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培训意义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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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方法采用自设问卷的方法进行调查,调查内容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为核心,共10题。包括护士的权利和义务,医疗事故分级,故意用错药属于事故否,病例是否允许患者复印,患者的知情同意等。系统培训后进行理论试卷考核。

发放问卷402份,回收384份(有产假和事假18人),有效率为95.5%。

一般情况文化程度:中专85名(22.1%),大专293名(76.3%),本科6名(1.6%);毕业年限:<1年77名(20.1%),1~5年149名(38.8%),6~10年98名(25.5%),>10年60名(15.6%)。

不同毕业年限护士的法律意识比较护理人员法律意识随工作年限的增加,护士资历的提高,呈上升趋势。

培训后大、中专组试卷及格(80分及格)情况比较本科学历6名未加入计算。培训前大专组及格率高于中专组;培训后大、中专护理人员及格率高于培训前,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P<0.05)。

(一)环境因素对执法的影响

(二)改善执法环境,重在改善社会环境

执法的社会环境具有可变性特点。行政执法的社会环境比较复杂,对行政执法活动所起的作用和影响也比较明显。例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及政府部门的重视程度将直接决定执法的经费保障和技术手段,社会公众的现代公民法律意识直接影响具体行政决定能否落实。但无论在地区之间还是同一地区的不同行政领域,行政执法的社会环境均呈现出多样性变化特点。在行政执法环境的诸要素中,执法机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素质是内部环境要素,执法的制度保障、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属于外部环境因素。人是内部执法环境中最具决定性的要素。优化执法环境,必须从优化执法机关内部环境和改造执法外部环境两方面同时入手。其中,优化内部执法环境的核心在于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和依法执法水平。

二、中国行政执法环境现状

行政执法环境构成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综合因素体。政府职能、行政体制、决策机制、行政程序与行政监督制度等都属于架构行政执法环境的重要因素。这里仅仅针对行政执法环境中的主体因素作出论述。

(一)行政执法环境中的领导因素

随着国家法治化程度的提高,各级部门及其领导的法律素养有了明显的提高,但与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国家的要求仍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现为有些党政部门和领导干部在理解国家法律及政策方面存在一定偏差:一是对依法行政存在一定偏见,如认为依法行政会束缚地方经济的发展,损害有关行业或地方利益。改革就要敢于闯,符合自身利益的执行,不符合的可以不执行。二是认为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都是合法的,从本位主义出发,以局部利益作为价值评判标准,忽视国家和人民利益。三是认为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就不能严格执法,人为地把严格执法与保驾护航对立起来,该管的不管,该罚的不罚,从而放纵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

(二)行政执法环境中的执法人员因素

(三)行政执法环境中的公众法律意识要素

社会公众的现代公民法律意识是行政执法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对行政执法起着很大的制约作用。近年来,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合理、合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已经成为社会公众的自觉行动。但普通公民在法律意识方面仍有不少欠缺:一是缺乏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增加了行政执法的难度;二是缺乏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利于行政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的养成。

三、完善行政执法环境的建议

(一)提高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

1.实行领导干部学法与培训制度

早在1999年,《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就提出,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行政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知法、懂法、守法,是依法行政的必要前提。因此,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与培训制度,对于增强领导干部的法制意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具有重要意义。

2.完善有关部门和领导干部考核制度

3.探索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实行领导干部任前考试制度,有利于保障组织人事部门将那些具有较高法律素养和较强法治观念的人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有利于提高其基本法律素质。同时,该制度还具有鲜明的导向作用,有助于认识到学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素养的重要性。探索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应当注意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根据“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的要求,科学地确定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在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各个环节中的位置。为防止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流于形式,宜将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作为对考察对象的考核内容,并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考察对象的范围,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律素养。同时,为了防止将法律知识考试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唯一标准,而导致对其他素质的忽视,作为过渡措施,可以由有关部门对拟任人选进行培训并组织考试,未经法律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均不得提拔任用。二是根据领导干部的职责要求、工作方式等特点,科学地确定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范围、内容和考核标准。通过试点,积累经验,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建立起统一、高效、实用的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二)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责任心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素质的高低,能力的强弱,对法律、法规的掌握程度,直接决定着具体行政行为的质量。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对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具有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因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素质是行政执法环境中的一个重要指标。

1.完善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培训制度

2.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

为了保证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进行考察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建立和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应着重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制定科学、客观的依法行政情况考核标准。在过去的实践中,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主要实行民主评议与领导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缺乏统一规范的考核标准,评价结果往往不能准确地体现不同岗位公务员的个人实绩。为此,应当按照不同职位类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职责要求,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公务员依法行政情况的评价内容及标准。

二是实行以客观评价为内容、民主评议为形式的考核方式。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的考核,主要是考核其在履行职责中的行为表现和执法效果。具体包括依法处理行政事务的能力,在处理行政事务过程中受法律约束的情况,实施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执法的质量。在考核中,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民主评议,也应当以考核对象的行为事实作为评价基础。

(三)提高社会公众的现代公民法律意识

法律的实施离不开公众的理解、认可和支持,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是改善和优化行政执法环境的基础。

1.增强公民的守法意识和权利意识

2.为公民、社会组织依法维权创造条件

1我国现今医院妇产科的医疗环境

2.2保护患者隐私,注重人文关怀

2.3培养医学生合理的告知义务意识,提升其医患沟通能力

2.4规范病例书写,提升证据意识

3结语

参考文献:

[1]沈瑞英.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新途径———医务社会工作[J].医学与社会,2005(9):10-11.

