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是中国国际法学的研究重镇。她的前身是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研究室和最早时的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国际法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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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逻辑与合宪性》
莫纪宏著
当代中国出版社2023年9月
【内容简介】
本书围绕宪法与宪法学的逻辑、宪法的实施和评价以及宪制三个方面,从本体论、运行论和制度论三个层面建构了宪法的逻辑与合宪性的基本理论体系,就宪法和宪法学的逻辑、宪法的解释与适用、宪法实施、宪法与人权保护、依宪治国、合宪性审查等核心宪法议题提出了系统而深刻的理论主张。
【作者简介】
【序言】
中国自主宪法学体系的底层逻辑
就宪法学体系的创新来说,目前我领衔的教育部重大项目课题组还没有形成整体思路,但我想建立中国自主的宪法学创新理论体系大概需要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底层逻辑问题:
一是要确立现代宪法学就是现代法理学的底层逻辑,法理学不能仅仅依靠单纯的概念空转,必须要有一定概念关联技术,而要在概念之间建立可靠的逻辑联系,价值论是无法逃避的,所以说,宪法学是最可靠的实证法理学。将传统的法理学的概念体系纳入现代宪法学中,再另行组织法律语言学、法律逻辑学等交叉型的基础学科来研究法理学所面对的基础性法律规范构造问题,可以解决法理学的根本出路问题。
二是要确立宪法学在法学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这个判断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相结合的重大理论判断。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既然在法治实践的层面,宪法都是其他部门法的核心,那么,作为研究法现象的法学体系如何能够抛弃这种底层逻辑各自为政呢?所以,基于存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宪法学必须是法学体系的核心,宪法学不发达,其他部门法学的知识就缺少可靠性,就无法造就中国自主法学体系的整体繁荣和进步。部门法学必须解决宪法在本部门法领域怎样将宪法具体了的问题,这是一个非常难的技术活,需要大量的法理创新。
四是要强化应用宪法学的知识积累和学科体系建设。传统宪法学的知识性质的法律性不够强,与政治学的学科性质过于靠近。我们说搞政治宪法学不等于简单地把政治学并入宪法学,而是要在政治学和宪法学之间建立比较清晰和可靠的法理逻辑联系。要突出宪法学的特点,就是要把法治建设的重大问题纳入宪法学研究体系,例如,要把涉外法治作为应用宪法学的重要课题。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涉外法学就是应用宪法学。不从应用宪法学的角度去思考涉外法治,涉外法治中最基础性的理论问题就没有解决的逻辑路径。依靠传统的法学理论,尤其是传统的国际法学理论去构建自主的涉外法学框架,只能是缘木求鱼,此路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