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孩子明白,法律既是一种约束,又是一种保护。它制约人们的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持社会秩序,从而使人们得到法律的保护。法律以解决纠纷、制裁违法犯罪活动为宗旨,惩恶扬善,伸张正义,保障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
培养儿童对法治的信心。儿童不但要学法、懂法,还要有法治观念。唯有儿童真正相信法治的力量,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为此,父母应该给孩子们树立一个榜样。父母只有相信法治,才能教育孩子。父母也应该认识到,法治是一个不断建设和完善的过程,没有完美的法治社会,也没有法治的进步。培养儿童法治信仰,鼓励儿童成为法治社会的参与者、推动者。
国家实施普法规划以来,各地、各学校越来越重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广大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但从总体上看,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仍然存在定位不够明确、思想认识不够到位、教育内容不够系统、保障条件不够有力等问题,直接影响了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党的十八大关于立德树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对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司法行政、综治、共青团组织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放在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地位,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全面提升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水平。
二、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的总体要求。法律意识需要从小启蒙,法律素质需要系统培养。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要以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培养知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合格公民为根本目标;要自觉遵循青少年学生成长规律和法制教育规律,坚持规则教育、习惯养成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课堂教学主渠道,积极开拓第二课堂,深入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统筹发挥学校、家庭、社会各方作用。
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格局,充分发挥社会教育在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中的作用。要重视对特殊青少年群体的法制教育。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家庭、学校有针对性地对有不良行为学生开展法制教育。专门学校要适当增加法制教育的内容,通过多种教育形式对学生进行矫治。要特别重视开展好未成年犯管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拘留所、看守所等特殊场所内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四、加强法制教育资源建设。鼓励和支持地方编写出版符合中小学学生认知特点和理解接受能力的法制教育课件、音像资料等法制教育教学资源,并积极创造条件免费提供给中小学校。加快建设好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推进青少年法制教育校外实践基地建设。鼓励利用学校结构布局调整闲置的校舍场地,规划建设专门的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各地教育行政、司法行政、综治办、共青团等部门、组织之间要加强协作,推动各类法制教育基地免费对青少年学生开放,并不断增加和完善法治实践模拟内容,完善法制教育功能。
八、健全法制教育考核与督导制度。将法律素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教育行政部门要把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情况纳入依法治校工作指标体系,将学生法制教育作为对学校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要将学校法制教育纳入教育督导范围。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相对滞后的学校,有关部门要予以督促和帮扶。
迎合青少年心理和性格特点,把法制教育与法制宣导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参与性;运用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生动活泼的教育方式;联系学生的思想实际,对发生在他们周边的案例,从不同角度进行分析,增强青少年学生辨别是非善恶与自我保护的能力;设立固定法制宣传栏,在学校宣传橱窗及班级板报开辟校园法制教育园地。
二、把法制教育课列入学校必修课程,建立法制教育课程体系,把法制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根据青少年心理成长发育的特点及认知和接受能力,编写一套适合于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法律教材,使青少年接受法制教育系统化、体系化、持续化,明确法制教育在学年编制、课时分配、学周安排和教材编写中的地位及重要性,把法制教育落到实处。
三、建立心理教育辅导机构,使学生对法律意识、法制观念达到思想认知层面的深刻认识。
以预防性为目标,以学习辅导、人格辅导、生活辅导为内容,以平等公正、理解尊重、真诚微笑、信任保密为原则,通过班队活动、悄悄话信箱、师生谈心、心理辅导热线、宣传板报、学科教育渗透等多种途径,构建全方位的心理健康教育模式。
四、实行新的法制教育途径,为法制教育开辟新的渠道。
在讲课时,学校老师通过结合教学内容渗透有关的法律知识。探索出一种既不影响学校教学计划,又不增加学生学业负担的法制教育模式,即在不改变学校教学计划的前提下,对各学科教学内容预先进行科学设计,在教学内容中努力寻找法律知识的切入点或渗透点,将法律知识教育融入到学科教学内容中。