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试(考核)核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公告
为满足社会对基层法律服务的需求,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四川省基层法律服务条例》、《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取消和调整省直部门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通过考试(考核)方式核准一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考试核准报名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2.年龄在20周岁以上,品行良好、身体健康;
3.具有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以上学历;
4.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实习已满六个月以上。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
4.具有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的;
5.国家机关在职人员;
6.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7.其他具有不宜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情形。
教育科研部门、企业及务农人员符合条件可以兼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教育科研部门、企业兼职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单位同意兼职证明。
(二)考核核准的条件
符合考试核准条件,且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考核核准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1.离任2年以上的法官、检察官;
2.具有法学类专业专科以上学历且从事司法行政业务工作或人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连续工作满5年以上的离退休人员或非公职人员。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报名及资格审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报考人员请如实、准确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核准报名表》(见附件一)的各项内容,并以基层法律服务所为单位上报至审核单位。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三张;
(2)学历证书、身份证复印件三份,原件审核后退回;
(3)无犯罪记录申明(附件四)。
(4)愿意在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至少5年的书面承诺书(附件二)。
(5)报考该法律服务所同意接收的书面证明材料(附件三)。
(6)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实习满六个月的证明(附件五)。
报考人员应对填报的信息负责,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承担。
三、考试
考试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采取笔试方式进行,卷一、卷二各150分。
2.考试地点:根据报名人员数量确定考试地点后另行通知
3.考试内容:与国家司法考试内容一致。
4.考试成绩将折合成百分制,60分为合格线。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将在雅安人事考试网社会化考试栏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群众监督,如有反映问题的请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
5.公示期满后由市司法局统一组织考试合格人员及考核核准人员岗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颁发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审核、考试、公示等有关事项均在雅安人事考试网社会化考试栏发布。
2.报考人员出现弄虚作假行为被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两年内不得申请基层法律服务资格考试。如已通过执业考试的,吊销执业证书。
3.请报考人员(考试时除外)随时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考核机关。因无法与报考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