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我县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含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小微企业)的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罗创业人员),具体包括: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
4、刑满释放人员;
5、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毕业生);
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
7、返乡创业农民工;
8、网络商户;
9、脱贫人口;
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
二、受理地点:
经营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宣传政策,邮政银行或农商行各经营网点受理。
三、办理材料(向经办银行提供):
1、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3、合伙人及配偶身份证(当申请人为合伙经营时提供);
4、市场主体资格认定材料、新增员工基本资料、社保证明、企业员工资料(当申请人为小微企业时提供)
四、贷款标准、利息及期限:
1、个人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合伙经营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3、利息:根据(财金〔2020〕21号)文件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故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息实行借款人与财政共同承担。借款人需承担LPR-150BP以下部分,即年贷款利息2.15%,超出部分由财政贴息。
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人员)
1、对本县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具体包括: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险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2、对本县户籍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每年7月1日—7月30日到户籍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或县政务大厅二楼人社窗口办理。
三、办理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1份);
2、及时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缴费(无需提供缴费票据,以系统查询为准);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申请人为高校毕业生时提供);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社区证明(申请人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时提供);
5、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人为失地农民时提供);
6、社会福利院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为成年孤儿时提供);
7、低保证(申请人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险的人员时提供);
8、残疾人证(申请人为残疾人时提供);
9、扶贫手册(申请人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时以系统查询为准,无需提供)。
四、补贴标准及期限:
1、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具体标准以当年实施方案为准);
2、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社会保险补贴(单位招用)
1、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
2、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括: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险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经营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或县政务大厅二楼人社窗口办理。
1、《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复印件1份);
2、企业当年或上年度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明细凭证(复印件1份,以信息办或社保经办机构盖章为准);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4、就业困难人员(低保证、残疾证等复印件一份)。
1、按为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给予补贴;
2、招用高校毕业生的不超过1年,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不超过3年(具体以当年就业补助资金量决定给予补贴期限)。
一次性创业补贴
1、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县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2人就业的;
2、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在我县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具体包括:女性年满40周岁或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险的人员、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3、对返乡创业(含退役军人)人员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正常经营6个月及以上、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
经营地乡镇人社服务中心。
1、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1份);
3、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申请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4、《退役证》(复印件1份,申请退役军人一次性创业补贴时提供);
5、带动就业证明(劳动合同或用人协议复印件1份、工资发放流水复印件1份);
6、脱贫人口(以扶贫国网查询为准);
7、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社区证明(申请人为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时提供);
8、被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村证明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申请人为失地农民时提供);
9、社会福利院及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申请人为成年孤儿时提供);
10、低保证(申请人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险的人员时提供);
11、残疾人证(申请人为残疾人时提供);
12、外出(返乡)证明。
温馨提醒:在全省大力优化营商环境的背景下,关于外出(返乡)有关证明(指外出6个月以上返乡的原户籍所在县),可以灵活把握,尽量减少证明材料:如农民工在外务工单位的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工作证明、工资流水、工资转账记录、社保缴费记录、纳税记录、外地暂住证、外地《就业创业登记证》等真实资料都可以算作外出证明,如果以上都没有,可以由申报人员自愿去村(社区)开具。大学生外地大学的毕业证、退役士兵外地服兵役后的退役证即可自动认定为返乡。
1、高校毕业生、返乡创业人员(含退役军人)给予5000元补贴;
2、就业困难人员、脱贫人口给予2000元补贴;
3、补贴期限为一次性补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企业吸纳脱贫人口或招用退役1年以内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
3、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1、企业开户许可证(复印件1份);
2、《退役证》(复印件1份,申请企业吸纳为退役军人时提供);
3、工资发放流水复印件(以银行发放工资流水明细为准);
4、《劳动合同》或用工协议(复印件1份)。
1、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补贴标准为1000元;
2、脱贫人口或退役军人补贴标准为2000元;
3、补贴限期为一次性补贴。
大学生创业扶持补助
一、申报对象:
1、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含保留学籍休学创业的);
2、毕业5年内(2018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3、毕业5年内(2018年1月1日之后毕业)的港澳台、外籍和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上述对象在湖北省内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同一对象和项目不得重复获得该扶持资金。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符合申报对象要求;
2、2022年8月31日前(含2022年8月31日)进行工商注册登记。2022年9月1日(含2022年9月1日)后,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和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名称未发生变更;
3、除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外,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扶持对象和项目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较为健全的财务规章制度。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具有带动就业能力。
三、申报材料:
1、法定代表人登记照;
2、法定代表人学历电子认证表;
1、提供5万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
2、补贴限期为一次性补贴。
就业创业培训政策
