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下面简称“省消委会”)于1988年2月3日经省政府批准成立,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属财政全额核拨的事业单位,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包含办公室、投诉与法律事务部、消费指导部和新闻与公共事务部。2018年列入部门预算事业编制数10人,2018年实有人数9名。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赋予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八项法定职能,主要包括: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2.探索推进全省放心消费承诺创建活动
根据工商总局等27部委的指导意见,2018年将在全国铺开放心消费环境创建。根据总局的要求,结合我省关于创建放心消费环境工作部署,省消委会重点承担放心消费单位创建任务。省消委会将对该项活动进行顶层设计,并统筹指导各级消委会开展放心消费承诺单位创建活动。
3.全力推动消费公益诉讼制度化常态化
紧跟消费发展,加强研究论证,从诉讼实践中找出问题,提炼规律,围绕诉讼全过程来完善制度体系,使案件筛选有准则,诉讼请求有标准,出庭应诉有规范,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及诉讼效果。同时,制定市级消委会参与公益诉讼工作规范,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不断充实公益诉讼力量及保障,稳步提升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及质量,保持公益诉讼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4.积极推动消费教育工作重心向农村工厂转移
结合创建放心消费环境要求和品质消费年主题,以“放心品质消费教育公益行”为抓手,把加强农村地区和工人的消费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发动各级消委会及社会各界力量,深入推进消费教育进农村、进工厂活动,把新消费知识、维权法律知识等带进农村和工厂,提升农村和工人消费者维权意识和抗风险能力,引导科学理性可持续消费。
5.着力推动全省消费投诉咨询业务规范化一体化
加快“全省消委系统消费投诉咨询综合信息平台”建设,以“全省一张网”平台建设,推动全省投诉咨询业务规范化、制度化、一体化,不断提高投诉调解工作效能,有效帮助基层解决投诉量快速增长带来的压力;通过统一受理渠道、统一处理流程、统一调解标准、统一数据归类设计,减少案件流转环节,缩短调解程序,规范数据报送口径,实现全省投诉业务实时互动,调解成果互联互通互享,使投诉咨询工作更有效率。同时规范投诉受理渠道,厘清工商与消委会受理界线,解决数据交叉问题。
6.继续推进省消委会新一届委员会换届组建
参照中消协和其他省份做法的基础上,拓宽思路,创新思维,先行先试,以积极的探索,寻找适合广东的模式。积极争取省局支持,推动省局将省消委会换届作为重点工作,加强研究,明确方向,制定方案,将换届工作提上日程。结合换届工作,举办广东省消委会成立30周年庆祝活动,提高省消委会的社会影响和地位。
根据消费者委员会工作职能,结合年度工作任务安排,省消委会2018年绩效目标为:
1.在消费投诉维权方面,拓宽思路,创新思维,先行先试,积极的探索适合广东的新模式。着力健全维权机制,着重聚焦民生热点,开展“双十一”消费维权专项监督、铁路消费、农村消费环境、餐饮最低消费等专题调查活动,稳步攻克维权难题,积极履行新职责,全面优化投诉调解服务,不断开创维权新局面。实现消费者咨询处理率100%、消费者投诉处理率100%。
3.在消费维权宣传方面,创新宣传思路,全面推进精准消费教育。以年主题为消费教育工作主线,以“放心品质消费教育公益行”为抓手,把加强农村地区和工人的消费教育作为首要任务,计划组织开展四场大型消费教育活动;以消费教育基地为载体,指导基地开展教育活动50场;省消委会自有媒体“一网一微”计划发布稿件数百篇,访问点击量达到百万次;精心策划2018年“3·15”活动,传播消费维权正能量,逐步提高社会影响力。
4.消费投诉调解方面,建设大湾区跨境投诉协作处理平台,构建跨境投诉案件协作处理机制,指导全省处理粤港澳异地消费投诉;加快全省消费投诉咨询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打造“全省一张网”投诉载体,2018年计划实现10家企业入驻;加快完善纠纷快速解决机制,与一批知名企业搭建投诉快速处理绿色通道,计划实现累计合作企业近110家;全力化解消费矛盾纠纷,统筹指导全省消委会做好投诉调解工作。
5.在队伍建设工作方面,加强建设和管理省级消委会维权志愿者队伍,进一步完善制度夯实工作规范化基础,加强党建和廉政建设,加强队伍管理,通过开展商品比较试验、约谈提醒、开通专线专栏、发布公开倡议、开展征集调查、加强新闻宣传等方式,全力服务大众消费,努力提高向心力战斗力。
