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做好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在普法工作中的引导、教育、服务、保障作用,帮助青少年增强法治安全意识、自我防范意识,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9月28日下午,东区人民法院大渡口法庭法官白永忠走进攀枝花市江南学校,开展了“法伴成长”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活动,为该校8年级师生上了一堂精彩生动的普法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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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针对未成年人涉世未深、对事物的认知能力差、容易误入歧途或被不法分子利用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问题,白永忠法官运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采取以案讲法、以案学法的方式,用发生在学校周边、同学们身边的鲜活案例,引导青少年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学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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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宣讲活动充分发挥人民法院优势作用,进一步增强了青少年法律法规知识和法治意识、法治观念,为同学们平安、健康成长创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下一步,东区法院将继续以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为目标,持续加大青少年普法宣传力度,不断提高辖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提升青少年预防和应对不良行为危害的能力,为青少年健康快乐成长保驾护航。
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小课堂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部分法条
第三条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政府有关部门、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有关社会团体、学校、家庭、城市居民委员会、农村村民委员会等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做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预防犯罪的教育作为法制教育的内容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结合常见多发的未成年人犯罪,对不同年龄的未成年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教育。
第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负有直接责任。学校在对学生进行预防犯罪教育时,应当将教育计划告知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结合学校的计划,针对具体情况进行教育。
第四十条
未成年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道德规范,树立自尊、自律、自强意识,增强辨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及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
如果详细说怎样引导青少年,做好心理健康工作,一会半会讲不完。为此,我简述关键的几点,无论是家长还是老师对青少年教育应该注意。
1、像对待好朋友似的给予尊重,理解。遇事尽量以商量的口吻与他们沟通,避免强制、命令性的口吻,避免让他们觉得被小看,被瞧不起。沟通时要把他们当成大人,但心里仍记得他们心智尚幼稚。
2.杜绝打骂他们的行为,这样的结果往往事与愿违,把“小毛驴”激怒,不“玩活儿”。
3.不要认为他们生理成熟了,就应该懂事了,自立了。其实有许多事情老师和家长从来没有好好地教过他们。比如:抱怨青少年不知道感恩,不会劳动,那么要反思,平时有没有告诉他们什么是感恩,感恩有什么好处,可以怎样去感恩。为什么要劳动,劳动有什么好处,怎样去劳动等。
完
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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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为群众办实事】大渡口法庭开展“法伴成长”青少年法制教育宣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