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走对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根本制度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这三个方面实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规定和确保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制度属性和前进方向。”由此可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逻辑和政治立场,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
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在我国,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们的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法治最大的区别。国际国内环境越是复杂,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任务越是繁重,越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巩固执政地位、改善执政方式、提高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全面依法治国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通过法治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效实施。坚持党的领导是我们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遵循的原则,我们要驳斥、厘清“党大还是法大”这个政治陷阱和伪命题。从逻辑上讲,党的本质是政治组织,而法的本质是行为规则,两者不存在谁比谁大的问题,因此在党和法之间不能搞简单的比较。我国法律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意志,我们党依法办事,党和法、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每一个党政组织、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根本制度基础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所决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能够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我们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基本政治制度,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