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证须知

(一)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二)确定债权债务数额的证据

(三)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证明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事业单位应提交事业法人代码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作为原告的,还须提供其金融许可证。证明被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营业执照、身份证、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被告是企业或其经济组织的,还应提交其基本的工商登记材料。

(四)支持其主张的法律依据。

(五)其他应当由当事人举证的证据。

二、证据的种类

证据分为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

书证与物证均应提交原件、原物、提交原件、原物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但应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公证机关或其他部门翻译的中文译本。一方当事人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私自录音,录像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当事人应客观、全面地提供证据、不得仿造、毁灭证据。

三、各种类型案件的举证要求

(一)商事纠纷案件

1、买卖合同

(1)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

(2)口头合同的证明;

(3)变更、补充原合同、协议的有关变更、补充材料的证据;

(4)发货票及其他货凭证;

(5)运输证明;

(6)验收记录;

(7)付款凭证、收款收据(条)或有关证据已付货款、尚欠货款的材料;

(8)产品合格证、质量保证书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技术资料;

(9)国家、专业、企业或当事人双方商定的的技术资料;

(10)记载封存样品日期、方式等事项的书面材料及样品;

(11)质量检验、鉴定资料;

(12)逾期交货、逾期提货、中途退货、包括合格(或不合格)的有关材料;

(13)其他证据。

2、建设工程承包纠纷(此类案件属民事案件)

(1)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设计变更文件、洽商记录、会议纪要及资料、图表;

(2)提供建筑许可证、资质证书等证明其合法主体资格的有关证据;

(3)工程预算、决算书;

(4)拨付、收取工程款凭证;

(5)施工图纸;

(6)施工记录;

(7)发包方供应材料和设备的证明;

(8)承包方采购材料和设备的证明;

(9)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10)有关部门的鉴定结论;

(11)国家机关的有关文件;

(12)其他证据。

3、加工承揽合同纠纷

(1)合同及有关的技术协议书、技术资料、图纸;

(2)交(提)定作物的证明;

(3)交付、收取定金或预付款的凭证;

(4)交付、收取价款或酬金的凭证;

(5)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证明;

(6)使用承揽原材料的证据;

(7)承揽方设备能力、技术条件、工艺水平的证明;

(8)定作物质量证明;

(9)有关机构对定作物或项目质量的检验证明;

(10)定作物或项目的质量和技术标准;

(11)封存的样品及有关材料;

(12)包装不合格及由此造成定作物毁损、灭失的证明;

(13)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证据材料;

(14)其他证据;

4、货物运输合同纠纷

(1)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和图表;

(2)货物运单;

(3)运输管理部门的结算四联单;

(4)交付、收取运费凭证;

(5)货损情况记录;

(6)运费计算标准;

(7)其他证据。

5、仓储保管合同纠纷

(1)合同及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电报、图表和购销合同副本;

(2)货物人库交接手续;

(3)交付、收取保管费凭证;

(4)货物验收资料;

(5)货物验收报告;

(6)保管方未按规定接货的证明;

(7)存货方未按规定入库的证明;

(8)暂存期间发生损失的费用的证明;

(9)由于货物验收不当或超期造成实际损失的证明;

(10)因保管或操作不当造成毁损、货物损坏的证明;

(11)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变质的证明;

(12)因货物出库不当造成实际损失证明;

(13)货物残值或残件的证明;

(14)货物损耗、磅差的国家或专业标准;

(15)货物包装的国家或专业标准;

(16)其他证据。

6、借款合同纠纷

(1)合同(借款申请书、有关借款的凭证、协议书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借款合同的有关书面材料);

(2)担保手续;

(3)货款保证的物资和财产的凭证;

(4)借款实际用途证明;

(5)还款通知书;

(6)还款付息凭证;

(7)利息计算明细;

(8)利息计算的依据;

(9)其他证据;

7、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1)合同及变更合同内容的协议、批注或者批单;

(2)投保单;

(3)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4)预约保险合同及预约保险单;

(5)支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

(6)投保方不申报、隐瞒、错误申报主要危险情况的证明;

(7)投保方关于保险标的过户、转让、出售的书面通知;

8投保方通知保险方保险标的变更用途或增加危险程度的证明;

(9)保证方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的合理建议;

(10)由于投保方的故意而发生保险事故的证明;

(11)发生保险事故后投保方采取措施避免扩大损失的证明;

(12)投保方发生事故当事实际遭受损失的证明;

(13)损失物资价值和投保方从第三者取得赔偿的证明;

(14)其他证据。

8、承包经营合同纠纷

(1)企业承包经营合同及公证书;

(2)承包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承包方或发包方投资、提供设备的证明、清单;

(4)上交、收取利润的证明;

(5)企业财务账目;

(6)企业生产记录;

(7)有关拖欠承包金、侵犯承包权或其他违反合同行为的材料;

(8)交纳风险抵押金(物)、承包金钷其他费用的有关意气和手续等;

(9)转让合同、协议;

(10)解除合同有关材料;

(11)各级政府及有关行政部门的文件规定、处理结论;

(12)其他证据;

9、租赁经营合同纠纷案件

(1)企业租赁经营合同及公证书;

(2)租赁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租赁经营前企业清产核资、债权债务的明细表;

(4)交纳、收取租赁费的证明;

(7)解除合同的有关材料;

(8)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文件规定、处理结论;

10、联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合同及所附协议;

(2)联营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申请登记表;

(4)银行资信证明;