[2]高晓飞,周维燕,孙忠河.我国医疗纠纷原因的Meta分析[J].中国医药导报,2012,9:160-161,163.

[3]杨建华,张锦奇,陈奕霖,等.妇产科医疗纠纷成因及防范[J].医院管理杂志,2011,18:1169-1171.

[4]何嘉莉,梁敏莉,钟凌.高等医学院校医事法学教育亟待加强[J].医学与哲学,2007,28:70-72.

[5]包权,徐敏,李明珠.案例式PBL教学模式建构交互式师生关系[J].中国医学伦理学,2011,24(2):187-189.

[6]于京珍,栾成允.患者的隐私权及其保护问题探讨[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2005,25:22-23.

农村劳动力转移中农民工面临的环境分析

(一)农民工转移前后面临不同的制度环境

(二)农民工转移前后面对不同的经济环境

主动接触、自觉学习是增加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的根本途径。而主动接触的前提是人们对法律的需求,尤其是保护其经济利益的需求。农民工在转移前,长期从事农业生产活动,市场化程度低,经济关系简单,基本不需要或者很少需要国家法律制度来调节、保障其利益,农民就没有主动学习法律的动力。转移后,农民工一下投入了市场经济的洪流,市场经济本身就是法制经济,市场规则由法律规范来保障和调节。经济环境的变化,凸显出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外在的市场压力和农民工迫切转移的内在动力相结合提升了农民工增强法律意识的愿望。

(三)农民工转移时面临的工作环境

“公民的法律知识是现代法律观念的物质基础,它使得人们对法的性质、价值、功能和作用有一个科学的、正确的认识,并以此作为公众自觉守法、护法的知识基础”。通过法制宣传和教育,有助于增加农民的法律知识,提高其法律水平,增强其对法律的认同和信仰,达到自觉地遵守法律、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力转移的目的。

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影响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

(一)影响到农村劳动力能否顺利转移

由于法律知识缺乏,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时,还是首先依赖于亲戚、朋友、熟人,信任情感化、伦理化与道德化建立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因为这种信任,农民在求职时对介绍人、职业中介和招聘单位减少了警惕,放弃了招聘资格、招聘手续等方面必要的法律审查。结果不断有农民遭遇虚假招工、非法招工,轻者以报名费、工作押金、保证金等方式被骗财骗物,严重的甚至人身安全都受到伤害。这使外出务工经商的农民产生巨大的疑虑,严重阻碍了劳动力的正常转移。

(二)影响劳动合同签订和劳动权利和义务的履行

(三)影响转移后的生活状况

转贴于

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使农民工生产和生活安全无保证。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但是,常有企业为了经济利益违反这些法规,而农民工为了保住饭碗,也听之任之,有的甚至帮助企业欺瞒有关机关的检查。由于缺乏劳动安全保障,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职业病的防范不理想,最终给自己造成无可挽回的伤害。

农民工法律知识缺乏,使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率低,缺乏保障。农民对各项社会保险的法规基本都不了解,认为只有工资才是自己劳动所得,缴付保险金是一种迫不得已的开支,很少把国家法律规定上缴的各项保险金作为自己的收益和基本权益。由于参加社会保险率低,农民在遭受损失和困难时只能自己默默承担,因此而致贫、返贫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四)影响到劳动力转移后农民工的职业稳定性

(五)引发转移后一系列社会问题

一些文化技术水平低的农民长期在城市中找不到工作,或者找到工作又无法拿到报酬,或为了维权失去工作而流落城市街头,成为无业游民或贫民,给城市的治安、卫生、教育等管理工作带来了一系列困难。而法律知识缺乏加上经济上的贫困往往使其铤而走险,偷盗、抢劫等各种“自救式”犯罪活动也因此而生。农民工因为被拖欠工资、工伤等权益赔偿等引发各种突发事件,致使劳资冲突呈激化态势。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农民工法制教育对策

(一)夯实农村基础教育并强化法律知识教育

(二)举办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的专业法律培训

各级政府要健全针对劳动力转移的法律教育工作。首先,劳动力输入和输出政府都要针对劳动力转移的具体情况进行法制教育。其次,要始终注意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和优势,按职能分工,实行齐抓共管,协同行动。最后,建立劳动力流入和流出地的法律学习课程对接和交流转移制度,使农民工的法律学习能够通过信息系统的记录而转移,从而全面监控、保障学习过程,使农民工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得以切实提高。

