律经济学。

▲表示统考科目或联考科目,考试题型、考试大纲以教育部公布为准。其他为自命题科目

考试题型及相应分值:

1.《法学综合一》考试题型:[含法理学、宪法学,分值各占50%,共150分]

(1)名词解释(6题,每题5分,共30分)

(2)简答题(6题,每题10分,共60分)

(3)论述题(3题,每题20分,共60分)

2.《法学综合二》考试题型:[含民法(总论)、刑法(总论),分值各占50%,共150分]

3.复试科目:《法学综合卷》考试题型:

案例分析题(4题,每题25分,共100分)

考试大纲

《法学综合一》

《法学综合一》考试大纲概述:

第一部分法理学

一、法的概念与作用

●法的含义及特征

●法的本质

●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

●法的作用局限

二、法的要素

●法的要素及其分类

●法律概念

●法律规则及其分类

●法律原则及其分类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法律原则的适用

三、法律体系

●法律体系

●法律部门

●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四、法律渊源、分类与效力

●法律渊源含义

●法的渊源类别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法的一般分类

●法的效力的范围

●法的效力冲突与处理原则

五、法的制定与实施

●立法及其特征

●立法体制

●立法原则

●法律实施

●法律实施的基础与动力

●司法的概念和特点

●司法权的性质与规律

●司法的原则

●守法及其构成要素

●守法的根据和理由

六、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概念、特征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概念

●法律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法律事实

七、法律行为与法律责任

●法律行为含义及其特征

●法律行为的结构

●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其本质

●法律责任的认定和归结

●法律责任的承担

八、法律程序

●法律程序的概念与特点

●法律程序对法律行为的调整方式

●法律程序对法律适用的作用

●正当程序的特征

●正当程序的意义

九、法治原理

●法治的概念

●当代中国法治的基本要义

●法治与法制

●法治与人治

●法治与德治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基本原则

●法治中国建设的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宪法

一、宪法基本理论

●宪法概念、特征与类型

●宪法的基本原则与宪法规范

●宪法制定

●宪法修改

●宪法解释

●合宪性审查

●宪法保障

●宪法历史发展

二、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

●公民

●人权、基本权利

●平等权

●自由权

●政治权利

●财产权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

●公民基本权利保障与限制

●公民基本义务

三、国家制度与国家机关

●国家性质与国家形式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单一制国家结构

●民族区域制度

●特别行政区制度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选举制度

●政党制度

●中央国家机关性质、地位、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

●地方国家机关组成、职权与工作制度

《法学综合二》

《法学综合二》考试大纲概述: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等基本理论。考查内容包括:①考查学生对上述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查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考查学生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第一部分民法(总论)

一、民法概述

●民法的概念

●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性质

●民法的特点

●民法的地位与作用

●民法与邻近法律部门的区别

●民法的体系

●民法的渊源

●民法的适用范围

●我国民法的历史发展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民法基本原则概述

●平等原则

●私法自治原则

●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公序良俗原则

●绿色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概述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民事法律事实

四、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责任

●监护

●自然人的姓名、住所、户籍和身份证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五、法人

●法人制度概述

●法人的分类

●法人的成立

●法人的民事能力

●法人的机关及法人分支机构

●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六、非法人组织

●非法人组织的概念

●非法人组织的出资和财产

●非法人组织的债务承担

●非法人组织的内部关系

●非法人组织的终止

七、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的概念

●民事权利的分类

●民事权利的行使和保护

八、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概念和分类

●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

●意思表示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

●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九、代理

●代理的概念

●代理的类型

●代理权

●无权代理

●代理终止

十、民事责任

●民事责任的概念

●民事责任的分类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

●免责事由

●民事责任的承担

十一、诉讼时效与期间

●期间

●诉讼时效概述

●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和排除

●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延长

●期间计算

第二部分刑法(总论)

一、刑法概论

●刑法的解释

●刑法的基本原则

●犯罪的基本特征

●刑法的效力

●刑法的溯及力

二、犯罪构成

●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犯罪客体的概念、分类及其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