2018年省消委会支出年初预算金额为304.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4.62万元,项目支出130万元;年终决算金额为383.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5.53万元,项目支出158.21万元;中期调整79.12万元,调整预算数为383.74万元,支出比率100%,预决算差异主要是由于省财厅统一增加年度绩效考核经费和基本工资调整经费。具体支出明细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1部门整体支出构成(按支出用途分)
支出类别
支出内容
预算金额
(万元)
决算金额
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
162.40
214.32
日常公用经费
12.22
11.21
小计
174.62
225.53
项目支出
服务维权及宣传报道经费
130
158.21
合计
304.62
383.74
二、绩效自评情况
(一)自评结论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的通知》(粤财绩函〔2019〕5号)、《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绩函〔2019〕24号)要求,省消委会积极开展2018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自评分数为98分,绩效等级为优。
1.预算编制基本规范、合理,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0。部门预算编制分配符合本部门职责,符合省委省政府方针政策和工作要求,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在不同项目,不同用途之间合理分配,但预算编制细化程度不足,导致年中出现调剂情况。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收入决算数-收入调整预算数)/收入调整预算数*100%=(360.94-360.94)/360.94=0。
2.目标设置符合部门职能工作要求。根据省工商总局年度工作安排,制定了本部门的年度工作计划,但各项工作根据现实情况开展,其社会经济效益量化指标难以预测,只能定性描述。
表2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各季度支出进度
季度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实际支出
52.54
145.92
235.75
381.59
已下达经费
330.26
332.99
337.99
429.93
实际支出进度
15.91%
43.82%
69.75%
88.76%
序时支出进度
25%
50%
75%
100%
支出执行率
63.64%
87.64%
93.00%
4.项目管理规范。省消委会2018年实施了广东消费维权网编辑维护及部分投诉咨询业务服务采购项目,该项目经省工商局2018年第3次党组会议研究并原则同意,经批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请第三方机构进行建设,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所有项目的实施均按照项目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实施方案、验收方案,并严格执行,中期通过评审和测试对项目建设进行了有力的监管。部门无下拨给市、县级的专项经费。
5.资产管理规范。资产配置合理,保管完整,账实相符,无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拍卖了两辆公务用车去取得资产处置收入17536.44元,拍卖车辆款已足额上缴国库;省消委会固定资产86.26万元,其中办公设备60.93万元,交通工具25.33万元,固定资产皆投入使用,固定资产利用率100%。
6.人员管理规范。部门财政供养人员未超编:核定事业编制10名,实有事业编制人员9名,财政供养人员控制率为90%。
8.公用经费使用未超年初预算。具体情况如下:“三公”经费实际支出2.04万元,年初预算3.50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决算金额11.21万元,年初预算金额12.22万元。
9.省工商局下达的各项消费投诉维权、消费指导、消费维权宣传工作皆完成,有力的维护了消费者权益。
10.部门按照规定职能执法,履行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公益性职责,开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活动,实现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提出的要求统领各项工作,按照中消协和省工商局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品质消费美好生活”的消费年主题,与时俱进、锐意进取、奋发有为,不断开创广东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荣获“全国消协组织先进单位”“公益诉讼实务成果突出单位”、“参与立法成果优秀单位”“2018年度消费维权突出贡献奖”、“先进基层党支部”等多种荣誉。各项重点工作输出绩效情况如下表3所示:
表32018年度部门重点工作输出绩效情况
