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学术论文通用12篇

开篇:写作不仅是一种记录,更是一种创造,它让我们能够捕捉那些稍纵即逝的灵感,将它们永久地定格在纸上。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12篇法学学术论文,希望这些内容能成为您创作过程中的良师益友,陪伴您不断探索和进步。

法学学术论文,就其性质而言,属于论文中高级别的具有创造性的论文。它要求作者对法学学术理论界的某个问题有新的发现,提出新的学说,新的构想;或对以往的法学理论、法学观点有较多的新发展或深入开拓;或对法学中的旧学说提出不同的独立见解;或论证法学旧学说错误、疏漏之处;或提出新的法学预见、构想,启迪后人研究,等。凡法学学术论文,其要求均应如此。本文所言之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仅指篇幅一万字左右的立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等法学毕业论文除外)的写作,至于驳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的写作暂不涉及。

(一)法学学术论文,一般说来应当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学术性,即指论文对法学学术理论问题具有科学的论证性;

2.理论性,即指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密论证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从而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的思辩性。

3.创造性,即指论文论述的法学问题“发前人所未发”,探求法学中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或匡正通说的独创性。

4.专业性,即指法学论文对法学学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供法学专家、教授、学者研讨和交流的专业性。

(二)法学学术论文的主要要求是:

1.所研究和论述的法学问题,观点正确,对社会主义革命和法制建设有促进作用;

2.能推动法学领域学术理论的研究向前发展;

3.具有学术论文的诸特点;

4.全文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5.论证中逻辑严密,推理正确;

6.所用的法学语言准确、概括、精炼;

【摘要题】理论探索

【关键词】社会科学/科学生产力/CSSCI

1引言

科学生产力与物质生产力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范畴,它们的成果表现形式有着质的差别。后者的成果是物质的、有形的,而前者则是非物质的、无形的,需要经过转化才能成为有形的。自然科学、技术生产力成果的表现形式主要是论文、著作、专利;社会科学生产力成果的表现形式则主要是著作、论文、研究(咨询)报告。对于物质生产力的评价国际上已经建立起一套通用的、公认的指标体系,可以进行直接评价。而对于科学生产力的评价,由于它的成果是非物质的、无形的,因此无法对它进行直接评价。目前,国际上的通用做法是对它的成果的转化表现形式进行量化评价,从而对科学生产力进行间接评价。

在E.Garfield的主持下,自《科学引文索引》之后,美国费城科学信息研究所相继研制、出版了《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和《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A&HCI)。但SCI、SSCI、A&HCI是国际性的,且不收录中文期刊,而我国的科学研究人员的成果绝大多数发表在国内出版的中文期刊上。为了能准确、全面地反映、评价我国的科学生产力,研制基于中文学术期刊的引文索引就成为十分紧迫的重要任务。1995年,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研制的以国内出版的核心科技期刊为素材的《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正式出版。1998年南京大学开始研制《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hineseSocialScienceCitationIndex-CSSCI),1999年经专家组论证,教育部正式批准,将《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列为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九五”规划重大项目。

表1论文的地区——学科分布

附图

说明:由于少数论文涉及2个学科、作者涉及2个地区,故论文总数略多于CSSCI(2001)论文总数。

本文基于《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01),以发表学术论文为指标,对我国社会科学研究及其结构、分布作一初步研究,以对我国社会科学研究作一宏观描述。

2社会科学学术论文总量及其地区、学科分布

3我国社会科学生产力结构分析

由表1论文的学科分布可知,2001年我国社会科学学术论文总量中经济学占30.41%,这是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实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在论文学科分布中的反映。占社科论文总量4%以上的其他8个学科依次是:教育学,政治学,新闻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学与文献学,文学,历史学,法学,哲学。

由表1论文的地区分布可知,2001年发表的社会科学学术论文中北京占28.16%,列第1位,遥遥领先于其他省市,这是由北京市集中了量多质高的高等院校、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央党政部门(含所属研究机构)所导致的。占社科论文总量4%以上的其他6个地区依次是:上海(9.04%),江苏(7.70%),湖北(6.82%),广东(6.45%),浙江(4.52%),四川(4.23%)。表1全面反映了我国社会科学生产力的地区分布。它还列出了社会科学各学科论文的地区分布,由此可反映出社会科学各学科生产力的地区分布。表2列出了各学科论文发文量按地区分布的前5名,反映了各学科社会科学生产力处于领先地位的省、市,比较突出的是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

表2学科论文地区发文量排序前五名

收稿日期:2003-06-09

【参考文献】

1邹志仁.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2001).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

2邹志仁.中国社会科学研究计量指标——论文、引文与期刊引用统计(2000年).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3

英文名称:JournalofHuazhongUniversityofScienceandTechnology(SocialScienceEdition)

主管单位:教育部

主办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出版周期:双月刊

出版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种:中文

本:大16开

国际刊号:1671-7023

国内刊号:42-1673/C

邮发代号:38-322

发行范围:国内外统一发行

期刊收录:

核心期刊:

中文核心期刊(2008)

期刊荣誉:

Caj-cd规范获奖期刊

联系方式

音乐本科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现象为何如此严重?许多专家教授都曾论述,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先天文化基础不牢”。音乐专业学生的综合文化素质不高,他们被录取时,文化分数低于其它专业很多。而“论文写作是一种综合的脑力劳动”,撰写论文“实际上是作者思想、观念、知识、修养和语言文字能力的全面体现”。

[1]“他们最应该补习的东西是文化。”〔2〕

音乐专业本科毕业生,是未来音乐学科研究队伍的后备力量。然而,我们目前却没有加强对他们的科学道德教育、没有制定防止学术失范的根本措施;没有教育音乐大学生,充分尊重他人的研究成果,是从事学术研究者所应具有的最起码的道德;也没有组织他们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树立法制观念。

一句话,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最终导致音乐专业学生不知该怎样入手撰写毕业论文,不知做学问的方法。

二、

“音乐学是一门专业技能,要从事这门职业,必须掌握学科术语以及写作技

巧,对音乐学提出看法。这种看法必须就学科规定的内容用学科接受的写作方式表达出来。”〔2〕

音乐毕业论文写作的目的,要在毕业之前受到科学研究工作各环节的初步训

练。在教师指导下,运用所学知识和基本理论,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科研实践训练。怎样达到这一目的?

