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知识、法理学、法律是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行为规范体系。法律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表现法的基本特征。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是国家制定或承认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家强制力,规定权利和义务法的执行通过制裁体现出来,法律和经济基础决策法、法律直接影响经济基础生产力发展水平,水平法和政治制约法律,同时法律服务于阶级社会,法律服务于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法律和政策党的政策是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同时党也指导执法和正义。社会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民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法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保障、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法律的制定、现
2、代中国立法的指导思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党的基本路线的中国社会主义法律的起源是我们社会主义法律的各种形式的表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法规、国际条约法律体系:除国际法和失效的国内法外,我们的法律部门是10个部门宪法遵守法律的我国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合法、及时适用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标准,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误就纠正,法律的实施,法律的关系:是法律在调整人们行为的过程中形成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依法形成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特定特殊义务社会关系的法律
3、关系,是以现行法律的存在为前提,依法在人与人之间形成的特殊社会关系。法律实施、法律制裁主要是监督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法实施的法律监督三个要素:监督主体、对象、内容法监督主体的国家机关社会组织人民群众、宪法、我国现行宪法的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党的基本路线。我国现行宪法的基本原则:所有国权都是人民原则中保障民权和义务的原则。民主中央集权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原则:民主中央集权原则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分工和协调原则责任制原则精简和效率原则取决于依据人民服务人民的原则。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适合性和优越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创
4、立的,是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全面地反映了我们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群众易于参与国家管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便于发挥中央统一领导、地方主动性和积极性。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严格。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行使宪法监督的权力。政协不属于国家机关,是与普通人民团体不同的广泛代表性统一战线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能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现代国家的结构形式分为单一制和复合制两类,我国是一个统一、多民
5、族的单一制国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权利。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都是基层群众自治团体的人民法院,其作用是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行政法,行政法的作用:有效实施行政管理,保护居民,保护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正义的原则、行政开放的原则、行政效率的原则行政命令:行政主体依法对彼此要求一定行为或遗漏的意义表示行动。行政命令的形式:口头、书面、行动的形式。行政复议:行政上对方不服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
6、请求复议,纠正原具体行政行为,从而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审查和决定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制度。行政裁决:行政主体依法对与行政有关的双方平等权利主体之间发生的特定民事纠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判决。行政判决程序:申请-接受-调查-审判-判决。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程序法定原则、相对参与原则、效率原则、程序定义原则。公务员承担行政责任的具体方式:批评通知、行政补偿抽象行政行为: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人或事物制定普遍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其特点:对象的普遍性、效果的普遍性和持续性、准立法、不起诉。行政法:国家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制定行政法规、行政法规的活动。其特点:行政立法的行政立法的立法行
7、政诉讼: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特定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法制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审查和判决特定行政行为的活动。行政行为的重要要素、行政行为的确立要素主要要素主观要素客观要素功能要素行政行为的生效要素立即生效通知附加条件生效行政行为的法律要素法律内容法律程序合法、刑法的若干概念、犯罪构成:我国刑法规定的任何行为构成犯罪必须具备的主观要素和客观要素的总和。包括犯罪主体、主观因素、对象、客观因素等。犯罪主体: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依法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主体对自己所做的行为及其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的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犯罪对象:受
9、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经营委托管理、国有财产的人、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民政财产的行为。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要求别人的财物,或非法收受别人的财物,谋取别人的利益的行为。受贿罪: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职员财物的行为。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将公款专用于个人用途,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大,3个月以上不归还的行为。刑法的基本原则:犯罪的法律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犯罪处罚的相当原则犯罪故意:行为者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希望或放任其后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分割: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犯罪过失:行为者必须具有主观心理态度,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
10、危及社会的后果,或因疏忽而没有预见到,或已经预见到,并因此造成危害社会的后果。正当防卫: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人的个人、财产和其他权利,使其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行为的侵害,防止对入侵者的非法行为,并且不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的行为。紧急避险:损害公共利益、本人或其他人的人身和其他权利,使其免受可能发生的危险而不能采取的另一种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共同犯罪:两个或多个共同故意犯罪。主犯:可以组织和主导犯罪团体进行犯罪活动,也可以分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罪犯。从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罪犯。威胁:被强迫或犯罪欺骗的分子。Abettor:教唆他人犯罪的人。主刑:控制、拘留、有期徒刑
11、、无期徒刑、加死刑:罚款、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自首:罪犯犯罪后自动投降,供认罪行,接受国家机关的审查。功劳:罪犯揭露别人的犯罪行为是事实,或提供探测其他事件的重要线索。缓刑:有条件地执行原判的制度假释:对判处有期徒刑、终身监禁的罪犯执行一定的刑量后,严格遵守规章制度,接受教育改革,有悔改的迹象,不会再危害社会,因此有条件地提前释放的刑罚制度。准备犯罪: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企图:意思是已经着手犯罪行为,由于罪犯的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成功。停止犯罪:在犯罪过程中,防止罪犯自动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发生犯罪结果的行为。犯罪中止时故意犯罪过程的特殊形式。单位犯罪: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12、机关、组织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实行故意危害社会的法律规定。民法,民法行为:公民或法人成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特征:将行为者的意义标记为必要因素是以一定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债务:根据合同的承诺或法律,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关系。债务发生标准:合同:建立、变更、解除平等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民权义务关系的合同。不正当利益:获得不正当利益而损害他人的没有法律根据的行为。无人管理:在没有法律或协议义务的情况下为他人管理事物的行为。侵权行为:加害者侵犯他人人格权或财产权的行为。即可从workspace页面中移除物件。法人:具有民权能力和民事能力,依法独立民事权利,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