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宣传资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

(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答:(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义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7)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8)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各种土地的承包期限?

答: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哪些方式流转?

答: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应采取何种方式解决?

答: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农村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中有什么权利?

答:《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中的权利,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妇女同男子一样有权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土地。

(2)妇女结婚的,其承包土地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3)在妇女离婚或者丧偶的情况下,仍在原居住地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原集体经济组织不得收回该妇女已经取得的原承包地。

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情况下,应经过什么程序?答: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防止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受到损害。

外出务工人员必须办理的证件(手续)有哪些?

公民如果外出务工,居民身份证是必带的。因为居民身份证是由公安机关核发的证明居民身份,便利公民进行社会活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证件,公民应当随身携带并妥善保管;

外出务工人员到用人单位后,还要在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暂住证,属育龄人员的,须交验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节育证明。此外,还应带学历证明或学位证、特种作业证、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以证明自己的文化程度、职业技能与能力,以便在适合自己的岗位上施展才能及被用人单位确定合理的工资报酬。如果到边境地区务工还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办理边境证。

劳动合同书应当有哪些内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其他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不签订劳动合同,怎么办

用人单位录用劳动者时收取保证金是错误的,违背了《劳动法》有关规定。《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劳动者收取定金、保证金(物)或抵押金(物)。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应按照有关规定,由公安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给劳动者本人。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这里的“患病’是指患职业病以外的疾病,“负伤”是指非因工负伤。(三)女职工在有孕期、产期、哺乳期之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能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不按月及时支付工资,怎么办

《劳动法》第15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每月发放工资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的最长支付周期为—个月,也就是至少每月支付—次,超过当月规定的日期发放工资是违法的。法律规定工资按月及时支付,主要是考虑工资制度和社会习惯,只有按月持续的支付才能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和生活需要。

为了保障工资及时支付,有关法律规定,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工资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实行周、日、小时工作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支付或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依法破产时,应将欠付的劳动者工资列入第一清偿顺序,首先支付。否则,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此事,或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纠正用人单位的错误做法。

对精神损害赔偿我国立法首次明确

侵权责任法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这是我国法律中第一次明确精神损害赔偿。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表示,这个规定,一是把精神损害赔偿严格限制在侵害人身权益上,侵害人身权益就包括侵害生命权、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等,但不包含财产权。二是什么情况下构成精神损害。侵权责任法用了“严重精神损害”这个词。

产品缺陷损害他人生产者应当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运输、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污染环境造成损害污染者担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法律明确,两个以上污染者污染环境,污染者承担责任的大小,根据污染物的种类、排放量等因素确定。

法律还规定,因第三人的过错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污染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第三人请求赔偿。污染者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药品等致医患纠纷可向医疗机构索赔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车主与驾驶人不一致交通肇事如何担责

侵权责任法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侵权责任法还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建筑物倒塌伤害人建设施工单位担责

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窨井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或管理人担责

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法律明确,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1、法制宣传教育“一学三讲”的内容是什么

答: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

2、“法治六进”指的是哪六进

答:“法治六进”指的是法治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乡村。开展“法治进机关”活动,把法律知识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围绕和谐社区建设,开展“法治进社区”活动;围绕法治校园建设,开展“法治进学校”活动;开展“法治进企业”、“法治进单位”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法制教育和法治实践,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推进基层单位法治化管理水平。

3、“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由来是什么

答:12月4日,是现行宪法实施日,为纪念这一特殊的日子,2001年,经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四五”普法规划明确规定,“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即12月4日,作为每年一次的全国法制宣传日”。

4、法制宣传教育主管部门是谁

答: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司法局)是法制宣传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普法规划的组织实施和各单位法制宣传教育的监督检查。

答:《物权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6、每年几月是自治区宪法法律宣传月

答:每年4月是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党委宣传部确定的“宪法法律宣传月”。从2004年4月自治区开展第一次“宪法法律宣传月”以来,全疆各地已连续开展了不同主题的“宪法法律宣传月”活动8次,2011年4月是自治区“第八个宪法法律宣传月”。

7、哪些公民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的事项有哪些

答:经济困难的公民和残疾人、老年人、外务工、未成年人、妇女儿童等“五类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其申请援助的事项是:(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

费的;(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六)请求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赔偿的;(七)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八)其他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事项。

8、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纠纷有哪些途径是否收费

答:受理纠纷一般有两种途径,一是纠纷当事人找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请求调解纠纷,即当事人主动申请调解。申请调解时,当事人既可口头申请,也可书面申请。二是人民调解员发现纠纷后,及时主动前去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纠纷不收费。

10、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协议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答: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以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社会公德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规劝疏导,促使纠纷各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一种活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1)在家观看电视台《政法在线》等法制栏目。

(2)接受普法资料和学习法律知识。

(3)参加法律咨询活动。

(4)因买假货向消协投诉进行维权。

(5)阅读报纸的法制报道。

(6)遇到法律问题向社区律师进行咨询。

(7)观看街道社区法制专栏、板报。

(9)参加单位或社区组织的法律知识培训。

(10)观看法制文艺演出。

(12)中学生在参加思想品德课考试时,试卷中有法律知识考题,也可视为参加全民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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