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的概念和分类(一)单项选择题1.下列观点是对的的(
)。
A.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B.技术发明是单方法律行为
C.发现埋藏物是单方法律行为
D.拾得遗失物是单方法律行为2.遗赠扶养协议抚养(
)。
A.只能合用《继承法》,不能合用《协议法》
B.是身份协议
C.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D.是债权协议,合用《协议法》
(二)多项选择题1.主协议与从协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个不同的协议(
)。A.主协议无效,从协议有效,但可以有例外B.主协议无效,从协议必然无效C.主协议的当事人与从协议的当事人可以重合D.主协议的当事人与从协议当事人不能重合2.丰起商场给张某无偿保管一辆自行车;张某借给李某500元钱不要利息;李某把2万元柑桔交给铁路部门运送;铁路部找木器加工厂加工制作100条长椅,以上四种协议(
)。A.第一个协议是实践协议B.第二个协议是实践协议C.第三个协议是实践协议D.第四个协议是实践协议3.下列合用协议法的规定(
)。A.婚姻协议
B.婚前财产协议C.婚后财产协议D.分家财产协议4.甲与乙订立买卖协议,甲与乙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A.属于法定之债B.属于意定之债C.属于诺成协议D.具有相对性5.下列协议合用《协议法》(
)?A.保管协议B.委托协议C.借款协议D.互易协议E.租赁协议
7.下列哪些协议既属于诺成协议又属于有偿协议(
)A.买卖协议B.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C.租赁协议
D.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协议
答案
第一章
协议的概念和分类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A
【理由】
法律行为以意思表达为要素,协议行为符合法律行为的基本特性,B、C、D项是事实行为,即非表意行为,故排除。
2.【答案】D
遗赠扶养协议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因此是债权协议;合用《协议法》的规定。
(二)项选择题
1.【答案】A
C
(1)《担保法》的5条第1款规定:“担保协议是主协议的从协议,主协议无效,担保协议无效。担保协议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因此排除B项,肯定A项。
(2)作为从协议的担保协议,其担保人可以是第三人,也可以是债务人自己。因此,肯定C项,否认D项。
2.【答案】A、B
(1)《协议法》第367条规定:“保管协议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A项对的。
(2)《协议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B项对的。
(3)诺成协议是一般状态,实践协议是特殊状态,法律一般只对特殊状态作出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货品运送协议是实践协议,因此可以反推运送协议是诺成协议。这也符合理论界的一般结识。故C项错误。
(4)D项错误,理由与第3点相同。
3.【答案】B、C、D
(1)《协议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协议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合用其他法律的规定”。因此排除A项。
(2)B、C、D项是关于财产关系的协议,不涉及人身关系,因此合用协议法的规定,B、C、D对的。
4.【答案】B、C、D
(1)协议是基于当事人意志建立起来的交易关系(无偿协议除外),因此B项对的,排除A项。
(2)买卖协议不规定标的物之交付协议作为成立或生效的条件,因此属于诺成协议,故肯定C项。
(3)相对性是指债只对特定的当事人发生效力,协议之债与其他债同样,具有相对性,甲、乙之间的买卖协议,只在甲、乙之间发生效力,并不及于第三人,故肯定D项。
5.【答案】A、B、C、D
(1)A项讲了买卖协议的一种类型,B、C、D项讲了特殊缔约方式。
(2)政府采购协议是债权协议,是买卖协议的一种,合用《协议法》,故A项对的。
(4)招标投标方式和拍卖方式,是竞争缔约方法,受《协议法》调整,故故C、D项对的。
6.【答案】A、B、C
依据《协议法》第366、406、211条的规定,保管协议、委托协议和借款协议既可以是有偿协议,也可以是无偿协议。互易的本质,是两个买卖的结合,因此它必然是有偿协议。租赁协议不约定租金,那么就成为借用协议了。
7.【答案】A、C
(1)买卖协议是典型的有偿协议,有偿协议是有对价的协议。有对价的协议,如无特别规定均为诺成协议。因此选择A项。
(2)两个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为实践协议,因此可以排除B项。
(3)租赁协议都是有对价的,都是有偿的、诺成性的。因此选择C项。
(4)保管费涉及保管成本和利润,因此支付保管费的保管协议是有偿的,但《协议法》特别规定保管协议是实践性协议,因此,排除D项。
第二章
协议的订立
(一)单项选择题1.赠与协议与无偿委托协议属于(
