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如何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增强法律素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广泛深入地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是推进依法治县的基础,是建设法治全南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需要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以宪法为核心,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载体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公民尤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民主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
普及宪法知识,提高全民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加强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尊重人权等民主法治意识的教育和培养,形成崇尚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一、法治全南目标的实现依赖于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的增强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
一系列重要法律、法规得以制定,执法、司法和法律监督工作不断完善,公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意识不断增强。
十七大报告年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依法治县、建设法治全南,就是指全县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体进程中,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逐步实现我县政治生活、经济生活、社会生活的法治化,做到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
要实现上述目标,就必须建立一个健康有序的良好的法制环境,而良好的法制环境的建立取决于全体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制观念的增强。
只有全体公民都知法、懂法,自觉地守法,依法办事,并善于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法治镇江才能达到目的,进而实现依法治国。
在中国历史上,漫长的封建专制统治,使广大人民群众既不了解民主,也不了解法律,缺乏民主和法制的传统习惯。
正如小平同志所说:“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律传统很少。
”解放后,我们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开始了努力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进程,并不断提高人民的法制观念。
但是,从1958年后,在“左”倾错误思想指导下,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进程中断,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中,刚刚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遭受严重摧残,国家处于无序的状态,法律的尊严被破坏殆尽,人们的法制观念更加淡漠。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的敢于正视存在的问题,拨乱反正,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口号,各种法律不断颁布,以法律来规范政府行为和个人行为,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有了普遍提高,但从总体上说,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整体上还不高。
许多人特别是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是与他们法制观念薄弱、不懂法有很大的关系。
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除了法律本身不完备外,主要是缺乏长期的系统的法制教育,人们不懂法,遵守法律的自觉性不够。
加强法制教育,让民主与法制意识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今天我们提出了依法治国的理念,这就要求我们各级政府进一步使人人学法、知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
全民普法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开展起来的。
30年来的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无论从国家到地方的重视程度,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形式,参加法律常识学习和法制教育的对象,还是从整个活动在社会上,在群众中,在国家生活中的影响、表现来看,都是党和国家历史上一次前所未有的思想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宣传教育活动。
从党和国家的高级领导人到普通百姓,从机关、部队、学校到厂矿、村镇,法制宣传触及到每个人、遍及到每一个角落,甚至在寺庙里也开展了法制宣传。
广大公民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意识明显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观念逐步树立,各类违法犯罪现象得到遏制。
实践证明: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把体现全体人民意志的法律交给亿万干部群众,对于提高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强化法制观念、民主观念、权利观念,培养恪守规范、遵纪守法的社会习惯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培养积极健康的心理素质等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纵观历史,人类社会从野蛮到文明,从无序到有序,从混乱到和谐,必由之路就是加强法制。
“法令行则国治,法令驰则国乱。
”这已成为人们的共识。
但有了法,要有人执法才行,要有人守法才行,不执法、不守法,再好的法也等于零。
因此,依法治国、依法治县,关键是人的法律素质。
不能想象,一个法盲众多的国家能实现依法治国。
同样不能想象,一个法盲众多的县能实现依法治县。
要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实现建设法治全南的目标必须提高人们的法律素质。
法律素质的内容是多方面的,核心是具有法治意识、法制观念,即依法办事、依法律己、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运用法律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内心信念。
全体公民法治意识的高低,是衡量国家法制建设水平的基本标准,是决定法治全南建设成败的关键。
只有提高了全体公民的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依法治国、依法治县,建设法制全南才有广泛、坚实的社会基础。
二、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增强全民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的有效途径如何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呢?根本的问题在于教育人。
哲学家康德在其社会契约论中提出,“法的意识源于教育”。
公民法律素质是一个内涵丰富的综合性概念,涉及公民的法律信仰、法律意识、法律知识、法律情感、法律行为等各个方面。
由于公民群体性和层次性的不同,对公民法律素质的要求也不尽相同。
作为普通群众的公民,对其法律素质的要求更多地体现为对法律基本知识的一般了解,对法律规范的自觉遵守,对他人违法行为的力所能及的制止等。
作为一般国家公职人员的公民,对其法律素质的要求是,不仅应当具备普通公民应有的法律素质,而且还要具有高一层次的、特别是与其公职要求相适应的法律素质。
例如,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就应当掌握或了解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警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知识,熟悉公安机关关于警察录用、基本素质考试考核、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等规章制度,在执行公务中必须严格依法办事,不能滥用权力,不能失职渎职。
作为领导干部的公民,除了应当具备一般群众和一般国家公职人员的法律素质,还要具备与其领导职务相称的有关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特别应当具备宪法意识和宪法知识,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具有依法决策和依法管理的能力,养成学法、守法、用法和护法的行为习惯。
需要看到的是,我国公民法律素质的整体状况,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的形式以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使命要求相比,还存在不小的差距。
突出的表现是: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特别是一些农村基层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不强,水平不高,仍然习惯于简单的行政命令,甚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致使干群矛盾增多,影响社会稳定;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保护主义以及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不同程度地存在,影响了法律的实施,破坏了法制的权威和法制的统一。
要根本改变这种状况,必须全面提高公民的法律素质。
但是要彻底改变这种状况,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一种观念的树立,一种意识的培养,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要充分认识法制宣传教育的长期性、艰巨性。
我们要实现全体公民法律素质的整体提升,强化依法治国的基础,要有长期努力的思想准备,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
例如我县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积极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载体、创新手段,着力加强了法治文化建设,并将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深入开展“六五”普法,创建“法治全南”的一项重要内容抓紧抓实,以生动形象的法治文化力促和谐社会建设。
先后在文化广场、滨江社区、含江社区和竹山村等地,以法治文艺节目表演、法律图片展示、现场法律咨询等形式,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有效地推进了“六五”普法的深入开展,提高了人民群众学法、懂法、用法的热情。
社会主义法律是党领导的全体人民意志的体现,是建立在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的基础之上的,人民群众拥护和自觉遵守社会主义法律,正是社会主义法律的威力所在,与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强迫广大劳动人民遵守的资产阶级法律有本质的区别。
社会主义法律只有靠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遵守才能充分发挥作用,才能保障社会主义制度下形成的新型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而要遵守法律,学法懂法是前提。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遵守法律的自觉性,这是依法治国的根本要求和基础工程。
在我国,人民群众只有通过法制教育,学法懂法,才能了解自己权利的内容,以及行使这些权利的途径和方法;才能在这些权利受到侵犯时利用法律武器加以保护;才能懂得尊重别人的权利,使自己在行使权力时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才能有效地监督国家机关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公务活动,保证其按照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办事,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
同时,也只有学法、懂法,才能自觉地、有效地同一切违法行为作坚决的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
由此可见,深入进行普法教育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增强法律素质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