●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及种类

●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自然人犯罪主体

●单位犯罪

●犯罪的故意与过失

●认识错误

三、正当行为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

●紧急避险的成立条件

四、故意犯罪的停止形态

●故意犯罪停止形态存在的范围

●犯罪既遂形态

●犯罪预备形态

●犯罪未遂形态

●犯罪中止形态

五、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的概念及成立要件

●共同犯罪的分类

●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六、罪数形态

●实质的一罪

●法定的一罪

●处断的一罪

七、刑罚及刑罚制度

●刑罚的种类

●刑罚裁量制度(累犯、自首、坦白、立功、数罪并罚、缓刑)

●刑罚执行制度(减刑、假释、社区矫正)

●刑罚消灭制度(追诉时效、赦免)

复试科目

《法学综合卷》

本科目考试范围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总论)、刑法(总论)等基本理论。考查内容包括:①考查学生对上述法学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方法的把握程度;②考查学生运用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③考查学生法学知识结构和学术功底。

第三部分民法(总论)

第四部分刑法(总论)

新东方考研网特地发布关于2025年广东财经大学招生资讯的通告,内容详尽,包括研究生招生人数、专业目录、考试科目、招生简章,以及历年分数线、成绩查询和复试调剂等重要信息。我们致力于为广大考生提供最新的院校资讯,助力您顺利把握报考时机。同时,网站还设有在线咨询服务,随时为您解答疑问,助您备考无忧。绩相同时,按初试总分排序,初试总分相同时按初试前三科总分排序。

THE END
1.周二学民法——民事法律行为概述民事法律行为,简称为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基于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是引起私法上效果的最重要的法律事实。 大量的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由法律行为引起的。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1.法律行为是人为的法律事实 https://zhuanlan.zhihu.com/p/654325966
2.简述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参考答案: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有:(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3)诺成性法律行为和实践性法律行为;(4)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5)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6)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复制 纠错举一反三 压缩机连杆螺栓的螺纹损坏或配合松弛,一般是由于装配https://www.shuashuati.com/ti/3a8cb8b2bf584ebeb8eff4b653338e35.html?fm=bdpzst
3.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哪些,是什么?我也去答题访问个人页 展开全部 民事法律行为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目的,具有法律约束力,属于合法民事行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那么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哪些,是什么?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有哪些,是什么? 律师解答: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如下: 1、根据民事法律行为https://lvlin.baidu.com/question/593741170548782685.html
4.合同法课件合同法学ppt大学课件预览民事法律事实人的行为事件适法行为违法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双方行为单方行为多方行为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合意 2009-7-25 13 练习: 下列哪种情形中,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合同法律关系? A.甲拾得乙遗失的一块手表 B.甲邀请乙看球赛,乙因为有事没有前去赴约 http://read.cucdc.com/cw/4231/35038.html
5.合同法简答题(19章)柳亭先生的博客答:一、合同是一种合意1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2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3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二、合同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三、合同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2、合同是怎样分类的? 答:合同可以作如下分类:1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3有偿合同与https://blog.sina.com.cn/s/blog_3ee78d3d0100fq9c.html
6.民法学考试重点(精选6篇)重点知识: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等。 重点举例: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它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二、民事法律行为 https://www.360wenmi.com/f/filee6w4c0e3.html
7.2024考研大纲:中央民族大学2024年考研自命题科目813法学综合七、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一)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二)物 3 (三)行为 (四)其他 八、 法律行为 (一) 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 意思表示及意思表示的瑕疵 (三) 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四) 法律行为的分类 (五) 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https://www.kaoyanying.com/dagang/156804.html
8.2023中央民族大学考研813法学综合考试大纲已公布!七、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一)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概念 (二)物 (三)行为 (四)其他 八、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二)意思表示及意思表示的瑕疵 (三)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 (四)法律行为的分类 (五)附条件、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六)无效、可撤销、效力未定法律行为 https://www.kyzs.com/article/11248.html
9.律师岗前培训内容整理6篇(全文)简答题: 一、四个底线 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上,孟建柱要求,律师执业必须坚守四条底线:1.要遵守宪法法律,从内心深处信仰法治,自觉拥护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2.要忠于事实真相,要坚持用事实说话,不能歪曲事实、伪造证据;3.要严守执业纪律,不能闹庭罢庭,妨碍诉讼、仲裁活动正常进行;4.要谨言慎行,对案件不能信口开河,https://www.99xueshu.com/w/filev86twbj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