)。A.双方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B.双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C.单方法律行为、实践法律行为D.双方法律行为、无偿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
3.甲公司于2月5日以普通信件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约中表达以2023元一吨的价格卖给乙公司某种型号钢材100吨,甲公司随即又发了一封快件给乙公司,表达原要约中的价格作废,现改为2100元一吨,其他条件不变。普通信件2月8日到达,快信A、协议未成立,原要约被撤
B、协议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C、协议成立,快件的意思表达未生效D、协议成立,要约与承诺承得了一致
8.甲公司4月11日以信件方式向乙公司发出采购100吨钢材的要约,4月14日信件寄至乙。乙于5月1日
A.5月1
B.5月8
C.5月9
D.5月10
(二)多项选择题1.要约发出以后,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即不发生效力,或消灭其效力:(
)。A.要约被撤回
B.要约被拒绝C.要约的有效期限届满
D.要约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甲农场于7月2日向乙农场发出要约,要卖给乙农场一头种牛,甲农场规定乙农场15天内答复。甲农场的要约于7月5日到达乙农场。7月3日A
甲、乙之间的协议不成立,由于要约已被撤消B
甲、乙之间的协议成立,由于要约没有被撤消C
甲、乙之间的协议于7月D
甲、乙之间的协议不成立,因此乙只能追究甲的履约责任,不能追究其违约责任
4.李某表达要将家中仅有的一头母牛卖给张某,张某认为李某要把这头牛送给自己,李某家中无人,张某就将牛牵回了家,从已知的条件看(
A.李、张二人之间的协议未成立
B.应以重大误解为由撤消李、张之间的协议
D.张某的行为是过失侵权
D.李、张二人之间的协议是成立未生效的协议
10.甲向乙发出要约,乙的下列哪些行为不发生承诺的效力(
)
A.附条件地接受要约
B.撤回承诺的告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
C.撤回承诺的告知因送达的因素后于承诺到达,要约人未及时将该情况告知承诺人
D.承诺被依法撤消
13.要约邀请是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达。(
)为要约邀请。
A.寄送的价目表
B.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
C.投标邀请书
(一)单项选择题1.【答案】D
所有协议均为双方法律行为,没有例外。
赠与协议为无偿法律行为,无偿委托的无偿性题干已经交待。
根据《协议法》第186条的规定,赠与协议属于诺成协议:无偿协议与有偿协议同样,是诺成性协议。诺成性协议为一般状况,无偿性为特殊状况,协议法只对特殊状况作出规定,如无特殊规定,协议为诺成协议。
根据以上三点,排除ABC,肯定D项。
3.【答案】B
(1)《协议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告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题中,甲公司是以新要约撤回原要约,故肯定B项。要约撤回后,乙公司无以承诺,故排除C、D项。乙公司董事长未看到快件,不影响该快件的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1.【答案】ABC
要约被撤回,阻止其发生效力,故A项对的。
要约被拒绝,根据《协议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故B项对的。
要约的有效期届满,根据《协议法》第20条的规定,要约的效力消灭。
要约人丧失行为能力,并不必然导致要约效力的消灭,故排除D项。2.【答案】B、C
(1)《协议法》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消:(一)要约人拟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消;(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消的,并已经为履行协议作为准备工作。”甲的要约中有承诺期限,因此也许被撤消。故排除A项,肯定B项。
(2)根据《协议法》第25、26条的规定承诺生效时协议成立。承诺告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故肯定C项。
(3)协议生效,甲方拒绝履行,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的责任。
4.【答案】A、C
(1)李、张二人之间未达成合意,两个表达意思不一致,即(要约与承诺不一致),协议未成立。故肯定A,排除D项。
(2)因重大误解成立的协议,是已经成立的协议,而李、张之间的协议主线未成立,因此排除B项。
(3)张某因自己的结识错误,产生了错误行为,构成过失侵权,因此肯定C项。
10.【答案】A、B
(1)附条件的承诺原则上构成新要约,除非所附条件是非实质性条件。因此选择A项。
(2)撤回的告知与承诺同时到达要约人使承诺不能发生效力,因此选择B项。
