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民情、察民意、解民忧,聚焦民生、主动作为。东营公安分局始终践行“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初心和使命,坚持教育整顿与主责主业同频发力、同步推进,持续推动解决群众关心的急、难、忧、盼,不断保持对各类违法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让“守护平安”走入百姓心中。
几间时开时闭的出租屋
一有男子进入
马上就有人出来放风
自以为隐藏得天衣无缝
不想早被警方牢牢“盯住”
为切实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有力打击违法犯罪行为,5月27日,东营公安分局黄河路派出所民警经过缜密侦查,一举捣毁卖淫窝点6处,共抓获违法人员12人。
分局黄河路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称,在辖区某老村一院落内有卖淫嫖娼违法行为。接到举报线索后,黄河路所抽调精干警力火速赶往现场,对案件线索进行核查。
在核查中,一个院落进入了警方的视线,通过蹲守、研判,民警发现该院落门口处有一名女子与路过男子交谈后,将男子引入院内,院里接着走出另一名女子,把院门从外锁住,并坐在不远处观望,疑似放风。
民警当机立断,迅速控制了院外女子,并在院内房间中,当场抓获卖淫嫖娼违法嫌疑人黄某(女,48岁,湖北郧西人)、崔某卿(男,43岁,东营区人)。
嫌疑人黄某到案后认为是“同行”举报,于是主动检举揭发,向民警交代,在该老村还有几处出租房存在卖淫行为。
通过持续开展工作,民警又连续确定5处卖淫窝点位置,当晚同时收网,连续抓获卖淫嫖娼违法嫌疑人9人。
目前,黄某、崔某卿等8名嫌疑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其他涉案违法人员被处以警告处罚。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当中。
东营公安分局将继续保持对涉“黄赌毒”违法犯罪“零容忍”,坚持露头就打、重拳出击、依法严惩,不断净化社会治安环境,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
法律讲堂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营造风清气正
安宁和谐的平安辖区
东营公安分局
一直在路上!
由于河口区市政基础设施改造工程-无内涝城市改造工程施工的需要,为保证工程顺利完工及施工安全,需对河口区内部分道路进行临时全封闭或临时半封闭。具体路段如下:
一、东营市河口区中心城区4处积水点改造片区、道路改造施工项目路段的全路段进行临时封闭:
1、迎宾街(和平街-友谊街)段,由于有盖板涵过路,需全封闭。
2、康宁路(海宁路-水系桥),新建盖板涵施工项目;
3、育英街(海宁路-黄河西路),新建盖板涵施工项目;
4、兴河街(商场街-海盛路)新建道路施工改造项目;
二、以下盖板涵及雨水口改造路段进行临时道路半幅封闭,施工完成后封闭另半幅道路交替施工。
1、迎宾街(友谊街-河通小区东门南侧),新建盖板涵施工项目;
2、友谊街(广场街-迎宾街),新建盖板涵施工和雨水口改造项目;
3、公园街(和平街-北道路),新建盖板涵施工项目;
4、广场街(黄河路-友谊街),新建雨水口改造项目;
5、黄河路(海宁路-黄河西路)盖板涵施工。
6、黄河西路(黄河路-康宁河水系桥),盖板涵施工及雨水口改造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