工作职能
工作任务
输出绩效
消费投诉维权
公益诉讼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截止2018年底,全国消协组织提起公益诉讼13件,广东8件,占全国比例超过一半。
因成果突出,中消协两度针对广东工作举办专题法律论证会,并授予“公益诉讼实务成果突出单位”,广东经验在全国介绍推广。
全国首例共享经济领域公益诉讼,就小鸣单车押金不退起诉经营者
全国首例共享经济领域公益诉讼--“小鸣单车”案获得胜诉,保护小鸣单车用户的合法权益国家总局张茅局长公开表扬。
四宗“假盐系列公益诉讼案”全部取得胜诉,法院首次支持赔偿性诉讼请求,判罚131.4万赔偿金开创纪录
在全国率先探索的赔偿性公益诉讼获得重大突破。
首次对实际经营企业市场主体——深圳79号渔船饭店提起公益诉讼
首次对实际经营企业市场主体餐饮企业提起公益诉讼,高规格道歉诉求开创先河,引起行业高度重视进行自查自纠。
推动大湾区消委会签署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构建大湾区一体化消费维权合作框架;加快建设大湾区跨境投诉协作处理平台,构建跨境投诉案件协作处理机制,指导全省处理粤港澳异地消费投诉数十件;指导横琴通过“跨境视频调解与仲裁机制”,加强粤港、粤澳消费维权交流。
推动大湾区消费维权区域一体化建设,加强粤港澳维权合作,进一步提升消费者维权便捷性。
搭建投诉快速处理绿色通道。顺应消费维权新趋势,开通使用电商消费维权直通车(绿色平台)平台,今年来与腾讯、携程、佳能等一批知名企业搭建投诉快速处理绿色通道,累计合作企业近110家。
完善纠纷快速解决机制,提高投诉处理效率。
全力化解消费矛盾纠纷。2018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7372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93亿元,均居全国首位;省消委会本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14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万元。
全力化解消费矛盾纠纷,统筹指导全省消委会做好投诉调解工作。
启动“双十一”消费维权专项监督,织策划开展铁路消费、农村消费环境、餐饮最低消费等专题调查活动,评定及发布“十大农村消费潜规则”。
省消委会全年约谈企业、指导行业协会共计24家,指出企业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指导制定整改方案,帮助企业切实解决消费矛盾纠纷。
指导企业诚信规范经营,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责任人义务
参与港珠澳大桥收费标准听证、虎门大桥价格听证、殡葬行业收费改革调研,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消费政策、价格政策;参与全国政协共享经济专题调研,积极反映消费者意见。
促进合理制定收费价格。
积极参与立法决策。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角度出发,积极就《电子商务法》《标准化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快递暂行条例》《银行卡民事纠纷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提出修订意见,得到有关部门的重视。
促进法律条款的制定符合消费者利益,被授予“参与立法成果优秀单位”称号。
提交解决消费重点难点建议报告。针对餐饮消费、农村消费、预付式消费、“双十一”网购等消费重点难点,向有关部门提交针对性前瞻性建议报告,推动问题有效解决。
推动消费重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
消费指导
发挥教育基地重要作用。指导广东省(广州市)消费教育基地以丰富多元的形式,全方位开展产品质量消费教育,切实提高消费者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2018年,以消费教育基地为载体,指导基地开展形式多样教育活动50场,覆盖市民百姓逾万人次。
省消委会开展的智能马桶盖比较试验获评“全国十佳”项目。发布消费提示11则,作出消费提醒。
组织开展大型消费教育活动。以年主题为消费教育工作主线,以“放心品质消费教育公益行”为抓手,把加强农村地区和工人的消费教育作为首要任务,组织开展四场大型消费教育活动,参与人员2400余人,解答消费维权咨询超1000人次,发放消费维权宣传资料6000余份
公益行系列活动覆盖和影响不断扩大。
消费维权宣传
开展2018年“品质消费美好生活”年主题宣传。
传播消费维权正能量
精心策划“3·15”活动。举办“放心消费美好生活”2018年“3·15”消费维权晚会;组织评选“广东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活动;举办“广东消费维权积极贡献奖”表彰;举办“3·15”现场宣传纪念活动,现场接受咨询7123人次,受理消费投诉857件。
加强舆情监测工作。建立全省消委会系统新闻舆论联动机制,出版月度舆情监测报告12期,出版舆情监测专报3期
加强全省宣传联动,全面掌握社会舆论舆情,把握消费维权工作主动权