(三)在农民工职业技术培训中渗透法制教育

(四)加大针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

参考文献

1法律知识有助于企业实现规范的内部管理

经济体制改革后,企业出现了新型的管理模式,电力企业也不例外,但要适应这一新型的管理模式,还需要电力企业建立起一套现代化的企业制度。这套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制度中最重要的就是监督机制和竞争机制,因此企业要不断改革创新自身的管理体制,从而确保电力企业能够在新的制度下正常的运行。企业不但可以借助法律知识保障企业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还可以运用法律来规范各个部门和全体员工的行为。

2企业员工掌握法律知识可以使企业的管理制度更加规范

法律顾问在企业中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们可以帮助企业提出专业的法律建议,并且监督企业各个部门的工作过程,从而使企业的管理更加科学、规范。在电力企业中法律顾问的作用更加突出,但是现实中法律顾问还不能够控制企业的工作的全过程[1]。因此电力企业要通过各种方式对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培训,员工只有充分了解各种法律知识才能对其进行合理的运用。企业最常见的培训方式就是统一的大型培训,需要注意的是主管部门的法律知识培训,这样可以保障企业在进行业务决策时更加合法。企业当前最核心的一项工作就是要完善企业的监督和竞争机制,因此要求企业要充分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来不断更新管理制度。企业员工掌握必要的法律知识有助于他们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遵守公司法和劳动法,还可以通过法律来保障自身的权益。企业也能有效的完成各项业务操作,尽量减少企业的法律风险。

3法律知识有助于电力企业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外部环境

4法律知识可以保护电力企业的合法权益

法治经济是法治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电力企业是我国最基础的民生产业之一,在经济市场中占据着一定的地位。如今社会的各个方面都和法律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而这些不同的方面也正是通过法律才联系在一起,比如企业和企业、企业和政府、政府和群众等等。所以面对着政府和群众的双重监督,电力企业更应该不断加强自身的法制管理,企业通过法律规范了自身的行为,才能更长久稳定的在经济市场中发展,从而也会得到政府和群众的一致认可。企业的商业风险降低了,就很难出现欠款的现象。而且如果再遇到不及时缴纳电费的用户,电力企业就可以通过法律停止对该用户的通电,这样可以有效减少电力企业的经济损失。

5企业通过构建法律知识体系来加快经济发展

6结语

总之,电力企业是我国的民生企业,它的健康发展直接关系到我国的国民经济和市场经济建设。法律知识作为电力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正确的运用法律知识可以帮助企业更好的制定战略决策,运用率武器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从而保障电力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可以稳步前进。

作者:王文博单位:国网临汾供电公司

参考文献:

[1]于凤玲.电力企业经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5(06):26.

[2]马莉.电力企业在市场体制下的经济管理创新[J].企业导报,2013(03):61.

【Keywords】psychiatricnurseshiftingofburdenofevidenceabilitytopresentevidenceadilitytraing

1对象

随机抽取我院精神科临床护士104名作为调查对象,年龄:23~51(38.82±5.16)岁,学历:初中1

名;高中16名;中专23名;大专43名;本科21名。副主任护师9名,主管护师65名,护师18名,护士8名。

2方法

2.1医院、护理部干预

2.1.1加强护理人员的医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高尚的医德,良好的工作作风是防范医患纠纷的根本所在。我院定期组织护理人员开展关于医德修养的理论学习,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3】,一切以病人的满意度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培养护理人员的审慎作风和慎独修养,做到在没有任何外界监督的情况下,始终能忠实于病人健康的利益,尽职尽责,转换服务观念,争强主动服务意识,努力提高护理质量,全心全意为病人服务。

2.1.2加强业务知识的培训我院为每个护理人员配备一套《精神病护理》、《医院工作人员三基训练标准》,每个病区一本新版《基础护理学》、《精神障碍护理学》、《护理文书书写规范及管理规定》。要求熟练掌握,并作为护理人员年度考核的核心内容。护理部有针对性的举办各种护理文书书写学习班,使每位护理人员熟练掌握书写要求并依照执行。

2.1.3法律知识的培训与考核全院护理人员人手一套《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资料,定期组织学习与考核,并作为护理人员年度考核的核心内容。每个科室发放一套《卫生法律法规和法律解释汇编》,由每个病区组织学习,提高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1.4加强关键和薄弱环节的管理针对护理证据的关键和薄弱环节制定系统的证据强化与管理系统,依据《山东省病例书写规范》制定细化、具体的护理文件书写格式与质量标准,各科室设立护理文件质量监控护士,每份出院病历经质量监控护士检查后签名。护士长重点抓好危重、死亡、有争议的护理病历。严格遵守病历转交和归档制度。护理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执行奖罚制度。对易发生纠纷的薄弱环节执行知情同意与签名制度,如精神科的特殊治疗、家属探视、带病人外出、假出院带药等重要的规范制度及健康知识的宣教等。严格落实执行护士持执业证上岗制度。保护病人的合法权益,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避免和减少护理纠纷的发生。

