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许可制度及其资质等级划分,自行拆迁单位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常设拆迁部门、健全管理制度和至少8名拆迁专业人员。受托拆迁单位分为一至三级,一级需具备20名以上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管理人员、500万元注册资本和完成过100户以上拆迁项目;
自行拆迁单位应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常设拆迁部门、健全管理制度和至少8名拆迁专业人员。受托拆迁单位分为一至三级,一级需具备20名以上专业人员、高级职称管理人员、500万元注册资本和完成过100户以上拆迁项目;二级需具备10名以上专业人员、中级职称管理人员、300万元注册资本和完成过50户以上拆迁项目;三级需具备6名以上拆迁专业人员和100万元注册资本。
法律分析
1、自行拆迁单位自行拆迁单位应当具备如下条件:
(1)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2)有常设的拆迁部门;
(3)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4)拆迁专业人员不少于8人。
2、受托拆迁单位以北京市为例,受托拆迁单位共分为三个等级:
(1)一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2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
②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高级职称的管理人员;
③有5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④完成过10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20个。
(2)二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10名以上的拆迁专业人员;②有工程技术、经济、财务中级职称的管理人员;③有3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④完成过50户以上的拆迁项目10个。二级受托拆迁单位不得承接300户以上的房屋拆迁业务。
(3)三级受托拆迁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①有6名以上拆迁专业人员;②有10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拓展延伸
房屋拆迁许可制度对城市发展的影响及未来趋势
房屋拆迁许可制度对城市发展具有重要影响。该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促进城市更新和改善,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必要的空间。通过拆迁许可制度,政府可以合理调配土地资源,推动城市功能和形象的提升。同时,拆迁许可制度也需要注意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补偿和安置政策。未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拆迁许可制度将进一步完善,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和社会公平,以实现城市的良性发展和人民的美好生活。
结语
在拆迁过程中,自行拆迁单位和受托拆迁单位都应满足一定的条件,以确保拆迁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拆迁单位应具备相应的开发资质、拆迁部门、管理制度和专业人员。对于受托拆迁单位,根据其等级划分,要求不同级别的单位具备不同的条件和经验。拆迁许可制度对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推动城市更新和改善,为城市规划和建设提供必要的空间。然而,在实施拆迁许可制度时,也需要注重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平公正的补偿和安置政策。未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拆迁许可制度将进一步完善,以实现城市的良性发展和人民的美好生活。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十一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征收决定第十条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法律分析:接受委托从事房屋拆迁业务的单位分为三个等级,即:一级房屋拆迁单位、二级房屋拆迁单位、三级房屋拆迁单位。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