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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知识点
|「民事法律关系★★(考察7次)(二级考点)(考频高+简单)」
01
民事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
02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原因:民事法律事实
03
非民事法律关系(三级考点)
真题与解析
|「13-03-01」
(单选题)兹有四个事例:①张某驾车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车的李某残疾;②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因雪崩死亡;③吴某与人打赌举重物因用力过猛致残;④何某心情不好邀好友郑某喝酒,郑某畅饮后驾车撞树致死。根据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和民法有关规定,下列哪一观点可以成立?
A.①张某与李某未形成民事法律关系合意,如让张某承担赔偿责任,是惩善扬恶,显属不当
B.②唐某应自担风险,如让王某承担赔偿责任,有违公平
C.③吴某有完整意思能力,其自担损失,是非清楚
D.④何某虽有召集但未劝酒,无需承担责任,方能兼顾法理与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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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民事责任、民法的基本原则、非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
A选项涉及好意施惠与侵权的关系。张某与李某间搭便车的约定是好意施惠关系,不成立合同关系。张某无须对李某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但是,好意施惠并不排除侵权之债的成立。在好意施惠关系中,若有符合构成要件的侵权发生时,仍可成立侵权之债。张某违章发生交通事故致搭乘的李某残疾的行为构成侵权,张某应当李某承担侵权责任。故A不当选。
B选项考不作为侵权。多数侵权行为系作为,但不作为亦可构成侵权。不作为侵权的构成要件有三:(1)行为人具有作为的义务,具有采取积极行为防范或者避免他人遭受损害的义务;(2)行为人能够履行该作为义务;(3)行为人的不作为与损害具有因果关系。须注意:若系过错侵权,还须不作为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具有过错。B选项中,唐某参加王某组织的自助登山活动,根据民法通说观点,唐某与王某形成“危险共同体关系”,基于该关系,王某对陷入险情(缺氧反应、受伤等)的唐某具有救助的作为义务。但本题并非如此。唐某在登山活动中遭遇雪崩,王某虽有救助的义务,但(当时情形下)欠缺救助的能力,王某与唐某间不成立不作为侵权。故B当选。
C选项考过错侵权。虽然吴某对于自己遭受的损害也有过错,但是,与吴某打赌的人对吴某遭受的损害也有过失,吴某有权请求与其打赌的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故C选项错误。故C不当选。
D选项也考不作为侵权。根据民法通说观点,何某的先前行为(与郑某推杯换盏)给其带来了作为的义务(防范喝醉的郑某因此遭受损害),何某违反该作为义务致郑某遭受损害,何某对于损害的发生也具有过错,故何某应当郑某承担过错侵权赔偿责任。故D不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