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12年3月23日晚九时许,某校政法系2008级学生金某、张某,数学系2008级学生丁某、钟某,在学生寝室以“斗地主”形式进行赌博活动,影响十分恶劣。其中,金某因系二次同类性质违纪受到记过处分,其余三人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以上毕业生均同时作暂缓派遣处理。高校本是大学生学习和成长的圣地,寝室更是学生休息的场所,但是,少数学生却将其变成赌博等不良行为的乐园,此行为严重干扰了学生寝室正常的学习和日常生活秩序,侵蚀了良好学风的形成。金某等置学校纪律于不顾的行为更是错上加错,也必受到校纪的严肃处理。【案例实录三】2012年4月4日晚八时许,某校教育系2009级学生沈某在校外网吧上网时,遭到体育系学生房
3、某的殴打,致使沈头部及上身多处受伤,伤害程度已达刑法界定的轻伤。而事情只是起因于三个星期前在同一网吧争上机位而埋下的仇意。事后,仅医疗费一项的赔付已过万元。鉴于房的认错态度,对方没有追究刑事责任。事后,学校给予房某记过处分。一件小事本来很容易解决,却由于房某的不理智做法,酿至如此严重的后果,事后房某追悔莫及,但已经于事无补。【案例实录四】2012年4月9日13时许,某校中文系2010级学生蔡某因前一日同寝室同学高某、董某就琐事发生争吵,遂怀恨在心,乘寝室无人之机,将其吃剩的果导(一种泻药)药渣稀释后倒入高某的暖水瓶中,以泄报复之愤。事后,幸亏高某及时发现,未造成后果。蔡则因一念之差受到严重警告
6、生中独生子女是大多数,远离父母独立生活之后,对挫折没有准备,一旦遇到比较大的事件,容易产生过激行为,一时无法抑制心中的冲动,便起了歹意。“这是出于一种犯罪变态心理。”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陈光中教授,在听说了近期的几起大学生犯罪事件后说。他指出,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思想的变化,使得青年一代的观念也大大不同于从前。“他们的思想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颓废、自私等各种不良现象的出现,甚至以此为起点开始走向犯罪。”而据前两年对全国17.6万名大学生抽样调查,发现心理疾病患者高达20.23。可以说心理迷乱,情绪不稳是青年学生典型的心理疾病,也是当代大学生失足的又一大诱因。曾有人做过调查,不懂法不是大学生犯
7、罪的主要原因,犯罪的大学生大多对法律条文的规定有大致的了解,有的甚至攻读法律专业。在犯罪大学生中,有的学生明明知道那样做是违法的,但心存侥幸,认为自己手段比较高超,不会被查获,所以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这是一种藐视法律的心态。大学生正处于青年时期,其生理和心理都迅速走向成熟但还没有成熟。他们感情丰富,心理起伏大,易冲动,自控能力差;他们没有走向社会却渴望走向社会;他们缺乏社会阅历和人生经验,但社会却纷繁复杂,因此,大学生很容易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大学生犯罪令家庭、学校和社会痛心。痛定思痛,我们真诚地告诫广大同学: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要养成良好的
8、行为习惯和守纪意识!要培养自己处理问题和对待挫折的能力!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选择合法、合理、合适的处理问题的方式和方法!切莫一失足而成千古恨,一时快而成千古痛!诚而无诈,明礼何欺【案例实录】张某,男,龚某,男,吴某,男,三人均系某校学院06级学生。2007年9月30日至2007年10月22日期间,3人协助社会无业人员郭某在该校发展社会团伙,以过生日为由,用恐吓敲诈、非法滞留等违法手段勒索其他同学钱物。这三位同学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干扰该校教学秩序,在学生中形成了极坏的影响。最后,学校对张某予以开除学籍,对龚、吴给予了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案例警示】这些实施敲诈的人原本也是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