笔者认为:综述训练方法是有效训练音乐大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方法,能够

达到这一目的。

其实,西方国家的大学音乐教育,早已注意这一问题。“在西方国家学习音

乐,首先要学习的课程是文献书目与研究方法。这门课程的教师会告诉学生各种有关书籍文献、图书馆分类和查找方法等等必要的资料收集手段。”“在学期末课程结束时,教师一般要求学生做研究状况综述,就某一个题目总结有关数据,明白前人做了什么,自己可以做什么。”〔2〕

何谓“综述训练方法”?是指根据论文写作规律,在专业教师指导下,通过

(一)连续性。从大学一年级开始综述训练,连续不断,直到大学四年级完

成撰写毕业论文。这样,将音乐本科毕业论文由一次性写作变为“四年性”论文写作过程。从“综述训练”到论文写作,是一个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练笔过程;在这个过程中,学生完成论文写作的所有环节,最后撰写出高质量的毕业论文通过答辩。

(二)同步性。音乐专业学生撰写综述与专业理论课的学习、公共课的学习

“综述训练”为本科毕业学位论文的写作选题打下基础。学生选择毕业论

文课题,总要做到两个结合:一是与专业理论课结合,二是与已撰写过的综述训练内容结合。河南大学音乐教育2000级于捷在大三时曾撰写学年论文《音乐治疗学综述》,她的毕业论文《现代音乐治疗学管窥》就是在综述基础上完成的。此论文被评为优秀论文,收入《河南大学学术论文集》(2004)印刷出版。

(三)实践性。坚持多写综述,实践再实践,是掌握撰写论文和做学问的基

本途径。在实践中学习撰写综述,在实践中提高撰写综述的水平。

(四)全员性。要求所有音乐专业本科学生参加“综述训练”、所有专业教

师参加指导,教学管理人员进行宏观管理。

“综述训练”离不开专业教师指导。有谁来组织实施“综述训练”?笔者

认为:由的二级学院组织,以音乐专业理论教师为主、音乐专业技能课教师为辅,并有教学管理人员参加的队伍,具体指导学生进行综述训练。在教学计划“毕业

论文写作”中,应有所体现这一方案。其指导形式,或专业理论任课教师通过课堂组织;或专业技能课教师单独指导。

三、

综述训练方法的步骤:

(一)选题:一是专业教师结合本课程的教学规定题目。例如,河南大学

(二)收集音乐文献。

“综述训练方法”的基础是检索音乐文献。欧美许多国家,“大学里导师们

首先,音乐专业学生要认识音乐文献的特性。音乐文献既有理论论著、乐谱,更有载体形式不同的有声音乐作品(单声道唱片、立体声唱片、激光唱片、激光视盘、录音慈带、录像磁带等等);音乐文献具有语言文字和非语言文字特征。〔6〕

其次,音乐专业学生要熟悉音乐工具书,掌握传统的检索方法,到学校图书

再次,面对浩如烟海的网络信息,音乐专业学生要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检索

(三)做读书笔记和卡片。这是很关键的一步,目的是获得本选题有用的音

(四)草拟提纲:在积累大量读书笔记和卡片的基础上,写出本课题综述提

纲。通过提纲,将已掌握的音乐文献组织起来,并串连到本课题研究的问题上。一般可采用“分类综述”,例如余琛《近年来唐代乐器研究综述(载《西安音乐学院学报》2000年2期)就是分类综述:“一、打击乐;二、吹奏乐器;三、弦乐器。”

(五)评判:在概述音乐文献的基础上,本课题的研究现状就浮出水面。这

时,就要评判前人的成果是否有价值、取得哪些成绩,尤其要注意分析两个以上音乐学者不同的学术思想、观点的异同。在此基础上,适当阐述自己的意见,有话则长,无话则短。这样,“文献综述”不是纯粹从文献到文献的碓砌。

(六)回顾研究与建议:这是最后的步骤。在评判的基础上,要提出进一步

研究的设想和内容,力争发前人未发之言,并分析新的研究思路的可行性等。

为便于说明问题,再详细分析上例:

1、综述题目:近年来唐代乐器研究综述(作者:余琛,载《交响——西安

音乐学院学报)

2、前言部分:本文对20世纪50年代以来有关唐代乐器的研究作分类综述。

3、正文部分(分级分类标题):

(1)打击乐(再细分各种乐器);(2)吹奏乐器(再细分各种乐器);(3)弦乐器(再细分各种乐器).

4、初步印象:总结全文,提出研究不足。

这篇论文作者至少做卡片85张之上,因为本文引用论文85篇。

音乐专业学生可选其中一类乐器进行综述研究,例如“弦乐器综述研究”;

也可先其中一种乐器进行综述研究,例如“古筝研究综述”。另外,根据读书笔记和卡片,可把年限定为“近年来弦乐器综述研究”、“近年来古筝研究综述”。

四、

“所谓学术,它包含着这样两层意思:一是做学问的方法,二是指应用一

定的方法去认识事物所得到的成果。”〔8〕著名学者王力先生特别强调学会撰写论文方法的重要性,他说:“研究生的任务不单纯是接受知识,而且要进行科研工作。因此,研究生有个重要任务就是写论文。”“我们现在要求研究生写论文,就是要他学会科学研究的方法,学会写论文的方法。”〔9〕显而易见,综述训练方案,对培养学生做学问的方法、养成良好的学术习惯、走向“学术规范”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综述训练”为音乐专业毕业学位论文的写作提供了命题。“在西方,指导

教授和学界人士一看论文的导言就可以判断论文是否有学术价值,因为导言部分通常会对前人在某一个问题上所做的研究做出回顾和评价,然后以此作为基础,提出自己的中心论点,即命题。”〔3〕而我们目前,音乐专业本科学生的毕业论文百分之九十以上没有这一部分。