(3)撤回的告知晚于承诺的到达,受要约人应当承担此风险。因此排除C项
(4)D项自相矛盾,承诺不允许撤消,否则赋予当事人以任意撕毁协议的权利,因此排除D项。
13.【答案】A、B、C
第三章
协议的效力
1.李某将房屋租给张某使用,双方约定张某应在李某儿子大学毕业分派北京后的十天内腾出房屋。这一协议属于:(
)。A.附解除条件的协议
B.附停止条件的协议C.延缓期限的协议
D.附解除期限的协议
(二)多项选择题
7.周某(买受人)与卞某(出卖人)签订了买卖一幅“寿”字图的协议之后,周某又将该画加价5%转卖给程某,说好让程某到卞某处取画。周某与卞某约定卞某直接把画交给程某,程某取画时,卞某以周某给的价太低为由予以拒绝,请问下列各项对的的是(
A.周某将债权转让给了程某
B.周某与卞某之间约定的是向第三人履行
C.周某与程某之间的约定是由第三履行
D.程某有权追究周某的违约责任
10.根据我国协议法的规定,下列哪些协议是无效协议(
)
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协议
B.倒卖协议的协议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协议
D.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协议
第四章
协议的履行
一、单项选择题
3.债权人依照《协议法》第74条的规定提起撤消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
A.债权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消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B.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消的,该行为自始无效
C.债权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消的,该行为自被撤消之日起失去效力
D.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依法被撤消的,该行为自被撤消之日起失去效力
二、多项选择题
2.依据有关规定,下列观点对的的是:(
A.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
B.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C.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用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
D.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E.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
9.不安抗辩权的行为表达方式是(
A.中止履行
B.追回已在途中的货品
C.追回已在途中的货款
D.解除协议
1.【答案】A
(1)A项对的,由于双方在协议中附有一个发生与不发生不拟定的事实,来决定协议效力的丧失。
(2)B项错误,停止条件又称为生效条件,这与当事人的本意不符,当事人的本旨在在何种情况下消灭协议的效力。
(3)C项错误,延缓期限又称为生效期限,理由与第(2)项相同。
(4)题干所说协议是附条件的协议,不是附期限的协议。期限必然届至,而李某的儿子是否能考上大学是不拟定的事实。
(二)多项选择题
7.【答案】B、C、D
(1)《协议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故B项对的。
(2)《协议法》第65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C、D项对的。
(3)题干交待的很清楚,周某与程某之间是“寿”字图的买卖,而非债权的转让,故排除A项。
10.【答案】C、D
(1)《协议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协议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肯定C、D项。
(2)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协议,是可撤消的协议。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协议,损害国家利益的,是无效协议。因此,刑事欺诈、刑事胁迫产生的协议,必然是无效协议。刑事欺诈、刑事胁迫,不仅侵害了相对人的利益,同时侵害了国家利益。A项应当排除。
(3)我国《协议法》允许有偿转让协议债权、债务,因此应排除B项。
3.【答案】B
撤消权是针对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者转让财产的行为,因此A、C项错误,B项对的。
《协议法解释(一)》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债权人依照协议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消权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消债务人放弃债权或转让财产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依法撤消的,该行为自始无效。”故D项错误。
