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2024年第11期《法学》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我国法律体系的理论与实践(孟令浩)

论法律人本主义视角下的正义感(姚健)

人大内部主体协调立法的实践样态与两重困境(刘松山)

政务数据应用领域行政法的治理逻辑转换(陈可翔)

支付结算型“帮信罪”与“掩瞒罪”的区分标准及应用(周啸天)

刑法新预防主义:理论发展与体系构建(夏伟)

自动驾驶汽车“电车难题”的伦理困境与立法因应(郑志峰)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反思与改革(姚莉)

论商事仲裁裁决终局性的例外情形(汪蓓)

论环境单元:环境法学的一个基本范畴(徐祥民)

投资便利化议题的兴起与投资条约的范式转变(梁咏)

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我国法律体系的理论与实践

作者:孟令浩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国际问题研究所

内容摘要: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融入我国法律体系是以法治方式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理论与实践命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经由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并通过我国《宪法》的宣示开启了融入我国法律体系的时代进程,具有统筹“两个大局”下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和以法治互动规律推动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国际法化的理论逻辑。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融入实践初步呈现出规范表述、规范地位和规范层次的差异化样态,其融入范围应以特定法律关系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关联程度为判断标准,避免简单排除非涉外性法律、私法性法律和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应当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立、改、废、释、纂”并举和“直接与间接”融入相结合的方式,不断提升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在语言表述和价值层次方面的严谨性,以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为载体强化具体制度设计,使我国法律能充分反映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思想精髓。

关键词: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法律体系涉外法律法治互动

论法律人本主义视角下的正义感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研究所

内容摘要:正义感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血气、激情等概念。正义感提出对等报复的诉求,既反映人受到伤害后通过行动捍卫权利和尊严的勇气,也反映公众或集体在特定情境下有关正义或者应当的价值判断和期许。正义感是主体意志和权利的体现,通过司法场域的商谈和交流,个体性的正义感获得公共理性,正义感话语转化为法律话语。正义感是法律实现其自然目的的一个基本要素,一方面对主体参与法律活动、捍卫自己权利的行为提供价值上的支持和引导,另一方面在现代法律制度中具有明确的规范价值,并成为司法裁判的重要考量因素。

关键词:正义感法律人本主义司法商谈裁判正义

人大内部主体协调立法的实践样态与两重困境

作者:刘松山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威海),山东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

政务数据应用领域行政法的治理逻辑转换

作者:陈可翔

作者单位: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区域法治研究院

内容摘要:政务数据应用的动态过程主要呈现为开放共享、汇集处理、开发利用三个环节,面向秩序建构、服务供给、产业转型、风险规制等不同行政场景。不同环节和场景下政务数据应用面临的行政法问题可以归纳为权力配置不清、权力与权利失衡及利益分配不均三个基本方面。受限于传统政府管理型思维,构成行政法难以有效回应政务数据应用法治需求的内因。植根合作治理语境,以塑造整体性数据治理框架、统合多元数据治理目标、搭建“共有共用共治共享”的数据利益分配格局为目标,推动政务数据应用的行政法治逻辑调整,要求行政法推动自身功能反思。行政法应致力于为协同共治提供制度指引,并以发展为导向,通过制度的均衡性设计保障数据应用中多元价值、公私利益的统筹兼顾。

关键词:政务数据应用行政法治数据权力规制价值平衡利益分配

支付结算型“帮信罪”与“掩瞒罪”的区分标准及应用

作者:周啸天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支付结算型“帮信罪”与“掩瞒罪”的客观行为都包含转账、套现、取现因而存在重合,给司法实践带来区分困难。经分析“上游犯罪既遂后无帮信罪”与“上游犯罪既遂后仍可成立帮信罪”两类观点,可析出介入时点和行为性质两个不同区分方向。介入时点不应成为判断标准,行为性质才是界分关键。由实质解释可知,掩瞒罪的法益构造具有二重性,帮信罪则具有兜底性质。在区分之际,应当遵循先判断行为的掩瞒性质,再判断帮信性质,继而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确定最终罪名的“三层次判断标准”。

关键词:支付结算介入时点行为性质掩瞒罪帮信罪

刑法新预防主义:理论发展与体系构建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内容摘要:传统预防主义发展到新预防主义,是刑事法治跟随时代进化的结果。新预防主义并非仅对刑法的局部修改,而是刑法理念、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自我反思、自我创生的体系性进化。在刑法理念上,积极预防实质是“想象的命题”,其管控社会风险的立论基础与核心功能已被实践证伪,现代预防刑法应当确立消极预防刑法理念,以使刑法从“扩张的处罚”转向“妥当的处罚”。在刑事立法上,以新秩序犯替代危险犯宜作为预防刑法发展的主流方向,通过危险评价的“结果化”以及包容性的秩序框架有效调控现代社会不断衍生的系统性风险。在刑事司法上,预防性犯罪的有效治理不能过度依赖刑法,只有从根源上改变犯罪生成的“社会环境基础”,才能真正实现标本兼治,这尤其需要刑法之外的民法、行政法以及“软法”治理的协力。

