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知识点包括全面把握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理解法的本质、准确理解法的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的关系、中国法治历史、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原因、新中国法治建设取得的成就等部分,有关我国法治建设的历程的详情如下:
法的产生
法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随着私有制、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逐步产生的
法的本质
在阶级社会中,法反映的是该社会中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统治地位的阶级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
法的决定
因素
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最终是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生产方式是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决定性因素
法的历史
类型
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法的特征
法是维持社会秩序、调整社会关系的一种规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
法的职能
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
(1)法的本质就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的工具。具体地说,它是指国家按照统治阶级的利益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法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①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说明法的阶级性。法不是超阶级的,它总是一定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②法只能属于统治阶级。法只能是在经济上、政治上居于支配地位的阶级,即是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
③法是统治阶级的阶级意志的体现。法是通过自己所掌握的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既不是统治阶级中个人意志的体现,也不应是统治阶级个别或部分(阶级、阶层)意志的体现。
④法是统治阶级的基本意志的体现。不是全部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要靠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去体现、去贯彻。法不可能包罗万象。它只规定和调整有关统治阶级基本利益和社会基本制度的主要的社会关系。
⑤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的内容,是由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统治阶级所代表的、与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生产关系所决定的。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
①法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但统治阶级意志本身并不能直接成为法。由统治阶级的国家制定或认可,才能成为法。
②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之所以采取国家形态是为了取得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
①一切行为规则、社会规范都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但法所具有的强制性是最强的——即不执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不执行——轻者剥夺权利、重者剥夺生命。
②国家强制力的物质形态:即一系列的国家执法组织:法院、检察院、监狱、军队、警察等。
(4)法的社会性。
①法的基本属性——阶级性。
②法的社会性。在阶级社会中,法在实现阶级统治职能的同时,还“执行由一切社会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的职能。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和政治的进步,法所具有的为公共利益服务的社会职能,在有关经济、科技、环境等法律部门中所起的积极作用,正在日益取得发展。
职能
政治职能
社会职能
区
别
含义
法维护一定阶级统治的作用
法管理一定社会公共事务的作用
表现
①体现国家政权的性质,确认统治阶级的统治地位。②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③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④维护经济基础
①维护人类社会的基本生活条件。②发展社会生产力。③发展社会文化。④规范某些技术指标
联系
政治职能是法的作用的核心,决定社会职能;社会职能是政治职能的基础和体现,二者是统一的
状况
春秋战国时期
开始制定成文法
西汉时期
强调礼法结合
唐朝时期
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
鸦片战争后
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未获成功
中华法系开始形成于秦朝(公元前221年—公元前206年),到隋唐时期(公元581年—公元618年)成熟。最初的国家与法产生于夏朝,以后经商朝到西周时期逐渐完备。中华法系的特点有:第一,法律以君主意志为主。第二,礼教是法律的最高原则。第三,刑法发达,民法薄弱。第四,行政司法合一。
(1)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决定的,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我国国家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实行依法治国,人民群众是主体;其根本的目的在于保障人民充分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维护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
(2)适合我国的国情。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适合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不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实现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3)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主义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标志。
(4)实行依法治国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社会的稳定,国家的长治久安,是人民的最高利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社会稳定,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
(5)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治国的本质是崇尚宪法和法律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权威。依法治国是一切国家机关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使权力,严格依法办事。