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2018年,省消委会自有媒体“一网一微”发布稿件数百篇,访问点击量数百万次;收集各地上报信息314篇,编发简报11期;接受媒体采访270人次,发布维权新闻稿55篇次,被主流媒体及各大网站跟踪报道约4807篇次,同比增长40.39%。其中,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及新华网、人民网等央媒多次报道,被主流媒体头条、大篇幅报道58篇,配发时评10余篇
1.公益诉讼工作走在全国前列
2018年,广东省消委会依法履职,大胆创新,积极探索,公益诉讼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一是打赢共享单车公益诉讼全国第一案,就小鸣单车押金不退起诉经营者获得胜诉;二是在全国率先探索的赔偿性公益诉讼获得重大突破,四宗“假盐系列公益诉讼案”全部取得胜诉,法院首次支持赔偿性诉讼请求,判罚131.4万赔偿金开创纪录;三是首次对实际经营企业市场主体餐饮企业提起公益诉讼,引起行业高度重视进行自查自纠。截止2018年底,全国消协组织提起公益诉讼13件,广东8件,占全国比例超过一半,获得社会各界广泛好评。
2.粤港澳维权合作有力推进
2018年,广东省消委会以大湾区消费维权区域一体化建设为导向,推动大湾区消委会签署消费维权合作备忘录,构建大湾区一体化消费维权合作框架;加快建设大湾区跨境投诉协作处理平台,构建跨境投诉案件协作处理机制,指导全省处理粤港澳异地消费投诉数十件;加强粤港、粤澳消费维权交流,就具体维权合作问题与香港、澳门同行多次磋商;鼓励基层首创,支持广州、深圳、珠海、中山、江门等大湾区消委会探索创新,指导横琴通过“跨境视频调解与仲裁机制”,为澳门消费者解决投诉纠纷。
3.消费投诉调解成效突出
加快全省消费投诉咨询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打造“全省一张网”投诉载体,目前已有15家企业入驻;加快完善纠纷快速解决机制,今年来与腾讯、携程、佳能等一批知名企业搭建投诉快速处理绿色通道,累计合作企业近110家;全力化解消费矛盾纠纷,统筹指导全省消委会做好投诉调解工作。2018年全省各级消委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7372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93亿元,均居全国首位;省消委会本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7147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500万元。
4.社会监督效果明显
启动“双十一”消费维权专项监督,通过约谈提醒、开
5.约谈指导力度加大
为指导企业诚信规范经营,切实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
6.消费教育亮点频出
7.参与立法决策成果突出
参与港珠澳大桥收费标准听证、虎门大桥价格听证、殡
葬行业收费改革调研,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消费政策、价格政策;参与全国政协共享经济专题调研,积极反映消费者意见。针对餐饮消费、农村消费、预付式消费、“双十一”网购等消费重点难点,向有关部门提交针对性前瞻性建议报告,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积极就《电子商务法》《标准化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快递暂行条例》《银行卡民事纠纷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提出修订意见,被授予“参与立法成果优秀单位”称号。
8.社会影响力不断提升
在本次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中,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在预算编制合理性扣1分、预算资金执行率扣1分。
1.预算编制合理性指标扣分原因为:预算资金出现调剂,2018年省消委会年初部门预算收入304.62万元,决算收入为360.97万元,中期调整56.35万元,调整主要原因是财政增加了年度绩效考核和基本工资调整经费。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304.62万元,决算支出为383.74万元,中期调整79.12万元,调整主要原因是增加年度绩效考核经费和基本工资调整经费。
2.预算资金执行率扣分原因为:省消委会全年平均执行率为83.26%,各季度实际支出进度小于序时支出进度,扣1分。
对于以上问题,省消委会将积极向省工商局反馈,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在以后年度预算编制中细化各项预算科目,在合理、规范地编制预算的基础上,加强对所需资金的预估精确性,增强预算的准确性,提高预算编制合理性,并且做好预算资金支出的进度安排,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争取每一笔财政拨款都能按时、按计划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