关键词:刑法新预防主义消极预防危险的“结果化”新秩序犯社会治理

自动驾驶汽车“电车难题”的伦理困境与立法因应

作者:郑志峰

作者单位:西南政法大学科技法学研究院

内容摘要:“电车难题”并非单纯的思想试验,而是确保机器决策符合人类伦理的重要实践,直接影响自动驾驶汽车的产品准入、责任承担等制度设计,对于自动驾驶汽车乃至人工智能的立法均有现实的规范意义。与传统“电车难题”相比,自动驾驶汽车“电车难题”在伦理对象、选择时机以及利益关联方面存在特殊性,大大增加了法律规制的难度。无论是拯救多数人、综合评分、车内人员优先、车外人员优先等积极应对路径,还是不干预、随机选择、制动停车等不作为应对路径,抑或交给人类驾驶员选择等转移应对路径,都难以完美应对自动驾驶汽车“电车难题”的伦理拷问。从提升全体交通参与者的出行安全与效率出发,未来制定《自动驾驶汽车法》或者《人工智能法》时应确立遵守交通法规优先法则、紧急避险例外法则以及不改变路线兜底法则等三大碰撞法则,同时通过风险管控、产品嵌入以及透明问责等配套规则予以落实。

关键词:自动驾驶汽车电车难题交通法规紧急避险人工智能法

刑事涉案财物处置程序的反思与改革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刑事涉案财物处置《刑事诉讼法》修改刑事对物之诉对物强制措施

论商事仲裁裁决终局性的例外情形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关键词:商事仲裁裁决终局性例外情形

论环境单元:环境法学的一个基本范畴

作者:徐祥民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

内容摘要:环境单元来自对人类环境空间结构的发现,是人类为实现生存繁衍必须依赖也有能力对其造成不利影响的由水文、地质等地理连续性,风、气等自然力,生物习性,其他气候、气象、地理、地质因素等规定的自然整体。人类环境发生的损害都是环境单元在满足人类需要方面的能力丧失或降低的损害,因此,环境保护应当以环境单元为保护对象,以环境单元满足人类需要的能力为保护客体。环境单元不同于法学的其他认识对象,它是自然整体,具有与市场无涉、无常规领有人等特点。确立环境单元基本范畴的地位,可以进一步明确环境损害在环境法学范畴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加强环境法学范畴体系的系统性。基于此,用于防治表现为环境单元服务能力丧失或降低的环境损害的环境保护法,应当放弃自然细节防护主义的设计路线,转而采用整体主义的设计路线。

关键词:环境单元人类环境环境损害环境服务功能

投资便利化议题的兴起与投资条约的范式转变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

内容摘要:国际投资条约的两大目标是保护与促进外国投资。长期以来,蕴含于实现国际投资条约促进投资之功能的认识,是建基于强有力的投资保护可以促进外国投资流向东道国,尤其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东道国。是故,许多国家致力于在投资条约中针对东道国构建高水平的义务体系以及强有力的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然而,投资条约对外国投资者提供有效保护的同时,并未明显促进投资流向作为东道国的发展中国家。晚近,越来越多的投资条约开始纳入投资便利化条款,中国等国家甚至在WTO框架内推动通过《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虽然关于投资便利化的条约实践尚未成熟,其对于促进投资的效果亦有待观察,但它为投资条约如何在促进投资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开辟了新思路,体现了投资条约的一种范式转变。经由倡导通过大力推动投资便利化议题并且采取丰富的投资便利化措施之机,中国为投资条约变革提供了中国智慧。