2.【答案】ABCDE
(1)《协议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据此,肯定AB项。
(2)《协议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用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因此,肯定C项。
(3)《协议法解释(一)》第18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债务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异议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故肯定DE项。
9.【答案】A、B、C
(1)中止履行,出自《协议法》第68条的规定。故A项对的。
(2)不安抗辩权中涉及看“追回权”,故B、C项对的。
(3)解除协议是行使不安抗辩无效最后的一种措施,解除协议的行为,不是债务人行使不安抗辩权的行为,通常是债权人的行为。
第五章
协议的变更和转让
二、多项选择题1.甲(卖方)与乙(买方)于2023年1月5日订立买卖协议,约定甲同年1月10日发货,乙同年2月18日前付款,由丙接受乙的委托提供保证担保,但丙与乙约定仅对甲这个特定债权人提供保证。至同年3月1
A.因当事人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B.协议债权转让无效C.协议债权转让有效D.丙应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5.下列情况可以抵销(
)。A.银行依照约定,在债务人的帐户扣划欠交的贷款B.李某欠王某3万元石灰款,王某欠李某2万元餐费,双方债权均到期,王某主张债权时,李某主张抵销,只还1万元C.韦成公司欠抱负公司500台电脑,抱负公司欠韦成公司43张硬盘,双方达成协议,互相抵销D.卫某找齐某要欠款7万元,齐某逃跑不知去向,王某找保证人吴某
,吴某以卫某尚欠齐某租房费1万元为由,只还王某6万元
第六章
协议权利义务的终止
二、多项选择题2.下列情况,债因混同而消灭(
A.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B.甲法人(债权人)与乙法人(债务人)合并C.丙(非法人组织)被丁(非法人组织)吸取合并D.戊(非法人组织)乙(非法人组织)新设合并
5.依据《协议法》,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协议(
)?
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不能履行
C.对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协议,经催告仍未履行
D.预期非主线性违约第六章协议权利义务的终止
2.下列情况,债因混同而消灭(
A.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
B.甲法人(债权人)与乙法人(债务人)合并
C.丙(非法人组织)被丁(非法人组织)吸取合并
D.戊(非法人组织)乙(非法人组织)新设合并
5.依据《协议法》,出现了下述哪种情况,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协议(
A.对方当事人有违约行为
B.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协议不能履行
C.对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协议,经催告仍未履行
D.预期非主线性违约
第八章
其他规定
(二)多项选择题2.按照有关司法解释:(
A.技术协议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协议法》实行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协议法》实行超过1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1年的,其提起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
B.技术进出口协议争议当事人的权利受到侵害的事实发生在《协议法》实行之前,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至《协议法》实行之日起超过2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尚未超过2年的,其提起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
C.《协议法》第55条中规定:具有撤消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的,撤消权消灭。此“1年”为不变期间
D.《协议法》第75条规定:撤消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消权的,该撤消权消灭。此“5年”为不变期间。
E.《协议法》第104条第2款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此五年为不变期间。