(一)“综述训练”使学生对前人的学术成果一目了然,熟悉本课题的研究

现状、进展和困境,避免“重复研究”和“常识研究”。“按照德国学术规范,在大学学习期间,学生们就受到文献分析训练:要研究某个问题,先必阅读归纳有关这个问题的全部文献,然后再考虑自己能做什么。”〔2〕

(二)“综述训练”使学生正确使用引文、注释等。曲阜师范大学教授杨昌

勇认为:“学术论著注释和索引的规范化是学术规范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7]“西方的学术论文注释很长,实际上就是一种学术积累和保证学术发展的重要措施。如果不重视这种积累,就为剽窃抄袭制造条件。”〔3〕

(三)“综述训练”能够训练学生科学的逻辑思维方法,锻练学生覆盖专业

(四)“综述训练”能够锻练学生查找和积累文献资料的能力。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学会各种检索音乐文献手段和方法;学生做笔记、做分类卡片,为毕业论文积累学问。厚积累,多看书、多搜集、多动手,根深方显凝重,厚积方能薄发。“抄一本书是剽窃,抄十本书是研究,抄一百本书是学问,抄一千本书是大家。”〔2〕

五、

在音乐专业毕业论文工作中进行“综述训练”,既是必要的,也是行之有效

的培养学生撰写毕业论文和掌握做学问的方法。但要全面解决培养学生走向学术规范的问题,还应开设相应的课程,“学术规范”教育应成为大学生的一门必修课。其内容包括:音乐文献、音乐文献检索、著作权法、学术论文写作等。这门课程可称为《音乐信息文献综合检索与论文写作》。

在音乐专业开设这门课程,有必要与信息素养教育结合起来。当今,在“美

国,信息素养教育成了讨论热点。”﹝10﹞我国在图书馆界也进行了这方面的研究。图书馆员要在信息素养教育中发挥作用,责无旁贷。

从这门课程内容看,涉及音乐学、法学、图书馆学、情报学、写作学及计算机应用。要完成这门课程的教学,提倡图书馆员、音乐教师、法学教师、写作教师、计算机教师等多方合作开课,音乐教师讲授音乐文献部分、法学教师讲授著作权法部分、写作教师讲授论文写作部分、图书馆员讲授计算机检索和手工检索部分;辅导实习以图书馆员为主,专业教师亦积极参与,与图书馆员密切合作,这样才能收到良好效果。在美国,专业教师与图书馆员的合作,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它意味着图书馆员积极走进学科教学的课堂,全面地深层地参与课程;另一方面,它要求教师把信息素质内容纳入自己的课程要求,接纳并主动寻求图书馆员的帮助与合作,双方协同进行课程作业活动等的设计师实施乃至评价。这是信息素质教育最基本的合作形式。只有通过它,信息素质教育才能直接惠及全体教育对象。”﹝10﹞美国的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参考文献:

〔1〕蔡际洲.音乐论文的写作基础〔J〕.中央音乐学院学报,2004(1).

〔2〕陈铭道.音乐学——历史、文献与写作〔M〕.北京:人民音乐出版社,2004:

〔3〕程千帆,巩本栋.贵在创新〔C〕.学术规范读本.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04:324.〔〕郭英剑.〔〕杨玉圣.学术腐败、学术规范与学术伦理——关于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问题〔C〕.697.〔〕张国春.近期学术界关于学风问题讨论综述〔C〕.*128.〔〕刘南平.法学博士论文的命题和注释——简评我国法学研究的流弊〔C〕.497.〔〕王笛.学术规范与学术批评——谈中国问题与西方经验〔C〕.194页.

〔4〕黄栩兵.文献综述的写作〔J〕.人民军医,2004(4).

〔5〕杨沐.我国音乐学学术论文写作中的几个问题〔J〕.音乐研究,1988(4).

〔6〕郭旗.音乐文献的特性〔J〕.星海音乐学院学报,1997(3).

〔7〕童小燕.谈音乐期刊文献的开发利用〔J〕星海音乐学院学报,1995(3)(4).

〔8〕王振铎主编.编辑学通论〔Z〕.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94页.

〔9〕葛发智,陈崇铨.学位论文的要求、准备与撰写能力的自我培育〔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1996(3).

﹝10﹞王朴.为信息素质而合作——来自美国的启示.大学图书馆学报2005(1)

籍贯为浙江温州,然无经商潜质,只有读书心性。2010年获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律史、法律社会学和法学学术史,倡导跨学科研究风格。

发表有中英文学术论文30余篇,出版有专著《法律知识的文字传播:明清日用类书与社会日常生活》,以及《司法、政治与社会:中国大陆的经验研究》《从诉讼档案出发:中国的法律、社会与文化》《百年回眸:法律史研究在中国(当代台港卷)》等多部编著。

好书推荐

《清代的法律、社会与文化:民法的表达与实践》,[美]黄宗智著,上海书店出版社,2007。

《杀千刀:中西视野下的凌迟处死》,[加]卜正民、[法]巩涛、[加]布鲁著,张光润等译,商务印书馆,2013。

《叫魂:1768年中国妖术大恐慌》,[美]孔飞力著,陈兼、刘昶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2。

《权利与冤抑:寺田浩明中国法史论集》,[日]寺田浩明著,王亚新等译,清华大学出版社,2012。

《社会权力与法律文化:晚期的讼师》,[美]梅利莎·麦柯丽著,明辉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制度移植:民初上海的中国律师(1912—1937)》,孙慧敏著,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12。

《乡村江湖:两湖平原“混混”研究(1980—2008)》,陈柏峰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1。

《剑桥简明金庸武侠史》,新垣平著,长江文艺出版社,2013。

《中国訴訟社会史の研究》,夫馬進編,京都大學學術出版會,2011。

LegalOrientalism:China,theUnitedStates,andModernLaw,TeemuRuskola,HarvardUniversityPress,2013.