为提升劳动者素质,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促进劳动者高质量就业,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罗田县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免费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和岗前培训。
一、培训对象:
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包括失地农民);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贫困家庭(包括低保家庭)子女;
5.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6.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下同)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下统称“高校毕业生”);
7.余刑两年内的服刑人员;
8.戒毒康复人员。
就业创业培训对象应为年满16周岁、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不设上限),以提交培训申请时年龄为准。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二、培训类型、专业及课时:
(一)创业培训56课时(7天)
(二)就业培训
1、中式面点/烹饪90课时(13天)、42课时(6天)
2、西式面点90课时(13天)
3、美容师120课时(15天)
4、插花员90课时(13天)
5、育婴师120课时(15天)
6、养老护理员90课时(13天)、42课时(6天)
7、失能人员护理42课时(6天)
8、艾炙师90课时(13天)、42课时(6天)
9、计算机操作员120课时(15天)
10、农村电商42课时(6天)
上午:8:30--11:30下午:1:00--4:00
四、培训地点:
罗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
五、培训补贴:
培训期间,农村户籍学员享受20元/天的生活费补助。
六、所需资料:
身份证复印件1份、一寸照片2张
罗田县双创基地入驻指南
一、入驻条件:
(一)创业项目负责人或企业法人为在校大学生、毕业五年以内大学生、返乡创业人员,团队成员要求不少于3人。
(二)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和产业、技术政策,方向明确且定位清晰,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较好的成长性。
(三)创业项目无知识产权纠纷,有详细、操作性较强的计划书,具备一定的项目启动资金和风险承担能力。
(四)创业团队应自觉遵守基地各项规章制度及考核要求,有一定经营实力,保证在基地内正常开展工作。
(五)具有行业引领性与代表性且初具规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项目、各类科技创新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驻。
二、入驻流程:
1、书面申请书;
2、项目负责人及创业团队主要成员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在校大学生需提供所在学校证明);
3、返乡创业人员需提供由户籍所在村或社区所开具的返乡创业证明;
4、创业计划书,包括项目描述、市场分析、组织管理、营销策略、财务计划、风险控制等;
5、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创业团队正式入驻后,需六个月内完成)。
(二)资格审查。由创业指导中心管理办公室进行资格审查。
(四)公示。将拟入驻的项目或企业名单通过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入驻名单。
三、优惠政策:
(一)创业扶持政策
1、免3年的场地租金;
2、免水电费;
3、免物业管理费;
4、免费提供办公桌椅等办公设备;
5、免费提供光纤宽带网络服务;
6、免费提供商务会谈场所;
7、免费提供创业培训;
8、免费提供招聘服务;
9、免费提供创业政策咨询指导服务;
10、免费进行创业项目指导。
(二)其他扶持
3、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合伙经营实体、小微企业分别提供最高不超过20万元、100万元、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5、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有新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一年以上就业的企业给予奖补资金;
6、大学生创业扶持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个体经营或从事农业合作社,并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提供5万至50万元的资金扶持。扶持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要求,市场前景良好。
失业保险政策
一、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金申领
二、办理条件: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可以享受代缴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三、办理材料及方式:
(一)线下办理:
1、本人携带身份证复印件;
2、本人社保卡或银行卡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
罗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综合(失业保险)窗口
五、办理流程: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个人按照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参保人员非本人意愿终止就业,既劳动合同终止,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二条与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4、参保缴费登记在册人员。
(二)单位通知失业人员本人60天内,持如下材料到社保窗口办理失业保险手续。
1、本人身份证、本人社保卡、异地转移待遇的提供失业保险待遇转移证明。
2、用人单位应自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下列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1)失业人员情况表;
(2)单位处理意见;
(3)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个人缴费记录、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初审,从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审批情况(窗口当天办结)。
企业稳岗返还政策
稳岗返还是对企业稳岗位防失业实行的优惠政策,按“保生活兜底线、稳岗位促就业、畅经办增便捷”总体要求,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三位一体”功能,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和保障扩围等政策,在稳定企业就业岗位、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参保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上年度缴费12个月(严重违法失信和欠费企业除外)的用人单位;
2、裁员率(减员率)标准在2022年城镇调查失业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的20%的,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30%返还。政策实施期限截止2023年12月31日。(鄂政办发〔2023〕22号)
1、企业填写《2023年度稳岗返还申请表》;
2、企业银行开户行信息复印件。
四、办理地点:
罗田县政务中心二楼综合(失业保险)窗口
2023年7月20日-2023年12月31日
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实施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是破解人力资源市场结构性矛盾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在增强就业稳定性的基础上,推动企业人才竞争力的提升。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1、按照规定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达12个月的(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补贴标准:
1、对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2、对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3、对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按照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四、办理方式:
五、办理地点:
一次性扩岗补助申领政策
一、文件依据: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30号)
二、申领条件:
(二)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
三、补助标准:
按每人不超过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申领资料:
(一)企业花名册(原件1份);
(二)劳动合同(复印件1份);
(三)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复印件1份);
(四)《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原件1份)。
五、注意事项:
(一)所招录的高校毕业生必须是在职参保状态;
(二)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用于在受理时核验复印件是否一致;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重复享受;
(四)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六、办理地点:
罗田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失业保险窗。
为企业介绍劳动者奖励政策
二、申报条件。
(1)介绍非黄冈市户籍劳动者初次在我市企业就业(无我市参保及就业登记信息),或介绍黄冈市户籍外出务工劳动者返回我市企业就业(无上年度我市参保记录);
(2)劳动者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即可申报。
三、办理流程:
(1)机构准备如下材料:《为企业介绍劳动者奖励申请表》、《务工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书”、“有关专业技术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