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5日,中共辽宁省铁岭市委对外宣布,决定责令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引咎辞职,这被一些网友视为政府送给公众的一份过年大礼。面对这份礼物,作为“西丰事件”的当事人,笔者感慨良多。
秀才遇到兵
之后,西丰警察经过一番请示,留下了几个表示要讯问朱的问题,便离开了《法人》杂志社。当得知警察要离开,笔者准备出门“欢送”时,西丰警察已经离开《法人》杂志编辑部。只见陪同来的北京警察还在与《法人》的副总编辑李硕秋在沟通着,我便上前递了一张名片,要求这位北京警察转告西丰警察:此事很恶劣,后果很严重。
“西丰事件”的“点火”与“灭火”
1月4日晚,与王丰斌等朋友共进晚餐。席间,大家的话题不离警察抓记者的事。行事稳健的王丰斌明确表示不希望此事张扬出去。但笔者认为此事是一个重大的公共事件,事关整个媒体舆论监督环境建设,而不是一家媒体的私事,不应该由一家媒体压下来,而且张扬出去对《法人》杂志没什么不好。因此,当晚席散后,笔者即知会了中国青年报记者刘万永,次日又告知了新京报记者杨继斌,并约请刘万永与杨继斌于次日与朱文娜记者及其爱人见面。
5日中午的见面,杨继斌还带来了南方周末的记者朝格图。三位记者敏锐地意识到警察抓记者的事,将成为一个影响巨大的公共事件。在5日中午见面后,朱文娜夫妇及笔者即开始全面配合记者的采访工作。当晚,朱文娜报道所涉“短信诽谤案”被告人赵俊苹的律师高义宝与记者见面,介绍情况。次日赵俊苹的父亲及姐姐也赶到北京,接受记者采访。因南方周末出报日期在周四,为相互配合,刘万永、杨继斌与朝格图三位记者经协商,决定一起在周四见报,以形成足够的声势。
在舆论的强大压力下,西丰县有关领导于8日通过新华网表示,对记者的刑事诽谤犯罪立案和拘传“不妥”,已经予以撤销。正在有关媒体记者纷纷集聚北京及辽宁西丰,警察抓记者事件的报道将向纵深发展之际,8日下午,各大媒体被告知,暂停报道。已赴北京及西丰县采访的多家媒体记者被召回。
9日,西丰有关部门到法制日报赔礼道歉。此时,笔者则正赶赴西丰县,向有关部门索取撤销对朱文娜刑事诽谤立案的文书。向当事人送达撤销案件文书,本是办案机关的法定职责,但笔者在向西丰县公安局索要撤销对朱文娜刑事诽谤立案的文书时,却遇到了周折。
笔者10日上午9点到达西丰县公安局,要求对方提供撤销案件决定书,该局有关负责人似如临大敌,不知如何是好。把笔者安排在信访室候着,他们开始研究、请示、汇报,直到下午3点,才将撤销案件决定书提供给笔者。其间,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曾问笔者,向当事人提供撤销案件决定书有无法律依据?笔者径问这位负责人,如果法院一审判你有罪二审口头判你无罪,你是不是要向法院要一份二审判决书?否则,你用什么证明你无罪呢?为给对方压力,笔者最后表示,如果公安局不提供撤销案件决定书,笔者就不要了,立马回北京,但你们认识到这将又是一个严重违法事件。而公安局的政委在此期间也打听到,西丰警察到北京抓人时被《法人》杂志总编“请教”过的那位“教授”就是本人,似乎对本人生出了一些敬意,而且似乎也意识到不向笔者提供撤销案件决定书,可能还会生出事端,因而最终把撤销案件决定书给了笔者。
《法人》总编辑辞职
警察抓记者事件成为公共事件后,特别在中国青年报和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重庆晨报等媒体曝光西丰县野蛮拆迁、暴力迫害上访群众等诸多严重问题后,舆论一致谴责制造赵俊苹短信诽谤案和警察抓记者事件的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呼吁有关部门对张志国予以问责。与舆论期待背道而驰的是,铁岭市委直到2月4日才召开常委会,决定责令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辞职。而之前,张志国竟然出现在新“当选”辽宁省人大代表的名单上。
在张志国迟迟未受到处理的情况下,王丰斌的辞职无异于对张志国的一次“自杀式袭击”。
险些走错方向
不敢想象,如果按照这些同志原来的想法和做法去处理西丰事件,最终会是一种什么样的局面!或许,新闻职业面临的将是又一次沦肌浃髓的伤害。舆论监督之路依然艰难
西丰事件最终或将沿着公众期待的方向发展。但通过该事件,可以感受到目前舆论监督的实际状况。其一,社会腐败及各种潜规则,正在侵蚀舆论监督的良性环境。对于记者的采访,一些地方当局,要么拉拢进行“公关”,要么通过高层施压,要么直接动用公权恫吓、打压。媒体在这一事件的采访报道中,就存在这样的情况。而之前有关媒体对女商人短信诽谤案的采访报道也复如此,除了《法人》杂志外,尚有其他媒体采访了女商人的“短信诽谤案”,但被“攻关”掉了。
其二,滥用公权的打压、钳制,以及层出不穷的名誉权诉讼乃至诽谤罪指控,而一些司法机关对新闻传播规律又认识不足,导致媒体败诉的新闻官司屡屡出现。它使新闻记者及媒体产生寒蝉效应,导致过度自我审查,舆论监督阵地大幅收缩。
其四,言论自由缺乏法律保障。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有言论、出版自由,新闻自由也是题中应有之义,但对侵害这些基本权利的行为,法律并无具体的责任性规定,从而导致舆论监督难以按照自身规律展开,并充分发挥作用。
其五,健全的舆论监督机制是以公众知情权、言论表达自由、选举权为前提条件的。只有民众有知情权和言论表达自由,才能进行有效的表达,而只有民众真正具有选举权,能够以手中的选票来决定国家机关及官员的前途和命运,舆论才能够真正体现其监督作用。但目前我国民众的知情权、言论表达自由以及选举权三大政治权利的保障显然还远远不够。
改善舆论监督环境,从媒体的角度来说,首先要加强自我教育,强化媒体从业人员的专业精神,注重职业伦理,严格自律,坚决抵制可能损害职业尊严的一切行为和潜规则,媒体的力量根本还是来自道义与尊严。从社会的角度来说,则需要重构对媒体和记者的定位,要明确媒体和记者是公众实现知情权和表达自由以及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批评、检举等基本权利的工具。对于媒体的报道,当事人可以提出批评,要求媒体澄清、更正,但不能动用公权压制媒体。对国家而言,则应该完善民主,健全法制,对公民言论自由、知情权、选举权等政治权利给予切实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