本期组稿

章永乐:《后知后觉者中的先醒者——评福山〈政治秩序的起源——从前人类时代到法国大革命〉》

支振锋:《法治转型与国家能力》

侯猛:《法律职业与国家建设》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高层次法律人才的需求,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兼具研究和实践能力的复合型法律人才。具体要求是:

1.树立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思想,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敬业精神,遵守法律和职业道德规范,立志为祖国的法制建设和发展服务。

2.掌握本门学科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具有从事本学科科学研究工作、法学教学工作的能力或独立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包括律师、法官、公务员、企业法务人员和教师等)的专门技术水平。具有使用第一外国语进行学术交流的能力,能够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文献,并具有初步撰写外文科研论文的能力。

二、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掌握的基本知识

(一)基础性知识

(二)专业性知识

(三)工具性知识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熟悉各种文献检索和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和手段。比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够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和资料。

三、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学术素养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热爱法学专业,形成牢固的守法观念和尊重程序的意识;具有独立的学术人格和严谨的学术态度,崇尚科学精神,对法学有浓厚的兴趣;具有将一般性法学理论观点上升为系统法学理论体系的修养及能力;能够将法律思维方法和学术创新精神贯彻到各项法学研究过程中。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高尚的职业操守,养成良好的法律职业伦理,潜心法学理论素养的积淀,学习目的和动机端正,具有为国家发展和社会建设做贡献的远大理想和责任感。

(二)学术道德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树立民族自豪感和社会责任感,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诚实守信,培养高尚的人格和道德情操。法学硕士生应当恪守学术规范,崇尚学术道德,坚守学术诚信,完善学术人格,修身正己,忠于真理,学风严谨,尊重他人劳动成果,摒弃抄袭剽窃,切忌弄虚作假,避免粗制滥造和重复研究,抵制学术不端行为,努力成为优良学术道德的践行者和良好学术风气的维护者。

四、获本学科硕士学位应具备的基本学术能力

(一)获取知识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具备运用多种科研工具获取知识以及运用外语获取知识的能力,通过阅读本学科领域主流、经典、前沿的专业主文献,来获取有价值的信息,同时还具有通过法律实践、学术交流、文献检索等其他途径获取知识的良好能力;熟练掌握法学研究所需的基本研究方法。

(二)科学研究的能力

(三)工作实践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具备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或其他专业技术和社会服务的素质和潜力,应当具备综合应用法律专业知识判断、分析和处理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具备设计、组织、实施实证性调查研究的能力,能与法律实务部门建立紧密联系;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能完成基本的法律接待、法律谈判和法律咨询等实际业务。

(四)学术交流的能力

作为宪法学与行政法学法学硕士生,应当具有较强的学术交流能力,能熟练运用法律专业术语进行学术交流,具备与各法律实务部门接洽、联系的技巧和能力,积极参与各种学术活动,不断提升自身的学术交流能力和学术水平。

硕士是一个介于学士及博士之间的研究生学位(Post-Graduate),拥有硕士学位者通常象征具有基础的独立的思考能力。硕士研究生正常毕业并达到学位授予要求以后授予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硕士学位证书。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1]陈立.武夷山.促进交叉学科研究述评[J].科学管理研究.2006.(1).

[2]孙国祥.张书琴中国法学本科教育的矛盾性展开与破解[J].当代法学.2009(2):147一153

[4]曹义孙.中国法学教育的主要问题及其改革研究CTS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11):59一64

二、法学院选择因素

有些人会按照法学院的知名度、特殊项目或者提供奖学金的数目选择就读的学校,根据美国法学院入学考试委员会(LAWSCHOOLADMISSIONCOUNCIL)提供的信息,申请人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学术水平和个人情况完成一个备选法学院的名单,然后再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二)教师的学术水平从美国法学院联合会最新公布的“法学教师名录”,可以查到所圈定的法学院教师的学术背景,从而可以发现与你的研究兴趣领域相同的教师,法学教师名录在法学院的图书馆里都可以不费力地查找到。2005年,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当代中国法学名家》一书中收录了207位在全国有相当高的学术成就和重大贡献的知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已经在1995、1999、2002、2004和2006年开展评选“青年法学家”的活动,有50名青年法学家入选。但是这些活动并非为帮助学生选择法学院特定举办,而且并未根据每年的变化而修订目录,所以与美国的“法学教师名录”有一定的差别,但仍然不失为学生选择未来就读法学院的一个重要参考指标。

(三)图书馆设施凡是由美国律师协会(AMERCIANBARASSO-CIATION)许可开设的法学院必须有一个能够保证提供法学研究重要研究资料的图书馆,包括原始的与引用的。我所访问的学校法学院规模不大,但是仍然设立独立的法学院图书馆,因为美国律师协会(ABA)要求法学院的图书馆必须独立设置。这样的规定反映出了法学院办学条件的高要求,也为法学院的学生度过极其辛苦的学习生涯提供良好的学习研究环境。同时学生可以向图书馆预定一个自用的学习房间,以免别人的打扰。国内法学院的图书馆并未单独设立,但是有些办学条件比较好的法学院会设立单独的资料室或者小型图书馆,为师生的研究提供便利。

三、学位设置

(一)法律博士(JD,JurisDoctor)直到1971年美国耶鲁大学还授予学士学位外,美国是仅有的不再提供法学学士学位的普通法国家。之后美国所有的学校开始授予专业博士头衔———法律博士(JurisDoctor),该学位已经在绝大多数州成为参加州律师资格考试并开始执业前的必备标准学位。JD学制为3年,已经具有本科学历的人才可以申请。美国的一些数学硕士、心理学博士也会报考JD的,可见这一学位的巨大诱惑力和良好的职业前景。

