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6年年会暨中国首届企业科技法治与知识产权战略高峰论坛”于2016年11月25日-27日在山东省青岛市隆重召开。本次论坛由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青岛市企业联合会(青岛市企业家协会)主办;山东省科技法学研究会、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承办;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中国国际商会青岛商会、青岛外商投资企业协会、青岛市律师协会、山东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诚功律师学院、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共同协办;同时会议得到了青岛市科技局、青岛市知识产权局的大力支持。
本届会议以“创新与法治:大科学、大数据、大发展”为主题。邀请了来自中国法学会、科技部、最高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专家领导,北京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复旦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广东药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台湾地区的中兴大学等国内重要的科研院校的科技法学界的知名专家学者,以及企业界、法律界的代表共计300余人出席本次会议。法制网、山东齐鲁晚报等主流新闻媒体应邀出席并报道了此次论坛会议。会议共收到论文85篇。
本届论坛主要由开幕式及2016年年会;高端论坛;分论坛(一):科技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分论坛(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大数据背景下的科技法治创新;何梁何利基金高峰论坛;2016年中国科学技术法学年会颁奖与闭幕式构成。
一、开幕式
本次论坛开幕式由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平教授主持。青岛市企业联合会(青岛市企业家协会)刘建旬副会长、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孙永俭调研员、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段瑞春会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任海泉中将分别致辞。
在会议上,首先由无锡市汽车工业协会会长、中国科技法学会副会长朱剑明宣布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届中调整理事会会议的决定,并由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雷体华主持第七届“科技法学奖”的颁奖仪式。“科技法学奖”共分为杰出贡献奖、突出成就奖、优秀人才奖。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任海泉中将与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段瑞春会长亲自为获得“科技法学奖”最高奖-杰出贡献奖的陈乃蔚、李玉香、谭启平、张平等四位获奖者颁发证书,以表示崇高的敬意。随后全体参会成员合影留念。随后,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副秘书长刘瑛主持2016年年会,由北京大学教授、中国科学技术法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张平做《中国科学技术法法学会2016年工作报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院长、中国科技法学会副会长宋伟;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科技法学会副会长李玉香分别对2016年度中国科技法学会《科技与法律》杂志与华科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的工作情况进行了汇报和总结。
二、高端论坛
上午10时20分,本次年会暨中国首届企业科技法治与知识产权战略高峰论坛正式开始。在大会主题报告阶段,共有四位专家介绍了当前科技法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并探讨其中的热点问题。会议由复旦大学高级律师学院执行院长、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陈乃蔚教授主持。
广东药科大学校长郭姣教授发表了题为《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保护》的报告。从2014年到2016年,国务院颁布了全国医疗和健康中国等规划纲要,深刻显示了医药科技成果转化的战略意义。而医药科技成果转化是迈向健康中国的关键点。郭姣教授通过医药成果转化拓展到人民健康、产业发展、社会稳定和公众安全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并探讨了医药科技成果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方面面临的问题和解决方式。期望医药科技可以更好的服务于人民、服务于社会,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可以更好的成为迈向健康的中国的重要战略环节!
海尔集团品牌战略总监王建国以《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实践与管理创新》为题进行了发言。王建国通过介绍海尔集团的品牌产业市值,表明了当代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性及意义。企业作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主体,决策者应正确认识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作用,并将知识产权部门置于与生产、销售、财务和一级组织部门并列甚至更高的地位,同时在企业战略目标中明确知识产权的各阶段分解目标及推进路径,建立起有效促进自身发展的全流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王建国还通过企业案例、行业的发展和我国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过程,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未来进行了展望。
三、两个分论坛
26日下午,“科技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分论坛与“‘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大数据背景下的科技法治创新”两个分论坛,同时举行。与会代表就当前科技法治新形势和未来发展方向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为国内企业指出了科技创新强国建设的新经验,就本行业内的前瞻性问题提出了新思路,为日后推动科技法治创新提供了强有力的智力支持。
