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的内容概要
(四)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系统地阐述了全面依法治国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和要求,并根据教育领域特点提出教育法治新思维、新理念、新理论。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的核心要义,对维护人民受教育权益、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具有重大的战略指导意义。
(二)从教育权力到教育权利,为教育法治建设提供了新的价值导向
在教育法治的视野中,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主要意味着教育领域多元教育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重构,即在“多元共治”的基础上建构学校外部与学校内部的各种法律关系。从宏观上讲,是学校等教育教学组织与学校外部法律主体的法律关系重构;从微观上讲,是学校内部各个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重构。一方面,学校、政府和社会关系的协调是整个治理内容的主轴。如何在政府、学校、社会三个主体之间建立适当的教育法律关系,使得政府举办教育、学校实施教育、社会支持教育的作用能够充分实现,是教育内外关系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另一方面,学校内部需要分权共治,即多元主体对于学校内部事务的共同治理和民主管理。具体而言,就是学校内部管理组织与学生、家长、教师、社区、社会组织、专家教授等共同参与学校的内部治理,决定学校的内部事务、维护学校的内部运行。近几年颁布的《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关于建立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的指导意见》等都是完善学校内部治理机构,促进学校内部治理效能提升的重要措施。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的实践成就
(二)教育依法行政日益完善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一步深化改革,积极在教育系统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科学民主决策,公正文明执法,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提升教育依法行政能力。第一,细化明晰教育行政部门权责清单。根据《依法治教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均制定并公布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依法清理、精简行政权力,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学校管理等方面的职责进行了重点梳理,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能权限与责任得到进一步明确,为开展教育行政执法奠定了良好基础。
我国法治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而不是西方“三权分立”的法治观念,应摒弃完全照搬西方法治思想的做法。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教育内容逐步拓展为以法律常识、法治理念、法治原则等为核心的系统化法治教育,法治教育途径从单一走向多元化,法治教育水平也得到系统提升。第一,法治教育体系逐步完善。2016年,教育部出台《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明确了各学段法治教育的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全面提高了青少年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成为青少年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提升了法治教育系统化、科学化水平,有力推进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第二,法治教育途径不断创新。在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基础上,推动“宪法晨读”和“学宪法讲宪法”成为固定的学生普法教育活动。充分运用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平台,切实增强法治教育信息化水平。目前,通过普法网开展宪法在线学习的学生已经增长至78亿多人次,通过在线测评,授予1.4亿多名学生“宪法卫士”称号。积极推动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基本实现每个地级市建成1个实践基地,全国共建成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3万多个,推动法治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建设。
第三,法治教育水平不断提升。通过加强法治教材建设、推进教师法治素养提升、强化法治副校长配置等工作,不断提升学校法治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教育部组织编写《道德与法治》统编教材,全部投入使用。其中,小学教材涉及30多部法律法规,初中教材涉及50多部法律法规,普通高中将法治意识作为思想政治学科核心素养之一。“国培计划”示范项目启动法治教育教师培训,不断提升教师法治素养。各级各类学校逐步建成以法治副校长、德育主任等为主体,以专家和律师等法律顾问为辅助的法治教育队伍,打造学校法治建设的专门队伍。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是在中华民族法治文化传统的基础上,结合实践需要与展望未来发展趋势,在依法治国大方略中明确了教育法治事业发展的定位和方向,丰富了教育法治理论内涵,是今后教育法治工作的行动纲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