2.3效果评价方法分别于2006年6月培训教育前和2009年7月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加强培训教育3年后,在临床病区中随机抽取104名护理人员的问卷调查情况和6个病区200份护理记录证据质量情况、护理操作的责任签名情况进行前后比较,统计数据用X2检验。

3结果

3.2护理操作中执行签名情况比较见表2

表2结果显示,培训后护理人员对执行签名的符合率明显提高,前后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3.3护理记录书写质量情况比较见表3

4讨论

4.1强化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通过《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新《刑法》等法律法规及

各项护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内容的学习,强化护理人员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危机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使护理人员在平时的工作中能做到谨言慎行,自觉地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随意简化操作程序,认真细致地履行告知义务,重视保护患者的隐私,认真执行护理记录书写规范,力求达到及时、准确、真实、客观、完整、说我们所写的,写我们所做的,避免护患纠纷的发生。

4.2转变观念提高护理工作中的证据意识当今社会百姓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依法行医,尊重患者的合

法权利显得异常重要。国家现实施的举证责任倒置,对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增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责任感,加强医疗机构规范管理及提高医疗、护理质量将起到积极地促进作用。同时也对护理人员提出了新的考验,真正把每一位护士的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护理行为由过去的护理道德观念评价转到了潜在的、严格的、公证的法律法规仲裁面前。有调查资料显示,实施举证责任倒置后,临床医务人员的心理健康状况较常模差【4】。而精神科护理人员从事着高风险、高压力的工作,其心理健康状况较常模差、较同级别综合医院差【5】,所以其身心健康状况更不乐观。举证责任倒置有两种情形,一是实行过错推定,而是实行因果推定【6】。一旦发生护理纠纷,护理人员必须自己证实无错,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每一位护理人员必须正确面对举证责任倒置,提高法律意识,做好证据的收集和管理,积极应对新规则的挑战。

4.3加强培训提高举证责任倒置的举证能力过去大多数护理人员缺乏法律意识,做了大量的护理工作却

效、完整的签名和记录。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要求,认真落实“谁执行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制度。对易发生纠纷的薄弱环节加强管理,尊重病人的知情同意权。因为我们护理的是丧失行为责任能力的病人,所以,一些特殊的治疗、护理要有其监护人和护士的共同签名证据才有说服力。特别是重、危病人,护理记录反映了护理人员对患者进行护理活动的原始状况,具有重要的法律效应,也成为护理工作的重要证据。在护理病历质量管理中,要求记录准确、及时、具体、客观、以事实为依据,提高证据质量。

4.5正确理解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医院与患者之间发生的侵权纠纷并不都适用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它仅适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而且即便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也并不是完全举证责任倒置,而是部分的举证责任倒置。所以我们加强与患者的沟通、对话,减少对立,把精力放到完善医院管理和医疗质量的监控上,加强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以患者为本,堵住医院管理上的漏洞;提高医务人员的职业素质,不断提高医疗水平,减少医疗事故的发生,并以此为契机,促进医疗事业和医学科学进步的健康发展,实现患者与医院的双赢。

[1]杨瑞玲.周爱芹,王秀英等慎独精神在精神科护理中的作用【J】齐鲁护理杂志,2001,8:639

[2]吴克琴.对护理文书超时记录的几点看法【J】中国护理管理,2008.4:34

[3]张庆荣.浅谈病房护士如何预防医疗纠纷[J].中国临床护理,2010,3:170

摘要:增强大学生法律意识,有助于其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更好地履行法律义务,对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要意义。通过问卷调查发现,目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基本法律知识缺乏,法律信仰缺失、自觉运用法律维权的意识和能力较差等。通过分析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及其成因,提出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原因;对策

党的十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这就要求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态度和践行效果,对良好法治环境的形成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法制意识,是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高校法制教育与时俱进的基本要求。近年来,大学生违法犯罪、失踪遇险遇害等案件频发,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大学生法律知识欠缺和法律意识淡薄的现状。笔者以河套学院大一到大三非法学专业学生为主体,调查了解大学生法律意识及高校法制教育状况,为培养大学生法律意识,提高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提供参考。

一、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调查结果统计

(一)基本法律知识掌握情况统计

(二)法律知识运用能力统计

提高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是大学生学习法律的主要目的,也是衡量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高低和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的重要标准。在调查这一内容时,笔者设计了三个问题,见表1:

从以上统计情况可以看出,大部分学生能够识别权利与义务,对保安搜身等明显的侵权行为,由于涉及切身利益,大部分学生能够运用法律手段维权,但对索要发票这种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行为却缺乏明确的认知,所以78%的学生选择了偶尔或很少索要发票,只有42%的学生在商家拒开发票时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权。这样的做法,一方面自己作为消费者在发生纠纷时正常的权利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也给经营者提供了趁机逃税的机会,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

(三)法律心理认知情况统计

大学生法律心理认知特指大学生基于自身的利益需要和体验而形成的对于法的感觉、情绪、愿望和要求。笔者在这部分设计了三个问题,见表2:

从上述统计情况可见,58%的多数学生选择对法律保持信任,66%的学生在认为法律不公正的情况下能够选择积极有效的方式应对;但仍有为数不少的学生对法律持消极态度,甚至在法律与权力关系的认识上模糊不清;有33%的学生在法律有失公正时选择被动遵守,还有1%的学生选择可以不遵守法律。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现状分析

调查结果与被调查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自我评价基本吻合。对自身法律意识水平的自我评价中,14%的学生认为较高,74%的学生认为一般,12%的学生认为较差。同时,77%的学生能够意识到法律与自己的学习生活关系密切;88%的学生在权益受到侵害时能想到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对于“大学生在法治社会中担当的角色”,40%的学生选择做法治社会前进的推动者或建议者,27%的学生选择做守法者,26%的学生选择做法律知识的传播者,7%的学生选择做法律的完善者,不难看出,大学生希望自己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并在法治社会建设中有所作为,但他们现有的法律意识水平难以实现这一目标。因此,无论从客观要求还是大学生的主观愿望,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是必要的,也是迫切的。

三、影响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原因分析

(一)中小学、家庭及社会法制教育的缺失

通过本次调查发现,大一学生相对大二、大三学生法制意识偏低,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中小学、家庭及社会法制教育的缺失。中小学虽然也开设法制教育课程,一些机关团体也组织法制教育进校园等活动,但大多数内容以安全教育为主,又受升学影响,这类课程或活动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对提升学生法律意识水平意义不大。在家庭教育方面,有些家长自身法律意识水平不高,缺乏对孩子进行法制教育的意识,有时“教育”甚至适得其反。社会法制宣传大多以大众普法教育为主,对青少年缺乏针对性。

(二)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不强

中小学、社会及家庭法制教育的缺失,导致大学生在入学前法律意识水平普遍偏低,这就要求高校必须承担对大学生进行法制教育的任务。高校的法制教育应该通过基本法律知识的学习,帮助学生正确认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形成法治思维和法治价值观。当前高校开展法制教育主要通过开设“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进行,而该门课程法律部分的内容只有两章,由于课时有限,教师对法律知识的讲解只能泛泛而谈,也很少有实践教学环节的设计;同时,教授该门课程的教师大多缺少法学专业背景,本身对法律的研究和理解不够深入,在知识体系的构建与优化、教学方法的有效运用、大学生的法治精神和法律意识的培养等方面还有许多局限性,极大地影响了法制教育的实效性。

(三)大学生对法制教育重视程度不够

(四)社会法治环境的负面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在立法、执法、司法等各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但随着经济社会的转型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入,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新问题,法治建设还存在立法滞后、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等现象,这也使得一部分大学生对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和进程持怀疑态度,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法律意识水平的提高。

四、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的对策建议

(一)加强中小学阶段法制教育,为大学生形成良好法律意识奠定基础

(二)提高高校法制教育实效性,促进大学生形成良好的法律意识

(三)构建良好法治环境,为提高大学生法律意识水平创造条件

构建良好的法治环境,有助于坚定大学生的法治理想信念,为提高法律意识水平创造条件。从国家层面而言,必须维护宪法权威,不断完善法律体系,推进依法行政和司法公平,全面加强法律实施,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从社会层面而言,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从学校层面而言,要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以学校章程为指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权益,为学生提高法律意识水平创设校内法治环境。

(1)刘旺洪.法律意识论[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

(一)高校就业指导中的法律教育可以帮助大学生更好适应当前的就业环境

当前,随着信息渠道的增多,各个单位招聘的方式也越来越多——现场招聘、网络招聘、中介招聘等等。诸多招聘方式在给用人单位和大学生提供了方便的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分子和不良企业提供了机会——使他们有机会抓住大学生的弱点,侵犯毕业生们的合法权益。就业指导中的法律教育可以帮助大学生更好的适应当前的就业环境,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高校就业指导中的法律教育可以帮助大学生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岗位要求

时代在不断的发展,社会文明在不断的进步,实际求职的过程中,用人单位对毕业生的法律素养要求越来越高。某些大学生在毕业之后,没能抵挡住社会中的一些诱惑,迷失了自己的方向,走上了违法乱纪的道路,给社会造成了危害。加强就业指导中的法律教育,丰富毕业生的法律知识,不仅可以帮助他们更好的适应就业环境,而且可以帮助他们提高自身素质,适应岗位的道德要求,更好的服务他人、服务社会。

(三)高校就业指导中的法律教育可以帮助减少毕业生诚信缺失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语中的“言必行、行必果”、“一言既出,驷马难追”等等就是前人对做人诚信的要求。目前,大学毕业生中诚信缺失的问题越来越突出,主要表现在制作虚假求职简历、面试时夸大其辞、毕业后不还助学贷款、日常交往中缺乏诚信等等行为。在就业指导中,加强法律教育,不仅可以增强学生们的法律意识,而且可以一定程度的规范大学生的行为,让他们清楚的意识到失信不仅不道德,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国家法律,对社会造成危害,使自己受到法律的制裁。