(三)法学博士S.J.D(DoctorofJuridicalSci-ence)S.J.D是一种研究型的博士学位,它普遍地被接受为等同于更常见的研究型博士———PHD。S.J.D被印第安纳大学和哈佛法学院称为“法学的最终学位”;乔治华盛顿大学、纽约大学、斯坦福大学、杜兰大学称其为“最高级的法学学位”;堪萨斯大学法学院和佩斯大学设有S.J.D课程。美国国家法律职业协会(TheNationalAssociationofLegalProfes-sionals)这样表述S.J.D学位———继取得法学硕士和法律博士学位后的最高法学学位。法学博士学位课程是为那些希望成为教师和法学学者的人而设置。这种高度选择性的课程只开放给那些在早前的法律学习中有优秀的学习成绩和显示出拥有完成高质量要求的学术论文潜力的申请人。申请人必须持有法律博士学位或等同的外国学位和法学硕士学位。

四、教育方式———以课堂为例

(二)中国法学院在国内,我要求学生们预习课本上的内容,如果有课堂练习或者讨论课,布置的预习内容较多,内容和强度都低于美国的法学院。美国学生课前须预习老师布置的作业,否则无法跟上授课的进度。我曾选修了一门课程,每次三个小时课程之前完成四个案例的研究,一次课程不亚于在国内的一门课程结业考试的强度。目前我也在课堂上逐渐借鉴美国法学院的预习模式和案例教学法模式,结合讲座的方法帮助学生更多地领会美国学生的学习模式和心理状态。

五、就业指导比较

不同学科都有着其独特的逻辑体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理论研究和论文撰写方法也有着其独特的特点,对于非法学本科的法学研究生而言,在法学研究和法学论文的撰写过程中,难免会受到过去所学学科的影响。而本文正是基于对法学自身所具有的独特的逻辑体系——至少对于部分非法学本科的法学研究生而言——给非法学本科的法学研究生的学习带来的困扰的理解,结合阅读梁治平《清代习惯法》过程中对法学的研究思路进行的体会,对法学理论研究及法学论文的撰写进行了研究。不论是对于非法学本科的研究生还是对于法学老师而言,这样的研究都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对于非法学本科的法学研究生而言,可以提供相应的学习借鉴;对于法学教学的老师而言,或许可以从这样的个案中发现非法学本科的法学研究生在学习中存在的盲点,而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提升教学的效果。

二、《清代习惯法》研究及论证方法回顾

(一)《清代习惯法》研究方法回顾

文献积累在法学研究中有着重要的作用,甚至有学者提出“法学就是法律文献学”的观点,在研究中,需要积累大量与研究对象有关的研究文献和研究资料。梁治平在《清代习惯法》中对“社会与国家”问题进行研究和论证的过程中,无处不体现出文献在研究中的作用,而文献的积累和使用,也是梁治平《清代习惯法》研究方法的重要体现。梁治平在《清代习惯法》中对文献的积累和使用主要体现在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等三个方面。

在研究对象的文献积累和使用方面,梁治平在研究“清代习惯法”的过程中,不仅使用了前北京政府司法部1920前后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民商事习惯调查的基础上印行的《民商事习惯调查报告录》,而且还使用了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以及其他档案馆的清代司法档案,并使用了大量的清代民间契约文书,这些数量庞大的资料都为梁治平研究清代习惯法提供了坚实的研究基础,而在《清代习惯法》中,作者也对这些资料进行了充分的使用。

在研究成果的文献积累和使用方面,在导言一章中,对罗伯托·昂格尔、黄宗智等学者的研究方法的引用的同时也是对其研究成果的使用,在《导言》一章中对梁启超和梁漱溟的研究成果的引用、在《民间法、习惯和习惯法》一章中对千叶正士的“法的三重结构”以及《再论习惯法》一章中对ArthurHendersonSmith、R.格尔巴特、胡先缙、MartinC.Yang等学者对“面子”的研究成果更是充分的体现出梁治平对既有研究成果的掌握程度,这些研究成果方面的文献积累对梁治平对清代习惯法的研究提供了充足的论证基础。

(二)《清代习惯法》论证方法回顾

在阅读《清代习惯法》的过程中,大量文献积累和使用不仅为结论的形成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作者对各种论证方法的熟练使用也使得论证更为严谨。作者在《清代习惯法》中使用了大量的论证方法,本文并不一一进行赘述,仅就作者使用较多的演绎证明方法、归纳证明方法和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方法进行回顾和说明。

演绎证明方法的使用方面,以《习惯法与国家法》一章为例,作者通过对“小传统”和“大传统”这一一般性原理和原则作为论据,对作为小传统的习惯法和作为大传统的国家法进行比较论证,并继而对习惯法和国家法的相互影响、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冲突以及两者的联结人和联结点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说明。作者在其他章节中还有大量演绎证明方法的使用,这一方法的使用不仅使得论证更易于展开,而且为其结论的形成做了很好的准备,也使的整个论证过程更为合理和完整。

归纳证明方法的使用方面,主要体现在《再论习惯与习惯法》一章中,在该章中,作者在回顾E.Ehrlich、P.Bohannan、L.Pospisil、RoscoePound以及SybilleVanderSprenkel等人对“法”的定义的基础上对“法”的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除此之外,作者在论证的过程中,特别是在回顾已有的研究成果过程中,也大量的使用了归纳证明的方法。使用归纳证明的方法,通过以已有研究成果为论证的基础,对一般性的原理或论题进行的论证,使得所论述的原理和论题更为客观合理。

简单枚举归纳推理方法的使用方面,主要体现在《习惯法起源举例》和《习惯法制度考略》两章(虽然其他章节中作者依然有使用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方法,但是以这两章的使用最为广泛),在习惯法的起源举例中,作者枚举了自然、社会变动、智虑者、祖先崇拜、迷信、感情、道德和流传等8种习惯法的起源,而在接下的“习惯法制度考略”中将习惯法的制度归纳为婚姻、析产与继承、永佃及一田两主、典与卖、找贴、会、中人等8个种类,作者通过简单枚举归纳推理的方法,有效的解决了在习惯法起源和习惯法制度论证中面临的困难,对习惯法的起源和习惯法的制度进行了论证。

