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对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工作规范》要求网站平台重点受理处置六大类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
混淆企业主体身份的仿冒性信息
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
不符合企业客观实际的谣言性信息
贬损丑化企业或企业家的侮辱性信息
侵害企业家个人隐私的泄密性信息
其他恶意干扰企业正常经营发展的信息
提醒大家
进行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满足以下条件,网站平台即可受理。
举报要件
1.提交能够充分陈述举报事项、阐明举报理由的文字举报
3.提交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
5.提交能够证明举报内容侵权的初步证据材料(不同类型信息所需证据材料不同)
6.提交申明举报真实性、合法性的文字保证
如遇到第二类“影响公众公正评判的误导性信息”,这样进行网络举报。
误导性信息
1、通过增删信息、改变顺序、调整结构等方式,曲解新闻原意的;
2、有关部门、新闻媒体等纠正或撤销的过期信息;
4、使用与内容严重不符的夸张标题的;
5、强调不利事实,回避有利事实,以偏概全的;
6、断章取义企业家或企业代表过往言论的;
7、片面解读企业各类对外公告的;
8、其他引发公众误解误读的信息。
提供证明材料,提供的初步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源发新闻稿件
2.具有新闻采编资质的源发媒体的撤稿函
3.有关部门依职权制作的文书或出具的证明
4.有关部门公开实施的职权行为信息
5.有关部门网上信息公示查询结果
6.企业历史档案记录
7.企业对外公告全文
举报方式
一、向中央网信办(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举报
二、向各地网信部门举报渠道举报
示例:湖北属地互联网平台的信息,可以通过以下方式举报:
1.进入湖北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hbwxjbmail@hbcac.gov.cn进行举报
027-87880809进行举报
向网站平台举报
手机端:点击右上角“…”-“内容举报”,选择“举报原因”进行举报
中央网信办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的指导意见》《网站平台受理处置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规范》,对涉企网络侵权信息举报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