协议权利义务的终止(二)多项选择题2.【答案】BCD
债有两端,一端是债权人,一端是债务人。债权人与债务人合为一体,就不存在债权人和债务人了,这就是所谓的混同。B项是两个法人的合并,产生混同的效果自无疑问。有疑问的两个:一是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是否引起混同的效果;二是非法人组织,是否可以混同。
其一,很多学者认为,互负债务的男女结婚,产生混同的法律后果。按照《婚姻法》第18条第(一)项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后仍为该方的财产。婚前的财产,涉及债务。也就是说,夫妻之间,可以是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关系。
其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合并,也可以产生债权债务混同的效果。比如,一个合作公司是另一个合作公司的债权人,两个合作公司合并,产生混同的法律效果。一些学者把混同当作法人的混同,显然是不符合实际和法理的。
5.【答案】B、C
《协议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协议:(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白不履行重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重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选择B、C项,排除A、D项。
(二)多项选择题2.【答案】ABCDE
【理由】A项是《协议法解释(一)》第6条的规定。原《技术协议法》规定技术协议争议合用诉讼时效一年的规定,《协议法》未对技术协议争议单独规定诉讼时效,因此技术协议争议应当合用2年的普通诉讼时效的规定。
B项是《协议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技术进出口协议的诉讼时效原为2年,《协议法》改为四年。
《协议法解释(一)》第8条规定:“协议法第55条规定的‘一年’、第75条和104条第2款规定的‘5年’为不变期间,不合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故CDE对的。第九章
买卖协议
(一)单项选择题
A.签订协议之时
D.占有之时
2.李某与王某签订买卖一头耕牛的协议,约定由买受人王某在水田试用3天,根据已知的条件,下列观点是对的的(
A.试用买卖协议的基本特性是附条件,而不是附期限
B.试用买卖协议的基本特性是附期限,而不是附条件
C.试用之后,王某拒绝购买,应当支付使用费
D.试用之后,王某决定购买,但应当支付使用费
(二)多项选择题
2.张某卖给李某一头牛,约定3个月之内交清款项,款项交清前所有权转移。以下各项对的的是(
A.至3个月之前,该牛生一头小牛,小牛在李某付清款项之前属于张某。
B.至3个月之前,该牛生一头小牛,小牛在李某付清款项之前属于李某。
C.老牛交付后,尚未付款前,老牛被雷电击中死亡,风险由张某承担。
D.老牛交付后,尚未付款前,老牛被雷电击中死亡,风险由李某承担。
第十章
供用电、水、气、热力协议
1.供用电协议的履行地点(
A.有约定的按约定
B.没有约定的在供电人住所
C.没有约定的在用电人住所
D.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2.《协议法》第182条规定:“用电人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及时交付电费。用电人逾期不交付电费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经催告用电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交付电费和违约金的,供电人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中止供电”。下列选项对的的是(
A.条文中作了履行抗辩权的规定
B.条文中作了解除权的规定
C.条文中作了迟延履行违约金的规定
D.条文中作了不履行违约金的规定
第九章
1.【答案】C
2.【答案】A
按照当前通行的理论,试用买卖是附条件的协议,即试用买卖以买受人认可标的物为生效条件。以一方的意志来使协议的条件成就,这样的条件成为随意条件。试用期的约定,不是试用买卖的基本特性。由于,协议所附期间,是用来控制协议效力的,试用期只是条件发生的期间,是为条件的发生与否设定的限制。试用买卖控制效力的阀门重要是条件,因此选择A项,排除B项。
试用是无偿试用,因此CD项错误。
2.【答案】A、D
(1)《协议法》第163条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第13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协议中约定中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别人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由于张某与李某约定了所有权保存,故小牛属于所有权保存状态,A项对的,B项排除。
(2)《协议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故肯定D项,排除C项。
1.