三、法学研究和论文撰写过程中的常犯错误反思

在阅读《清代习惯法》的过程中,在被作者的研究方法和论证方法所折服的同时,也对一些广泛存在的法学研究和论文撰写过程中常犯的错误进行了反思,特别是对当年学术界在法学研究中所形成的思维定势和论文写作中出现的错误进行了反思。与梁治平作为法学大家在《清代习惯法》中所体现出的丰富的研究文献积累和严谨的论证所形成对比的是,在当前的法学研究和法学论文撰写过程中常犯的错误主要体现在研究对象资料积累不足、研究方法选择不当和研究结论缺乏坚实的基础等三个方面。

在研究方法的选择方面,研究方法的选择需要依据研究的对象而定,在确实研究的对象后,需要根据所需要达成的研究目标选择合理的研究方法。而对于非法律本科的法学研究生而言,由于缺乏系统的法学理论学习,在进行法学研究的过程中掌握的研究方法相对较少,在选择研究方法时也缺乏应有的灵活性。

研究结论缺乏基础,即论证的严谨性方面,其本身也是由于研究对象资料积累不足和研究方法选择缺乏灵活性的直接结果,在法学研究和法学论文撰写过程中容易出现简单罗列观点、论证不合理以及逻辑不合理的问题。

四、法学理论研究及论文撰写方法的建议

对于当前的法学研究和法学论文撰写过程中常犯的研究对象资料积累不足、研究方法选择不当和研究结论缺乏坚实的基础等问题,应当分别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克服。特别是对于当前的法学理论研究和论文的撰写,更是应当针对这些问题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克服,提升自身的法学理论研究能力和法学论文撰写水平。

其次,应当加强法学理论学习。对于法学而言,在研究的过程中,既可以从实证的角度进行研究,也可以从理论的高度进行研究,但是要想在法学研究中取得成果,只进行实证研究是远远不够的,在研究的过程中,必须分析现实问题的理论实质,因此,在加强法学理论学习的过程中,应当特别重视部门法学理论、法理学甚至哲学方面的理论学习。

最后,应当加强写作锻炼。在法学论文的撰写过程中,论文的好坏会直接受到作者写作水平的影响,而写作水平的提升,除了不断的进行写作之外,并没有其他的捷径可循。在加强写作锻炼的过程中,应当结合文献积累和法学理论学习,多动笔,唯有此,才能撰写出合格的法学学术论文。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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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是学术论文的结尾,是论文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反映出论文作者的态度和写作水平。以下是小编搜集整理的高校知识产权论文参考文献范例,供大家阅读查看参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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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哈佛;学术规范;学术失范;研究生教育;北京大学学术研究对文化、经济、政治的发展贡献极大。“长期以来,研究不仅是大学的重要活动,也对人们如何理解世界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1]学术规范不仅是学术研究的基本法t,也是学术共同体公认的话语体系。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预示着高等学校预防和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有章可循。研究生作为刚踏上学术之路的初级学者,接受明确的学术规范指引成为其以后乃至整个学术生涯发展的基石。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界对美国高校大学生学术规范、学术不端等方面的研究较多,且大多从宏观上来把握美国高校对大学生学术规范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和防治举措,较少以知名大学为个案进行研究,而作为高校标杆的哈佛大学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本文以哈佛大学为例,对其研究生学术规范方面的文本进行搜集和分析,拟从哈佛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制定的背景、文本内容的呈现方式、研究生学术规范的具体要求、处理措施、调查机构及程序等方面进行探讨,同时将我国北京大学制定的研究生学术规范与之进行比较,以期在两者对比中凸显各自的优势与不足,以便在日后的改进中扬长避短。

一、哈佛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的制定背景

学术规范(academicnorm)指的是学术共同体内的每个人所认可的关于学术基本知识的共识,或者说,学术规范是指在学术共同体内形成的进行学术活动的基本准则。与之相应,研究生的学术规范则是指研究生群体形成的进行学术活动的基本准则[2]。

比较教育1基于文本分析的哈佛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述评在我国,2004年6月,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通过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被学术界誉为“中国第一部学术”。2005年3月,教育部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提出,学生在进行学术研究时要“诚实守信,严于律己。履约践诺,知行统一;遵从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不作弊,不剽窃”。2010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了《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2016年6月16日教育部正式《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第40号)。各高校积极落实上述国家层面的学术规范。北京大学作为我国著名的高等学府,从2006年春天起,中文系学术委员会就率先为所有博士生开设学术规范与研究方法课程[6],将学术规范纳入研究生课程体系。随后在2007年1月11日第637次校长办公会上讨论通过了学校层面的《北京大学研究生基本学术规范》,对研究生学术规范的要求、处理措施、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哈佛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的文本分析

研究生学术规范的文本包括形式和内容两个方面,形式上指学术规范文本的语境分析,内容上包括研究生学术规范的具体要求、调查机构、调查程序、处理措施。

1.学术规范文本语境分析

哈佛大学研究生规范通过《FAS学生手册》、签署“荣誉准则”、规定参考文献引用方式等影响学生。这些文本在语言表述上更多是倡导性的,很少出现禁止性的辞令。如在《FAS学生手册》的“哈佛学院荣誉准则之剽窃与合作”部分“must”出现5次,“should”出现2次,禁止性的词汇如“can’t”或“couldn’t”则被“neednot”代替,出现1次,“beprohibited”和“notbepermitted”各出现1次。相反,北京大学制定的学术规范多以命令式、强制性的言语来陈述,如该规定的第二章第四条在主句中出现“不得”涵盖八项内容。

2.学术规范具体要求分析

3.学术失范调查机构分析

4.学术规范实施程序分析

无论是哈佛大学还是北京大学,两者在受理、正式调查、提交调查报告以及做出裁决方面具有很多相似性。然而,两所大学在调查程序上仍有不同之处,值得相互借鉴。两所大学对学术不端行为指控的调查程序如图1、图2所示。