10、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51条规定“盗窃、敲诈、抢劫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案例实录一】於某,男,某校某学院2009级学生。2010年3月10日上午,於某经过同学李某宿舍时,将其一台三星笔记本电脑偷走,后带回常州家中。李某发觉电脑丢失后,发短信询问於,辅导员老师及保卫处老师亦多次找其谈话,於均隐瞒事实,拒不承认。4月18日,公安机关在其家中取回物证后,於向公安机关自首,并承认了盗窃事
12、案十多起,窃得赃物赃款折合人民币5000多元。由于此前当事人未向有关部门报告,该生一直未受到处理。2010年9月,其又先后两次在宿舍盗窃同学钱物,当事同学向保卫处报案。学校给予该同学留校察看的处分。【案例实录四】高某,男,某校某学院2010级学生。2010年9月17日下午,高某趁宿舍无人之机,窃得同室同学张某存折,然后隐瞒真相,委托他人凭其事先获知的密码到银行取款。不知情的受托人于次日从银行取出一万一千元后交给高某。张某报案后,高迫于压力,于10月9日晚将一万一千元悄悄放还到张某衣柜。后高某被有关机关予以刑事拘留。学校给予高某留校察看处分。【案例实录五】吴某,男,某校某学院2006级学生。20
14、迹。古人云:“不以恶小而为之,不以善小而不为”,任何犯罪行为首先是不道德行为,由于部分大学生缺乏正确的是非观,少数人甚至不辩罪与非罪,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正确的评判,才引发了一桩桩让人痛惜与不解的案件,使正在接受高等教育、本应有着美好人生和大好前途的大学生黯然无光,令家长伤心、社会痛心。大学生盗窃频频发生的原因何在?学生本人、家庭与社会面对这一现象又该思考些什么?有专家分析说:大学生盗窃并不一定是手头缺钱,有些是报复、妒忌等畸形心理在作怪。有的纯粹是为了发泄不满。更有犯案学生在案后曾直接表示:当时认为即使自己盗窃被当场抓住,顶多不过是被“打一顿”或者被学校“除名”,最严重的后果也就是被派出所“拘留
16、都去教室上课了,作案人便会光顾宿舍。(2)目标上的准确性哪个学生有钱或贵重物品,常放在什么地方,有没有锁在箱子中或柜子里,钥匙放在何处,作案人都基本了解。不动手便罢,一旦动手目标十分准确,常常很快十拿九稳地得手。(3)技术上的智能性学校中盗窃案件的作案主体,一般以高学历、高智商的人为多,甚至有的本身就是大学生。他们智力超群、比较聪明,盗窃技能高于一般盗窃作案人员,他们经常会用你的钥匙开你的锁,或用易拉罐皮制作“万能”钥匙等,进行智能型犯罪活动。(4)作案上的连续性如上所述,正是由于作案人比较“聪明”,所以其第一次作案很容易得手。“首战告捷”以后,往往容易产生饶幸心理,加之报案的滞后性或破案的延
18、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增强防盗意识,掌握防盗的基本常识、方法和技能,做好防盗工作,保证安全。希望在不断强化全员法制观念的基础上,在全体师生的共同努力下,还校园一份安宁祥和的氛围,还莘莘学子一片求知耕耘的圣土。涵养理智,减少冲动【案例实录一】孙某,男,某校某学院2009级学生。2010年3月13日,该生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口角后,竟用饮料瓶砸对方左太阳穴,此案造成较坏影响。最后,学校给予了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案例实录二】李某,男,某校某学院2009级学生。2009年9月23日,李某在宿舍内与同学因琐事争吵,用拳头击中对方面部,致其左眼受伤,经法医损伤程度鉴定,构成轻微伤。李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
19、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最后,学校给予其记过处分。另:因运动场上冲突引发的校园暴力事件四则【案例实录一】王某、刘某、史某、宫某、章某、唐某,六名在校大学生。2008年6月27日下午,在篮球比赛中,章某见对方犯规,出言不逊,引发打架事件。史某在遭人谩骂后,出脚踢人,直接导致打架事件。王某、刘某、宫某、唐某直接参与了打架。刘某在第一次打架平息后,捡起钢棍,纠集同伴,找对方同学“论理”,险些使打架事情升级,幸亏老师及时到达,才使事态平息。事后,学校根据校纪校规,分别给予了六位同学留校察看(一年)的处分。【案例实录二】崔某,男,某校某学院2006级学生。2008年11月10日,在足球赛中,双方队员因比赛
