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在济南市市中区法院庭审现场,原告陈超(左)在观看被告提供的视频证据。新华社发
□案情概述
司机不满处罚起诉客管中心
今年1月7日,济南司机陈超在济南西客站送客时被查,车辆被暂扣。客管中心随后以其无车辆营运证等原因认定其从事非法营运,并罚款2万元。陈超对处罚不服,他认为自己并不存在非法营运行为,且运管中心无权认定自己的车为专车,所以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济南客管中心撤销处罚。
昨天上午,济南市中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双方围绕“客管中心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陈超从事非法营运”和“客管中心是否具有行政处罚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进行辩论。庭审从9点开始,持续约3个小时。
庭审最后,审判长宣布,由于案件情况比较复杂,经合议庭合议,将按照事实和法律问题另行宣判。
□庭外现场
“的哥”拉条幅反对非法营运
出租车司机家属吴女士称,家里有两人开出租车,受专车营运影响,家庭收入减少很多。“我们不反对租赁公司的合法车辆开展专车业务,但是那么多私家车进入专车平台肯定不行。”吴女士在接受采访时说。
□庭审焦点
1被罚司机是否是专车司机?
原告否认曾营运专车
此事刚发生时,陈超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是公司职员,兼职滴滴专车司机,车辆挂靠在汽车租赁公司,曾接过100多单专车业务。开庭前一天(4月14日),陈超再次接受采访时仍如此表述。
不过,在昨天的法庭上,陈超一方改变了这种表述。陈超的代理律师李文谦提出,当时陈超并没有与对方发生交易,而且客管中心也未提供双方发生交易的证明,因此不能认定陈超从事非法营运。
法官随后询问:“陈超与所送客人是何关系?”李文谦律师称“被被告认定为乘客的人和原告(陈超)在法律上没有必然关系”。法官又问:“陈超是否使用叫车软件?”李文谦律师表示,陈超本人生活中使用过滴滴等打车软件,但是否使用打车软件与本案并无关联。“陈超此次是否使用了打车软件,需要被告提供证据。”
被告有执法录像为证
为了证明陈超存在非法营运,客管中心的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了执法录像、现场笔录、询问笔录、媒体报道作为证据。
法庭当庭播放了执法视频,记者在该视频中看到,乘客开始称双方是朋友,但最终还是袒露自己是通过滴滴专车叫的专车服务,费用是30元,但双方还未完成交易。执法人员试图拍摄乘客手机软件中的叫车页面,但遭到乘客拒绝。
客管中心代理律师表示,执法录像中,陈超无法说出乘客姓名,乘客也承认是使用滴滴打车软件找到的陈超,陈超没有车辆营运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非法营运事实证据充分。
2执法者是否有处罚权限?
法庭上,陈超一方就运输管理部门是否有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和行政权限提出了质疑。
李文谦律师还提出,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条例》69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从事出租车营运和租赁业务的,处5000元到3万元罚款。但客管中心没有证据证明,陈超到底从事的是出租车营运还是汽车租赁经营。
□庭外追问
1汽车租赁公司该担何责?
规定废止目前尚无法可循
京华时报记者注意到,在此次案件中,交通主管部门仅对私家车主陈超进行处罚。但整个非法营运活动中,陈超所挂靠的汽车租赁公司以及滴滴专车平台也是活动的参与方。为何这两者未受到处罚呢?
这就意味着,租赁公司使用私家车从事租赁业务不受该部门的行政管制。“我们也在等交通运输部有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的修改,至少目前租赁公司‘看着违法’也没办法处罚。”上述负责人表示。
与济南市不同,北京颁布了自己的地方性法规,从事租赁的汽车必须是企业自有产权,而且每年租赁企业的数量受到政府管制。但据记者了解,全国各地在对汽车租赁企业的管理上做法不一,不少地方与济南市相同,对于汽车租赁企业缺乏行政管制。以致,很多私家车通过挂靠的方式进入专车营运平台。
2专车营运平台该担何责?
北京济南交通部门均无处罚权
此前,交通运输部明确表态,禁止私家车进入专车营运平台,但私家车从事专车营运在全国各地几乎成为公开的秘密。那么,职能部门对于专车平台营运方是否有相应管制权呢?