THE END
1.法则之门揭秘法律基本知识的奥秘二、法律基础:理解法律的起源与发展 在探索法律基本知识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其起源和发展。法律作为社会治理的一种重要手段,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和文化的演变而不断完善。从古代律法到现代法典,每个时代都有其独特的特色和内涵。 三、立法原理:构建合理的规则体系 https://www.qmso18vkw.cn/jun-lei-zi-xun/248885.html
2.陈可翔:政务数据应用领域行政法的治理逻辑转换政务数据应用领域行政法的治理逻辑转换●陈可翔【内容摘要】 政务数据应用的动态过程主要呈现为开放共享、汇集处理、开发利用三个环节,面向秩序建构、服务供给、产业转型、风险规制等不同行政场景。不同环节和场景下政务数据应用面临的行政法问题可以归纳为权力配置不清、https://lawscience.ecupl.edu.cn/2024/1210/c1779a217784/page.htm
3.法律知识大师从小民之手到权威之口的奇妙变身传统教学方法可能会导致学生对于复杂而枯燥的事务感到厌烦。但如果我们能以游戏化或者互动式教学方式来教授这些概念,那么学习过程就会变得既有趣又具有挑战性。这种创新方法能够激发学生们探索未知世界的心态,使其对法律产生浓厚兴趣。 实践经验积累:最好的老师是时间自己教你 https://www.1lhyh3ij.cn/ke-yan-jin-zhan/461249.html
4.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点:学习法理学的意义考研面对法律硕士考试,知识点的复习是至关重要的。在初期的备考中,针对法硕知识点内容,考生们要不断反复的进行背诵,一刷理解,二刷背诵,三刷重点,因此对于知识点的复习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法律硕士法理学知识点:学习法理学的意义”,供大家背诵复习。 https://kaoyan.koolearn.com/20241213/1786841.html
5.面向数字时代的法律实践教学体系创新然而,法律人职业的特殊性、法律本身的特性、法治的效果与前景,都对法律人在整个法治社会发展过程中提出很高的职业伦理要求,单纯的技能课并不能满足法律人成长需求。法学专业本身带有很强的政治属性,切实发挥法学教育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是德才兼备高素质法治人才培养的应有之义。人工智能的发展,推动了智慧法治建设,很多https://www.cssn.cn/skgz/bwyc/202412/t20241212_5820758.shtml
6.提高法治思维能力优雅篇充分发挥党校教育培训主渠道、主阵地的作用,通过系统的培训,使党员干部把对法律和法治的信念融入到自己的血液中去,融入到工作和学习乃至日常生活之中去,从而确立符合法治要求的权力观,确立带头守法、维护宪法与法律权威的职责意识,牢固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洽思维,不断提高运用https://www.yfabiao.com/haowen/49715.html
7.法律人思维中的规范隐退这就是除了教义学属性的法律解释学以及分析实证主义法学以外,多数法学流派的主要观点都是对现行法律规范的效力进行程度不同的消解、修正、甚至废止。这一方面丰富了法学研究的内容,使人们更全面地理解法律,但另一方面也从不同的角度挑战了法律甚至法治的权威。对此,法治论者必须正视。在很多法学流派中,由于带有教义学http://www.zgfx.cbpt.cnki.net/WKA2/WebPublication/wkTextContent.aspx?contentID=e82ee271-48e0-4909-b78b-58d85fffa2e6
8.论法教义学:源流特征及其功能宪法研究对我国而言,法教义学在体系化和维护法的安定性、减轻负担与制约恣意、解答具体法律问题和促进法治成熟、沟通理论界和实务界以及构建法律共同体等方面的功能应受重视。 关键词:法教义学 现行实在法秩序 体系化 解释 在众多以法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学问中,最能彰显法学家知识与能力之真正力量的部分,当属法教义学。 近年http://calaw.cn/article/default.asp?id=4755
9.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诠释法信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提升执政能力,是新时期法学研究的重要课题.由政法思维转向法治思维,由权力主导转向权利本位,用法治方式消解革命方式的社会管理创新,是政治意识形态的重要变革.对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理解、解释和运用应该与法律方法论结合起来,以避免出现背离法治精神的误读.https://www.faxin.cn/lib/flwx/FlqkContent.aspx?gid=F84846
10.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精选十篇)2011年12月教育部、中央政法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很好地回答了这一问题。从《意见》可以看出, 传统法律人才培养模式单一, 学生实践能力不强, 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培养不足, 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需要。因此, 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https://www.360wenmi.com/f/cnkeyi2u7zot.html
11.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丛书:法律论证规则研究mobiepubpdftxt法治要求法律本身的确定性、可预测性和合理性,而法律的可辩驳性则隐含着对理性反思和分歧的认同。法治研究领域的诸多专家认为缓和与统一这种紧张关系是可能的,只要法治理念强化论证的规范性。 《法哲学与法学方法论丛书:法律论证规则研究》就是在理论渊源考察的基础上,通过从语义到语用、从独白到对话、从静态到动态的https://book.qciss.net/books/12199515
12.法律逻辑学—智慧树网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逻辑学学科点负责人、行政法学院(监察法学院)副院长,兼任中国逻辑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市逻辑学会副会长、中国逻辑学会法律逻辑专业委员会副会长、重庆市高等教育学会高校课程资源建设专业委员会副理事长。专职从事逻辑学及法律逻辑学教学与研究30余年,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曾主讲超星名师讲坛《法律逻辑学http://coursehome.zhihuishu.com/courseHome/1000064662/151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