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关劳动事务方面的文件精神
起草、修改、审查法律文书
各项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书;
劳务合同、实习协议等;
岗位说明书;集体劳动合同
指导、协助企业制订法律方案
工资及激励方案;
社会保险及公积金缴纳方案;
劳动合同签订方案;
定向辞退员工方案;
建立工会和职工代表大会方案;
经济性裁员方案;
建立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台账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审计方案;
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知识产权(针对本企业员工的,非针对其它单位或组织)保护方案;
员工违纪处理方案;
企业兼并、重组、破产时的员工安置方案;
指导、协助企业办理法律事务
指导企业提高收集证据技巧,指导企业运用规章制度进行科学管理,避免、减少处理违纪员工而发生劳动争议应当承担的举证风险;
协助企业做好劳动合同的解除、续签工作和劳动合同终止工作;
协助企业做好高级员工的离任审计;
协助企业处理员工因公交通事故工作;
督促员工履行某项应尽义务
代理企业处理法律事务
处理员工工伤事故,并协助企业做好员工工伤认定工作;
代理企业的劳动仲裁案件和劳动诉讼案件,代表企业与员工协商调解劳动纠纷争议;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
针对企业特定的劳动事务,出具意见书
法律培训
定期为企业高层解读劳动政策、法律、法规;
为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劳动法律运用的技巧培训;
为基层员工进行遵守劳动法律、劳动纪律方面的培训。
定期了解企业劳动合同订立、履行情况,规范其用工行为,使其避免因解除劳动合同程序不合法或解除劳动合同条件不合法引起的风险。
公司法方面
公司方面的法律法规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有关公司事务方面的文件精神
公司设立、变更、重组、合并、分立、上市、破产、注销方面的有关规定
公司章程
合伙协议、合作协议
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
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方案
股权结构、治理结构方案
股东会、董事会成立、运作方面,股东权益保护方案
合伙、合并、兼并、加盟方案
增资、减资方案
分立、解散、破产、清算方案
指导、协助企业设计内部监察方案,确保企业内部的合规性;
协助企业做好股权变更、地址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等工作;
协助企业做好董事会、监察会的有关文件;督促企业股东、董事、监事履行某项义务
对企业的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结构、股东会结构、监事会结构)的合法性、合理性提供法律建议;
列席企业股东会、董事会,为会议议题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分析论证;
协调、处理股东权益纠纷
代理企业与股东的权益纠纷
针对股权变更,出具法律意见
为企业股东进行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
经济法方面
金融、经济、商法、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规定
国家经济政策
行业、区域有关经济交易的规定
根据企业的需求起草合同、协议文本;
对企业常用合同、协议,制订合同、协议范本;
按照企业的要求及时审核、修改经济合同、协议;
为企业的应收账款的回收设计方案,出具《律师函》、《催告函》等法律文件
协助企业审查合作伙伴的有关情况,预防合作风险
代理企业的经济纠纷
针对重大经济合作、交易事务,出具法律意见
培训企业员工签订合同应注意的问题
审查企业的经济往来,监督企业的合同履行情况。
知识产权法方面
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
知识产权转让合同、知识产权许可合同、知识产权归属、保密合同
其它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合同、协议文本;
指导企业制定商标、字号、专利、著作权、商业秘密在内的整体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保护策略,避免企业被他人侵权和被诉侵权的法律风险,并提供前瞻性的品牌发展建议,变单纯的品牌保护为利用品牌为企业创造价值;
指导企业申报政府科技基金、高新技术企业、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等;
代理企业商标代表企业通过诉讼或非讼途径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注册、专利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知识产权监控等;
针对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出具法律意见
以讲座、培训班、接受咨询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熟悉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高预防和处理知识产权法律纠纷的能力。
审查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除上述法律服务项目外,我所还提供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公司证券业务、房地产及建筑工程法律业务、刑事辩护业务、国际投资及贸易法律业务、高新技术法律业务、环境与资源法律业务、金融证券及投资法律业务、传媒影视法律业务、商务调查执行法律业务等。企业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要来确定合作的服务范围。
二、服务价格
根据公司规模、公司法律问题发生频率、公司资产等协商确认法律顾问年费,费用于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协议》时一次性支付。
以下项目为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不另行收费:
1、企业的员工手册、管理规章制度、劳动合同等建立健全事项;
2、代理企业与员工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调解、仲裁、诉讼;(限2个)
3、代理企业标的在5万元以下的民商类、经济类、行政类、知识产权类案件仲裁、诉讼;(限2个)
4、为企业所有事务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等;
5、双方协商的其它事务等(但不提供与企业涉及劳动争议的法律事务)。
三、服务方式
1、企业与我所签订《常年法律顾问协议》后,我所将派专职律师前往企业进行调查,全面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企业档案》。
2、我所资深律师根据企业档案,进行深入的法律研究,制订《企业风险尽职调查报告》,与企业主要领导一起确定当年度的《常年法律工作计划》。
3、我所专职律师根据当年度的常年法律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5、当年度最后一个月,由专职律师撰写当年度的《常年法律顾问工作总结报告》,由资深律师予以审核,提交常年法律顾问单位主管领导。
6、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如果对我所的律师服务不满意,可向业务助理、首席律师进行投诉。
以下项目不属于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我所将另行收费:
1、代理企业标的在5万元以上的民商类、经济类、行政类、知识产权类案件仲裁、诉讼;
2、代理企业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公司上市、证券发行、企业重组并购、破产清算、招投标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但这些事务的前期咨询阶段包括在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3、代理企业涉及经济犯罪、职务犯罪等刑事案件的侦察阶段、检察阶段、审判阶段;
4、代理企业员工涉及诉讼、仲裁的个人法律事务(但我所不代理员工与企业的劳动争议案件)。
5、代理企业与员工的劳动争议类案件(除合同约定的2件以外的劳动争议案件);
常年法律顾问年费不包括外埠差旅费、专家论证费、翻译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