(5)联营各方企业注册资金、出资数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及出资期限的证明;

(6)联营企业生产、销售的财务凭证;

(7)利润平衡表;

(8)资产登记表;

(9)资产折旧比例、盈亏分类账;

(10)其他证据;

11、票据纠纷

(1)汇票、本票、支票等票据;

(2)关于无条件支付的委托、一定的票据金额、付款人名称、付款日期、付款地点、收款人名称、出票地点、出票签章的证明;

(3)票据因被盗、遗失、被他人使用的有关材料;

(4)有关开户银行、证券交易所的地点以有有关交易规则等;

(5)拒绝证明;

(6)其他证据;

12、破产案件

企业法人申请破产,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要求破产还债的书面的申请;

(2)企业主体资格的证明;

(3)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

(4)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部门对企业审计后作出的企业资不抵债的审计报告;

(5)企业至破产申请日上月未的资产平衡表、资产负债表等有关会计报表;

(6)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清单(列明财产名称、规格、处所和价值等)、无形资产情况(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企业投资情况(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联营企业、独资公司等);

(7)企业开户的详细情况,包括开户审批材料、账户、资金等;

(10)企业为他人以及他人为企业提供担保情况;

(11)企业已发生的诉讼情况;

(12)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法院提交下列材料;

(1)债权发生事实与证据;

(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有财产担保的应当提供证据)等情况;

(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

13、不当得利纠纷

(1)标的物所有权证明材料;

(2)金钱、债务股票类的应提交供汇(取)款凭证;

(3)转账凭据及有关手续的证明材料;

(二)几种常见民事纠纷案件

1、房屋买卖纠纷

(1)身份证明文件(法人或其他组织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及经过关、停、并、转、分立歇业的证明);

(2)提供房屋买卖合同或契约补充、变更、解除合同或契约的协议,无书面合同的,应提供能证明口头合同成立的证明材料;

(3)提供交付房屋和支付房款的凭据;

(4)提供房屋产权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

(5)提供办理过户的一切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

(6)因房屋价格发生争议的,提供国家定价、市场价格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

(7)出卖共有房屋的,应提供其他共有人同意出卖和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或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等有关材料;

(8)出卖出租房屋的,应提供提前通知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明材料;

(9)公买私房的,提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购买私有房屋的文件;

(10)买卖农村房屋的,须提供集体土地所有权人表示统一的证明材料;

(11)诉争房屋的占有、使用情况;

(12)能证明案件事实或者你们认为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2、合伙内部财产纠纷案

(1)合伙人身份证明;

(2)合伙协议及各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出资数额;

(3)退伙协议及退伙清算的证据;

(4)合伙体的财产状况包括动产、不动产、银行存款、开户行账号、债权债务等证明及会计账册;

(5)是口头合伙协议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人的证明;

(6)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据;

3、债务纠纷案件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支付利息的证据;

(5)担保或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诉讼财产保全的,提供可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号。

(7)能证明案件全部或部分事实的证明材料;

因客观原因对证明与本案有关的证据无法自行收集,或虽经委托代理律师亦无无法收集的,应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民法院进行查证。申请书应包括查证内容、证据保管单位、部门、证人的姓名、地址、单位等详细情况。

(三)公示催告案件

1、证明申请人是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前的最后持有人的材料;

THE END
1.民法教学大纲第三节 有价证券 一、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二、有价证券的分类 三、有价证券的几种主要类型 第四分编 民事权利变动 第八章 民事法律行为(8学时) 第一节 民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一、民事行为、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概述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与双方https://law.sicnu.edu.cn/p/60/?StId=st_app_news_i_x151152147946061809
2.8月3日起,2020年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报名开始!(附考试大纲)产业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为闭卷考试,专利法律知识和相关法律知识两门科目的题型为选择题,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题型为论述答题和实际撰写。 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采用计算机化考试方式,指应试人员在计算机终端获取专利法律知识、相关法律知识和专利代理实务科目的试题,在计算机终端作答全部科目并提交答题结果的方式。 http://m.iprdaily.cn/article_25279.html
3.合同的分类有哪几种济南刘勇律师普法视频合同有下列类型: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筑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无名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https://www.faniuwenda.com/Video/Index/show/id/213075.html
4.民事法律关系的种类有哪些律师普法民事法律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两大类。人身关系包括人格权法律关系和身份权法律关系;财产法律关系包括:物权、债权关系。物权又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债权包括合同之债、侵权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无因管理之债等等。常见的合同关系、亲子关系等等这些都是民事法律关系,受到民法调整。 https://www.110ask.com/tuwen/143196863232225755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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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年10月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总结(一)④社会主义类型的法律。 其中①②③又称为私有制社会或剥削者类型的法律,④又称为公有制社会的法律。 五、法系:按照法律的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对于法律的一种分类。也就是说具有某种共同历史传统或者某种共性的国家的法律就属于一个法系。 对于资本主义世界影响大的有:民法法系和普通法法系。民法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http://www.dadeedu.com/html/dade_855.html
7.国有企业改制中的特殊法律问题—国有资产评估有利害关系的第三者,这是公正性的组织基础。咨询性是指资产评 估结论是为资产业务提供的专业化估价意见,这个意见本身无强制 执行的效力,评估只是对结论本身合乎职业规范要求负责,而不对资 产业务定价决策负责,因此,资产评估提供的估价仅是参考,最终成 交取决于讨价还价的本领。 http://www.law-lib.com/flsz/sz_view.asp?no=1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