20、争议发生口角,替补队员崔某从场外进入场内,击打对方队员,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学校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案例实录三】曾某、洪某、李某、沈某、袁某、吴某,六人均为某校2008级学生。2010年11月21日下午,曾某等六人在打蓝球过程中因争抢动作过大发生口角,曾等首先挑起事端,引起冲突。次日下午及晚上,袁、吴两次纠集同学找到对方宿舍,意欲与对方解决争端,引来数十同学围观。幸好学校管理人员及时制止,事态才得以平息。但上述同学的行为在同学中产生了极坏的消极影响。为严肃校纪,学校给予上述六人警告处分。【案例实录四】王某,男,某校某学院2008级学生;曹某,男,某学院2008级学生。2009年10月31日下
21、午,王因在室外上课时违规踢球,多次将球踢到合班上课的曹某等人身上而发生口角,王被路过找曹的盛某(已退学)殴打。下午五时左右,王前往曹的宿舍,并打了曹几拳。事后,曹又到王的宿舍,因王当时不在,曹便打了该宿舍的另外一位同学几拳。事后,王某积极配合学校保卫部门调查,主动向被打同学赔礼道歉并同意赔偿全部损失。经教育,曹某亦有悔过表现。为严肃校纪,学校分别给予王某、曹某两人严重警告处分。【案例警示】近年来,学校暴力事件频频发生,而且许多校园暴力事件的残忍程度令人震惊。打架斗殴是校园里的一大公害,也是部分学子成材道路上的绊脚石,形形色色的打架斗殴事件蔓延到各种学生活动场所,形成了大学校园里一道极不和谐的音
22、符。如果调阅一下各地的报刊,就会发现几乎每天都有不少青少年犯罪案件的报道,其中还有一些性质相当严重的恶性案件。在这一幕幕令人震惊的案例背后,不知掩藏了多少青春的残酷和悔恨。一份来自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的统计资料表明,近几年,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以上,其中十五六岁的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有教育专家分析说,“心理上的狭隘、自私、惟我独尊、好占上风是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内因,不良社会环境的熏染、错误的家庭教育方式以及心理健康教育的缺乏则是不容忽视的外因。”狂砍、狂刺、锄杀、砍杀、刀劈、杀父、弑母、奸杀、勒毙等等,这些血腥的字眼在校园暴力案件中
24、活单调,一些学生心理不堪重负,也容易产生心理障碍,导致学生之间发生矛盾和产生过激行为。校园暴力给青少年造成的危害,远不止皮肉的创伤,更严重的是会造成孩子们心灵的扭曲。校园暴力给学生的人生留下了难以抹去的阴影,心理和学业都受到影响。如果任由这种势头发展下去,无疑会在青少年中造成一种不良的暗示:邪恶比正义更有力量,武力比智力更有价值。这是相当危险的。那么,对校园暴力究竟应该如何防范呢?一方面法制教育应该长期坚持做好,此外还要在日常德育工作中引导学生形成法制感,所谓法制感不单单是掌握具体的法律或条文,而是让人懂得人生活在一个社会里应该是平等的、公正的、相互之间是富有同情心和怜悯心的。校园,本该是一处
25、圣净、文明的殿堂。然而,从同学之间因琐事引发的互殴到群体冲突的发生,从普通的校园暴力侵害到校园犯罪,这些事件给宁静的校园蒙上了一层阴影。对此,我们真诚的呼吁广大同学:涵养理智,珍重青春,自律自胜,成就人生。拒绝传销,从我做起1.何种行为属于传销?传销都有哪些表现形式?参照近年来国务院打击传销的一系列文件,结合近年来的执法实践,条例对传销作出了界定,规定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人员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任何行为都属于传销。同时,为了便于理解,条例还列举
26、了传销的三种表现形式,即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拉人头”),以发展的下线的推销业绩为依据计提报酬的传销行为(即“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的传销行为。2.从事传销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一般参加人员,予以告诫;对多次参加,屡教不改,虽不属于骨干分子,但又确实诱骗他人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传销参加者,由工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活动,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3.属于传销或变相传销的6种情况(一)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