分论坛(一):科技研发与科技成果转化
第一阶段的研讨由科技部政策法规与监督司调研员孙永俭和华东政法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何敏教授主持。
同济大学法学院朱国华教授在《中国产业园区PPP法律问题研究》的发言中,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产业园区和PPP各自所具有的公共性,认为两者最根本的出发点是都是为公共利益而服务的载体或手段,并且提出了我国产业园区在开发管理模式存在的一些共性问题:同质化现象严重;政企职责不清;社会职能缺乏。分析了创新的开发管理PPP模式法律建设过程可能遇到的合作伙伴选择、合同框架设计、风险分担机制、合作周期太长退出问题、监管问题、以及纠纷解决等一系列法律障碍。并针对法律模式建设中出现的一系列法律障碍一一对应提出相应的法律对策。
河南省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欧广远在《试论提升领导干部知识产权素养的意义和路径》的发言中指出,知识产权素养是创造、运用、保护、经营创新成果的基本素质和技能,它既包含法治素养,又包含科技素养,是二者的综合体现。加快提升领导干部知识产权素养的重大意义在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需要;推动科学发展,实现“三个转变”的需要;补齐传统文化短板,树立知识产权文化的需要。同时提出增强领导干部知识产权素养的主要途径有:1.培育多方面的知识产权意识2.完善和丰富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方式3重视发挥高校在知识产权后备人才培养中的作用4.在全社会大力弘扬知识产权文化5.重视知识产权法律实施效果评估,加快建立政府重大投资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高级工程师周叔敏作了题为《TPP与以往国际知识产权契约之间的联系及差异》的发言,他指出TPP的研究分析对于我国今后对美国及其他各国的贸易与投资具有重要的意义。TPP中关于知识产权内容的第18章(TPPIP)与以往的知识产权国际契约之间存在着许多的联系,同时又有了许多新的拓展。他认为TPPIP是有史以来最严厉的知识产权国际法条例,对于知识产权的实施与保护具有促进意义。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崔忠武律师的发言题目为《论企业专利的布局》,他认为专利布局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专利武器在企业竞争中的作用,有效提高企业专利的价值,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常见的专利布局有路障式布局、地毯式布局、栅栏式布局、城墙式布局、包围式布局物种布局方式。认为企业围绕上述模式在进行专利布局时,应首先明确专利布局的目的,然后找出该技术领域的关键技术,并发掘外围技术空间,制定专利布局方案,最后根据研发情况,选择好时机,申请专利。
第二阶段的研讨由大连理工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陶鑫良教授和北京外国语大学法学院书记丛立先教授主持。
青岛大学知识产权研究院于正河教授作了《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发言,他认为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地方政府政策性支持方向对中小企业不利;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缺乏和管理机制不健全;管理者认识缺位和创新型研发人才资源的缺失;研发和保护资金的不足中小企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力度不足;保护意识和措施的缺失。并提出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主要途径有:1.提高管理者和研发人员保护意识和创新认识2.有效利用政策加大创新投入3.建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托管”与创新创业联盟4.企业建立创新鼓励机制5.建立专利保护与创生技术标准。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王艺律师作《企业科技法治与知识产权战略的顺利实现是实现企业发展目标的根本途径》的发言,指出要想提高科学技术水平和科技成果,必须要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树立科学的发展理念,充分利用智慧和力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应从四个方面进行,第一,推动科技成果的权利化;第二,加强知识产权维护的系统化;第三,提供知识产权的效益化;第四,确保知识产权的更新化。认为企业实现发展目标的最根本的途径是科技法治与知识产权战略的有机结合。
上海开放大学发展研究部部长芦琦教授发表了题为《大科学时代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发言,认为大科学的本质被看作是科学的社会化,也是社会的科学化,是一个不止于“大”的科学新时代。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关于“大科学”的活态文化,强调要树立“非遗”的“大科学观”。随着进入大科学时代,应本着以非遗文化与大科学的再振兴、大发展、共繁荣的出发点,以非遗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为权利主体为利益分配的纽带和关键,以生产性保护与激发(科学)文化创意创智创新产业作为创设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双通道路径,并以禁止性保护构筑起非遗法律保护的底线保障。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郭德忠副教授发言的题目是《从利益平衡角度试论国防专利制度改革》,在当前发展阶段,国防专利制度中国家的核心利益在于保密监控、国家征用,而非对于国防专利的所有;研发单位的核心利益在于对于国防专利的所有以及在此基础上获取经济收益,保密补偿居于次要地位;发明人的核心利益在于获得报酬和股权激励;建议改国防专利一律国有为研发单位所有,进而扩大研发单位自主实施的权利,前提是要保障国家的保密监控和征用实施。
本阶段六人发言完毕后,由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山东省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牛忠志、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生命法研究中心主任刘长秋进行了评议。
分论坛(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大数据背景下的
科技法治创新
