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为有六种包括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为和非表示行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法律行为有以下六种:
1.根据主体意思表示的形式可分为: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2.根据法律行为是否合法可分为:合法行为和违法行为。
3.根据行为的表现形式可区分为:积极行为和消极行为。
4.根据行为是否通过意思表示可分为:意思表示行为为和非表示行为。
5.根据行为是否需要特定形式或实质要件可分为:要式行为和非要式行为。
6.根据主体实际参与行为的状态可分为:自主行为和代理行为。
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白痴、精神病,以及一般人在暴力胁迫下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
2.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
法律快车提醒,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1.社会意义:法律行为能够产生社会效果,造成社会影响,具有交互性。
2.法律性:法律行为由法律规定、受法律调整、能够发生法律效力或产生法律效果。
3.意志性:由人实施并由人的意志支配和控制,反映了人们的价值追求、认同和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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