(1)通过宪法和法律确立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20世纪70年代末,中国共产党总结历史经验,汲取历史教训,明确了一定要靠法制治理国家的原则。1999年,“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自此,中国的法治建设揭开了历史新篇章。
(2)中国共产党已经探索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相结合的道路。在法治建设中,中国共产党通过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建设不断发展,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的能力显著增强。
(4)尊重和保障人权。包括公民的生存权、发展权及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基本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和宗教信仰自由,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个环节得到了更加充分的保障。
(5)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法制环境形成。包括民事立法、市场主体立法、市场管理立法、宏观调控立法、知识产权保护立法、环境资源保护立法、对外经贸合作立法,正在不断改善。
(6)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不断提高。把依法行政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加强了行政主体立法、行政行为规范立法、行政监督和救济立法、国家公务员立法,加强了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问责等制度建设。中国政府也非常重视公正司法工作,完善了公开审判、合议、人民陪审员、辩护、诉讼代理、回避、司法调解、司法救助、两审终审、死刑复核等检察和审判制度,创新和发展了仲裁制度、律师制度、法官制度、检察官制度、公证制度、司法救助制度、法律援助制度和劳动争议解决制度,努力维护了社会正义,促进了社会的和谐。
(7)监督机构不断完善。人大监督、政协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公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机制不断得到完善,行政、司法等国家权力的行使得到了有效的制约和监督。
判断下列观点的正误,并说明理由。
(1)春秋战国时期,我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并通过铸刑鼎、书竹简等方式发布法律,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传承和发展。
(2)我国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材料一马克思早期从理性法、自由法观念出发,论证了自由与法的关系……一方面,强调法律的根本任务是维护和保障人民的自由权利;另一方面,自由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因为法律所承认的自由在一个国家中是以法律形式存在的。马克思的这一命题还有强调法律神圣性的意思……
材料二马克思主义法学是马克思和恩格斯在19世纪40年代创立马克思主义的同时,所创立的无产阶级法学理论和学说。它总结了无产阶级革命的历史经验,批判继承了人类历史思想的积极因素,第一次科学地揭示了法的本质和法律现象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规律,使法学成为真正的科学。马克思主义法学认为法归根到底是由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法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所决定并反过来为经济基础服务;法不是超历史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随着阶级和国家的消亡,阶级意义上的法也将随之消亡。
[探究](1)结合所学知识,谈谈对材料一的理解。
(2)如何认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与人类历史上的法律思想的关系?
(3)如何理解“法不是超历史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任何违反拆迁程序、对房子实施强行拆迁的行为,都在法律禁止之列,要受到包括刑法在内的国家法律的制裁。这表明()
①法规定了人们行为的具体模式、标准和方向
②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
③法的主要内容是保护人民的所有权利
④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
A.①②
B.②④
C.③④
D.①③
下列关于法的特点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
B.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普遍约束力
C.法是被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D.法律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适用性
材料一中国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国,中华法系源远流长。早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就已经产生了奴隶制的习惯法。春秋战国时期(公元前770年—公元前221年),中国开始制定成文法,出现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唐朝(618年—907年)时,中国形成了较为完备的封建法典,并为以后历代封建王朝所传承和发展。中华法系成为世界独树一帜的法系,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制文明作出了重要贡献。1840年鸦片战争后,中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为了改变国家和民族的苦难命运,一些仁人志士试图将近代西方国家的法治模式移植到中国,以实现变法图强的梦想。但由于各种历史原因,他们的努力最终归于失败。
材料二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于2019年10月28日至31日在北京举行。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高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探究](1)结合材料一,如何评价我国古代法治发展的历史?
(2)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立法领域取得哪些成就?
(3)我国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是如何贯彻依法治国原则的?
《人民日报》撰文指出:从改革开放之初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20世纪80年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再到20世纪末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这些词语的转换,见证了依法治国的坚实步伐。目前,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律门类齐全;法律部门内部的法律规范齐备;法律体系内部不同的法律门类之间、不同法律规范之间、不同层次法律规范之间,逻辑严谨、结构合理、和谐统一。
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
2019年9月发布的《平等发展共享:新中国70年妇女事业的发展与进步》白皮书,系统梳理了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和制度机制,生动展现了70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妇女权益法治保障的历史进程。从白皮书对70年保障妇女权益法律体系和制度机制的梳理总结可以看出()
①中国共产党通过行使立法权,确立男女平等的宪法原则,通过立法保障妇女权益
②新中国70年形成并完善了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基础的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