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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

1.在正定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结合当地实际指出:“宁肯不要钱,也不要污染,严格防止污染搬家、污染下乡。”

2.在宁德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立足闽东地区实际指出:“资源开发要达到社会、经济、生态三者的效益的协调。”

3.在浙江工作期间,习近平同志提出:“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国内外重要会议、考察调研、访问交流等各种场合,一直强调建设生态文明,维护生态安全。据统计,有关重要讲话、批示等超过60次。他反复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要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牢固树立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更加自觉地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节约资源是保护生态环境的根本之策;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必须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加快实施重点任务和重大举措;生态环境保护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是一项长期任务,要久久为功,等等。

5.2015年两会期间,在参加江西代表团审议时,习近平总书记又强调指出:“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

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1+6”方案

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以“1+6”形式,推出一批重点改革措施,“1”指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6”包括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方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的目标是:到2020年,构筑起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全法设总则、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法律责任及附则七章,共计七十条,结构合理,内容较齐全,法律条文的语言也相对比较规范、严谨。该法确立了中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2015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环保法加大了惩治力度:“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更改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新环保法还明确:国家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实行严格保护。

新增内容:

●总量控制制度:原在水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体现

●规划环评:过去的环保法中只有项目环评

●政策环评:地方政府制定经济、技术政策要考虑环境影响

●公益诉讼主体:从事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

●按日连续计罚:上不封顶

●生态保护红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划定保护红线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该法律共八章一百二十九条,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不仅在法条数量上几近翻一倍,内容上也基本对所有现行法条作出修改。该法规对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体制、主要的法律制度、防治燃烧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以及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的主要措施、法律责任等均做了较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亮点就是将近年来联防联控、源头治理、科技治霾、重典治霾等大气污染治理经验法制化。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为深入推进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根据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计划,按照国务院的总体部署,在认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环保部起草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现正在征求意见阶段。

四、环保小常识

1、世界环境日的由来及意义

1972年6月5日~16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出席会议的有113个国家,共1300多名代表。会议公布了著名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宣言》(简称《人类环境宣言》),会议建议将大会开幕日这天作为“世界环境日”。1972年10月,第27届联大确立每年6月5日为“世界环境日”,以提醒全世界注意全球环境状况和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危害,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的重要性。

2.什么是生态文明?

生态文明是人类文明的一种形态,是人类对传统文明形态特别是工业文明进行深刻反思的成果,是人类文明形态和文明发展理念,道路和模式的重大进步。它以尊重和维护自然为前提,以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共生为宗旨,以建立可持续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为内涵,以引导人们走上持续、和谐的发展道路为着眼点。生态文明建设强调人的自觉与自律,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处共融。

3.什么是总量控制?

4.什么是低碳?

低碳,意指较低(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随着世界工业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剧增、人类欲望的无限上升和生产生活方式的无节制,世界气候面临越来越严重的问题,二氧化碳排放量越来越大,地球臭氧层正遭受前所未有的危机,全球灾难性气候变化屡屡出现,已经严重危害到人类的生存环境和健康安全,即使人类曾经引以为豪的高速增长或膨胀的GDP也因为环境污染、气候变化而大打折扣。减少排放二氧化碳的生活则叫做低碳生活。低碳生活是指生活作息时要尽力减少所消耗的能量,特别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量,从而低碳,减少对大气的污染,减缓生态恶化。主要是从节电、节气和回收三个环节来改变生活细节。

5.什么是PM10

PM10指环境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10微米的颗粒物,又称为可吸入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可以被人体吸入,沉积在呼吸道、肺泡等部位从而引发疾病。颗粒物的直径越小,进入呼吸道的部位越深。10微米直径的颗粒物通常沉积在上呼吸道,5微米直径的可进入呼吸道的深部,2微米以下的可100%深入到细支气管和肺泡。

6.什么是PM2.5

7.什么是臭氧?

臭氧(O3)又称为超氧,是氧气(O2)的同素异形体,在常温下,它是一种有特殊臭味的淡蓝色气体。臭氧主要存在于距地球表面20~35千米的同温层下部的臭氧层中。在常温常压下,稳定性较差,可自行分解为氧气。臭氧具有青草的味道,吸入少量对人体有益,吸入过量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危害(不可燃,纯净物)氧气通过电击可变为臭氧。臭氧是地球大气中一种微量气体,它是由于大气中氧分子受太阳辐射分解成氧原子后,氧原子又与周围的氧分子结合而形成的,含有3个氧原子。大气中90%以上的臭氧存在于大气层的上部或平流层,离地面有10~50千米,这才是需要人类保护的大气臭氧层。还有少部分的臭氧分子徘徊在近地面,仍能对阻挡紫外线有一定作用。虽然臭氧在平流层起到了保护人类与环境的重要作用,但若其在对流层浓度增加,则会对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臭氧对眼睛和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对肺功能也有影响,较高浓度的臭氧对植物也是有害的。

8.什么是雾霾?

