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如何有待官方调查,但事件折射出的网络举报问题却值得深思。
需厘清举报与诽谤边界
9月12日,一篇名为《亿万富翁实名举报沅陵县长,龚琪千万索贿受贿的事实》的帖子惊爆网络。网帖实名举报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县长龚琪索贿受贿、乱作为,“有图有真相”。
记者发现,随着网络举报的持续升温,微博、贴吧、论坛中的各类举报信息难辨真伪。不乏个别举报人通过网络举报威胁某些政府部门或官员,有的甚至不惜捏造事实,使正常举报演变为网络暴力,也有诽谤者因此付出了惨痛代价。
今年8月,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何福康有期徒刑两年。
据悉,何福康授意他人在网帖中点名称,连云港市副市长曹永林与多名女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并有违规使用公车、在高档会所多次宴请各级人员等违纪行为。经有关部门调查,帖文内容严重失实,且帖中涉及到的有关人员属虚构。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明蓉认为,互联网作为反映社情民意的窗口,检察机关应注意核查从新闻媒体和网络舆情反映出来的案件线索,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但网络举报是把“双刃剑”,要警惕不实举报造成的负面影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任建明认为,网络举报具有快捷高效、隐蔽性强等优势,但确实存在真实性不强、侵犯他人隐私、易形成误导等不容忽视的问题。要厘清正常举报与恶意诽谤的边界,若没有法律约束,随意突破道德底线谩骂、攻击、诋毁,网络举报也会逐渐失去公信力。
出台法律规范网络举报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磊指出,网络监督作为一种全新的监督形式已不可阻挡,网络实名举报是受国家宪法和法律保护的行为,除非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竹立家说,网络举报正逐步纳入制度反腐体系中,成为现行权力监督制约体制的有力补充,要把反腐从公共舆论层面上升到制度层面,用民主制度依法反腐。
举报热折射反腐新期待
网络举报是互联网时代群众监督的新形式,借互联网人多力量大的特点,以及方便快捷、低成本、低风险的技术优势,成为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的有力补充。
今年6月18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已在其手机客户端开通反“四风”一键式举报窗口,受理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大办婚丧喜庆等问题举报,开启“互联网+”震慑反腐模式。
在任建明看来,网络举报热折射出老百姓对反腐的新期待。过去个别传统举报渠道举报内容石沉大海,有的举报材料甚至到了被举报人手中,导致举报人遭到打击报复。举报人网上公开举报有时是出于对个人安全的考虑,也希望得到更多社会舆论的支持。
去年10月,最高检修订《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特别强调对举报人的保护,要求检察院受理实名举报后,应当评估举报风险,必要时应当制定举报人保护预案,预防和处置打击报复实名举报人的行为。实名举报应当逐件答复,除联络方式不详无法联络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实名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