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分类有哪些?

(二)根据其是否必须采取法律规定的形式,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要式行为和不要式行为。

(三)根据其行为是否需要当事人支付对价(互为对价,但是非为要求等价性),民事法律行为就可以分为:有偿行为和无偿行为。

(四)依据其行为生效是否以标的物的交付为要件,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诺成行为和实践行为。诺成行为自当事人达成合意时成立,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为履行其义务;而实践性行为自当事人交付标的物时成立,交付标的物为行为成立的要件。

(五)根据其相互间的关系,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主行为和从行为。从行为依赖于主行为。

(六)根据行为人实施行为所要发生法律后果的性质,民事法律行为可以分为:财产行为和人身行为。

此外还有一些学者主张的分类,包括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双务行为和单务行为,等等。

法人、非法人组织依照法律或者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作出决议的,该决议行为成立。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须以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为前提和基础。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有: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四)形式合乎法律要求。

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

需要注意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形: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报酬、赠与、奖励的行为有效;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细小民事行为有效;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其他民事行为无效;

(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报酬、赠与、奖励的行为有效;

(五)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与其能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有效;

(六)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与其能力不相适应的合同行为效力待定;

(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进行的与其能力不相适应的单方行为、身份行为无效。

此外,还有以登记为生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定登记才能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一般包括婚姻行为、收养行为、公司设立行为等。

(一)明示形式

明示形式,是指行为人明确表达内心意思的形式,包括口头形式、书面形式及视听形式等其他形式。

1、口头形式。

2、书面形式。它又分为一般书面形式和法定书面形式。一般书面形式是指法律只一般地要求行为人用文字符号等来进行意思表示的方式。如常见的书面合同、电报、电传、电子数据交换等数据电文,往来信件等。一般书面形式,或为当事人约定采用,或为法律规定采用。如果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特殊书面形式是指当事人除了用文字符号表达其意思外,还须经有关机关确认的形式。它一般包括公证形式、鉴证形式、审核登记形式和公告形式等。特殊书面形式除具有证据效力外,还往往具有成立效力及生效效力。

(二)默示形式

默示形式,是指在行为人不明确表达内心意思的情况下,根据其行为判定行为人内心意思的形式。包括推定形式和沉默形式。

1、推定形式。推定形式是指在行为人不明确表达内心意思的情况下,根据其作为判定行为人内心意思的形式。例如甲、乙两公司在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下,甲公司向乙公司发货,乙公司接受货物且未提出任何异议的行为可推定为乙公司有购买甲公司货物的意思。此时如果该合同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强制性规定即可推定双方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且生效。推定行为实际上就是通过行为人实施的积极作为,推定出行为人已做出要达到某种法律后果的意思表示。

2、沉默形式。沉默形式是指在行为人不明确表达内心意思的情况下,根据法律特别规定判定不作为行为人内心意思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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