27、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二)参加者通过交纳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含服务,下同)等变相交纳入门费的方式,取得加入、介绍或发展他人加入的资格,并以此获取回报的;(三)先参加者从发展的下线成员所交纳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其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四)组织者的收益主要来自参加者交纳的入门费或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的费用的;(五)组织者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六)其他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或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招揽人员从事变相传销活动的。4.传销组织欺诈陷阱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陷阱之一:请君入瓮让你最信任的人欺骗你;陷阱之二:精神
38、级学生。2007年12月11日上午7:50分,李在某校区7号教学楼6楼故意用手按动墙上的火警报警器开关,造成全楼上下一片混乱,致使上课延误,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根据有关规定,给予李某警告处分。【案例实录二】李某,男,某校某学院2006级学生。2007年10月15日晚11点后,李在校外酗酒后翻越大门进校,到学生宿舍8号楼用脚将一块大门玻璃踢碎,又到校门口用空酒瓶将值班室内一台板玻璃砸碎,还用破酒瓶威胁门卫值班员,情节恶劣,影响极坏。而且,该生曾在此前因违反学校纪律而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为严肃校规校纪,学校给予李某留校察看(一年)处分。【案例警示】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在认知方面的基础表现是意
39、识到一些常去的公共场所应遵守的公共秩序,并主动在公共场所遵守公共秩序;在情感方面要具备以遵守公共秩序为荣,愿意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反感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的意识;在主体行为方面更要努力做到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见到不遵守公共秩序的行为能批评、劝阻。这些都是一名大学生所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公共秩序对我们每个人、对我们的社会都是非常重要的,它代表了大家的共同要求、愿望和共同利益,是社会文明的标志,是一个人道德品质的体现。只有大家都自觉遵守公共秩序,我们才能有一个秩序井然、安定文明的社会环境,才能使我们的生活正常前行。希望我们每个同学都能严格要求自己,成为一个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和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积极人才。
40、方圆以规矩成,成才以自律先【案例实录一】崔某,女,某校某学院2008级学生。2009年5月17日,崔某在某校区图书馆自习时,私自拿走别的同学的校园出入证件,后在冒用他人出入证出校门时,被值勤老师当场查获。该生的行为违反了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学校为严肃校纪、教育本人,最终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给予崔某警告处分。【案例实录二】李某,女,某校某学院2005级学生。经查,2009年4月,李某置宿舍管理制度及老师的多次劝说、教育于不顾,执意在校外租住民房。5月5日,该生从校外搬回后,又于次日借故留宿校外。为严肃校纪,根据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学校给予李某严
