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现需确定法律咨询服务供应商,本着所投产品实现物有所值的目标,经院内研究决定,现诚邀具备合法资格且具有从事本次询价内容经营范围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本次询价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询价名称:法律咨询服务询价
1.顾问费年控制价6万。
2.诉讼费不高于桂价费〔2013〕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收费标准的70%。
三、服务年限:一年
四、询价报名
2.报名地点:桂林市人民医院门诊附楼负一层总务科办公室报名登记。
5.如无法现场报名可邮寄报名资料,邮寄地址:桂林市象山区文明路12号桂林市人民医院门诊附楼负一层总务科办公室。
六、询价特别说明
1.本次询价活动为我院为保证所采购产品能有效实现物有所值目标而进行的产品市场询价调研活动,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参加,本活动不向供应商收取任何其它费用。
2.本次询价活动的结果将作为采购产品的重要依据。
3.本次询价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桂林市人民医院。
桂林市人民医院
2024年2月19日
法律咨询服务项目内容
㈠日常法律顾问所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院方相应的制度设计及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并有针对性的参与设计组织架构及管理层架构。
2.对院方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从法律上进行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依据。
3.协助院方订立或完善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院方章程、内部运作流程、各项规章制度及各部门工作职责等文件进行梳理,提出具有可行性的法律意见。
4.解答法律咨询,告知院方新颁布的或与院方的经营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
5.草拟、修改、审查各种合同、协议、其他法律文书;修改和审查各种规章制度。
6.开展普法宣传,协助院方对员工进行法治宣传、法治教育和培训。
7.参加各类项目谈判,审查及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负责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
8.代理院方参加或主持各种非诉讼调解。
9.代理院方参与诉讼、仲裁、行政争议和复议。
10.院方交办的需要法律顾问办理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1.在委托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12.不得从事有损于院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同一法律活动中同时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13.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的院方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㈡普通专项法律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代理院方参与诉讼、仲裁、行政争议和复议。
2.代理院方参加或主持各种非诉讼案件。
3.院方交办的需要法律顾问办理的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4.在委托范围内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5.不得从事有损于院方合法权益的活动,不得在同一法律活动中同时担任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
6.对在工作中接触、了解的院方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㈢报价要求:
1.诉讼费:参照桂价费〔2013〕4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给予相应折扣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