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最基本的民事主体,是指具有自然生物属性,根据一国民事法律规定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自然人不同于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人,自然人则包括了本国公民、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
1、民事权利能力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民事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都是由法律加以规定,与民事主体的个人意志无关。法律赋予所有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不因民族、性别、年龄、职业、健康状况、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而有任何差别,任何自然人不能以自己的意思改变民事权利能力的内容和范围。
2、民事行为能力
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参加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我国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
类型
内容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①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①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从事单纯受益性质的民事活动,如接受奖励、接受赠与或者遗赠、继承财产等。
(3)无民事行为能力
①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3、监护: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法律制度。
(1)未成年人法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其父母;精神病人法定的第一顺序监护人是其配偶。
(2)监护人必须依法履行监护的职责。监护人依法行使监护权利的,任何组织或个人均无权干涉。
监护人应当履行的监护职责主要包括:
①保护被监护人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
②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
③教育和照顾被监护人。
4、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2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就是为被宣告失踪人建立财产代管制度。
宣告死亡
(1)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①下落不明满四年的;
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的。
(2)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范围和顺序是:
①配偶。
②父母、子女。
③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④其他与被申请宣告死亡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如债权人、债务人等。
5、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个体工商户
公民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法人
概念
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条件
①依法成立。
②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③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住所。
④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分类
(1)营利法人:指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2)非营利法人:指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在我国,非营利法人主要包括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和捐助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是指具备法人条件,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供公益服务设立的事业单位,经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是指具备法人条件,基于会员共同意愿,为公益目的或者会员共同利益等非营利目的设立的社会团体,经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法人。
捐助法人是指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的非营利法人。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对宗教活动场所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营利法人区别于非营利法人的重要特征,不是“取得利润”,而是“利润分配给出资人”。】
(3)特别法人: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非法人组织:指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的组织体。
普通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当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能以劳务出资,同时不能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国家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成为民事主体。国家是政权的执掌者,同时也承担着调控和管理经济的职能,但这并不排除国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以民事主体的身份参加一些民事活动。如对外以国家名义签订合同、发行国库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