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的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三条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给付内容明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超出执行时效的处理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或者部分义务后,又以不知道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执行回转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执行合法原则。
民事执行活动必须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依据,依法定程序和方式并遵守实体法的规定进行。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