42、示】这类违纪事件,主要原因是自控力较差,缺乏自律能力,做事任性固执,自我中心观念过重。大学生中独生子女是绝大多数,远离父母独立生活之后,情绪化、冲动化倾向极度增强,一旦遇到比较大的事件,容易产生过激行为。有研究资料表明,家庭环境是导致青少年违法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家庭教育存在着的“误区”,主要表现为家庭结构不完整,教育方法不当。家庭是社会的一个细胞,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许多青少年违法犯罪都与家庭生活、教养和教育方式的影响有关。甚至,有的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就是从家庭走向社会的。如“溺爱型”的家庭教育在我国已经成为教育与学生成长成才的一项痼疾,使孩子养成根深蒂固的好逸恶劳、贪图享受、自私自利、
43、专横霸道的恶习,一旦个人欲望达不到满足,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在解决问题的措施方面,除了学校与社会要加强对大学生的道德教育外,学生本身的自律是更为重要的一个方面。现在的大学生多在80年代出生,不少同学从小娇生惯养,我行我素,一切以自我为中心,他们在自律观念上基本处于萌芽阶段,对待纪律和他人正当权益的态度几乎到了藐视的地步。学校如果只是采用硬性规定,有的学生难免会出于逆反心理而“以身试法”。此外,由于学生宿舍的管理方式已经发生了一些变化,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约束力相应减弱。这就更需要大学生自尊自爱,洁身自好,有意识地提高自我道德修养,抵制不良诱惑,不能因畸形的“自我”影响了自己的前途。赶走饶幸心理,
44、杜绝安全隐患【案例实录一】沈某,女,某校某学院2009级学生。2010年12月3日,沈某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公然不顾火灾隐患,在宿舍使用学校严禁使用的违章电器“电热杯”,情节恶劣。学校给予该同学警告处分。【案例实录二】况某、王某、卫某、王某、韩某、杨某,六人均为某校某学院2010级学生。2010年12月3日,管理人员在学生宿舍7号楼616室查获正在使用的违章电器“热得快”。事后,该宿舍没有同学承认对此事负责。上述六人均为该宿舍成员,根据该校有关管理规定,应由上述六人共同承担违纪责任。学校最后决定对其予以警告处分。【案例警示】各高校一而再、再而三的强调生活水电安全,规章制度一而再、再而三调整,
45、都昭示了宿舍安全的必要性,为使广大同学少一点侥幸心理、多一点自律,主动创造一份安全、温馨的生活氛围,也一直在不懈的努力着。令人遗憾的是违章用水用电用火的现象仍然存在。首先,学生宿舍在进行电路过流能力设计时,考虑的只是学生的学习生活所需,并未考虑到学生会使用电饭锅、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因此,使用这些电器,宿舍线路将难以负荷,造成整个线路高温运行,或在接头处打火,极易引发火灾。其次,学生宿舍人员密集,火灾一旦发生,极易造成大面积的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因此学生宿舍不容许存在任何火灾隐患,电饭锅、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必须绝对禁止。第三,虽然在有偿前提下学生有用电自由,而且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权利,但使
46、用违禁电器,却侵犯了其他同学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威胁的权利。目前高校存在的不安全火灾隐患主要有:乱拉乱接电线、违章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等电器、在宿舍吸烟等。另据教育部门的调查,绝大部分校园火灾事故的原因是学生违章使用电器和操作不当。有的学生宿舍电线凌乱,有的学生还使用大功率电器;许多学生宿舍书籍凌乱,甚至有学生躺在床上抽烟,将要抽完的烟头在床沿上一摁,也不管火有没有摁灭,便扔到垃圾桶里;此外,也有个别学生为了自己方便,偷偷地使用热得快。上述现象都为学生宿舍火灾的发生埋下隐患。一次次火灾无情地吞噬着财产、吞噬着年轻的生命。惨烈的血的事实使防火的警钟鸣之又鸣。特大火灾事故频繁发生,校园火灾发生