二、高校就业指导中的法律教育存在的不足

就业压力和就业竞争的逐年增大使各高校对就业工作越来越重视,对学生的就业指导也越来越重视。为此,很多高校设置了专门的就业指导部门,但在具体的求职过程中却依旧有为数不少的毕业生因法律知识的不足和法律意识的缺失导致劳动纠纷不断。从就业指导这一方面来说,因我国就业指导起步较晚,其中法律教育有如下一些不足才致使问题的存在:

(一)从事就业指导工作的教师专业化和职业化欠缺,知识结构不合理,整体素质不高

(二)学生自身不重视

(三)高校对就业指导的结构设置和内容选择不够科学合理

三、加强高校就业指导中的法律教育的途径

(一)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二)科学合理的设置就业指导课程的结构和内容

一、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的必要性分析

二、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探究

三、大学生创业法制教育推进的有效路径

法制教育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由于法制课程不是中考和高考的科目,长期以来都没能进入主课堂,高中阶段的法制教育只能穿插在思想政治课本中或以主题活动方式进行。如何培养现代法治建设下的优秀公民,在中学思想政治课中贯彻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的培养就尤为重要。

一、以人为本,学用结合,为法制教育工作培养优秀的师资队伍

(1)教师要全面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质。校园法律意识的培养,需要有一定法律知识的老师的引领。这就要求建立一支有一定法律知识和素养的优秀教师队伍。首先要提高老师的自身法律知识储备和法律素质。老师必须不断学习,不断更新知识,才能使自己的认识适应发展的需要。其次教师只有掌握丰富的知识尤其是现实的知识,才能做到融会贯通,从而调动学生求知的欲望。

(3)教师要利用好社会大课堂,教学要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理论联系实际,也就是将小课堂与社会大课堂结合,是中学思想政治教育中落实法律意识培养的重要途径。让学生结合社会调查采访,联系自身和同学的实际,开阔学生的视野,进一步认识我国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与社会法律环境的重要性。

二、拓宽渠道,创新形式,为中学校园法律教育提供有效载体

(1)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学校利用黑板报、校刊、宣传专栏,定期出版法律知识、文明守纪方面的内容,对学生进行经常性的潜移默化的教育与熏陶,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让学生们在愉悦中接受法律知识、增强法制观念。利用校园广播及多媒体电教室等现代化教育设备进行生动、形象的法制宣传,提高普法教育的效果。

(2)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教育活动。结合“青少年法制教育宣传周”“全国法制宣传日”“公民道德宣传日”等纪念周、纪念日,学校举行“法纪伴我行”“法在我心中”等主题教育活动。通过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手抄报制作比赛、法制知识竞赛等形式进行普法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3)聘请学校法制辅导员,邀请社会法律人员定期为结对班级学生上法制课,宣讲法纪知识。从学生在生活、学习中涉及和需要防范的法纪问题入手,把法律条文和具体案例有机结合起来,深入浅出地为学生讲解,并解答学生提出的法律问题,让广大学生在轻松的气氛中接受法制教育。

三、培养中学生的法律意识要和课堂教学有机结合起来

课堂教学尤其是中学思想政治课的教学是中学生学习法律知识,进而培养法律意识的重要途径。向学生传授法律知识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教师应注意把法律意识的培养有机融汇到法律知识的传授中去,让学生知其然又知其所以然,在头脑里牢固树立“法”的观念,将来才能以一个具有良好的法律意识的公民身份走向社会。多用生活中有影响力的案例与法律知识相结合,加强理论联系实际,把课堂教学与课外社会实践活动相结合。

开发适合学校特征的校本教材也很重要。法律知识本身较为枯燥,甚至对于中学生来讲晦涩难懂,而法律知识自成体系,在初高中的思想政治教材中,散落在不同的章节。现在浙江省正在进行教育新一轮改革,改革中鼓励各学校努力开设选修课,这对培养学生的综合素养有着重要作用。乘此大好机会,深入研究开发校本法律读本。针对学生的实际,做到因材施教,提高法律课的实效性,要以思想道德教育、纪律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以增强中学生道德法制观念,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现代的法律意识。

创业教育法律课程一般不作为职业教育的专业课程来安排,但可以参考当前主流的学习领域课程设计模型进行课程设计,主要的设计依据有:1.由实际的创业教育法律课程设计的要求决定,首先让学生通过学习来掌握基本法律知识。要确立法律意识,培养法律事务处理能力,离不开法律知识,因为教育对象是要在创业中解决涉及法律问题事件的学生;2.学习领域课程设计模式自身具有较大兼容性,可以进行法律课程的设计,因而对创业教育法律课程开发也适用。学习领域课程设计具有比较完善的课程设计理念和课程设计框架,对于普及性的法律知识教育课程设计具有重要参考意义。3.学习领域课程设计流程符合应用性的法律课程开发的过程。学生从事创业主体设立起始、业务经营、人事管理及主体撤销等过程都涉及各方面的法律问题,在对法律事务筛选的基础上要选择重要的法律事项作为学习领域,可将课程设计转化为一般性的课程标准。所以,法律课程设计要求具有一定的结构化,也要具有普适性,学习领域课程设计可以满足这样的要求。[2]