有业内人士指出,目前,交通部允许使用正规租赁公司的车辆作为专车,但专车营运平台却违规大量采用私家车。这是因为使用私家车投入成本低,中间少了给租赁公司的分成。另外,部分城市比如北京对租赁车辆采取数量管控措施,租赁车辆不足,平台必须大量招募私家车。而正是由于私家车的加入,使得专车营运暴露出一些管理问题。
京华时报记者调查发现,一些专车司机培训流于形式,甚至有司机找未经培训的人代开车。服务中发生司机绕路或者其他多收费用的问题,还有些私家车主因未受好评骚扰乘客。
京华时报记者黄海蕾济南报道
专车司机称被抓罚款可以报销
□乘客投诉
女性乘客曾被骚扰
路况不熟绕远扣钱
乘客张先生反映,4月2日,他预约滴滴专车从北京南站接朋友到通州梨园,司机没有按照正常的路线向东行驶,而是一路向北走到了北二环,“司机说要避开拥堵路段”,最后将车一直开到了北四环,接近清河的地方。张先生发现问题后要求折返,司机仍要求张先生多交纳50元打车费。
□记者调查
未做培训顶班开车
王师傅称,他所驾驶的别克GL8为7座客车。王师傅刚来北京不久,对路况并不熟悉,经常需要乘客指路或通过手机导航才能到达目的地。从联想桥到人民大学东门,王师傅都需要询问乘客具体的行车路线。较重的河北口音,也给王师傅与乘客的沟通造成一些障碍,不熟悉的地名,王师傅需要跟乘客进行多次沟通。因为走错路而绕道时,王师傅只能向乘客道歉,或者提前停止计程表,希望能获得乘客的谅解。对于交警的盘查,王师傅的表哥也给他做了安排,“只要跟乘客说法一致,就说是朋友的车,不是运营车辆就好”。
被抓罚款可以报销
滴滴专车司机曹师傅在北京开了十几年的货车,经朋友介绍,曹师傅发现专车司机的收入明显高于货车司机,他也在去年年底辞职加入了专车的团队。曹师傅称,他向公司提出的申请获得通过后,公司组织司机培训三天,讲解软件操作和业务知识。通过考试以后,曹师傅就走上了滴滴专车的岗位。专车司机可以使用自己的车辆,但是车辆必须为3年以内的新车,行车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司机需要有3年以上的驾龄,并且未出现过安全事故。此外,滴滴公司也可以提供租赁车辆招募司机,司机需要每天交纳180元的“份子钱”。
曹师傅也担心,由于目前专车尚未合法化,仍有交警执法查扣车辆。曹师傅虽然未被查到过,但是同行被查的经历仍令曹师傅在路上格外谨慎。据曹师傅介绍,2015年之前,如果被交警抓到驾驶专车揽客,司机需要交纳18000元罚款,罚款的80%由滴滴公司报销,剩余部分由司机个人承担。
培训考试越来越松
记者随后就采访中发现的问题,采访滴滴等专车平台,但登记采访后,对方始终未对罚款报销等情况予以回应。
□专家建议
防止专车出现垄断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周汉华表示,在新的经济业态下,政府要实现从传统监管到新的管理模式的转变。针对专车发展中将来需要面对的问题,政府也要制定适应其发展的法律制度,让观念的变革推动法律的、制度的修改和完善。
他提到,比如反垄断问题,在目前的专车经营中,汽车租赁公司和乘客都成为了专车平台的用户,双方都得通过平台才能联系,因此平台占据了核心点。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的反垄断任务就比较艰巨。第二,专车平台掌握大量信息,比如双方的市场信息,乘客个人的信息、信用卡信息等,政府要注意采取措施。
明确专车经营性质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蒋大兴认为,面对专车这种新的经济形式,政府还要注意一个问题,即明确专车平台的经营性质,它到底是提供信息的中介,还是参与租车的运营商。目前来看,专车开具的发票是租车公司或者代驾公司,这就可以倒推专车平台只是中介。但从收费主体看,主要交易行为由专车平台完成,租赁公司可能只分成小部分,那么专车平台就不是简单的信息中介。
蒋大兴提到,发票问题涉及政府的税收管制,法律对信息中介和租车运营商的管制有差别,如果理不清这个问题,企业进行税收规避时,政府可能就难以控制。
规范专车运营制度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分析称,由于目前尚没有关于专车业务的法律政策,私家车从事出租车或约租车服务在当前法规下并不合法,并且由于企业规范制度尚不完善,车辆运营中也出现了不少问题。但是,专车能够满足城市居民个性化、差异化的出行需要,其发展也需要企业建立起完善的运营规范制度,并且联合交管部门进行监管,从而规范专车运营。
顾长松介绍称,私家车从事专车业务在目前法规下并无空间,可在互联网思维下,从发展汽车共享的高度考虑,依靠立法引领创新,推动改革。合规的专车,需要由企业或企业联盟自定车辆标准、驾驶员准入标准和服务标准等。主管部门依标准进行事中事后监管,重点釆取信息监管方式,对企业违反标准的事实和投诉处理情况等信息进行公布,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合作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