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司法局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蓬溪县司法局组织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切实增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全力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消费环境。在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期间,县司法局组织开展了一系列以“激发消费活力”为主题的法治宣传活动。

县司法局:

县司法局与县市场监管局、县消委会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4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并于3月15日与县消委会成员单位在县城红星桥百货大楼前开展消费维权集中宣传活动,工作人员现场悬挂横幅,发放法治宣传资料,解答群众咨询,营造出浓厚的宣传氛围。

文井司法所:

3月13日,文井司法所联合文井镇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在文峰街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明月司法所:

3月13日至14日,明月司法所分别联合明月镇人民政府、槐花镇人民政府开展以“激发消费活力畅享‘遂心’消费”为主题的专项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资料、现场解答咨询等形式引导消费者树立维权意识。工作人员就《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向广大人民群众进行宣传,耐心解答群众的问题,提醒群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呼吁群众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随后,工作人员走访辖区商铺,引导商户落实主体责任,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三无产品”,坚持诚信守法经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鸣凤司法所:

3月14日,鸣凤司法所联合鸣凤人民法庭、宝梵镇人民政府在辖区内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任隆司法所:

赤城司法所:

三凤司法所:

3月15日,三凤司法所联合三凤镇人民政府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展播宣传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及现场讲解等形式,结合食品安全、老年人消费、网络购物等热点问题,向群众宣传讲解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同时通过以案释法说明维权过程,让群众通过实际案例了解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大石司法所:

3月15日,大石司法所联合大石镇人民政府开展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宣传中,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及现场讲解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详细讲解了消费者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和权益受侵害时如何维权,教育引导群众理性消费,依法维权。

蓬南司法所:

3月15日,蓬南司法所联合蓬南镇人民政府、蓬南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以“创优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为主题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普法宣传活动。

活动过程中,工作人员向社会发出《提振消费信心畅享舒心消费》倡议书,倡导经营者诚信经营,加强行业自律,妥善化解消费纠纷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倡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理念,依法合理维权。同时,工作人员现场讲解消费纠纷调解典型案例,向广大消费者发放宣传资料,解答疑问,让消费者愿意消费、敢于消费。

金桥司法所:

3月15日,金桥司法所联合金桥镇人民政府、经开区市场监管局走进翰林社区,开展“保护消费权益激发消费活力”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为辖区居民共织放心消费“安全网”。

此次活动通过悬挂宣传标语、设立宣传咨询台、发放宣传资料、开设普法讲座等方式开展,工作人员紧扣“消费”主题,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详细解读,强调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实际案例结合食品安全、保健品选购、电商网购等方面剖析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可能遇到的“消费陷阱”,提升消费者辨别假冒伪劣商品和依法维权的能力。

天福司法所:

3月13日,天福司法所联合天福镇人民政府,在福兴社区开展了以“创优消费环境·激发消费活力”为主题的宣传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向商户和消费者就诚信经营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内容进行宣传,对群众在购物过程中遇到的侵权问题进行现场解答,有效增强了商户诚信守法经营意识,提升了消费者依法维权能力,进一步优化了辖区消费环境。

本系列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2000余份,解答群众咨询200余人次,有效提高了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与维权能力,增强了消费者的消费信心。下一步,县司法局将围绕今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主题,结合自身工作职能,持续开展一系列消费维权“法律七进”活动,让诚信经营、理性消费意识进入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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