47、率居高不下。原因何在?为了自己的生命,我们究竟需要做点什么?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同学置学校的三令五申于不顾而违规用电呢?还有很多同学在使用“热得快”、电炉等禁用电器呢?当你贪图一己方便之时,你有没有意识到,在违规用电享受方便的同时,当你依旧忘乎所以的“秉烛夜读”之时,你事实上正在“玩火”!稍有不慎,后果将不堪设想!各高校三令五申地禁止违规用电,禁止宿舍内动用明火,也曾多次进行突击检查和举办安全防范讲座。可为什么,在我们的宿舍楼内这种人为制造火灾隐患的现象时有发生且屡禁不止?学校每次突击检查,都会发现许多违规使用小电器的同学。更可悲的是,这还只是冰山一角,绝大多数违规用电的同学并没有被发现,而且检查
48、过后他们还是照用不误,由此带来的安全隐患可想而知,这究竟是思想的麻痹,还是责任心的丧失?为了避免悲剧的发生,我们必须消除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杜绝火灾隐患。防患于未然,不能仅仅是停留在口头上。轻声“慢”步,稍安勿“噪”【案例实录一】许某,男,某校某学院2007级学生。2010年9月18日晚,宿舍熄灯以后,许某趁他人喧闹之机,将一块旧木板从三楼阳台扔下,砸中宿舍区配电房屋顶,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经教育,许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作了深刻反省。学校给予该同学严重警告处分。【案例实录二】徐某,男,某校某学院2007级学生。2010年9月18日晚,在宿舍熄灯前后,徐某一时兴起,在宿舍高声播放流行歌曲,严重影
49、响他人休息和宿舍正常秩序,在同学中造成恶劣影响。学校给予该同学警告处分。【案例实录三】宋某,男,某校某学院2006级学生。2009年6月26日晚,宋某在宿舍听到窗外有人哄闹后故意起哄、怂恿他人闹事,虽被保卫处工作人员及时制止,但已造成恶劣影响。事后,学校对其予以严重警告处分。【案例实录四】林某,男,某校某学院2006级学生。章某,男,某校某学院2006级学生。王某,男,某校某学院2006级学生。李某,男,某校某学院2005级学生。赵某,男,某校某学院2005级学生。2008年6月11日晚,学生宿舍熄灯后,上述五名同学违反学校宿舍管理规定,在宿舍阳台大声喧哗,并向宿舍外摔掷杂物,严重影响了其他同
50、学正常休息,行为恶劣,学校给予这五名同学警告处分。【案例警示】“请自觉遵守公共秩序”这样的提示随处可见。但是案例中的事件仍然时有发生,这让有些人不可避免地产生“今天的大学生整体形象已经扭曲变形”的不良印象。在人们的谈资中,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多了这样的内容:“昔日知书达理,文质彬彬,温文尔雅,质朴谦和的读书人少见了,取而代之的是一些目空一切,粗言秽语,横冲直撞,不懂规矩的男男女女,文明教养正远离天之骄子挥袖而去。”“不打扰别人”是对他人的尊重,是一个人参与社会生活、待人处事应具备的最基本的文明习惯。近年来各高校相继出台的各类文明公约都对诸如“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乱
52、能真的需要好好的补一课了。在今天的大学生中间,宣扬以“自我”为中心,宣扬以追求个人的绝对自由为目标,变相的要求个性及个性解放的现象已突出到变形的程度。抱有这种极端利己主义的、一切以个人为本位的道德价值观念的大学生,必然凡事从个人意见出发,势必反对规章制度对个人行为的约束,而追求只要自己觉得舒服就好、全然不顾及公众和他人,更加无视必要的规章制度。于是,案例中的情形一而再的出现,屡禁不止。这些基础文明教程,难道真的要在大学校园中重新补习吗?遵章守纪,按时作息【案例实录一】顾某,男,某校某学院2009级学生。自2010年10月8日以来,顾某不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多次在学生公寓晚间熄灯、关门后才回到宿舍
54、【案例警示】在“生活多元”、“活动自主”论调的日益膨胀下,高校学生晚归、整夜不归的现象日益突出。学校要求十一点关门,可有人直到深夜才陆陆续续回来。大学生午夜归来,他究竟驻留在何处他们迟归宿舍,究竟又原因何在?据有关统计显示:第一类,学习废寝:记者从一些大学了解到,有些大学有通宵自习室,一些学生经常在教室里苦读,常常凌晨一两点才迷迷糊糊走回宿舍睡觉,到门口才发现大门早已关闭。第二类,上网夜猫子:大学校内校外网吧不少,尤其到了晚上12点多钟,网吧里坐满了大学生。聊天、打游戏、查资料,一呆就是好几个小时。第三类,喝酒聊天:有些大学附近经常有一些饭馆和大排档,夜里生意特好,许多大学生都去那里聊到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