5.学术失范处理分析

哈佛大学对违反“荣誉准则”或规定的学术诚信问题采取七种处理措施,分别是警告(WarnorAdmonish)、课程退选(ExclusionfromaCourse)、移送当地制裁(ReferralforLocalSanction)、留校查看(DisciplinaryProbation)、停学(RequirementtoWithdrawforDisciplinaryReasons)、开除(Dismissal)、除名(Expulsion),第五项措施须由荣誉委员会投票决定,第六、七项措施须由学院评议会投票决定。

哈佛大学与北京大学相比,在处理措施上更为慎重和体现教育性:一方面对于重大决定会通过会议的形式投票决定;另一方面会给学生充足的机会改过自新,除了“除名”惩罚外,均允许学生重新申请返校。因而,哈佛大学在处理措施上更为详细,也更显人性化。

三、哈佛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的发展展望

哈佛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虽然比较详细,《FAS学生手册》也会陆续更新,但仍有未尽之处。在与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规范的对比之中,哈佛大学在研究生学术规范文本呈现方式的多元化、教育主体的多样性、调查程序公正性等方面有待进一步加强。

1.多元呈现,促进学术规范普及性

2.明确责任,增强教育主体多样性

3.拓宽渠道,确保调查程序公正性

4.完善规范,加强学术评价针对性

北京大学有专门的研究生学术规范,相比之下,哈佛大学学术规范的指涉对象包括本科生、研究生(硕士、博士)。学术规范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面向所有高校学生,但对不同层次的学生要求不同,如本科生的学术规范问题主要体现在课程、学业、考试方面,研究生的学术规范问题则体现在学术论文的发表、学位论文的撰写等方面。麦凯布(McCabe)通过对本科生学术规范问题进行的实证调查揭示了上述现象。[25]制定专门的研究生学术规范有助于加强学术规范的针对性。虽然美国研究生院理事会分别出版的两本针对研究生的著作《研究生负责任研究行为教育》(GraduateEducationfortheResponsibleConductofResearch)和《研究生负责任研究行为最佳实践》(BestPracticesinGraduateEducationfortheResponsibleConductofResearch)[26],促进了研究生学术规范的发展,但著作内容的普及性及规范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哈佛大学仍需通过学术规范的完善,避免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

注释:

[1]EditedbyAngelaBrewandLisaLucas.AcademicResearchandResearchers[M].SocietyforResearchIntoHigherEducation&OpenUniversity,200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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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中尤以教学模式的问题最为显著,在教学模式的不足下进一步导致培养模式相对单一和学生实践能力总体不强等诸多问题。在这一背景下,为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我国法律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决定联合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而这一计划的主要目标是分类培养卓越法律人才、创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强化法学实践教学环节、加强法学师资队伍建设。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成为中国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目标,而实现这些目标都离不开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教学模式。

二、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教学模式的定位

如何更准确地定位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教学模式,就要与以往的传统教学模式相区别,主要体现在:一方面,侧重于应用性的培养,使学生在校期间就能具备实践能力,能对复杂的案件有明确的处理思路和解决办法,倘若一个法律人能将书本知识倒背如流,但不能适当解决现实的法律问题,是不符合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教学模式培养的法律人才,我国应重视对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的培养是我国法律人才培养的基本目标;另一方面,注重互动式教学,充分发挥学生积极学习的主动性,以前的传统教学模式总是以老师单方面灌输为径,对学生实行教育,老师在前面灌输式地讲,下面的学生却是一副茫然的表情,没有让学生的主体性得到体现。在卓越计划中也明确指出了“以提高法律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深化高等法学教育改革,充分发挥法学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撑”的指导思想,对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教学模式我们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定位:以适应社会需要的、培养具备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出发,通过设置合理的课程设置从而达到不会流于形式的具有可实施性的教学模式。

三、国外法律人才教学模式的经验与借鉴

当时代推进人们对于法学人才教学模式的加深,国内高校也在为了更全面、深刻地践行卓越计划而探索新的法律人才培养教学模式,这可以汲取世界上成熟的法律人才培养教学模式经验。

(一)英美法系国家——“判例教学法”

美国著名的法官霍姆斯曾提出,“法律的生命从来不是逻辑,而在于经验。”从这句话里我们也可以知悉,法律的生命在于它所要调整的社会现实。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的轨迹是一个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活生生的个案不断推动而成,这也说明“判例教学法”的裨益之处。相比之下,我国传统的法学教学模式一直以填鸭式的灌输为主,虽然能保证学生了解更多的法条,但打击了学生的积极性,也忽略了学生的主体性,这使得学生长期处于被动接受的困局。英美法系国家的“判例教学法”与我国的填鸭式教学就恰如陆游的“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要自己“躬行”才能深刻体会法律的精髓。

(二)德国——“学术研习法”

德国大学法学教育分为三种形式,让德国教学模式日趋成熟化。第一种形式是采取的讲授课,这种教学方式注重学术性和系统性的基础教育。第二种形式是以练习课的形式,练习课以案例为主要能容展开,注重培养对于生活中实际案例的分析能力,从而达到对基础课程的巩固和深化,通过当场笔试和家庭论文相结合的方式,考察了学生对于知识的实际应用能力。而第三种形式是讨论课,其特点是以教师引导和学生讨论为主,每个学生都必须在教师的拟订的一些具有争论性的论题中选取一个,在研讨会上做一个简明的报告并回答教师和参加者的提问,再根据讨论的情况制作一份学术论文,以期达到锻炼学生的学术表达与思维的能力。取得这些形式考察合格的书面证明是参加国家考试(相当于我国的司法考试)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这些课程的参加和考试表面上是自愿,而实则带有强烈的强制性色彩。由于德国的大学不颁发法学学士学位证书,因此不通过国家考试意味着不但无法进入司法领域工作,而且大学相当于没有毕业。

由于德国法学现实的特性,使得讲授课与“学术研习法”得到了有效的实践。通过“学术研习法”,不仅弥补了讲授式教学的过于单调、乏味的不足,而且能调动学生研习的主动性,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进而锻炼了学生的能力。相比之下,我国传统的法学课堂多采用讲授方法灌输知识,几乎鲜见其他形式来辅助教学,长期下来学生养成了义务式学习,缺乏主动学习的积极性,慢慢也就丧失了追求法学知识的热情。