雾是由大量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微小水滴或冰晶组成的气溶胶系统。雾的存在会降低空气透明度,使能见度恶化,如果目标物的水平能见度降低到1000米以内,就将悬浮在近地面空气中的水汽凝结(或凝华)物的天气现象称为雾。

霾,也称灰霾(烟雾),空气中的灰尘、硫酸、硝酸、有机碳氢化合物等粒子也能使大气混浊。将目标物的水平能见度在1000~10000米的这种现象称为轻雾或霭。

雾霾天气是一种大气污染状态,雾霾是对大气中各种悬浮颗粒物含量超标的笼统表述,尤其是PM2.5(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小于等于2.5微米的颗粒物)被认为是造成雾霾天气的“元凶”。随着空气质量的恶化,阴霾天气现象出现增多,危害加重。中国不少地区把阴霾天气现象并入雾一起作为灾害性天气预警预报。统称为“雾霾天气”。

9.什么是AQI

空气质量指数(AirQualityIndex,简称AQI)是定量描述空气质量状况的无量纲指数。针对单项污染物的还规定了空气质量分指数。参与空气质量评价的主要污染物为细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等六项。空气质量按照空气质量指数大小分为六级,相对应空气质量的六个类别,指数越大、级别越高说明污染的情况越严重,对人体的健康危害也就越大。空气污染指数为0-50,空气质量级别为一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优;空气污染指数为51~100,空气质量级别为二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良;空气污染指数为101~150,空气质量级别为三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轻度污染;空气污染指数为151~200,空气质量级别为四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中度污染;空气污染指数为201~300,空气质量级别为五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重度污染;空气污染指数大于300,空气质量级别为六级,空气质量状况属于严重污染。

10.什么是COD?

化学需氧量COD(ChemicalOxygenDemand)是以化学方法测量水样中需要被氧化的还原性物质的量。COD是指标水体有机污染的一项重要指标,能够反应出水体的污染程度。

11.什么是氨氮?

氨氮是指水中以游离氨(NH3)和铵离子(NH4+)形式存在的氮。氨氮是水体中的营养素,可导致水富营养化现象产生,是水体中的主要耗氧污染物,对鱼类及某些水生生物有毒害。随着国家环保力度的加大,氨氮已成为环保监测的一项重要指标。

什么是二氧化硫(SO2)?

二氧化硫(化学式SO2)是最常见、最简单的硫氧化物。大气主要污染物之一。许多工业过程中会产生二氧化硫。由于煤和石油通常都含有硫元素,因此燃烧时会生成二氧化硫。当二氧化硫溶于水中,会形成亚硫酸。若把亚硫酸进一步在PM2.5存在的条件下氧化,便会迅速高效生成硫酸(酸雨的主要成分)。二氧化硫与大气中的烟尘有协同作用。如伦敦烟雾事件、马斯河谷事件和多诺拉等烟雾事件,都是这种协同作用造成的危害。

13.什么是氮氧化物(NOx)?

氮氧化物指的是只由氮、氧两种元素组成的化合物。常见的氮氧化物有一氧化氮(NO,无色)、二氧化氮(NO2,红棕色)、一氧化二氮(N2O)、五氧化二氮(N2O5)等,其中除五氧化二氮常态下呈固体外,其他氮氧化物常态下都呈气态。作为空气污染物的氮氧化物(NOx)常指NO和NO2。氮氧化物可刺激肺部,使人较难抵抗感冒之类的呼吸系统疾病,呼吸系统有问题的人士如哮喘病患者,会较易受二氧化氮影响。

14.12369是什么热线?

15.环保节日有哪些?

2月2日:世界湿地日2月10日:国际气象节

3月12日:中国植树节3月21日:世界森林日

3月22日:世界水日3月23日:世界气象日

4月7日:世界卫生日4月22日:世界地球日

5月22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5月31日:世界无烟日

6月5日:世界环境日6月17日:世界防止荒漠化和干旱日

6月26日:国际禁毒日9月14日:世界清洁地球日

9月16日:国际臭氧层保护日9月最后一个星期日:世界海事日

10月4日:世界动物日10月第一个星期三:国际减少自然灾害日

五、环保重点工作

1.大气十条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简称《大气十条》,由国务院于2013年9月发布,对2017年前大气污染治理给出了详细治理蓝图,并对各省市降低PM2.5浓度提出具体要求。其中,大气污染严重的京津冀地区降低目标最严格。此外,行动计划内容还对环境质量达标水平有量化的具体要求,以及对各行业的细分要求。

《大气十条》从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等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大气污染“六控”措施:控排、控煤、控尘、控车、控烧、控油。

2、水十条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简称《水十条》,计划提出到2020年,全国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污染严重水体较大幅度减少,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地下水超采得到严格控制,地下水污染加剧趋势得到初步遏制,近岸海域环境质量稳中趋好,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水生态环境状况有所好转。

《水十条》从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3、土壤污染防治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简称《土十条》,以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土十条》提出,到2020年,我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全国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国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到本世纪中叶,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实现良性循环。

