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风险提示函群众举报程序违法
【基本案情】
【监督处理】
某市司法局向县司法局发《协助调查函》,请其协助调阅县金融办案卷材料,摸清案件真实情况,同时,向市金融办等部门征求意见。经核查认为,县金融办作为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监管主体,具有行政执法监管职责。县金融办在官网上以“风险提示函”方式告知不特定对象某公司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风险,会对公司的名誉产生不利影响,造成其社会评价降低,使其利益受到损失,该发布提示函的行为属于行政执法行为。县金融办在未查清违法事实、未保障相对人进行陈述、申辩的情况下,就作出在官网挂出“风险提示函”的行为,涉嫌程序违法。根据《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部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依职权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的规定,市司法局向县金融办下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县金融办自行纠正。县金融办收到意见书后进行整改,撤回“投资风险提示函”。
【典型意义】
案例六广西壮族自治区某市司法局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人员不当执法行为执法监督案
城市管理不文明执法辞退监督意见以案促改
2023年2月,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监大队协管员蒋某在开展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蒙某在某农贸市场路口占道经营,影响来往群众出入,存在安全隐患。蒋某在多次劝导并试图帮蒙某将车辆挪离过程中,与蒙某发生冲突。蒋某情绪失控后,采取过激行为执法,在互联网上引发舆情。事件发生后,某市司法局依法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协调指导处置不文明执法行为。
案例七河南某市烟草专卖局对区烟草专卖局不当行政许可决定执法监督案
烟草管理增加行政许可条件部门执法监督重新作出许可决定
市烟草专卖局依照有关规定,对某区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许可决定涉及的有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并组织专家对以“经营场所没有形成初步经营业态”为由作出不予许可决定是否合法进行研究。通过调查申请人经营场所项目建设施工和投入使用情况,市烟草专卖局认为经营场所符合工信部《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条件,且无禁止性规定情形。同时,认为《某市某区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关于经营场所“形成初步经营业态”的规定属于概念性条款,不属于禁止性规定,不应以此为依据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据此,市烟草专卖局认为区烟草专卖局作出的不予许可决定缺少法定依据,下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责令区烟草专卖局依法自行纠正,撤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随后,申请人李某重新提交申请,区烟草专卖局依法准予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
案例八广东某市司法局对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当行政处罚决定执法监督案
食品卫生超许可范围经营过罚不当行政裁量权基准提级办理
2022年5月,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线索,称该餐饮店在外卖平台经营的网店超出许可经营项目范围经营凉食类食品“刀拍黄瓜”,涉嫌违法经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核查,该餐饮店通过外卖平台超经营许可范围销售“刀拍黄瓜”菜品17份,销售收入204元,获利34元。2022年6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对该餐饮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4元并处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该餐饮店经营者认为处罚过重,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2022年8月,“12345”政务服务热线将有关问题线索转交市司法局。市司法局依法对转交的问题线索开展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