一、高职创业教育中法律课程设计状况

二、高职创业课程设计存在的主要问题

因为创业课程是新生事物,课程对象更是特殊的在校学生群体,虽然不缺乏创业经验丰富的个体,但毕竟是少数。高职院校在摸索着各自的法律课程设计,在百花齐放的局面下各有特色,但也存在一些普遍的问题。

(一)创业领域内的法律课程设计认识误差

高职院校在法律教育课程设计方面处于摸索的起步阶段,尽管创业教育课程设计已经引起院校的高度重视,但对法律知识教育的意义等认识其还不够重视,认为创业是学生的事,与教师自身无关。第一,对于高职院校来说,开设创业法律教育课程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就如教授专业课程设计一样,对法律教育课程的特殊性理解不够透彻。第二,高校教师对创业法律教育的作用不去主动了解,对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计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到点,总认为创业法律教育本应该是法律专业教师负责的,因此其在具体教学中不能向学生灌输法的精神。第三,经济社会发展层次也决定了法律的被重视程度,依法办事还没有形成普遍的共识,社会对高校法律课程教育了解得不够,支持也就更少了。这些都导致了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计发展缓慢,缺乏统一规范的课程和培养准则。

(二)“创业”+“法律”双师型队伍缺乏

创业教育课程在我国起步算比较晚了,创业法律教育课程师资建设更是新生事物。创业教育本身需要从创业品质、冒险精神、团队领导能力方面进行培养,内容涉及广泛,是一件十分现实的实践活动。因此要求创业学生具有较高的应变能力,更要求从事创业教育的教师要有创新精神和市场竞争意识。当然,教师如果是创业者的话,那就更完美了。而学生创业的激情或许要比安分守己工作的教师更为容易带动其他学生,调动他们的创业积极性,虽然这样的创业者未必能够开发出一整套创业法律知识课程,但是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忽视了他们的存在。此外,教育部举办了“创业教育骨干教师”培训班,对来自全国各地的教师进行培训,培养了一批创业教师,但是教师培训的数量和质量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5]高职院校还缺乏吸收创业学生作为创业教师的勇气。

(三)创业的法律课程设计尚未形成体系

当前,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计依靠院校的统一安排,创业学生较少有自主选择空间,学生都在被动地学习,不管学生是否具有创业意愿,也不管学生创业的进度,课程设计模块化、标准化和结构化严重滞后。法律课程设计还是停留在说教式的知识灌输上,案例分析和实验课堂较少。由于创业的不可重复性,特别是涉及法律事务的情况,具有天然的不可重复性,学院也不可能与企业或者公司进行联合实践活动。

有限的创业基地实践活动辐射范围较小,创投基金资助下的孵化企业和创业项目成功率低下,无法为创业法律课程设计提供更多的实践经验。结果是创业法律教育课程设计上缺乏实践优化,内容雷同、知识乏味、门类单纯,没有充分考虑创业过程的差异性。

(四)创业法律课程设计缺乏权威参考模式

很多高校都是独立设计创业法律教育课程模式,各自为政,各显特色,始终缺乏权威的设计规范来指导课程设计。虽然院校统一的创业法律课程设计也许是基于创业学生的个性特点,但由于没有权威的参考设计规范,其缺乏创业系统性思维和创新市场公平竞争精神。整套法律课程设计教学内容照搬法律专业课程,偏离创业中心目标,知识结构混乱,让学生无所适从。学院派的教师教学也只是单纯讲解法律知识,无法引用更鲜活的创业实践,去调动创业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生缺乏法律技能的系统性和连贯性。

三、创业法律课程设计实践

(一)教学目标

(二)教学内容

课程教学内容是法律课程设计的核心,应具有面向创业者的特色,又要区别于法律专业课程设计,能满足创业者的基本需求,适应创业者所面临的经济社会环境。首先是涉及创业主体创立,主体设立条件、主体的优缺点、名称登记规定、法定流程、治理内容和行政许可等问题,都需要创业者十分清楚,明确到文字的描述,要准确无误,不能产生歧义。其次是产权保护法律事项,专利申请与保护、商标和秘密保护、产权合法利用、侵权的责任等,专利是创业主体竞争力核心,创业者一定要保护好。再次是契约签订事务,交易的合法流程、签约谈判、形式和内容、执行与毁约责任等,契约事关创业主体的法律文书存在形式,千万马虎不得。第四是主体治理的规章制度,必须依法制定、依法执行,如员工招聘辞退、产销流程、争议仲裁等,创业者要能够及时、依法妥善解决争议的事务。这些都是基本的教学内容,是每个创业者要直接面对的法律规制。