【答案】A、D
《协议法》第178条规定:“供用电协议的履行地点,按照当事人约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为履行地点”。
2.【答案】A、C
(1)“中止”不同于“终止”,因此排除B项,肯定A项。
(2)条文限定了“逾期不交付电费”,因此违约金是迟延履行的违约金。选择C项,排除D项。
第十一章
赠与协议
单项选择题
1.下列命题是对的的(
A.赠与协议是实践协议
B.赠与协议是诺成协议
C.赠与协议是单方法律行为
D.赠与协议是双方法律行为
多项选择题
2.张某送给刘某一辆汽车,已经输了手续,下列错误的观点有(
A.刘某因紧急避险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可以撤消赠与
B.刘某因合法防卫使张某受重伤,张某可以撤消赠与
C.刘某揭发张某的犯罪行为,张某锒铛入狱,张某可以撤消赠与
D.刘某把张某打成植物人,张某可撤消赠与
第十二章
借款协议
1.冯某借给李某5000元(
A.二人之间的借款协议为实践性协议
B.二人之间的借款协议未约定利息,法院应支持冯某支付利息的请求
C.冯某起诉李某不还款,举证责任在冯某
D.李某的还款义务,可以定金、留置、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担保
第十三章
租赁协议
(一)单项选择题
1.甲与乙两人之间存在房屋租赁协议关系。租赁协议期满后,承租人仍然使用该房并按照原协议如数交纳租金,出租人甲照收不误。在原租赁协议期满后(
A.甲乙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不存在租赁协议关系
B.甲乙双方都有违约行为
C.承租人乙侵犯了甲的所有权
D.甲乙双方都以积极的行为建立不定期租赁关系,当事人之间存在建立不定期租赁关系的要约和承诺
3.王、赵二人各以20%与80%的份额共有一间砖窑,出租给汪某,现王某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请问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对的的(
A.赵有优先购买权,汪没有优先购买权
B.汪有优先购买权,赵没有优先购买权
C.赵、汪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在平等地位
D.赵、汪都有优先购买权,赵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汪的优先购买权
1.【答案】B、D
(1)《协议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也许撤消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协议或者通过公证的赠与协议,不合用前款规定”。据此,赠与协议分为附任意撤消权的诺成协议和不附任意撤消权的诺成协议。故排除A项,肯定B项。
(2)《协议法》第185条规定:“赠与协议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达接受赠与的协议”。从条文中可以看出,赠与协议是两个意思表达的结合。只要是协议,就不也许是单方法律行为。单方法律行为与单方协议不是一回事。故排除C项,保存D项。
2.【答案】A、B、C、D
(1)《协议法》第192条第1条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消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据此精神,A、B、C均不符合法定撤消的条件,故排除A、B、C项。
(2)《协议法》第193条规定:“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消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消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消因素之日起6个月内行使”。张某已成植物人,无意思能力,由应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撤消权,故排除D项。第十二章
1.【答案】A
(1)《协议法》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故A项对的。
(2)《协议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协议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故B项错误。
(3)冯某控诉李某不作为,举证义务在李某,故C项错误。
(4)定金不合用于借款协议,留置不能产生于借款协议,故D项错误。
1.【答案】D
双方当事人存在继续租赁房屋的合意,故而排除ABC项。《协议法》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协议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当事人以积极行为为要约和承诺,故肯定D项。
3.【答案】A
(1)根据《民法通则》第78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协议法》第230条的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告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2)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物权;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基于租赁协议(债权协议),物权优先于债权。所以赵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汪的优先购买权。赵作为共有人与标的物的联系更为紧密。解题应注意的问题:应当掌握物权优于债权的原理。
(3)本案的标的物是砖窑,而不是房屋,因此不发生优先购买权的问题,故肯定A项,排除其他各项。
第十七章
运送协议
(二)多项选择题
张某乘坐长途车(
A.从高层卧铺摔下受伤,承运人有尽力救助义务
B.钱包丢失,承运人有补偿责任
C.因急刹车被碰伤,承运人有补偿责任
D.托运的行李丢失,承运人应当补偿。
【答案】A、C、D
(1)《协议法》第301条规定:“承运人在运送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的急病、分娩、遇险的旅客”,故A项对的。
(2)《协议法》第303条规定:“在运送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承运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损害补偿责任。旅客托运的行李毁损、灭失的,合用货品运送的有关规定”。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送过程中货品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补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品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品自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导致的,不承担损害补偿责任”。故排除B项,D项对的。
(3)《协议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送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补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因素导致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导致的除外。前款规定合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故C项对的。
第十九章
保管协议
(一)多项选择题
2.张某春节期间到北京去探亲,将10只母鸡送到同村李某家保管,该十只母鸡在李某家中陆续下了100只蛋。对的的选项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