四、我国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教学模式的构建思路

随着我国对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人才的认识的逐步深化,我国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教学模式也得到了相应的发展,但仍在探索的道路上。以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为例,在教学方式、课程设计和培养手段上进行了革新。在教学方式上,加入专题讲座,由实务经验丰富的法官、律师主讲一个比较热点的问题,如吉林省民商事审判动态,让我们理论联系实际,理解和掌握最新的法律实施动态;观摩法院庭审,让我们身临其境感受作为法律人的风采和发挥了法庭的强大平台,从而熟识作为一名法律人应具备的素质和技能。在课程设置上,一方面,增加实践课程,如民事诉讼业务流程课、刑事模拟法庭课等多门实践课程,让我们对应用性的知识有了深入的了解,为应用型人才奠定实务的根基;另一方面,新设会计学、财政学、管理学等多门经济管理类课程,使我们在财经学校学习法学的同时也具有作为财经学校学子的风采,体现了作为财经院校的特色,为复合型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在培养手段上,实行“双导师制”,在平时的理论学习中,有在校的理论导师指导;在实践中,有实务经验丰富的事务人员担任导师,对学生进行针对性的指导。从上也可以看出我国应用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教学模式在逐步的探索之中。

关键词:法学专业;实践性教学环节;内容;教学规范

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应用性极强的学科,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培养和训练是法学本科教育的重要内容和培养目标。近年来,我国许多高校法学专业突破了传统的理论灌输型教学模式,在实践性教学环节及能力培养方面做出了种种努力和探索。但在具体的教学过程中仍存在着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传授轻能力培养的弊病,且实践性教学环节没有相应地形成科学体系,缺乏必要的规范,未能有效地发挥积极作用,难以达到其培养规格的要求。本文根据我国现行法学教育的实际和社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状况,对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进行系统的探讨。

一、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内容

目前,许多高校的法学本科专业尽管都或多或少地进行了实践性教学活动,但其实践性教学环节究竟包括那些内容,至今未见权威的、规范性的明文规定。理论上虽有学者对于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容进行探讨,但至今未形成定论。

笔者认为,应该依据法学专业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学生的实际及课堂所学课程内容,针对21世纪的发展机遇和挑战,确定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内容。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设法律诊所课程

2.模拟法庭

3.旁听法院审判

4.法律义务咨询

在适当的公共场合设点,就法律问题对前来求询的群众做出解答,提出意见。其目的是让学生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无偿地回报社会,为有法律疑难的公民或者单位提供法律帮助,同时通过实际法律问题来检验、衡量学生学业学习中的长处和不足。

5.见习

学生到司法部门或律师事务所进行短期的、专项的实践活动。见习包括法律见习和专业课程见习。法律见习的目的是通过实案了解和学习专业知识。法律见习的主要形式是庭审旁听。由实践教学协作单位组织一到两次有典型性的案件进行公开开庭,由学校组织学生和部分专业课教师到庭旁听。专业课程见习的目的是让学生在协助法律从业人员处理个案中,初步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按照民法、刑法、行政法、律师实务的顺序依次进行实践。

6.实习

7.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

由教师就公众的法律意识问题及有关法律问题组织学生进行专门调查。通过公众法律意识调查和社会调查,使学生广泛地认识社会并提高社交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8.毕业论文写作

学业即将结束的最后学期,由教师拟定或学生自拟论文题目,要求学生进行毕业论文写作。大学生撰写毕业论文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对学生的知识能力进行一次全面的考核;二是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基本功的训练,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独立地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以后撰写专业学术论文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科学规范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建议及措施

1.制定教学大纲

2.建立稳定的实践场所

要保证实践性教学环节的顺利进行,设立稳定的实践场所是必需的。从目前而言,采取校外和校内实践基地相结合的方法为宜。具体应当在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长期固定的校外实践基地,学校与实践基地签订学生实习的合同,以保证教学实践基地的稳定。制定学生实践环节的联络表,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基地给学生做出鉴定,以保证学校对学生实习情况的了解。在本校内建立自己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法律诊所和校内模拟法庭,为学生提供经常性的实践场所,可为实践性教学顺利实施提供可靠的保障。

3.设立负责实践性教学环节的专门机构

制订了实践教学的具体计划后,必须有具体的组织机构负责落实。因而,建议在学校的法学院(系)内,设立专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机构,具体负责联系、组织、监督、考核等实践教学各个环节的工作,以保障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具体实施。该机构可由3~5人组成。

4.配备高水平的、具有双师资格的指导教师队伍

配备一支高水平的指导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是搞好实践教学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学生实践能力得以提高的重要保证。从事实践教学的指导教师不仅要有丰富的课堂教学知识和经验,更要具备丰富的实践教学的能力和经验,否则就无法指导实践教学的各个环节。因而作为指导实践教学的教师,应具有双师资格和双师的素质。除专任教师外,也可以从司法部门中聘请一定数量的高水平的具有丰富司法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律师担任指导教师。

5.健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

要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还必须健全实践性教学环节的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管理,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质量控制与质量保障相结合,确保实践教学秩序稳定,教学质量全面提高。法学院(系)要制订教学计划,规定各实践性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建立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质量评估制度,确保实践教学基地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健全教师实践教学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考核与管理,建立起有效的实践教学教师队伍考核评价激励机制,把教学态度、完成教学任务情况和教学能力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与个人晋升、晋职、津贴、奖金挂钩,充分调动实践教学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也要健全对参加实践的学生的管理制度,在实践的各环节中,切实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管理,确保实践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结束语

本文对法学专业本科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含义、内容及具体的规范措施的探索,为目前国内各高校法学本科专业开好实践教学提供了思路与模式。我们相信,依据该思路与模式进行实践环节教学,使学生真正把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结合起来,将会进一步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提高学生的社交能力和应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更好地适应我国21世纪法制现代化对人才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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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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