(三)教学载体

教学载体是使教学目标转化为学生的认知和掌握的技能,是实现师生间交流的内容和方法的中介。而针对法律教育,案例教学法是一种重要且常用的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是法律课程目标确定和课程内容的相融合,是模拟法律事务产生场景,让创业者尝试解决法律事务的仿真式课程教学设计的重要形式。课程案例教学是选取典型的创业法律事务事例,设定创业者将要面对的法律事务处理,包括主体设立、内部管理、经营活动、劳资纠纷、资格终止等几个模块,各个模块可能预设的法律问题,及提供可参考解决法律依据和形式,甚至是处理不当的估计后果都可以设定。

(四)教学评估

面向创业学生的法律课程考核与评价,应注重采用课程过程性考核,因为现实中创业的不可复制性,还有创业者的知识运用能力的差异,创业资源整合能力的高低,只能采用过程性评估的方式,一般来说,也只能是阶段性或者个案的评估。评价内容包含有法律条款概念的理解认知度,法律事务处理技能的掌握情况,课程设计中的法律法规的理解水平等。[4]评价形式主要是任课教师的调查报告,而不是像专业课程设计评估,还需要考试、回答问题、写作业之类,这都与日常创业面临的千变万化的经济社会情况不符合。

四、创业法律课程设计思考

(一)转变教学理念,重新认识创业法律教育

创业法律教育不仅是解决当前创业中法律事务问题的重要途径,还是培养学生法律意识,使其自觉运用法律工具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处理法律事务能力的关键所在。高职院校要重新确立教育理念,重视创业法律教育,调整好法律专业知识教育方式,着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意识,将创业法律教育作为创业教育培养的主要内容之一。要结合创业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对法律的理解和执行能力,为长远发展作铺垫。创业者应深刻认识到法律教育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学法,自觉用法,勇于护法。

(二)不断提高教师队伍水平,保障课程建设落到实处

师资队伍素质的保障和提升是高等教育成功的重要前提。要创新课程设计和教学,需要有一支高素质、强技能、重创新的师资队伍。高职院校要开创师资增员新机制,邀请既有创业经验又有实践经验的创业人士担任教师,其创业成功或者失败的故事都是非常好的案例,需要充分利用;还要加强对创业法律任课教师的培训,选派专兼职创业教师参加高层次培训,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还可以直接资助教师参与创业实践,丰富创业法律应用经验。

(三)规范课程设计,完善法律课程体系

创业法律课程设计是实施创业法律教育的前提,要注重创业法律意识、基础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还要模拟处理法律事务的实践和训练。根据法律教育目标,要初步设计法律课程体系,在实际教学过程中不断完善课程结构,扎牢基础知识课程,普及通识教学,增加特色课程,侧重法律知识的应用等内容。高职院校可以通过外派教师参加创业法律事务解决过程,通过现实的法律应用实践,补充法律课程设计仅仅依赖课本知识的不足。

(四)鼓励创新教学,开拓课程教学模式

创新是要求突破传统和现成体系,是社会活力所在,是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基础,但是法律总是倾向保护现有的体系、体制。因此,创业法律教育要保证足够的开放性和兼容性,要让学生保持旺盛的创业状态,又要使其注重运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合法利益,充分采用案例分析方法,让更多创业学生参与其中,注重培养法律意识。要开展创业法律知识应用技能比赛,在比赛中锻炼创业学生的法律事务处置应变能力,提升创业法律教育水平。

五、结语

创业学生面向社会和市场进行创业,是非常值得政府和社会鼓励的,但其风险也是不可避免的,非常有必要进行保护。第一,基本的法律意识和基本的法律事务处理能力有利于学生在创业中规避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创业时涉及主体的选择、融资投资、治理经营、管理、纠纷等法律事务,如无相应的法律意识,就容易滥用权力;如缺乏法律能力,就容易掉入陷阱,还可能违法犯罪。第二,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能力有利于学生降低创业治理成本和提升自我竞争力。执行市场规则是创业初期树立品牌形象,赢得客户的根本。经过法律规范规划和依法管理公司事务可降低成本和规避风险,确立公司治理的诚信形象。第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能力有利于学生在创业过程中时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并能及时、恰当地解决法律纠纷。当合法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法律意识的学生会及时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正当权利;当法律纠纷产生时,掌握法律工具的学生会根据法律规定来选择合法的途径解决,避免违法违规地解决纠纷。创业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能力可以通过系统的教育和技能培训获得,而针对性强的教育课程设计是关键。

创业法律教育是适应政府、社会需求而进行的创业教育内容之一,法律课程设计是其中关键的环节,虽然当前高职院校没有高标准的教学课程设计模型,但是相信高职院校的专兼职教师通过大量实践,总能把创业法律课程设计架构好,完善好。

[参考文献]

[1]韩广.高等院校创业教育探索[J].企业导报,2012(7).

[2]潘伟琪.高职创业教育课程体系建设研究[J].时代经贸,2013(4).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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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关于举办专题法律知识讲座的通知通知公告为帮助建筑业企业梳理政策、充分准备和应对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的新《公司法》带来的影响,增强建设工程人员法律意识,提升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加强法律风险应对能力,南宁市建筑业联合会和南宁市建设监理协会定于2024年4月25日联合举办专题法律知识培训讲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http://www.nnsjlh.com/tzgg/2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