《土十条》将从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等十个方面开展防治行动。

4.生态示范创建

生态示范创建是以国家、省、市级生态乡(村)申报标准为依据,在乡镇、村庄开展的一系列生态建设活动。通过创建活动,提高农村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环保部门将对达到创建要求的乡村表彰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生态乡镇(村庄)。

5、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是为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的一项“以奖促治”惠民政策。中央拨付一部分专项资金,地方配套一部分资金,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危害农村居民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

6、总量减排

总量减排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是改善环境质量、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主要通过工程、结构、管理三类措施实现污染物排放量的削减。工程减排措施必须具有连续稳定的减排效果;结构减排措施包括淘汰关闭工艺装备、产品产能、生产企业等;管理减排措施包括加强监督管理、加严排放标准、提高治理设施污染物去除效率等。

以一个时期内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及各年度环境统计数据为基数,总量减排指的是核算期内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削减量和排放量的核算。主要污染物是指国家实施排放总量控制的四项主要污染物,即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

7、排污许可证

(1)排污许可证含义:《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是指环保部门根据排污单位的申请,核发的准予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污染物的凭证。

(2)执行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范围:

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工业废水和医疗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

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

排放工业废气或者排放国家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排污单位;

集中供热设施的燃煤热源生产运营单位;

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其他依法应当实行排污许可管理的排污单位。

(3)申办流程:

排污单位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环保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环保部门对初审通过的企业组织现场核查;环保部门依法对拟批准发放排污许可证企业进行网上公示;对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企业,起草《审查意见表》,提请审定签发;制作排污许可证,申报材料归档,同时建立电子文档;县环保局门户网站网上公示。

8、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1、提高环境保护认识环境保护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单靠环保部门一家之力远远不够。新《环境保护法》全面落实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制定了一系列严格具体的制度措施,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等都规定了许多新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贯彻落实新法,树立环保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通力协作,真正形成环保工作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环境网格化管理。为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的环境监管责任,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和“属地管理”原则,实行“简监放权”,在全县辖区内真正建成“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的环境监管网格,建立“定责、履责、问责”的县、镇(园区)、村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体系,加快构建“管行业必须管环境、管业务必须管环境、管生产必须管环境”的工作格局,营造政府主导、各部门齐抓共管、合力治污的良好局面,县政府印发了《砀山县环境监管网格化划分方案的通知》(砀政办〔2015〕90号),明确了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和县直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以及保障措施等。

3、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通过开展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环保风暴”、环境保护执法大检查、和环保大练兵活动、全县环保新法新规新标贯彻执行年活动等各类行动,全面梳理了2014年以来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结情况;摸清了辖区内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排查了工业企业、建筑工地等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料场、渣场、堆场;清理取缔反弹的“小土”企业;检查所有排污企业和各类工业园区,重点为化工、医药、火电、钢铁、水泥、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以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严厉打击偷排、漏排废气废水,恶意倾倒废渣、废液等环境违法行为。加大了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力度,解决了大量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了全县环保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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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之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28日[实施日期] 2025年01月01日[发布部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手机查,易分享 关注享更多福利 法律之星 主办 1998-2024版权所有 京ICP证号040753 京ICP备09070901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0434号https://www.law-sta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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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论法官适用法律的空间及其司法独立以德国法为例德国联邦宪法法院第34卷的Soraya判决中首次确立了法官拥有续造或者补充法律漏洞的权力。实际上,立法空间(往往是有意的)或者漏洞(往往是无意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比如:一个法条中缺少必要的成分;一个法规的许多法条中还缺少相应的条款(比如德国以前没将C.i.C纳入民法典,而仅仅作为一个习惯法),或者法典中多出http://www.110.com/ziliao/article-216131.html
8.法律法规数据库国晖律师事务所汇集全国诸多法律法规、规章,包含:宪法、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法规、部门规章等。便于各位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随时查阅、下载。http://www.law-data.cn/
9.我国《民法典》第10条前半句中的“法律”怎么理解?民法通则法源☆一般从规范性质、规范意义、适用范围、构成要件、法律效果、证明责任及其他程序问题等角度精读民法典草案条文。 ☆对于法条的解释来源的参考:①中国目前通行的教科书观点;②公报案例、经典案例、最高院其他案例、下级法院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案例中的裁判观点;③核心期刊文献以及其他专著。 https://www.163.com/dy/article/G48NIHH30551N6EG.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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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不能太任性更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专题新闻复旦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姚军认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完成公司规定的劳动任务,并接受相应的管理。除此之外,公司无权对劳动者工作以外的个人事项作出要求。“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对于公司能否使用自己的个人信息,拥有完全的决定权。”姚军说。 http://hsb.hspress.net/system/2023/1011/213487.shtml
12.2024年合同条款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该如何修正?图片新闻同时,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意味着,即使合同中约定了某些内容,但如果这些内容违法,那么这些条款将被视为无效,法律的规定将优先适用。 相关法条: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https://www.maxlaw.cn/n/20240329/1103389879960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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