在本分论坛第一阶段,由同济大学知识产权学院院长朱雪忠教授和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教授、山东省科技法学研究会会长李光禄主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陈锦川副院长报告题为《知识产权司法新发展及其面临的挑战》,从知识产权法院审理的案件数量持续增加、知识产权法院建立以及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统一审理机制的发展三方面阐述了我国知识产权司法的新发展。特别强调建立知识产权法院目标是促进创新型国家的建立。认为2016年我国知识产权案件的特点是市场争夺、规则制定,涉高科技产业与重大市场竞争的案件增加、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的案件增加、外国大企业诉我国企业的案件增多、中国企业诉外国大企业侵权的案件增加等等,同时也是我国知识产权司法面临的挑战。
上海交通大学,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寿步教授作了题为《我国网络空间安全立法的技术基础和逻辑起点》的报告,认为我国的《网络空间法》涉及“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违法信息管控等方面,此名称无法涵盖其规制的“网络安全”之外的其他内容,为使法律的实际调整范围与法律的名称保持一致,我国审议中的《网络安全法》应当更名为《网络空间安全法》。提出Cyberspace是一个描述通过计算机网络可以获得的信息资源的术语,个人信息和违法信息都包含在从Cyberspace中可以获得的信息资源中;网络不等于网络空间、网络安全不等于网络空间安全;应当以ISO/IEC等国际标准为依据,以Cyberspace/Cyber、Cybersecurity、Cybersafety、Cybercrime这四个术语为逻辑起点,将cybersecurity与另外五个术语informationsecurity、applicationsecurity、networksecurity、Internetsecurity、CriticalInformationInfrastructureProtection(CIIP)进行明确区分,由此构建我国《网络空间安全法》的逻辑框架和科学体系。
天津大学法学院的吕凯教授作了题为《应用程序商店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的报告,首先分析了安卓与苹果应用程序商店的商店经营模式,两者App商店所起的作用、利益需求也不同,指出应用程序商店中的著作权侵权问题日益严峻。主张安卓应用程序商店的开放性决定了其不负有审查义务;同时,AppleStore基于其封闭性更接近于网络交易平台,不但不能适用“避风港”原则进行免责抗辩,还负有审查义务。在侵权的“过错”认定方面,苹果应用程序商店只能构成直接侵权,而安卓应用程序商店除了直接侵权外,还存在间接侵权行为,并需要对其“主观过错”加以分析认定。
西安交通大学法学院的周方副教授的发言题目为《一带一路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多边合作机制亟待构建》,认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多为发展中国家,既有经济繁荣的共同梦想与合作共赢的动力,也面临文化遗产保护科技水平落后以及资金缺乏的现实困难。当前一带一路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多边合作机制构建的环境中,积极因素与消极因素并存。构建一带一路文化遗产法律保护多边合作机制要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之间的关系,确保实现文化遗产合作保护多边的利益平衡与共度,化解多边信息互通与本国信息安全之间的矛盾,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着手,利用积极因素,并有效化解消极因素的不利影响。
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旺律师作了《“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我国企业的专利保护策略》的报告,对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专利环境进行分析,认为长期以来,我国十分重视与东盟各国建立知识产权合作保护机制。同时还指出东盟各国普遍存在“本国专利弱势”的特征,而中国企业缺少专利保护意识,在海外贸易中屡遭专利壁垒,在竞争中势必会对中国企业有诸多障碍;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出现“水土不服”的情况,在面对发达国家在东盟地区设立的大量专利壁垒,很难靠专利“突围”;由于东盟各国知识产权制度存在差异,给中国企业了解目标国家知识产权制度的难度。提出通过加强企业的海外专利布局,积极寻求专利保护的跨国协作增强我国企业在面对专利保护。
西安理工大学人文学院王宇红教授报告题为《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助推西安丝绸之路经济带新起点建设》,主张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是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的重要内容,历史上丝路国际科技合作已有先河。在新的时代背景下,作为丝路经济带新起点的西安国际科技合作具有政治互信、经济互利、文化互通的特征,在充分发掘合作的区位优势的基础上,应确立继往开来、全面开放、合作共赢的合作目标,明确企业、政府、高校在国际科技合作过程中的角色定位,统筹优化科技资源及合作优势,为促进西安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供助力。
本论坛第二阶段的研讨,由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科学院大学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李顺德研究员和华东政法大学教授、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黄武双担任主持人。
烟台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山东省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于海防发言,题为《论数据电文意思表示形式问题的体系化解决》,随着数据电文的广泛运用,我国合同法或民法典应以体系化手段吸纳数据电文意思表示,而目前我国学界只是简单地认为数据电文意思表示构成书面形式。在民法典和合同法中认定数据电文意思表示的形式,已远远超出电子商务单行法的效力认定范围,必须慎重考虑体系性连锁反应,顾及后续问题的处理。认为应当认可数据电文与纸质书面的不同,数据电文意思表示与传统书面意思表示在形式判定要素层面与规则层面存在差异,采取创设新形式方式,规定新的意思表现形式,以消除体系中的矛盾与冲突。通过合理拟定数据电文形式规则,将数据电文形式桥接于书面形式,妥善处理体系性连锁反应。
中兴大学法学系的廖玮民副教授作了题为《大数据与个人信息保护——对两岸科技法发展的意义》的发言,大数据(BigData)近年来蔚成学术界热烈讨论的话题,世界上的各种信息正在迅速增长,甚至超过我们的想象,正是大数据现象,而个人信息与隐私的保护是大数据成功的重要条件之一。提出传统的个人信息与隐私的保护只是出于个人信息与隐私的泄露,现今社会并不再单纯的担心泄露,而是着眼于改变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功能,也就是对个人信息与隐私的再识别。由此主张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制,要在实务上予以规范,厘清并妥善因应的法制规范重点;“OECD八大原则”和“APEC九大原则”共同构成当今个人信息保护的两个典范,两岸在此构架中共同发展,促进两岸科技法和谐发展,从而开创更大的经营格局。
