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引导学生热爱生活、学会关心、积极探究是课程的核心;
2.珍视学生年生活的价值,尊重学生的权利;
3.道德存在于学生童的生活中,德育离不开学生的生活;
4.让教与学植根于学生童的生活。
二、理解《道德与法治》的性质
在《道德与法治》低年段,我们需要摒弃那种认为法治教育就是讲法条、讲案例的观念,把传播法的理念、精神、价值贯穿于学生日常的生活当中。俞老师总结了该学科教学的三大性质:生活性、活动性、开放性。
1.生活性
珍视学生的生活为宝贵的课程资源。课程学习本身是学生生活的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真实体验生活、主动参与生活、创造生活的过程。
本课程遵循学生生活的逻辑,以学生生活中的需要和问题为出发点;以学生的现实生活为课程内容的主要源泉;以用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学生在生活中发展、在发展中生活为课程的基本追求。
2.活动性
学习是知与行相统一的过程,注重学生在体验、探究和问题解决的过程中,形成良好道德品质,实现社会性发展。课程设计与实施注重联系学生的生活实际,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发现和提出问题,在亲身参与丰富多样的社会活动中,逐步形成探究意识和创新精神
2.开放性
内容根据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和学生身心发展的需要,有弹性地吸纳鲜活的社会生活事件;教学空间从课内向课外延伸,从课堂向学校、家庭和社区扩展。
三、新教材四个方面的突破
1.将涵养实践智慧作为“学习做人”的核心。
品德课的中心任务是教孩子“学习做人”,但这不是一个单纯的知识学习过程,而是在综合、整体、深入的意义上实现“对生活的洞察”,是一种实践智慧的获得过程。深入挖掘知识内在的意义与价值内涵,使知识成为人的实践智慧的生长因子。
2.打破“自我中心”的倾向,走向“在—世界—历史中”的人。
新教材借鉴生存论的思路和中国“天人合一”的观念,引导学生实现对自然与人的关系的理解。新教材注重文化共同体的节日、习俗教育,注重引导学生与“过去”对话,使学生成为文化传统的承载者,并且注重引导学生通过“回望”去品出生活的文化与道德的意蕴。
3.超越技术主义和狭隘的功利思维。
新编教材特别强调,教学的重点不是学会书上范例中包含的(如果有)操作性的知识与技能,而是引导学生思考如何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发现对于自己的世界而言的整体上的好办法。
一、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体系改革的必要性
(一)满足不同专业同学的需求,做到因材施教
(二)提高大学生的专业素养,加强把经济法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的能力
(三)完善双创教育课程体系,为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法律知识储备
当前大部分高职院校都开设了创业法律基础、思想道德与法律修养课程,但当前课程设置主要偏基础理论,不能切实提高大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因此有必要开设经济法选修课,为非经济管理专业学生提供高位阶的法律知识。经济法实践性强,其范围和内容涵括了创新创业的所有法律知识,可作为创新创业类法律版块的高阶位课程,有利于系统构建创业大学生的法律体系,满足部分同学对法律实务处理能力提升的需要,为其后期创新创业打好法律素养基础。
(四)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营造法律先行的良好校园文化
在高职院校大力开展双创教育的背景下,经济法课程改革一方面有利于提升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进大学生对法律的了解,进而筛选出对法律有兴趣的大学生参与到法律实务中来。另一方面,能够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观念,提高大学生们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营造法律先行的良好校园文化。
二、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改革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
三、高职院校经济法教学体系改革的思路和实践
在互联网+的背景下,如何利用网络信息平台服务于经济法教学,调动高职生学习经济法的积极性?如何有效构建经济法教学的体系,提高学生把经济法知识运用到实际生活中的实践能力?本文拟探究在“互联网+”背景下经济法课程教学模式改革,以促进我国高职院校大学生经济法教育的进步,增强大学生的法律防范意识和能力,为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法律知识储备。
(一)修订以职业发展路径为导向的柔性课程标准
(二)构建以“一依托、二结合、三阶段”为核心的经济法教学体系特色
(三)利用新型网络学习平台,供高职院校师生自助式选取所需章节和内容
(四)优化经济法课程的考核评估方法
参考文献:
[1]李滨晶.新媒体背景下本科经济法“微”教学模式探析.哈尔滨金融学院学报.2016(2).
[2]何文妍.高职院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的认识与思考.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6(12).
[3]于立华.应用型本科高校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研究.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