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个好东西,不是对个别人而言的,也不是对一些官员而言的;它是对整个国家和民族而言的,是对广大公民而言的。坦率地说,对于那些想贪污腐败、个人专断的官员而言,法治不但不是一个好东西,还是一个麻烦东西,甚至是一个“坏东西”。试想,在法治条件下,官员的权力受到法治的限制,不能为所欲为;官员的行为受到人民的监督,甚至是法院的审判。单这两点,有些人就不会喜欢。因此,法治不会很容易地得到遵守,它需要人民和代表人民利益的党政领导去推动和实践。事实上,个别人,尤其是官员,你们要看到,法治对你们也是个好东西:一时贪念,可能会永远走上不归之路,这个时候,法治会给一条让你们能悬崖勒马的缰绳;也会在你们犹豫不决,进退两难的时候,给一本让你们举重若轻的行为指南,甚至是一座安身立命的靠山。
人治VS法治,党大VS法大
有人说,是人制定了法律,所以法治从最根本的意义上讲还是人治,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因为,人治是统治者根据任性的意志来进行统治,不仅不能让人们对自己的行为有合理的期许,甚至可能会让人们进退失据,“无所措手足”;而法治则是依据法律治理国家,人们知道其行为的后果,并根据法律来安排自己的生活。
还有人说,是党把自己的主张上升为法律,所以,到头来还是党大,甚至是党大于法,这种理解也是错误的。党领导人民制定和修改法律,这个时候,人民会发出声音,党会形成主张,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法律;这个时候,党和人民是高于法律的。但是,人民的声音、党的主张,都需要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需要接受各种检查、建议,甚至是批评;更重要的是,当法律被制定出来以后,无论是人民,还是党,抑或是什么特殊的官员、组织、机构,都必须服从法律。这个时候,法律是高于一切的,任何人、任何政党和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推行良法,亦需良知
要想使法治成为好东西,前提是良法,只有将民主制度化、法律化,只有把人民的意志上升为法律,才会有良好的法律体系。“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法治的基本手段是建立起良善的法律体系,能得到人民的自觉服从。法治既然是民主的结果,就应当尊重人民的自愿选择。反过来,如果法治是通过民主的方式制定出来的,那人民就应该遵守。因此,要想使法治成为好东西,就必须坚持民主立法,这需要政治家和民众的智慧;同时还要坚持科学立法的原则,这又需要法学家、政治学家,甚至是科学家的智慧和知识。推进法治,既需要顶层设计,也需要实践检验。当然,除了完备的立法外,高效的执法、严密的监督、有力的保障,都是让法治成为好东西不可或缺的要素。从这个意义上说,法治是一门国家治理的艺术。
要想使法治成为好东西,还需要良好的公民文化。法治需要暴力来维护正常的秩序,需要建立法律体系、法治政府、司法体制,更需要在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一个社会,要想法治得到良好的运转,需要形成健康的公民文化,更需要核心价值观的引导。“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才能全面地推进法治建设。法律的规定,有其内在的不足和外在的边界,然而,在法治的边界,站着正直、诚实、良心和道德,具备了这些美德的公民不仅有着法治信仰和法治精神,甚至能有效地弥补法治的不足。▲(作者是天津师范大学政治文化与政治文明建设研究院教授、政治与行政学院副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