安徽大学法学院的唐大森教授的报告题目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司法使用问题研究》,详细论述了《刑法修正案(七)》非法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增设与《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内容的修改,严密了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网,在处罚上提高了本罪的法定刑加大了刑罚惩罚的力度。关于本罪的内涵,无论是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还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都必须“情节严重”的,才构成犯罪。以此为基础,认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客观要件要从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提供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以公民的个人信息或者信息载体为行为对象三方面出发。针对情节严重,要从从信息的内容、信息的数量、行为人的主观心态、危害结果等多方面把握,才能准确把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重庆邮电大学法学院的朱涛副教授在题为《中国科技法的双重体系及其建构》的发言中,认为科技法体系由涉及科学技术的法律规范相互协调与衔接而组成,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重要的地位,但其并非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跨部门的综合法。科技法体系具有二重性,包括由科研自由、促进与激励、均衡发展的基本原则构成的内在体系以及由具体法概念、制度组建的外在体系。应以此体系化理论为指导,围绕科技基本法的应有内容,从科技人才、科技经费、政府举措、成果归属四个方面搭建科技法体系框架;并沿科技政策法律化的路径,推动中国科技法体系的持续发展。
本阶段发言结束之后,北京工业大学人文学院的孙玉荣教授和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山东省法学会科技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李云峰分别对发言做了评议。
四、何梁何利基金高峰论坛
11月27日上午,何梁何利基金高峰论坛正式开幕。本次论坛由何梁何利基金评选委员会主办;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承办;青岛市企业联合会(青岛市企业家协会)、山东省科技法学研究会、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共同协办。开幕式由何梁何利基金秘书长、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会长段瑞春主持。
随后,何梁何利基金“科学与技术成就奖”获得者、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副校长房建成进行了以《量子传感技术的发展与展望》专题的报告。房建成教授从量子传感技术的重要性开始进行了演讲。现在已是信息时代,传感技术的重要性体现在诸多方面,比如日常生活,国计民生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房建成教授本身是研究航空航天技术的陀螺仪技术,陀螺仪也应用于传感技术中。传感技术与微机电技术结合带来了小型化和微型化的发展,未来的传感器发展趋势将是向微小型化和高精度方向发展。而这些发展趋势的变化将需要新原理的突破。房建成教授着重讲述了量子传感技术的未来以及微光机电量子传感器的发展。通过举例钟表、磁强计等仪器运用量子传感技术在现实生活中的应用和变化,更好地体现了量子传感技术的发展。最后,房建成教授热切展望了中国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科学技术在航空航天、军工方面的应用,对何梁何利基金表示了感谢,并鼓励广大专家学者更好的为科学技术做出卓越贡献。
最后,段瑞春会长宣布了何梁何利基金高峰论坛的圆满成功。鼓励更多的科学家为国家科学技术的发展做出贡献,何梁何利基金评委会也会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候选人做出考察,更好的为国家的科学技术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2016年中国科学技术法学年会颁奖与闭幕式
本阶段由西安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马治国教授主持。首先由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副会长、上海政法学院蒋坡教授揭晓了中国科技法学会2016年优秀论著获得者名单,其中优秀论文获得者6名,优秀专著获得者5名,并举行了颁奖仪式。接着山东诚功律师事务所主任郭斌就本次年会的办会情况做了汇报总结。2017年大会承办单位申报后,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会长段瑞春致闭幕词,段会长对本次年会的内容作了总结,并提出了两点安排,一是希望大家认真贯彻本次会议中各位领导提出的要求和建议,二是希望大家积极参与对《创新与法治》样书的审校。至此,历时一天半的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6年年会暨中国首届企业科技法治与知识产权战略高峰论坛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此次会议的成功举办为我国科技法治创新开拓了更广阔的视阈,为我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建设与实施探索开辟了行之有效的发展路径,为企业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的水平和能力提供了强大的智力支持。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2016年年会暨中国首届企业科技法治与知识产权战略高峰论坛虽然已经落下了帷幕,但中国的科技法治建设事业将一直伴随着我国企业不断发展壮大的脚步持续向前,并通过科技法治的不断创新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为中国经济的腾飞插上翅膀,为我国早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贡献力量!
(汪红敏、宋韵、任海雯(均为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研究生)综述;中国科学技术法学会秘书处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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